生态和社会 生态和社会
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苔藓,t . 2012。空间匹配,从灵丹妙药到实践:执行欧盟水框架指令。生态和社会 17(3): 2。
http://dx.doi.org/10.5751/ES-04821-170302
研究,一部分的特别功能推动进化?对社会生态系统研究与适应性管理的制度适合性概念的潜力与局限性的批判性探索

空间匹配,从灵丹妙药到实践:执行欧盟水框架指令

1莱布尼茨区域发展和结构规划研究所

摘要

在关于适应性概念及其与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的相关性的广泛论述中,空间适应性问题引起了特别的关注。环境资源的地理范围与影响其使用的机构的领土范围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不匹配。管理河流流域周围的水资源,也许是试图调和环境资源与其各自机构的边界的最突出的例子。然而,实现完美的空间匹配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一个难以实现的任务。除了确定水的物理边界和重新安排体制安排以反映这些问题的困难之外,改善水的空间适合性可以创造新的空间不适合于可持续水管理所依赖的其他政策部门。本文以欧盟水框架指令及其在莱茵河一个子流域的实施为例,探讨了空间拟合的概念化、制度化和实践方式。本文在分析的基础上,对空间拟合的概念进行了更加差异化和上下文敏感性的理解,对决策者具有实际价值。
关键词:流域管理;空间拟合;水框架指令

介绍


在关于适应性概念及其与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相关性的广泛论述中,空间适应性问题引起了特别的关注(Young and Underdal 1997, Folke et al. 1998, 2007, Young 2002, 2005, Galaz et al. 2008)。环境资源的地理范围与影响其使用的机构的领土范围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不匹配。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各国政府单独对国际水域捕鱼的管制。在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倾向于允许其渔船队过度捕捞,从而耗尽所有国家的鱼类资源。再举一个例子,仅靠地方政府努力减少空气污染很可能会失败,因为污染物远远超出了城市的范围。这种空间上的不适应往往会造成负外部性,使搭便车者受益,而伤害到责任机构无法触及的其他人。通过增加体制安排的地域规模来应付这一问题,直到覆盖所有外部因素,似乎是一种明显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战略往往带来严重的弊端,其形式是对地方或区域情况缺乏敏感的笨拙和官僚结构。为了避免空间不适应的有害影响,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提高机构设计中的空间适应能力。这些努力的目的是建立更有效的体制安排,因为这些安排符合有关自然资源或生态系统的地理情况。管理河流流域周围的水资源可能是试图调和环境资源与其各自机构的边界的最突出的例子(Dietz et al. 2003, Moss 2003, Mitchell 2005)。

然而,实现完美的空间匹配在实践中是一个难以实现的任务,原因有几个(Young 2002, 2005, Galaz et al. 2008)。事实证明,很难界定一种自然资源的疆界,尤其是因为它与更广泛的生态系统之间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一个空间匹配问题的解决通常会产生与资源管理相关的其他策略字段的新问题。此外,仅围绕资源的自然地理组织管理结构,就有忽视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地理的风险。因此,最近的研究一致认为,我们需要更仔细地研究空间匹配问题及其在实践中的解决方法,以便对这一概念达成更有区别的和对环境更敏感的理解,同时对决策者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

本文通过概念化、制度化和实践空间契合三个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本文在批判性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探讨了空间拟合的概念化方法。在此,在总结针对该概念的主要批评之前,我们阐述了使用空间拟合作为研究环境机构缺陷的分析框架的情况。由此,我们探索了以一种更加深思熟虑、细致入微的方式应用这一概念的可能途径。其次,本文以欧盟水框架指令(WFD)为例,探讨了空间拟合的制度化过程。WFD可能代表着世界范围内围绕流域管理原则重新安排水管理的最雄心勃勃的尝试。我们调查了解决空间不适应的概念如何对世界粮食展有帮助,以及这是如何在世界粮食展建立的各种制度安排以及随后在欧盟成员国中表达的。第三,研究了近年来在世界自然景观设计实施过程中实践空间拟合的经验。它以沃普集水区为例,这是莱茵河的一个次流域,传统上,这里的水是沿着河流流域和政治管辖区进行管理的。本节主要利用专家访谈和文献分析,探讨了在实践中实施WFD的过程如何改变了子流域的水治理,以及改变了什么效果。 The paper concludes with a reflection on the lessons to be drawn from the analysis for future use of spatial fit as an analytical device in water research and policy.

空间拟合的概念化:一个批判性的文献综述


一般而言,适合性问题——适用于环境资源管理——被定义为“一个或一组机构未能充分考虑到其影响的特定生态系统的性质、功能和动态”(Ekstrom和Young 2009年)。要使机构对环境退化的反应有效,这些反应必须符合它们所处理的资源或生态系统的属性。引用奥兰·杨(Oran Young)的话:“社会制度的有效性是制度本身的特征与其相互作用的生物地球物理系统的特征之间匹配的函数”(2005:57)。近年来,许多出版物都讨论了适合度问题,特别是关于全球环境变化的制度层面(Young 2005, Ekstrom和Young 2009)、关于社会生态系统的恢复力(Berkes等人2003,Folke等人2007)和关于公共资源池(Ostrom等人2002)的出版物。出于分析目的,这项工作通常将拟合分为三类:功能拟合、时间拟合和空间拟合(Folke et al. 1998, 2007, Galaz et al. 2008)。这第三类空间拟合是我们论文的主题。

空间拟合是指生物物理系统的地理范围与机构的管理区域之间的一致性(Wandel and Marchildon 2010:180)。如果这两者不一致——就像上述国际水域过度捕捞和空气污染的情况一样——就会出现监管不力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有关的自然资源将继续被过度开发,污染不会得到有效减少,或其他负面外部性将持续存在。空间不适应的概念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可以用来理解为什么某些制度没有按照预期的方式运行以及如何改进它们,重点是地理方面。

