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社会 生态与社会
以下是引用本文的既定格式:
瓦尔博特,L. 2014。联合国REDD+谈判中的土著人民:通过话语相互作用管理“输入权力”和游说权利。生态与社会 19(1): 21。
http://dx.doi.org/10.5751/ES-06111-190121
研究,部分进行了专题介绍超越碳:实现REDD+各级治理的公正和公平

联合国REDD+谈判中的土著人民:“引进权力”和通过话语相互作用管理游说权利

1德国Münster大学

摘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分析了土著人民作为规范企业家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策略。我在关于制度互动和社会建构主义代理的新兴文献之间建立了一个概念上的联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REDD+谈判发展的描述性叙述的背景下,报告显示,土著人民已经能够通过转让来自不同机构的知识资源和规范实例来塑造他们的非物质权力资源,从而影响议程。这种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一目标机构“输入权力”的战略,得到了关键人物和有利国家政府的支持。此外,土著人民要求在REDD+协议中考虑到他们的权利,这与更成熟的全球环境政治框架产生了共鸣,这些框架侧重于协同效应、成本效益和管理方法。然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弄清土著社区内部的辩论动态,并确定决定其宣传战略成功程度的条件。
关键词:土著民族;机构互动;机构联系;国际谈判;规范企业家;REDD +;权

介绍

“没有权利,就没有REDD!”这是2008年在波兹南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4次缔约方会议(COP)会场内,土著人民代表及其支持者齐声喊出的朗朗上口的口号。beplay竞技他们发言反对在关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未来减缓文书“减少因砍伐森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包括森林的养护、可持续管理和提高森林碳储量”(REDD+)的谈判中删除有关土著人民权利(知识产权)的提及。REDD+旨在从财政上补偿发展中国家为防止森林砍伐而产生的成本。因此,通过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模式,它重申了自由环境主义的主要焦点,即支持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方法(Bernstein 200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内外的许多机构已经开始讨论这个问题,知识产权组织广泛指出,土著和森林人民的权利将“直接受到REDD措施的影响”(Accra Caucus et al. 2008:1)。在本文中,我将通过连接不同制度空间的争论水库,分析知识产权在这个制度综合体中作为规范企业家的运作方式。因此,通过在他们自己的同行群体的不同机构环境中以及与政府代表的关系中建立议论性和规范性的联系,知识产权发挥了战略性的“相互作用管理”,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加强和完善了他们最初的论点。在这方面,他们并没有减少对REDD+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的游说活动,包括强调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该宣言承认知识产权固有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决权,对土地、领土和资源的集体权利,以及文化权利,但也承认他们的程序权利和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的规定。重要的是,“人民”一词的复数表示知识产权的集体权利及其超越土著个人或社区的地位(联合国大会2007年)。 Through the import of argumentative resources into the UNFCCC context, IPs have stretched the limits of their “indirect agency,” a term coined by Schroeder (2010) with view to IPs’ exclusion from formal voting in international climate negotiations.

因此,我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将不同机构之间的论证联系视为话语领域的基石,我称之为“机构间空间”。“同时,建立这种联系可能进一步加强机构的能力,并利用规范促进者的发言者地位和他们在目标机构内论点的分量。这是一种将行动者和规范动态定位到制度相互作用分析中的新方法(参见Selin和VanDeever 2003, Oberthür和Gehring 2011, Zelli等人2012),将其与《国际关系》关于规范变化和规范企业家的建构主义研究联系起来。然而,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希望提供一个双重补充,因为迄今为止,许多关于知识产权和地方社区作用的重要工作都集中在它们对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管理以及在地理区域内实施保护和环境管理的贡献上(参见Laird 1986, Terborgh 2000, Raymond et al. 2009)。相应地,在市场驱动的治理、认证计划和私人规则制定的分析中,林业部门行为者的多样性也得到了处理(参见Cashore 2002, Bernstein和Cashore 2004, Gulbrandsen 2004, Pattberg 2005, Cashore等人2007)。此外,大量文献涉及全球环境谈判中的非国家行为体(参见Falkner 2003, Humphreys 2004, Betsill和Corell 2008, Bernauer和Betzold 2012, Burgiel和Wood 2012, Bäckstrand 2006)。然而,迄今为止,对知识产权的国际谈判战略的详细分析一直被忽视。

