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社会 生态和社会
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法雷尔,K. N.和A.蒂尔,2013。推动进化?生态和社会 18(4): 47。
http://dx.doi.org/10.5751/ES-05945-180447
客人编辑,一部分的特别功能推动进化?对社会生态系统研究与适应性管理的制度适合性概念的潜力与局限性的批判性探索

推动进化?

1柏林大学资源经济系Humboldt-Universität2Ciència i环境技术学院(ICTA), Autònoma de Barcelona大学,3.柏林大学环境治理临时教授,Humboldt-Universität

摘要

这个专题,“推动进化?”《对社会生态系统动力学研究的制度适宜性和适应性管理概念的潜力和局限性的批判性探索》旨在为社会生态系统动力学研究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研究方法的发展做出贡献。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加强关于制度“契合”的概念是否,如果是,如何,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以何种具体方式发挥作用,以帮助更好地理解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态系统的生态动力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社会组成部分。两种清晰可辨的模式提供了这一特色的图谱:(1)一种模式是作者关于规范性在他们的研究和制度契合度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立场。有些人把这作为他们研究的中心,探索在界定什么构成制度适宜性的过程中内生的现象,而另一些人则把规范的形成作为他们研究的外生现象。(2)另一种模式是所呈现的研究类型:对理论的批评和阐述,判断符合质量的方法,和/或使用该概念的应用案例研究。作为一个工作主体,这些贡献突出表明,对社会生态场所的自我理解(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构成了研究对象(即制度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也是学者希望评估制度适合性的构成及其可能如何形成的重要参考点。
关键词:自适应管理;环境治理;制度变迁;机构配合;意义;奥兰年轻;保护区;生态系统;社会规范;水治理; wildlife management

专题的背景和目标

本专题旨在为社会生态系统动力学研究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研究方法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是2010年11月在德国柏林一个名为“社会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和动态的综合研究:适合的经验和概念基础”的研讨会上开始的工作成果,该研讨会于2010年11月18日和19日由Humboldt-Universität zu Berlin的资源经济部门和Heinrich Böll基金会共同主办。在那里,几位贡献者会面探讨了Young和Underdal (1997, Folke et al. 1998, 2007, Young 2002, 2008)的制度“适合度”概念作为研究社会生态系统和动态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指导原则的潜在用处。制度契合的中心思想,即“为了有效,制度安排需要与它们所处理的问题的定义特征相匹配”(Young 2008:20),包括“它们所运行的生物物理和社会领域”(Young和Underdal 1997,引用于Folke等人2007:2),对我们来说,这似乎为该主题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尽管不是没有问题的框架,并为本专题的贡献提供了共同的出发点。Folke等人(2007)虽然注意到过去十年的重大进展,但认为在这一领域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方面要更好地理解(1)什么可以被认为是社会生态适应的制度配置,另一方面要更好地理解(2)适应的制度如何产生(3)它们可能如何产生。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探索以下问题来帮助加强有关这些动态的学术论述:如果,如果是,如何,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以何种具体方式,制度契合的概念可能在帮助更好地理解社会-生态系统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动态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社会组成部分方面发挥作用(cf. Folke et al. 2007)?为了与这一研究议程保持一致,本专题的贡献集中在生态系统可能对制度施加的选择性压力以及制度可能对生态系统施加的选择性压力,我们认为这是人类和自然如何共同进化的一个重要而缺乏理论的方面(Young 2006, Folke等人2007,Olsson等人2007,Ekstrom和Young 2009)。