解决与公共物品管理相关的空间不适应问题的尝试有很长的学术历史。20世纪60年代,Breton(1965)创造了“完美映射”一词,用来描述制度安排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空间匹配最大化的渴望。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及其同事(1961)提出了在适当的边界内“包装”公共产品的理由,大都市地区的特殊类型的政府能够内化积极和消极的外部性。大约在同一时间,奥尔森(1969)提出了他的财政等效原则,主张在决策、资金来源和商品使用的地区之间更好地适应公共产品的管理。环境联邦制的经济理论同样主张以“自然”空间单位为导向的政治法规,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对德国的自然保护产生了影响(Urfei和Budde, 2002年)。这一较早的文献倾向于将环境问题归咎于空间不适应。Lee(1993)声称,当人类的责任与自然现象的空间、时间或功能尺度不匹配时,就可能出现不可持续的资源使用。Folke等人在1998年指出,“当管理的边界与生态实体的边界不一致时,就会发生空间不匹配。”与此类似,Elinor Ostrom在她早期的开创性工作中总结说,必须明确定义公共池资源(CPR)的边界:这成为她为CPR机构设计的八项原则中的第一条(Ostrom 1990)。

最近关于解决实践中的空间不适应问题的研究,尽管重申了它们对环境治理的关键重要性,但也挑战了支撑这一早期文献的一些过于简单的假设。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批评是,即使是确定一个“自然”系统的领土边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Young 2005)。正如菲茨西蒙斯(Fitzsimmons, 1999)所指出的那样,在给生态系统划分边界方面没有普遍接受的规则。这需要在考虑哪些空间变量、应该使用多少空间变量、如何衡量每个空间变量的相对价值、以什么尺度确定生态系统以及如何考虑不断变化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没有一个生态系统是完全封闭的或静态的:外生因素总是在发挥作用,有时是非常显著的,就像气候变化一样——不管边界如何划分。beplay竞技其次,一个边界问题的解决往往导致新的边界问题的产生。正如米切尔(2005:1341)敏锐地评论:“当重组组织时,边界或边缘是移动的,而不是移除的。”新的空间不适应可能出现在相关政策领域的管辖范围内,这些领域有充分的理由不参与有关的空间重组。第三个批评与空间拟合的标量维度有关。为了覆盖一个问题的更大空间范围,将环境资源管理转移到更高层次的常见做法往往会导致更高的交易成本,因为参与者的数量、规模和相互作用都在增长(Young 2002, Galaz et al. 2008)。 A fourth, more fundamental, criticism is that determining spatial fit or misfit in terms of “natural” boundaries alone overlooks the multiple geographies of a social–ecological system (Biswas 2004). Beyond its physical geography a natural resource or ecosystem is characterized also by political, socioeconomic, and cultural geographies. These can relate, for instance, to the spatial remit of water use in economic production processes or the connotations of local identity attached to a river or water-based ecosystem. Failure to consider such non-physical dimensions to spatial fi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incomplete assumptions and inadequate recommendations for policy. We need, therefore, to challenge the notion that the “spatial” in spatial fit is a physical given.

这些批评并没有挑战解决空间匹配问题的重要性。相反,他们强调需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更细致的理解,并采用更少确定性的方法来解决空间匹配问题。在这些批判性思考的基础上,人们提出了一些理解和追求空间契合的方法。总体观点是,我们需要超越简单的制度万能药,采用更灵活、综合和上下文敏感的解决方案,以反映匹配的复杂性(Ostrom等人,2007年)。杨(2002:64)不是努力一劳永逸地确定生态系统的最佳边界,而是呼吁监测和管理这些资源边界。米切尔(2005)认为,我们应该设计机制来解决资源边界问题带来的困难,而不是重新排序空间边界以实现更好的拟合。

Galaz等人(2008)借鉴了关于多中心治理、边界组织和社会学习的文献,很好地概述了他们认为最适合用更细致入微的方法来解决与生物物理系统相关的拟合问题的研究方向。他们认为,多中心制度结构凭借其多个和重叠的中心,具有在多个尺度上解决环境问题的潜力,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培养动态反应(Galaz et al. 2008:13)。他们进一步强调了边界组织在连接研究人员和决策者方面的价值,以及在促进社会学习、冲突解决和垂直和/或横向合作方面的桥梁组织的价值(Galaz et al. 2008:7)。他们还认为,在分析适用性时,有必要超越环境机构,着眼于更广泛的治理体系。在这里,他们提倡“适应性治理”方法,正如Dietz等人(2003)所讨论的那样,因为它传达了控制的难度和处理多样性和冲突的重要性(Galaz等人2008:12)。有趣的是,这些关于多中心和适应性治理的文献指出,制度或管辖边界就像生态系统边界一样——同样难以定义,而且往往是动态的。

这就提出了空间拟合的概念如何与多中心、适应性或多层次治理等更熟悉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相关或不同的问题,以及它对这一更广泛的文献有何特殊贡献。本文的范围不允许对这一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而只是两个关键的观察。首先,这一概念突出了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相关制度安排的空间性。分析两者之间的空间共振和不和谐是其解释力的核心。这将空间拟合与多中心的概念区别开来,多中心的重点是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的共存(Ostrom et al. 1961, Hooghe and Marks 2003)。其次,所涉及的空间性既不局限于资源或生态系统管理的规模,也不局限于管辖区的领土,而是包括与资源或生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关的多个地理区域。这些可能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也可能是身体上的。这超越了“区域治理”和“功能治理”之间的简单区分,这是多层次治理文献所共有的(Blatter 2004:534;参见Hooghe and Marks 2003)。在这里,如上所述,以细微差别的方式分析空间拟合的价值在于揭示功能(类型II)治理的空间维度——它可以有任何领土边界——并将领土(类型I)治理中处理的空间性概念扩展到管辖权边界现象之外(参见Hooghe和Marks 2003)。

转到水的问题上,我们现在要问的是,这些关于空间拟合的一般性发现与水资源管理文献中的发现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共鸣。首先,我们注意到空间不适应作为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一个制约因素所具有的巨大重要性,这一点在适宜性方面的主要著作中(例如,Young 2002, Dietz等人2003,Folke等人2007)都得到了承认。如果政策或战略只针对水系统的一部分,如河流的一段或一个污染源,而不考虑更广泛的空间背景,就有忽视甚至造成负面外部影响的严重风险。对于水资源管理者来说,将河流流域作为管理水资源的领土单位的吸引力一直在于解决Mitchell和Pigram(引用于Downs等人1991:300)所称的“困扰综合资源管理的政治边界问题”。该流域的地表水边界清晰,似乎有望解决水资源管理的空间不适应问题。