从经验角度来看,在2005-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REDD+的发展描述之后,将审查谈判文本中对知识产权日益增加的考虑。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2010年COP-16坎昆协议承认知识产权和地方社区及其权利是REDD+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并注意到UNDRIP。这标志着权利和责任的实质性重新定义以及《公约》所承认的行为体的扩大。在此基础上,我将分析知识分子如何创建和利用机构联系和机构间讨论空间来建立和支持他们与REDD+有关的论点。本文基于我自己的定性研究,即参与性观察和对2010-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和闭会期间会议上的缔约方代表、知识产权和其他民间社会代表的30多次半结构化专家访谈;主要和次要文件的审核和编码。报告最后概述了支持知识产权组织在谈判中努力的另一个因素:知识产权规范的动态意义以及知识产权组织的需求对可持续发展和林业政治的主导框架的适应能力。

将规范企业家、规范变革的理论方法与互动管理联系起来

规范企业家和规范改变

任何政治都是由制度塑造的,这些制度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是产生社会实践的权利、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集群,为这些实践的参与者分配角色,并管理这些角色的参与者之间的互动(Schroeder 2008:51)。因此,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这样的部门特定制度在内的制度设计涉及其规范基础的形状,规范被定义为“对社会生活的集体持有或‘主体间’的想法和理解”(Finnemore和Sikkink 2001:392)或“对特定身份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Katzenstein 1996:5)。正义和公平准则涉及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涉及文化权或水权等实质性权利和参与决策过程权等程序性权利的分配。这些问题在国际(气候)政治中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的辩论中也处于关键地位。然而,规范总是通过给予结构和同时通过互动和(再)解释过程被社会建构而获得“双重品质”(Wiener 2007:49)。与此同时,可能引发规范变化的规范性主张必须被提出并予以回应,它们必须被接受或拒绝。换句话说:规范的改变必然与能动性有关。

“代理”,反过来,指的是演员展示“具有主观意义的行为”的权力/能力(坎贝尔2009:410)。这种理解强调动机、意图和目标导向,但也强调行为者“强烈的战略自我意识”(McAdam et al. 1996:16),就像启动和维持相应行动的感知能力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规范企业家的代理属性表现在发起和推动新规范或试图加强规范的有效性。规范企业家通常具有强大的信誉、道德优越感和作为知识经纪人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一个组织平台来为他们的努力进行游说(Finnemore和Sikkink 1998)。通过这一概念,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认知社区等非国家行为体(Haas 1992, Finnemore and Sikkink 1998, Risse et al. 1999)以及知识产权作为变革的工程师进入了国际政治的图景。尽管他们通常被排除在国家主导的正式决策程序之外,并且在国际谈判的互动框架中不受物质资源分配的青睐(“间接代理”;施罗德2010年),他们能够发展替代能力来发挥非物质权力资源,从而产生“有效的社会和语言实践”(Holzscheiter 2005:726)。在这种情况下,非国家行为体不仅相互联系;他们还通过与政府直接接触,包括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国际谈判,开展贝特希尔和科雷尔(2008)所称的“非政府组织外交”。在这方面,非国家行为体代表各自选区的利益,这些选区通常没有领土界定,参与信息交换,并提供政策建议(cf. Betsill和Corell 2008)。 Herein, their capital resides in the discourses they represent and their abilities to promote these discourses within state-centred and state-created frameworks for communicative interaction (Holzscheiter 2005). Across levels, they pursue different kinds of soft power leadership-strategies.

首先,通过借助战略框架(Finnemore and Sikkink 1998, Payne 2001),规范企业家创建了一个解释框架,在这个框架中,问题的某些方面被呈现为有问题的和不合法的。因此,分散信息、(重新)确定问题框架、羞辱和指责等话语策略使他们能够发挥理念上的领导作用,也称为方向或智力上的领导,通过塑造制度谈判参与者的观点,了解什么是可取的和可行的。他们确定问题的具体原因,指出谁负责采取行动,并提出道德上适当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评判他人的标准”(Gupta和Ringius 2001:282)。因此,规范企业家创造了社会压力,建立了“国家必须制定应对措施的边界”(Betsill和Corell 2008:33)。在这样的框架过程中,可以期望代理人在他们的新主张和已经建立的想法之间建立联系(Klotz 1995)。其次,企业家/工具性领导(Gupta和Ringius 2001)利用外交和政治技能,如问题联系,综合结构,桥梁建设,动员网络和盟友联盟(Young 1991, Underdal 1994, Andresen和Agrawala 2002)。