所有投稿作者都被要求从最近一篇关于该主题的论文中引用以下内容作为他们的初始参考点:
为了有效,体制安排必须与它们所处理的问题的特点相适应。因此,必须从一开始就认识到,环境问题彼此不同,对解决或至少改善这些问题所需要的安排的性质具有根本影响.(年轻2008:20)
提出这些区别的目的并不是要争论某些环境问题在一般意义上比其他问题更难解决。相反,要吸取的教训是,成功的治理系统必须建立在对当前问题特征的认识基础上,并以引入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行为机制为特色.(年轻2008:21)
关键步骤是就权利、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适当结构达成协议。一旦这样做了,就应该及时考虑管理这些体制安排所需的组织的性质.(年轻2008:21)
尽管每个作者,或一组作者,根据各自贡献的具体目标,发展了不同的制度契合的概念,但在所有论文中至少有两种清晰可见的模式(表1和表2),反映了判断制度的社会生态契合及其形成方式的概念和实践复杂性。第一种模式是作者关于规范在他们的研究和制度契合度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立场。这一模式是在整理这一专题的过程中出现的,在我们看来,它似乎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见解,以了解与开展有关社会生态系统中机构的作用和地位的研究有关的特殊限制和要求。第二种模式,关于提出的各种类型的研究,即理论的批评和阐述(Bromley 2012, Cox 2012, Hukkinen 2012, Moss 2012, Vatn和Vedeld 2012, Haller et al. 2013, Hiedanpää 2013),判断质量的方法(Bromley 2012, Cox 2012, Hukkinen 2012, Vatn和Vedeld 2012, DeCaro和Stokes 2013, Lebel et al. 2013),和/或使用概念的应用案例研究(Hukkinen 2012, Moss 2012, Zikos和Roggero 2012, Haller et al. 2013,Hiedanpää 2013, Petursson等,2013,Herrfahrdt-Pähle在新闻),反映了柏林讲习班最初对论文的要求,以及随后这篇专题文章的组成。研讨会邀请与会者探讨以下问题:(1)认识论和理论,提出基于理论的批评,探讨这一概念作为解释社会生态系统动力学的制度方面的工具的潜力;(2)本体论和实证问题,在详细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将制度契合的概念应用于具体的社会-生态变化案例,可作为评估该概念有效性的测试基础;(3)方法论和行动导向的展望。他们的任务是探索如何利用制度契合的概念来指导社会生态理想制度的理论化、研究、设计和实施。

规范性在制度适应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

当社会生态系统分析的重点是衡量制度适宜性和确定使适宜性制度形成的潜力时,关于研究什么问题的决定(Carpenter et al. 2001)必须参考(1)人类对社会生态系统的规范性关切是如何产生的,(2)它们如何调解研究对象(即制度)的创造、维持和修订。这意味着,关于调查对象的决定,一部分是通过参考被研究的社会和生态系统的选定的经验特征,另一部分是通过参考规范的人类关切:无论是研究人员、被研究的社会、其他人,还是三者的某种结合。当人们特别关心社会为服务特定社会目的而建立的适当制度的衡量和创建时,必须正式考虑“目的是什么”和“为谁服务”。这些因素可以被看作是既定的,例如,确保获得食物的机会,确保民主统治,确保一个特定社会中所有或最弱的成员获得这些,或在必要时确保人类先于其他物种获得这些,或者它们可以被视为研究变量。然而,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在任何有关制度适合性的形式分析中被具体说明和容纳在理论上。这是一个本体论观点,产生于这一特别特征,我们认为这对如何有效地研究社会生态系统的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研究制度和生态系统如何相互作用(例如沿着河床)时不正式考虑这些规范性问题,在逻辑上相当于在研究相关的不断变化的硅酸盐化模式时不讨论流体动力学。

因为对制度契合度的研究旨在促进人类对人类在社会生态系统中所处位置的认识(参见Trosper 2005),它自动地暗示了不仅是关于如何描述这些系统的技术选择,而且是关于人类在哪里、如何、为什么以及是否与这些系统很好地契合的社会选择。这意味着,任何关于什么构成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合适的制度配置如何出现,以及/或它们可能如何形成的分析立场,都是由一套关于人类在被调查的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合适位置的明确或不明确的规范性前分析判断所塑造的。这些可能与参与建立所调查机构的社会的那些可能相同,也可能不一致。此外,正如一些贡献者所指出的(Vatn和Vedeld 2012, Zikos和Roggero 2012, Haller等人2013,Herrfahrdt-Pähle)在新闻),这个由Young提出的概念,假设在有关社会生态系统的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规范同质性。尽管这可能是经常的情况,这些作者指出,规范的异质性,以及社会如何管理它,在决定什么类型的机构出现中起着作用。这些作者试图将其构建到他们对制度适宜性的讨论中,从而扩展了这一概念。

关于什么构成了社会生态适宜的人类行为以及该如何规范的选择,是适合的制度可能“产生”的原材料。然而,这些选择都是基于人类对社会生态系统的认知,无论是有缺陷的还是有缺陷的,总是某种程度上不完整的,总是社会中介的,关于他们所嵌入的社会生态系统:
当人类参与到一个突发结构中时,这些人的知识很重要,因为它会影响人类的行为……[这]影响结构,因此人类知识成为系统关系的一部分[,无论所讨论的知识是否准确地模拟系统都是如此.(Trosper 2005:3)
正如Young(2002,2008)所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制度契合在其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