然而,流域管理制度化的经验告诫我们不要抱有过高的期望。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大量经验证据的基础上,关于流域管理的文献对创造完美空间匹配的概念提出了挑战,这是对流域管理的纯粹解释的基础。主要的批评与上面引用的强烈共鸣(cf. Huitema et al. 2009)。首先,即使在水文方面,流域管理也不能解决所有的边界问题。河流流域遵循地表水而不是地下水的边界。当供水网络或人工水道连接两个或多个流域时,这些物理边界本身就会被覆盖。其次,流域管理虽然改善了水资源部门的空间适应性,但往往会在其他地方产生新的空间不适应性(Moss 2003, Horlemann和Dombrowsky 2012)。一个流域当局,其管辖范围与政治管辖权不同,通常缺乏民选的地方、地区或中央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它在与不围绕河流流域组织的政策领域合作时也会遇到困难,但这些领域对水政策至关重要,如城市发展、农业、林业、交通和能源(Moss 2003, Mostert等人2007,Pahl-Wostl等人2007)。第三,沿着生态系统边界构建水管理结构往往会鼓励水管理人员关注水管理的生物物理问题,而不是社会经济问题(Mostert 1998, Huitema et al. 2009)。 A lack of sensitivity toward these forces has contributed to the recent criticism that river basin management in practice is often too technocentric and elitist, notwithstanding the rhetoric of participation and transparency (Molle 2008, Mollinga 2008, Saravanan et al. 2009).

换句话说,完美的空间匹配并不存在——甚至对于流域管理来说也是如此。以生物物理系统为导向的制度取代现有的制度安排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边界问题和新的不匹配。对流域管理的纯粹追求,往往会把那些对解决空间匹配问题不是核心的因素排除在外。

水管理文献并没有抛弃流域概念本身,而是提出了一些前进的方法,这些方法反映了空间拟合的一般文献中引用的那些方法。有人认为,与其努力设计理想的流域管理制度,我们更需要在重叠的社会、经济、政治和物理空间的更广泛的背景下考虑流域的领土单位(Lipschutz 1999)。与这一思想一致,今天的研究倾向于提倡流域内多个机构之间的非正式合作,而不是像过去一般喜欢的那样创建一个正式的、“单一的”流域组织(Huitema等人2009,Borowski等人2008,Butterworth等人2010)。这就需要少关注负责管理流域的当局的结构,而更多地关注影响流域内用水的多个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有人认为,在不同层次和不同职能上影响水资源的各种机构的拼凑可能比单一的当局更有效,特别是在流域管理可以建立在合作传统的基础上的情况下(Huitema et al. 2009)。在这种更加灵活的流域管理方法背后,多中心治理和水的适应性(协同)管理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Huitema et al. 2009)。桥接组织(Pahl-Wostl et al. 2007)和中介(Medd and Marvin 2011)的概念也是如此,尽管程度较低。

制度化的空间契合:欧盟水框架指令


欧盟水框架指令(WFD)可能是世界范围内将水资源管理的空间匹配制度化的最雄心勃勃的尝试。自2000年生效以来,世界河流日规定所有27个成员国必须对流域进行管理,并根据严格的时间表(欧洲共同体2000年)在全球范围内同时实施。在欧洲以河流流域为中心进行水管理并不是世界水fd唯一的重大创新。其他包括为水质设定生态和化学目标,鼓励水价反映环境外部性,规定公众参与规划程序,对污染控制采取“综合方法”,将排放限值与环境质量标准挂钩(Page和Kaika 2003:330-333)。然而,指定河流流域作为水管理所有这些方面的核心实体是世界水fd设计的核心。

WFD如何尝试解决水管理中的空间匹配问题?在说明空间匹配如何制度化的第一步中,我们分析了WFD的哪些部分可以归因于解决空间不匹配的逻辑。WFD(欧洲共同体2000年)第3条和第13条明确和扩展地提到河流流域作为未来水管理的单位。第3条规定,“成员国应确保在其领土内的每一流域地区为适用本指令的规则作出适当的行政安排,包括确定适当的主管当局。”为实现世界河流日的环境目标的所有要求和所有措施方案都要为整个流域区(RBD)进行协调。这适用于国际流域,也适用于国家流域。第13条要求为每个RBD编制流域管理计划(就跨国流域而言,这不是强制性的),并允许在必要时为子流域层次编制更详细的方案和计划。第一个流域管理计划(RBMP)将于2009年底出台,并将每6年更新一次。为实现这些RBMPs中所规定的环境目标而制定的措施计划将在2012年底前开始运行,根据世界水资源日的时间表,将在2015年达到“良好的水状况”,如果情况需要,最迟将在2027年达到。一些一般性目标的豁免——涉及水体的改造程度、技术上的不可行性或不成比例的成本——允许不那么严格的目标或更多的时间来实施。 With its emphasis on large-scale RBDs and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within and beyond the EU, the WFD appears, at first sight, to address problems of spatial fit at a meta scale. In reality, however, it requires a cascaded approach of several river basin management plans, which—in the case of major rivers—are made for sub-basins and their subordinate water bodies (Huitema and Bressers,未出版的手稿http://www2.bren.ucsb.edu/~idgec/papers/David_Huitema.pdf])。