然而,我们既不认为非政府规范企业家的参与会自动转化为影响力,也不认为某种特定形式的国家行动会随之而来。研究表明,当国家行为者需要他们的知识资源来了解以特定情况不安全为特征的情况下的政策选择和后果时,规范企业家在谈判中的影响力最大(Brühl 2003)。相应地,规范企业家的“改变的修辞”(Gamson和Mayer 1996)发展了自信,特别是在建议的框架与现有规范框架相关并产生共鸣的情况下。随后,其他人可能会在改变成本/收益计算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或战略适应来调整他们的行为(Checkel 2001)。

规范企业家作为相互作用的管理者

我认为行动者可以作为规范企业家和规范变革的倡导者,通过有意地、以目标为导向的跨机构话语空间的形成,来增加他们的资本/权力资源。这一观点为机构互动管理或“相互作用管理”的研究计划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Oberthür和Stokke 2011一个(Raustiala和Victor 2004, Alter和Meunier 2009, Orsini 2013,从社会网络分析的角度提出了类似的论点)。管理概念意味着行为者能够在各个政治层面以一种预期的、反思的、有意的、目标导向的和协调的方式处理制度互动,即“一个制度影响另一个制度的发展或绩效”的情况(Stokke and Oberthür 2011:4)。有三个分析性考虑。

首先,迄今为止,行为者塑造政权复杂性的能力,即与同一主题相关的制度的多样性,首先被归因于强大的国家。这些被认为是通过有效地采用跨机构的“论坛购物”策略来防止规范的出现和不需要的规范的扩散,这些策略最有利于他们的利益(Krasner 1983:16, Braithwaite和Drahos 2000, Jupille和Snidal 2005, Benvenisti和Downs 2007, Drezner 2009)。另一方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往往无法派遣具有相当物质力量和人力的代表团参加国际谈判。特别是面对不同机构对类似政策问题的平行审议,以及它们发布附带付款或一揽子交易和基于国家的决策的有限能力,它们往往只被归因于国际政治中的一些受限制的机构。然而,这样的观点限制了他们对代理“规定行为的能力”意义上的关注(Schroeder 2010:320)。通过有效地运用跨机构战略,专注于强大国家在决定游戏规则和结果方面的主体水库,这种观点可能会忽视非霸权规范企业家可能处理全球政治秩序的制度碎片化的方式,以及这对他们参与质量以及全球治理互动过程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研究机构互动的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方法可能会边缘化对代理概念的更广泛的方法,这些方法将其视为“启动和维持行动计划的能力”(Campbell 2009:407),因此也忽略了那些故意构建机构间话语空间以培养其兴趣的规范创业活动。

其次,为了捕捉这些活动,我们可以借鉴已经在“认知互动”和“规范互动”/“通过承诺的互动”的背景下考虑知识库框架的研究。后者描述了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机构的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特征被重申,一个机构的实质性或操作规范被视为与另一个机构的规范相矛盾或相互验证(Oberthür和Gehring 2011:36;另见Oberthür和Stokke 2011b: 321)。前者描述了一种机制,在该机制中,一个机构的知识和信息被分发,从而修改与目标机构相关的参与者的偏好顺序(Oberthür和Gehring 2011:37)。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些研究还没有将这些机制设想为行为者可以在战略上利用其机构地位,并将权力引入目标机构内的谈判。因此,除此之外,我建议将认知互动的因果机制进一步分解为两个子机制,即“知识中介”和“能力建设”(Biermann和Siebenhüner 2009也使用了这个术语)。在本文中,知识代理涉及到跨不同机构的特定问题信息的收集、综合、处理和传播。能力建设意味着协助其他代表筹备不同正式和(或)非正式体制领域之间的谈判。这两种子机制似乎都是规范企业家软实力战略的核心,并且可能横向发生,即在一个同行群体中或在一个具有相同正式地位的群体中发生,或纵向发生,即在不同政治层次之间或在正式地位不同的行动者之间发生。第三,本文对相互作用管理的理解超越了对权力资源可能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的因果机制的评估。相反,从这些活动中发展出来的机构间空间被明确地视为重叠的辩论空间或争论领域,这一概念开辟了捕捉(重新)解释规范过程的可能性。因为规范意义的变化可能伴随着规范企业家对规范的调用而来,特别是在话语相互作用管理过程中,规范被引入到新的语境中。