在所有的贡献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安置社会规范在制度适合性的研究中。一些作者将其置于研究的中心,将其作为定义什么构成了合适制度的标准以及创建合适制度涉及什么过程的内生现象来探讨其特征,考虑规范如何在制度内部出现,以及它们如何影响与制度合适相关的社会生态过程(Bromley 2012, Hukkinen 2012, Moss 2012, DeCaro和Stokes 2013, Haller等人2013,Hiedanpää 2013)。另一些人则将规范的形成作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与他们的特定研究是外生的,通过参考以前的政治决策、专家评估和/或两者的某种结合来确定(Cox 2012, Vatn和Vedeld 2012, Zikos和Roggero 2012, Lebel等人2013,Petursson等人2013,Herrfahrdt-Pähle)在新闻).虽然这两种方法在我们看来突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别,但它们在贡献之间有很强的本体一致性;制度的创造、维持和使用是社会建设的一个过程,它发生在其物理和生物环境中,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中介作用。这意味着,这一过程的规范性和经验性因素都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在研究者中,规范性命题和它们的经验参照物之间的这种关系(它们可以被理解为共同演化的关系)要么被认为是给定的,为了特定的研究目的,要么被当作研究对象。一个例外是Janne Hukkinen(2012),他在构建经济可持续性过山车模型时,将外生参考点与关于内生共同进化如何进行的理论命题混合在一起。

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对社会-生态动力学的制度方面的研究似乎都取决于,而且必须依赖于对与被研究制度的目的有关的规范性命题的参考,因为通过这些参照点来决定(1)什么应该构成适宜性(2)它的质量可以而且应该如何衡量。这对规划和管理尤其相关,因为人们关注的是试图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这种发展的轨迹,因为理解社会生态系统动态的认识论任务与关于如何管理和治理它们的决策的操作任务在功能上相关(Bromley 2012)。人类的代理,如果不是自由意志和自决,也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式处理,正如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意想不到的人类和社会后果,这可能会对社会、生态和/或社会生态系统产生问题(甘德森和霍林2002年)。按照本刊的惯例,我们假设社会系统和制度也是在进化的系统,将适应性健康的基本概念或多或少直接转换到它们的研究中是没有问题的。与此同时,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有一些基本的区别,特别是在意图问题上,这对制度的研究在分析和方法上都很重要。

我们同意Folke et al.(1998,引用于Folke et al. 2007)所表达的立场:“不断发展的系统需要政策和行动,不仅要满足社会目标,还要实现对不断发展的条件的不断修正的理解,并提供适应意外的灵活性。”然而,正如Daniel Bromley(2012)在其贡献中所指出的那样,这项工作要求我们面对一系列认识论和规范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其他学术研究中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人为建立的制度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考虑到社会-生态系统结构和动态的规定。在这样做的情况下,所考虑的结构和动态并不取决于该系统本身的特征,而是取决于该社会对该系统的了解,包括它如何理解自己在该系统中的位置。这种对社会生态场所的自我理解,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构成了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制度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此同时,它也是一个参考点,为学者希望评估什么构成制度适合性和它可能如何产生。

对贡献及其不同方法的概述

最后,我们简要概述了不同文献的不同之处,以便给读者一些提示,说明他们可能期望在各自的文本中找到哪些具体类型的概念和方法资源。首先,所有作者都明确地考虑社会规范在制度契合质量的规范和评估中所发挥的作用,如前所言,除了Hukkinen(2012),将社会规范的制定完全置于其关注的范围内的人(Bromley 2012, Hukkinen 2012, Moss 2012, DeCaro和Stokes 2013, Haller等人2013,Hiedanpää 2013)和关注社会规范的人之间有明显的区别,而是研究既定规范如何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影响可能导致制度契合的具体标准和社会实践(Cox 2012, Hukkinen 2012, Vatn和Vedeld 2012, Zikos和Roggero 2012, Lebel等人2013,Petursson等人2013,Herrfahrdt-Pähle)在新闻;表1)。