WFD本身的文本只是其中之一——尽管是流域管理在欧盟已经制度化的中心形式。如果我们想知道这些规定是如何被采纳并转化为成员国的制度安排的,我们需要更详细地了解这些安排的组成部分。按照社会科学对制度作为规则体系的理解,流域管理的制度包括水法律法规、水主管部门、水保护的资助机制、水价值的社会规范和传统用水惯例。这些制度安排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可以用来推进流域管理和减少空间不适应。首先是法律和法规,我们可以看到,世界fd现在已经转化为每个成员国的国内法。在德国,已修订了《联邦水法》和16个联邦州的《水法》(“Länder”),以适应《世界水法》,包括关于将流域管理制度化的程序的详细条款。关于未来水资源管理的组织结构,世界水资源日不要求水主管部门“适合”流域。上文提到的第3条中的“适当主管当局”一词,将由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况设计最适合的流域管理结构。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所选择的模型的多样性。一些国家,如葡萄牙和瑞典,已经建立了新的当局来适应他们的rbd (Thiel和Egerton 2011, Andersson et al. 2011)。 England and Wales have named the basin-based Environment Agency a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White and Howe 2003). France has retained its duality of political jurisdictions and river basin agencies, relying on a tradition of multi-party collaboration in river basin management (Borowski et al. 2008). As far as instruments are concerned, the river basin management plans (RBMPs) and programs of measures (PoMs) are devised by these water authorities for whole river basin districts and sub-basins. The WFD, notably, makes no specifications on funding schemes for river basin management, leaving the question of how to fund measures across river basins entirely to the member states. By contrast, the procedures for ensur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WFD are very explicit. Member states are required to monitor progress and report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s well as involve the public, around the unit of the river basin. Finally, it is worth n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iver basin management into a widely accepted norm for water professionals, reinforcing—informally, but powerfully—the logic of resolving spatial misfits.

对德国来说,使流域管理制度化的任务证明是特别复杂的,因为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要在于Länder。这导致了德国10个流域区和16个州管辖区之间的典型空间不协调。在像德国这样的联邦国家,实施流域管理有两种基本选择:一种组织(制度上的“硬”)解决方案,由一个拥有广泛行政权力、预算等的流域当局来实施;另一种合作(制度上的“软”)解决方案,由一个论坛和一套程序来在各个相关管辖区之间达成协议(Dombrowsky,未出版的手稿http://www.governat.eu/files/files/pb_dombrowsky_implementing_wfd.pdf])。从一开始,德国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就遵循第二种选择(Länderabeitsgemeinschaft Wasser (LAWA)),未出版的手稿[实施欧共体水框架指令的德文指导文件网址:http://www.lawa.de/documents/Arbeitshilfe_englisch_c40.pdf]),以避免在设立一个跨越行政管辖权的新机构时出现宪法问题,并在各州水资源管理规划的传统做法上有所建树。这导致了平行结构的存在:一方面,像过去一样,沿着行政管辖区组织的立法和执行框架,另一方面,主要围绕河流流域组织的规划和执行框架(Moss 2003, 2004, Borowski等人,2008;Dombrowsky,未出版的手稿).这条选择的道路避免了重大的组织改组,但代价是大大增加了协调费用。联邦各州需要在其领土上的流域地区和子流域相互协调,在跨界区域划分方面也需要在国际层面进行协调。这一协调过程由为流域不同级别而设立的论坛来管理:如莱茵河等跨界河流的国际河流流域委员会,Weser河等纯国家河流流域协会,以及Wupper河等子流域协调小组。使情况更加复杂的是,各州保留了相当大的立法和行政权力,这导致了WFD如何实施出现了分歧。2004年清单完成后进行的一项比较研究显示,16个州在如何对水体进行分类、评估2015年的预期水状况、构建他们的措施方案、让公众参与规划过程以及预期为水保护措施提供资金方面存在重大差异(Weyand et al. 2007)。

联邦政府在面对流域管理程序时保留权力的做法在德国国内引起了一些批评。例如,德国环境咨询委员会建议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因为国家行政结构与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河流流域的地表水不相容(Sachverständigenrat für Umweltfragen (SRU) 2004:36)。这种通过将责任提高到更高的管辖级别来解决空间不适应的建议至少在目前是政治上不现实的。支持(制度上的“软”)选择的一个重要论点是,它创造了更好的潜力,使水政策与其他政策领域之间的合作,这些政策领域也是各州或其下属司法管辖区的责任。例如,这适用于土地使用规划、自然保护和资助项目的立法和行政权力。在此,我们想起前一节中的批评,即如果流域管理伴随着管辖权的彻底重组,可能会恶化与其他政策领域合作的条件。欧盟本身在其WFD指导文件中承认了这一风险:“通过创建基于流域的水管理空间单元,很可能会与其他政策部门发生空间冲突,这些政策部门对水有重大影响,但按照行政和政治边界构建”(欧洲共同体2003:17)。它认识到跨部门协调的必要性,但认为流域规划进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中心工具”(欧洲共同体2003:20)。

与这一立场相反的是,来自欧洲各地的越来越多关于水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合作不佳的问题的文献,特别是世界水资源日的流域管理方法所强调的问题,例如,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经验有关的文献(White and Howe 2003年),荷兰的文献(Huitema and Bressers,未出版的手稿)和瑞典(Andersson et al. 2011)。德国中央政府机构认识到,水保护政策不能单靠水保护机构来执行,需要各部门和行动者的合作(Bundesministerium für Umwelt, Naturschutz und Reaktorsicherheit/Umweltbundesamt (BMU/UBA) 2005:61-62)。然而,空间研究与规划学院(ARL)最近的一项研究证实(von Haaren和Galler, 2011年),迄今为止,为实施世界粮食日而进行跨部门协调的潜力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德国对世界水日的最后一点批评是,流域管理并不是解决所有水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这与我们之前的辩论产生了共鸣。黑森州水务局的两位经验丰富的代表突出地指出,WFD的几个方面不需要流域方法,这甚至可能在地下水管理、跨部门合作和污染监管方面产生反效果(von Keitz和Kessler, 2008年)。他们论证了一种选择性的流域管理形式,只适用于那些真正有利的问题,如上游/下游关系和洪水、低水位和热排放的管理。毫不奇怪,这一立场被迅速反击为强有力的防御作为管理水的最佳空间单元(Grünewald 2008)。

实践空间拟合:wupper子盆地WFD的实施


通过WFD解决空间匹配问题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子流域层面的参与者如何应对前一节中描述的WFD要求?在努力克服水管理的空间不适应的过程中,它们是否遇到了与非围绕流域组织的其他政策领域相互作用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果是这样,它们是如何处理这一困境的?为了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调查了沃普流域的案例,这是莱茵河的一个子流域,完全位于北威斯特伐利亚州,但跨越三个行政区和五个县(“Landkreise”)/城市(见图1)。选择该地区是因为其传统的流域二元性和水管理的政治-行政结构。虽然立法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责任,围绕着政治管辖区组织,但实际的水管理是由一个名为Wupperverband的水委员会进行的,该委员会负责河流集水区。该案例聚焦于各方如何寻求利用WFD创造的机会,以提高水管理的空间适应性。该报告基于对该地区WFD实施相关文件的分析,以及对2009年至2011年期间来自国家行政部门、Wupperverband、地方当局和环保组织的10名代表的采访。

与德国所有的州一样,北威州没有创建一个新的州机构来沿着河流流域和子流域执行WFD,而是将执行任务分配给现有的州机构。环境部(für环境部和自然环境部、环境部和北威斯特法伦州环境部;作为北威州的最高水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州内WFD的实施,包括莱茵河、马斯河、Ems河和威瑟河流域的流域管理计划(RBMP)和措施方案(PoM) (MUNLV n.d.)。2006年之前,与当地伙伴合作规划和实施世界环境日的责任分配给了区域州环境办公室,从2007年起,分配给了地区当局(“Bezirksregierungen”)。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空间匹配的问题,三个地区当局——科隆、Düssseldorf和(在一定程度上)阿恩斯伯格——负责Wupper子盆地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国家对这一结构性挑战的反应是在国家机器内外发展若干协调机制。它将协调世界粮食日实施的责任分配给每个子流域的一个地区当局。对于Wupper,这个协调办公室被授予Düsseldorf区。环境部和地区当局与Wupperverband等水务委员会密切合作,与有组织的利益攸关方组织了多次圆桌会议和讲习班,讨论主要围绕流域单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和《可持续发展框架》的草案。各“规划单位”(分流域的一个细分部门)在讲习班上商定的措施被汇编为摘要文件(“概要”)(MUNLV 2009年)。 These and other planning components were fed into the river basin management plan for the NRW parts of the Rhine, Maas, Ems, and Weser basins by the end of 2009, as well as the international RBMPs, as applicable.

除了跨流域、子流域和规划单位的边界工作需要巨大的协调努力外,国家当局还面临着一个结构性问题,即它们依赖非国家组织来实现WFD的目标,而WFD仅对公共当局具有约束力。为了有效地实施世界用水日,他们需要培养与利益相关团体的密切合作,说服他们支持实施工作,探索潜在的利益协同作用和解决冲突:这对德国水务当局来说是一个基本不熟悉的任务。北威州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农业社区、地方当局,最重要的是水务委员会。

这些水委员会是北威州的特色,从19世纪后期开始设立,主要是为了管理污染严重和供应问题严重的工业地区的河流集水区周围的水资源。这些水委员会覆盖了北威州约三分之二的面积和人口,今天负责广泛的水管理任务,从污染控制,废水处理,水库管理,到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供水委员会是地方当局、主要工业用户和(在有关情况下)农业组织的成员,其成员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基础,是其各自子流域的高效和有影响力的水管理经营者。州当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水务委员会来实现《世界用水日》的目标,因此,将实施《世界用水日》的一些操作任务委托给了它们。水务委员会本身也热衷于展示他们应对挑战的能力,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自己相对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由保守派领导的前北威州政府提出的一项削减水务委员会权力的倡议,说明了这些管辖机构和以流域为基础的组织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有趣的是,该州正在通过一个大规模的资助项目(“Lebendige Gewässer”)为WFD改善水道的措施提供高达80%的费用补贴。这些国家拨款总计4.84亿欧元(2010-2015年),代表了对水务委员会等运营机构的一种政治影响力,这些机构将需要这笔钱来实施与世界粮食计划署有关的项目。

Wupperverband成立于1930年,为高度工业化和人口密集的Wupper集水区管理水,全长813公里2(Liebeskind 2005)。如今,这个面向流域的水务局运营着12个水库、11个污水处理厂和其他防洪设施等。它管理着约2300公里长的河流和小溪。Wupperverband的成员包括来自整个流域的地方和地区当局、水务公司和企业,它将自己视为北威州和德国流域管理的先驱和领跑者。从1998年开始,它每年都举办流域管理研讨会,吸引了全国的观众。根据地区当局委托实施Wupper fd的任务,Wupperverband在WFD的三个规划单位(Upper Wupper, Lower Wupper和Dhünn)组织了约80个组织的代表参加圆桌会议,这些组织包括商会、环保非政府组织、农业团体和旅游组织,以及地区当局、地方政府和市政水务公司。在每个规划单位内,执行局就需要优先注意的领域设立了工作组。Wupperverband还非常积极地提高公众对WFD的认识,并动员公众采取措施实现其目标,组织宣传活动,出版小册子和通讯。为了显示其自信,董事会制定了自己的2009-2018年WFD实施计划(“Gewässerentwicklungsplan”),与州和地区当局协调的RBMP进程并行,为Wupper的三个规划单位制定了总计880万欧元的措施。这样,它故意超出了地区当局对WFD的要求,但同时,它的许多WFD实施措施依赖于80%的国家补贴。 Altogether, however, the Wupperverband—with its supportive membership, own source of funding, well-staffed expertise, and long-standing experience—is a powerful force for addressing problems of spatial fit in water management.

然而,实现WFD生态目标的经验表明,Wupperverband本身严重依赖流域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Wupper流域的WFD的主要挑战——除了工业的点源污染和农业的扩散源污染——涉及到从根本上改善大多数河流和小溪的生态质量的需要。这里的一个关键指标是洄游鱼类的种类。鼓励他们返回沃帕河,尤其需要通过移除水坝或堰等障碍来提高通行能力。这需要上下游社区之间的合作——解决一个经典的空间匹配问题——和三个县/市(Oberbergischer Kreis, Rheinisch-Bergischer Kreis,勒沃库森;如图1所示)。然而,正如以下Dhünn子流域的例子所示,最初的尝试是解决沿河流长度的管辖边界和可通性之间的空间不匹配,后来发展出了一个次要目标,即改善水部门和非水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促进区域发展的利益。