Cox (2012), Herrfahrdt-Pähle (在新闻)、Petursson等人(2013)以及Zikos和Roggero(2012)都以衡量制度适合度的标准规范为出发点,并在各自的研究中探索评估制度适合度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方法。Cox(2012),其文本旨在为理论的发展和建模方法的设计做出贡献,专注于提供一套标准化但语义开放的分析工具,基于关系数据库管理和编程的原则,可以适应在给定社会中观察到的特定社会规范的处理。Herrfahrdt-Pahle (在新闻)、Zikos和Roggero(2012)和Petursson等人(2013),他们的文本都是基于案例研究,即南非和分裂的塞浦路斯岛的水管理,以及乌干达和肯尼亚边境的保护区管理,而是专注于评估他们所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社会规范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制度契合。在这三者中,Zikos和Roggero(2012)还关注了作为制度适应规范和实现的内生过程的规范创造的动态。他们提出,塞浦路斯岛的政治分裂地位产生了一套社会生态复杂的规范立场,涉及制度适应的目的性目标和与实现制度适应相关的目标。Vatn和Vedeld(2012)专注于评估制度适合度概念作为理解和解释社会生态变化的社会方面的工具的潜力和局限性,隐式地将适合度标准的规范性规范视为其研究的外生因素。然而,在阐述他们的批评时,他们也提出了规范创造在确定制度适合性标准的过程中的地位,认为Young立场的一个关键弱点是缺乏对作为社会过程的人类代理、规范性和规范创造之间的关系的足够重视。他们提出,这导致了制度适合度的核心概念与规模和相互作用的相关因素之间的区分存在歧义,并提出了一项补充Cox(2012)和Lebel等人(2013)的贡献的建议:“我们认为需要一个包括影响适合度、相互作用和规模问题的核心变量的概念框架”(Vatn和Vedeld 2012)。同样,Lebel等人(2013),尽管将用于确定机构适合度的标准的规范视为给定的,并如Cox (2012), Herrfahrdt-Pähle (在新闻)、Petursson等人(2013)和Zikos和Roggero(2012)将对特定案例的制度适合度的判断作为他们的主要分析目标,还考虑到这些规范取决于专家和受影响社区的判断的方式。最后,尽管Hukkinen(2012)明确地将社会规范的形成视为规定制度适合性标准的过程的内生因素,但他仍将“经济增长良好”和“适应性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这两个规范作为已知条件,然后将它们作为他的规范实验的外生参照点,以开发一种新的、基于理论的可持续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规范,他称之为过山车式混合。

在其余的作者中,DeCaro和Stokes(2013)、Haller等人(2013)和Moss(2012)都将判断制度契合情况的质量作为他们的主要分析目标。然而,对于这些作者来说,生成规范适应度规范的过程也在他们的考虑中占据了中心位置。对于DeCaro和Stokes(2013)来说,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研究和设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以确保实践中采用的制度被社会接受和生态适宜。相比之下,Haller等人(2013)和Moss(2012)虽然对这一关系采取了更长远的立场,但他们提出,在制度设计的客观背景和目的方面,社会规范的持续和反复修订是设计社会生态适应制度过程中固有的。这种关于制度设计过程的共同进化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社会和生态适应性标准都不可避免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尤其是因为新的人类实践变得制度化。Hiedanpää(2013)和Hukkinen(2012)也将环境相关规范的柔韧性作为中心研究对象,尽管各自的研究方法不同。Hiedanpää(2013)的工作是关于狼重新引入芬兰农村的失败,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关于何为合适的人狼关系的保留和被遗忘的社会规范如何结合在一起,首先导致了不明智的重新引入策略,然后导致了它们的颠覆。他的结论是,如果社会规范得到修订,并与当前形势更加和谐,就有可能建立管理这种关系的合适制度。这一结论与Haller等人(2013)和Moss(2012)的共同进化观点以及Hukkinen(2012)设想认知上可接受的新规范立场的项目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这些新规范立场可能有助于激发新制度的创建。最后,布罗姆利(2012)可能是所有贡献者中对制度契合概念的潜在有用性最不热心的,他提出了一个问题,即隐含在概念本身中的规范性(当然,这是一种建构)如何影响对制度契合的判断和想象,从而结束了这个循环。他对这一理念的认识论基础进行了实用主义的批判,认为制度契合的概念,尽管承认社会规范在指定社会在建立制度时所使用的标准方面所起的中心作用,却忽视了其自身的规范立场,这与生态学家认识论共同体的特定本体论和认识论有关。 He argues that unless the implications of this inherent normativity, which resides within the concept of institutional fit itself, are also placed within the analytical frame and subjected to formal consideration, little good is likely to come from its application.