作为沃帕河中为数不多的有望在2015年前实现良好生态状态的水域之一,Dhünn是北威州实施WFD的优先水体(MUNLV 2009年,Wupperverband n.d)。2006年2月,它被选为合作和参与方式实施世界粮食日的试点项目。主要的水管理目标是使洄游鱼类能够从河口完全通过上游水库Dhünntalsperre。这需要拆除或绕过沿河的四个屏障,改善形态结构(例如,砾石堤),并调节从水库流出的温度。试点项目的特别之处在于,围绕这些水管理技术干预措施的讨论引发了更广泛的兴趣,围绕河流如何使用以及它在该地区扮演什么角色。伍珀弗班德计划拆除Dhünn河沿岸的历史堰,这一计划遭到了文化遗产组织和机构的大量批评。这些团体的抗议阻止了布尔沙伊德大坝的拆除,直到2008年达成了部分拆除的协议,这保证了鱼类的通行。奥登塔尔-奥塞瑙的堰被历史遗迹机构授予了保护令,以回应类似的拆除计划。在经过高层会谈后,双方才达成协议,安装一条鱼道,并将堰的高度降低一半。

更严重的是关于德国最后一个使用的“镰刀锤”弗罗伊登萨勒的冲突。在那里,改善河流通行性的利益与保护这座历史遗迹、它产生的水力发电以及它与邻近博物馆提供的旅游景点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此外,通过加强有关各方之间的讨论,并将该问题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步骤,通过外部干预推动达成协议。这种外部干预的形式是,科隆/波恩地区2010年地区(Regionale 2010 Agentur 2007)发展战略中促进文化景观的项目的关键参与者。事实证明,2010年区域倡议通过产生和支持将河流质量改善与Dhünn河沿岸更广泛的发展利益联系起来的项目,在支持世界河流日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改善了它们获得国家补贴的机会。通过在该地区创建一个文化景观网络,2010年地区展补充了Wupperverband的WFD活动,并成为水委员会的重要合作伙伴。在这些和其他经验的基础上,Wupperverband正在寻求将其水政策嵌入更广泛的政策环境中,并将自己定位为该区域综合发展的关键参与者。这一机制最初旨在通过管理流域周围的水来解决空间匹配问题,如今它认识到解决制度相互作用问题的额外重要性。

结论


本文研究了空间拟合概念在揭示和解释环境制度无效背后的一个经典问题方面的价值,即资源或生态系统的地理范围与相关制度安排的地域范围之间的不匹配。本研究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环境机构文献(特别是水管理文献)中空间拟合的概念化方式;二是通过《欧盟水框架指令》将水管理的空间适应性制度化;第三,在莱茵河的一个子流域Wupper实施WFD的参与者进行的实践空间拟合的方法。

文献综述显示,在最近的环境和水机构研究中,一个广泛的共识是,解决空间匹配问题仍然非常重要,但追求完美的空间匹配从根本上是有缺陷的。重新组织围绕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将解决一些空间不匹配问题,但也会产生新的不匹配问题,特别是与其他政策领域,如农业、自然保护或空间规划,围绕着截然不同的领域。建立一个流域机构也可能使决策过程复杂化。如果它的管理机构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它将缺乏民主合法性和权威。该文献并不主张抛弃空间拟合的概念,而是采用一种更务实的方法,与最近的流域管理研究大体一致。这需要接受多重水域地理的存在,以及重叠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物理空间,以及跨边界合作和灵活工作方式的重要性。空间拟合,就像流域管理一样,不应被视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Ostrom等,2007年),而应被视为一种适应性(协同)管理实践,涉及在不同空间背景和不同规模下的广泛相关利益相关方。

我们对WFD的分析表明,作为解决空间匹配问题的工具,这一旗舰指令给予流域管理的高度优先级。确定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方向不仅是指令本身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世界水资源局发起的新制度安排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核心。其中包括规划、监测和报告工具,以及分析对水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组织公众参与的工具。然而,根据我们从文献分析中提出的建议,世界河流日没有要求成员国用流域当局取代现有机构,而是只规定需要指定一个主管当局,负责协调流域区内所有必要的活动。有趣的是,这是对来自德国和其他成员国的政治压力的回应,这些压力要求阻止对现有的国家结构进行改革,而欧盟在这方面没有法律授权。在德国,这导致了流域管理的平行结构,行政权力仍然掌握在联邦州手中,规划程序围绕流域及其子流域进行。这避免了组织结构改革的问题,但代价是在一个流域地区内的州水务主管部门之间和一个州内的子流域之间进行新形式的协调,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从积极的方面看,这迫使水务部门寻求与实施《世界用水日》所依赖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伙伴关系。

我们对Wupper子流域的案例研究更详细地揭示了WFD如何在总体上改变水管理和水治理的实践。这些变化的部分原因是对流域单位周围水资源的管理更加重视。国家水主管部门需要协调流域和子流域的水管理规划。传统上以流域为基础的当地水务委员会已经能够利用WFD的机会来增强自己的地区实力。然而,与流域水治理同等重要的是,国家当局和水务委员会都需要寻求水管理领域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新的互动形式正在出现,挑战着传统的水治理管理风格。它们还显著地迫使水管理人员考虑水道的改变如何对其他利益攸关者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如果要取得成功,就需要将这些改变纳入更广泛的区域发展利益。通过这种方式,Wupper的案例与本文所展示的关于水管理中空间拟合的最新研究的教训密切相关:解决空间拟合问题最好不是作为一个一维任务,而是一个更广泛、更灵活的方法的一部分,以解决围绕水的多重利益。

总之,最近通过流域管理和WFD的概念化、制度化和实践空间匹配的方法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它们告诉我们,空间契合性概念的价值不在于作为制度设计的规范性范畴,而在于作为揭示资源管理的多重地域、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选项的分析框架。沿着这些路线重新解释空间匹配需要对概念进行更细致和更相关的应用。我们的论文建议,首先,未来的空间适应性研究和政策应该探索与边界和跨越边界的工作方式,而不是试图消除它们。此外,这些边界不应该被认为是纯粹的物理边界,而应该反映一个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地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那些努力跨越资源管理的不同地域的边界组织进行更多的工作。其次,为了分析的目的,区分适合性和相互作用的问题可能是合适的,但在现实中——正如Wupper案例所说明的那样——它们常常是相互联系的。我们需要把协调和相互作用看作协同水管理的互补维度。第三,在研究解决空间匹配问题的实践中,应更多地关注机构与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行为者如何解释制度,如何通过行动赋予制度以意义,如何适应制度产生的约束和机会,对制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Fourth, we have observed from the study of the Wupper that the spatial reconfiguration of water management can substantially reorder power constellations. The WFD has strengthened the hand of the river-basin-based Wupperverband vis-à-vis the state water authorities, yet these still exert substantial influence through their funding programs, whereas new actors have been enrolled to improve water quality as part of a wider initiative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under the Regionale 2010 program. Work on spatial fit needs to pay greater attention to issues of power and politics in processes of institutional adaptation. Finally, in line with recent work on polycentric governance and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we should avoid negative assumptions about the co-existence of multiple jurisdictions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study empirically their relative merits as well as their 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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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作者感谢Frank H ? esker、Andreas R ? hring和IRS核心项目“转型期公共产品”的其他团队成员对Wupper案例研究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本文的早期草稿进行了评论,同时也感谢客座编辑提供的有益建议。还要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深刻评论和推荐。

文献引用


安德森、M.彼得森、J. Jarsjö。2011.《水框架指令》对地方一级水管理的影响:瑞典奥贡达集水区案例研究。土地使用政策29:73 - 82。doi: 10.1016 / j.landusepol.2011.05.006http://dx.doi.org/10.1016/j.landusepol.2011.05.006

贝尔克斯,J.科尔丁,C.福尔克,编辑。2003.引导社会生态系统:建立对复杂性和变化的适应能力。剑桥大学出版社,英国剑桥。

比斯瓦斯,2004。综合水资源管理:重新评价。国际水29(1): 398 - 405。http://dx.doi.org/10.1080/02508060408691775

布拉特,j . 2004。从“场所空间”到“流动空间”?欧洲和北美跨境地区的领土和职能治理。国际城市与区域研究杂志28(3): 530 - 548。http://dx.doi.org/10.1111/j.0309-1317.2004.00534.x

博罗夫斯基,我。,j。Le Bourhis, C. Pahl-Wostl和B. Barraqué。2008.参与式流域管理中的空间不适应:对社会学习的影响,德国和法国案例的比较分析。生态和社会13(1): 7。URL://www.dpl-cld.com/vol13/iss1/art7/

布列塔尼人,a . 1965。政府拨款理论。加拿大经济和政治科学杂志31(2): 175 - 87。http://dx.doi.org/10.2307/140062

Bundesministerium für Umwelt, Naturschutz und Reaktorsicherheit/Umweltbundesamt (BMU/UBA)。2005.2004年德国的《德国人的名字》。BMU /非洲联合银行,德国柏林。

巴特沃斯,J.华纳,P.莫里亚蒂,S.斯密特,C.巴切勒,2010。寻找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水的替代品3(1): 68 - 81。

迪茨,E.奥斯特罗姆,P. C.斯特恩,2003。治理公地的斗争。科学302:1907 - 1912。http://dx.doi.org/10.1126/science.1091015

唐斯,P. W., K. J.格雷戈里和A.布鲁克斯,1991。流域管理的一体化程度如何?环境管理15(3): 299 - 309。http://dx.doi.org/ 10.1007 / BF02393876

埃克斯特伦,J.A.和O.R.杨,2009。评估一套制度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功能契合度。生态和社会14(2): 16。URL://www.dpl-cld.com/vol14/iss2/art18/

欧洲共同体》2000。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0年10月23日第2000/60/EC号指令,为水政策领域的共同体行动建立了一个框架。欧洲共同体官方杂志L 327:1 - 72。(在线)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327:0001:0072:EN:PDF

欧洲共同体》2003。《水框架指令2006/60/EC》的规划过程和共同实施策略。11路指导文档。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比利时布鲁塞尔。

菲茨西蒙斯,1999。捍卫幻想:联邦保护生态系统。Rowman和Littlefield, Lanham, Maryland, USA。

Folke, C., L. Pritchard, Jr. F. Berkes, J. Colding和U. Svedin. 1998。生态系统和制度之间的匹配问题。IHDP工作文件第2号。全球环境变化国际人文维度项目,波恩,德国。

Folke, C., L. Pritchard, Jr., F. Berkes, J. Colding, U. Svedin. 2007。生态系统与制度之间的契合问题:十年后。生态和社会12(1): 30。URL://www.dpl-cld.com/vol12/iss1/art30/

加拉兹,V., T. Hahn, P. Olsson, C. Folke, U. Svedin. 2008。生物物理系统、环境和资源制度以及更广泛的治理系统之间的匹配问题:见解和新出现的挑战。147 - 186页O. Young, L. A. King和H. Schroeder,编辑。制度与环境变化:主要发现、应用和研究发现。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剑桥,马萨诸塞州,美国。

Grunewald,美国2008年。Voraussetzung für eine erfolgreiche Flussgebietsbewirtschaftung: Klare einzugsgebietsbezogene urschen - wirkungs - analysen und klares einzugsgebietsbezogenes Handeln。Korrespondenz Wasserwirtschaft1(8): 423 - 426。

胡赫,L.和G.马克斯,2003。解散中央政府,但怎么做呢?多级治理的类型。美国政治科学评论97(2): 233 - 243。

Horlemann, L.和I. Dombrovsky. 2012。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综合水资源管理制度化:蒙古的情况。环境地球科学65:1547 - 1559。http://dx.doi.org/10.1007/s12665-011-1213-7

威特马,D., E. Mostert, W. Egas, S. Moellenkamp, C. Pahl-Wostl, R. Yalcin. 2009。适应性水治理:从治理的角度评估适应性(共同)管理的制度处方,并确定研究议程。生态和社会14(1): 26。URL://www.dpl-cld.com/vol14/iss1/art26/

李k . N. 1993。贪婪,规模不匹配和学习。生态应用程序3:560 - 564。

m·里贝斯金2005。公众参与和世界粮食日。Water21: 4月24 - 25日。

Lipschutz博士,1999年。生物区域主义、公民社会与全球环境治理。101 - 120页m·v·麦金尼斯,编辑。Bioregionalism。Routledge,伦敦,英国/纽约,纽约,美国。