作为对基于作者如何选择其研究定位的差异的补充,关于社会规范在定义和创建合适的制度配置方面的作用,也可以使用更传统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类别来区分对这一特色的贡献,如表2所示。关于制度适应理论的批判和进一步阐述,来自Bromley(2012)、Hiedanpää(2013)和Vatn和Vedeld(2012)的贡献最为明确。Cox(2012)和Hukkinen(2012),尽管分别关注的是如何衡量合适的制度以及如何创建制度的方法论问题,但他们也直接关注理论问题。

Bromley (2012), Cox (2012), Vatn和Vedeld(2012)都直接研究了Young关于制度契合概念的著作,解决了本体论、认识论和一定程度上的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制度契合的制定和对促进可持续的人-环境互动的制度的研究和设计的适用性。Bromley(2012)对第一原理的概念提出了质疑,指出生态理论本身假设了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共同进化(参看Holling和Meffe 1996),这在逻辑上与特定的制度配置可以一劳永逸地表述为适合的想法不一致。Vatn和Vedeld(2012)对制度分析概念的适用性持更赞同的立场,尽管如此,他们强调有必要澄清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如何被理论化的,以及这与制度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是如何相关的。它们还提出了关于区分适合度和相互作用的问题。虽然一般来说,他们赞同使用这一概念,但他们概述了对未来研究的建议,以澄清机构适合性和规模和相互作用的相关概念的确切含义。相比之下,Cox(2012)将这些认识论问题放在一边,而是专注于本体论建模问题,即如何在迭代建模过程的基础上,以一种足够灵活的方式将概念的语义开放使用形式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适合度维度和这在实践中可能意味着什么的不同概念化。他的建议是,采用一种正式的编程语言来分解适合度的关系特征,并建立一个跨学科数据库来测试更普遍的知识主张,这一建议向方法领域迈进,同时仍然专注于理论层面。

Hiedanpää(2013)和Hukkinen(2012)的作品无疑是专题中最抽象的作品。Hiedanpää(2013)通过运用美国实用主义者查尔斯·皮尔斯(Charles Pierce)的著作,探索哲学领域,研究芬兰野狼种群的管理和保护中适应性是如何出现的。采用皮尔斯的范畴理论作为启发式,探究当地牧羊农民对狼在他们的社会生态环境中所处位置的不同规范立场,他探讨了当地对狼的感觉习惯、对狼的存在的反应,以及环境中的连续性如何有助于确定出现何种类型的制度以及它们如何被使用。同样从关注人类如何理解周围世界的认识论问题开始,Hukkinen(2012)使用了“认知融合”和“初级隐喻”的概念,尝试将广泛认可但在生态上存在问题的“生长是一种好的”规范与弹性和适应周期的概念结合起来。他引入了一种观念的认知契合,然后用它将生态经济学关系的规范思维和科学思维融合在一起。他的最终结果是对社会规范建构现象的反思和动态参与,提供了另一种选择Leitbild,即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旨在与既有的规范(即增长是可取的)和参考的科学知识(即适应周期)相兼容。Hukkinen将理论、方法和应用案例结合在一起,出现在表2的所有三列中。

相比之下,Lebel等人(2013)以及DeCaro和Stokes(2013)更直接关注的是如何有效地将制度契合的概念作为一种工具,帮助组织和通知社会生态系统动态的实证调查的方法论问题。然而,两者都始于一个本体论问题,即专家的知识如何与衡量制度适宜性的标准规范相关。Lebel等人(2013)利用来自世界各地28个河流流域的研究数据,开发了一种综合元建模方法,用于协调专家在评估跨越广泛的地理、文化和法律差异地区的各种水治理策略时的意见。这使他们能够根据他们所说的“特定流域适合度”来评估特定流域机构和背景问题的相对重要性。DeCaro和Stokes(2013)的主要目标是回顾和发展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研究的方法,相反,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在与社会生态系统评估相关的社区知识和文化系统中嵌入判断制度适合度的标准规范。他们采用来自Ostrom(2009)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的初步标准,提出了一个研究议程,旨在开发组织公众参与制度适合性研究的方法。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制定出设计机构的标准,既要符合其社会-生态环境,又要为最终负责雇用和拟订这些机构的社区所接受。

莫斯(2012),Herrfahrdt-Pähle (在新闻),以及Zikos和Roggero(2012),与Lebel等人(2013)一样,也主要关注制度适合性概念与水治理应用问题之间的关系。Moss(2012)从理论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关于制度适宜性和水资源管理的文献进行了广泛的回顾,然后集中注意力,基于德国Wupper子流域的单一案例研究,提出了详细的评价。与Lebel等人(2013年)一样,他还发现,多个空间适合性本体彼此共存,甚至在一个单一的河流流域内也存在,需要以一种关系的方式来构思。他还提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与实施空间合适的制度相关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行为体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人的代理,导致权衡和政治重组。Herrfahrdt-Pahle (在新闻)从实证入手,旨在评估南非近期水治理改革的空间制度契合度。在这个过程中,她得出的结论是,在很大程度上,实证案例的特点是关于制度适宜性的适当规范的冲突主张的多面性。特别是,她发现,当努力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制度设计时,在具有显著的生态、地质和文化异质性的地区,空间、功能和动态匹配的不同概念之间的权衡是不可避免的。Zikos和Roggero(2012)也从一个实证案例出发,主要关注描述性工作,试图理解塞浦路斯岛的分裂地位如何塑造了外部参照点和规范性参照点,据此可以判断制度是否合适。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在指定适合度判断标准时,有明确的生态和社会理由采用岛屿层面的导向,但历史因素和社会-生态共同进化过程的组合似乎导致了一种情况,即岛上的水治理机构的导向,而不是他们所谓的庇护适合度,它着眼于该岛北部和南部各自庇护国希腊和土耳其的政策和做法,以确定其分裂的方向。

Petursson等人(2013)通过横跨肯尼亚和乌干达边界的埃尔贡山(mount . Elgon)的案例,探讨了在保护区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并探讨了制度适合如何应用于或不适用于跨境环境管理的问题。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这一概念来评价跨界保护区制度在管理这一森林集水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方面的潜在用途。通过对边境两边生态和社会状况的详细回顾,他们发现埃尔贡山目前的社会生态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乌干达和肯尼亚一方分裂的历史和不同管理制度的影响。他们提出,历史上的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人类的行为,也影响了这两个地区的生态,因此更适合讨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生态系统,因为它们在埃尔贡山上的巧合而具有重要的联系。利用Young(2002)提出的、Vatn和Vedeld(2012)详细阐述的适应性和相互作用的概念,他们认为,与其将跨界管理方法强加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生态系统,通过确定那些真正跨界的管理问题,并构建具体的跨界治理结构来直接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实现协调埃尔贡山保护的目标。Haller等人(2013)再次以非洲大陆的土地利用管理为重点,对赞比亚、喀麦隆和坦桑尼亚的牧民和定居社区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的社会和生态动态的一系列长期研究的结果进行了元分析。通过将这一概念在殖民前和殖民后非洲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中使用的背景,他们探索了不断变化的政治背景使长期建立的土著制度不再适合的过程。然后,在进一步的案例比较的基础上,他们开始考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地方社区能够以什么样的制度结果创造出适应这些变化的条件的新的制度安排。在他们的回顾过程中,他们认为,在研究适应性时,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共同进化应该被明确考虑在内,说明了客观上可能被理解为生态退化的东西往往可以归因于长期建立的社会-生态制度实践的退化,这些制度实践最初帮助塑造了环境。

最后,Hiedanpää(2013)和Hukkinen(2012)虽然都是在相当抽象的层面上工作,但也相当重视将其工作应用于经验世界。Hiedanpää的主要关注点,最终是为政策执行失败的问题提供一个解释。Hukkinen和他的过山车Leitbild,在社会生态系统研究者工作的应用背景下,提出了制度理论中规范性研究的另一种方法,通过形式化关注研究者在创建社会生态适应规范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规范是构建社会生态适应制度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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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作为编辑,我们希望感谢所有贡献作者的投资,他们帮助把这一专题。我们也要感谢海因里希Böll基金会和Humboldt-Universität德国柏林大学资源经济学部门所做的贡献,他们在2010年11月共同主办了最初的研讨会,在那里这本文集开始了。2010年11月在柏林举行的研讨会和2010年在德国奥尔登堡举行的欧洲生态经济学会会议上举行的相关圆桌讨论的参与者,特别是马尔科·詹森、西格里德·斯塔格尔和英萨·西斯菲尔德的干预,都有助于形成本专题的最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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