麦德,W.和S.马文,2011。战略调解:区域战略与地方实践之间的关系。143 - 159页S.盖伊,W.麦德,S.马文和T.莫斯。塑造城市基础设施。中介与社会技术网络的治理。趋势,伦敦,英国。http://dx.doi.org/10.1002/sd.345

für北威斯特法伦州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和环境保护部长。留言。Bewirtschaftungsplan für die nordrheinwestfälischen Anteile von Rhein, Weser, Ems und Maas. 2010-2015。部长für德国北部威斯特法伦州的自然保护区,Düsseldorf。

für北威斯特法伦州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和环境保护部长。2009.德国柏林的斯特克简介nordrhein-westfälischen安蒂伦·冯·莱茵,威瑟,Ems和Maas。Oberflachengewasser Dhunn-System。部长für德国北部威斯特法伦州的自然保护区,Düsseldorf。

米切尔,2005 b。综合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和土地使用规划。环境及规划A37:1335 - 1352。http://dx.doi.org/10.1068/a37224

Molle是的,f . 2008。涅槃概念、叙事和政策模式:来自水务部门的见解。水的替代品1(1): 131 - 156。

莫林加,2008年。水、政治与发展:构建水资源管理的政治社会学。水的替代品1(1): 24-47。

苔藓,t . 2003。以“相互作用”问题为代价解决“契合”问题?根据欧盟水框架指令,水管理的空间重组。85 - 121页布赖特、恩格斯、莫斯和特罗亚,编辑。机构如何改变。在全球和当地环境背景下的社会学习观点。Leske和Budrich,奥普拉登,德国。http://dx.doi.org/10.1109/IAT.2003.1241069

苔藓,t . 2004。流域土地利用治理。克服与欧盟水框架指令在制度上相互作用问题的前景。土地使用政策21(1): 85 - 94。http://dx.doi.org/10.1016/j.landusepol.2003.10.001

便宜,e . 1998。欧盟流域管理:如何进行和应该如何进行。欧洲水资源管理1(3): 26 - 35周不等。

Mostert, E., C. pah - wostl, Y. Rees, B. Searle, D. Tàbara, J. Tippett. 2007。欧洲流域管理中的社会学习:来自10个流域的障碍和支持机制。生态和社会12(19): 19。URL://www.dpl-cld.com/vol12/iss1/art19/

奥尔森,m . 1969。“财政对等”原则: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美国经济评论》59:479 - 487。

奥斯特罗姆,e . 1990。治理公地:集体行动制度的演变。剑桥大学出版社,英国剑桥。http://dx.doi.org/10.1017/CBO9780511807763

奥斯特罗姆,E.迪茨,N.多尔萨克,P.斯特恩,S.斯托尼奇和E. U.韦伯,编辑。2002.公地的戏剧。国家学院出版社,华盛顿特区,美国。

Ostrom, E. M. A. Janssen和J. M. Anderies. 2007。超越灵丹妙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104(39): 15176 - 15178。http://dx.doi.org/10.1073/pnas.0701886104

奥斯特罗姆,C. M.蒂伯特和R.沃伦,1961。都市圈的政府组织:一个理论探究。美国政治科学评论55(4): 831 - 842。http://dx.doi.org/10.2307/1952530

Page, B.和M. Kaika. 2003。欧盟水框架指令:第二部分。政策创新和治理编排的转变。欧洲环境13:328 - 343。http://dx.doi.org/10.1002/eet.332

pahal - wostl, C., M. Craps, A. Dewulf, E. Mostert, D. Tàbara和T. Taillieu. 2007。社会学习与水资源管理。生态和社会12(2): 5。URL://www.dpl-cld.com/vol12/iss2/art5/

地区2010年经纪人,编辑。2007.德国文化地区Köln/波恩。总体规划:grün’2.0版本。2010年地区酒,德国科隆。

Sachverständigenrat für Umweltfragen (SRU)。2004.二零零四年环保报告-确保环保能力。总结。蒸发器,柏林,德国。

V. S.麦克唐纳和P.莫林加。2009。综合水资源管理的批判性审查:超越两极分化的论述。自然资源论坛33:76 - 86。http://dx.doi.org/10.1111/j.1477-8947.2009.01210.x

蒂尔,A.和C.埃格顿,2011。作为制度变革的资源治理规模的调整:葡萄牙的水治理案例。环境规划与管理杂志54(3): 383 - 402。http://dx.doi.org/10.1080/09640568.2010.507936

Urfei, G.和R. Budde. 2002。《德国地理》杂志Umweltföderalismus:德国的自然政治和自然环境。RWI-Papiere, Nr。78。Rheinisch-Westfälisches研究所für Wirtschaftsforschung,德国埃森。

冯·哈伦和C·加勒,编辑。2011.Zukunftsfähiger Umgang mit Wasser im Raum。《法国艺术博物馆》,卷234。Akademie für德国汉诺威Raumforschung和Landesplanung。

冯·凯茨,S.和P.凯斯勒,2008。Grenzen Flussgebietsmanagements。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Korrespondenz Wasserwirtschaft1(7): 354 - 360。

Wandel, J.和G. P. Marchildon. 2010。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旱地农业社会-生态系统的制度契合与相互作用。D.阿米蒂奇和R.普卢默编辑的179-195页。适应能力与环境治理。施普林格,德国柏林/海德堡。http://dx.doi.org/10.1007/978-3-642-12194-4_9

韦安德,J.朗东,J. M.考布。2007。分析des Umsetzungsprozesses der Europäischen Wasserrahmenrichtlinie。第二章:Ergebnisse der geführten Gespräche,法兹特。瓦塞尔——规范148(9): 612 - 617。

怀特和J.豪,2003。规划和欧盟水框架指令。环境规划与管理杂志46(4): 621 - 631。http://dx.doi.org/10.1080/0964056032000133198

Wupperverband。留言。Handbuch Dhunn。Grundlagen zur Gewässer- und Raumentwicklung。Wupperverband伍珀塔尔,德国。

年轻,o . 2002。环境变化的体制层面。适合、相互作用和规模。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剑桥,马萨诸塞州,美国。

年轻,o . 2005。科学计划。全球环境变化的体制层面。IHDP第16号报告。国际人的层面方案,波恩,德国。

Young, O.和A. Underdal. 1997。全球变化的制度层面。IHDP范围报告。国际人的层面方案,波恩,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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