总之,本文介绍的分析方法将规范企业家的研究计划与新兴的制度互动和相互作用管理文献联系起来。它旨在考虑规范动态和政治跨国,而不是单纯的功能主义关注重叠制度对实际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在我通过描述联合国REDD+谈判中知识产权的战略来证明这一观点对规范企业家作为相互作用管理代理人的适用性之前,我先描述了REDD+谈判的历史和对知识产权正式引用的发展。其主要要素包括自决权和土地(权属)权,以及参与决策过程的权利(另见Campese等人,2009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redd +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红色(D+)议程

在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上,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哥斯达黎加提交了关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造成的排放(RED)的项目,并正式将其引入谈判。提交的文件将森林砍伐界定为土地使用变化排放的技术问题。2006年附属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SBSTA)第24届会议启动了进一步审议进程。在各缔约方和经认可的观察员提交意见后,科技咨询机构深化了对这一问题的技术官僚方法,审议了相关的科学、技术和方法问题,并就相关缓解措施的政策办法和积极激励措施提出了建议。在2007年巴厘,科技咨询机构根据收到的21份包含68个缔约方意见的意见书、4份由政府间组织提交的意见书和13份由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意见书(Sanz, 2007年)向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作了汇报。本次会议,附文件2/CP。13, adopted a decision on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pproaches to stimulate action” (UNFCCC 2007一个,扩大减少森林退化排放的行动范围(REDD)。与联合国以前的森林进程相比,这一决定性进展“得到了更大的政治意愿和更多的资金支持”(Burgiel和Wood 2012:142),在此之后,两个并行的工作轨道开始关注这一问题:科技咨询机构启动了一个关于方法问题的工作计划,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启动了对与REDD有关的政策方法和积极激励措施的考虑。此外,巴厘岛会议结果(1/CP。13,1 (b)(iii)《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7》一个)已经包括了“+”措施,即保护、森林的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储量,但这些措施只能在波兹南cop14上作为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组成部分得到同等的承认。但是,会议没有就这一机制作出正式决定。一年后,2009年COP-15唯一的正式决定是科技咨询机构的决定草案4/CP。15 on “Methodological guidance for activities relating to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and the role of conservation,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forests and enhancement of forest carbon stock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UNFCCC 2010一个).此外,缔约方开始审议一项决定草案,其中包括活动范围、指导原则和保障措施、执行方法和手段,以及衡量、报告和核查行动的问题。最后,在延长授权的基础上,AWG-LCA继续谈判,并将REDD+决定作为2010年COP-16谈判的主要实质性成果(UNFCCC 2010b).

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自2008年以来,关于REDD+的更广泛的制度综合体已经形成。除公约进程外,该问题在自愿场所(另见Corbera和Schroeder 2011年,Reinecke等人2014年)处理,即基于政府的临时REDD+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于2010年建立,旨在“扩大REDD+倡议的行动和资金”(REDD+伙伴关系,http://reddpluspartnership.org/en/),以及2008年建立的两个多边和多利益攸关方平台,即世界银行的森林碳伙伴基金(FCPF)和UN-REDD,这两个平台关注发展中国家准备和实施REDD+的意愿。鉴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党员和政策范围方面最广泛的设置,知识产权在这些不同的场所进行游说,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在公约下承认其权利方面具有特殊利益。

RED(D+)谈判中关于知识产权辩论的演变

回顾2005-2010年向科技咨询机构和AWG-LCA会议提交的文件和缔约方文件,可以发现,后来作为REDD+社会保障措施一部分的知识产权已经从谈判的边缘走向了谈判的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对地方社区的提及有关。在2005年最初的提案中,没有提到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一项普遍假设指出,“由于缺乏来自现存森林的收入来源,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和政府几乎没有动力防止森林砍伐”(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和哥斯达黎加政府2005:4)。当时sbsta的一份主要文件,即2006年RED-Workshop的背景文件,包括一些环境非政府组织对土著领土扩张的普遍关注和玻利维亚的一些定量参考资料(UNFCCC 2006)一个).此外,在2006年向波恩SBSTA-24提交的文件中,缔约方总体上没有使用明确的权利语言(UNFCCC 2006)b, c).只有玻利维亚在其个别声明以及与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联合声明中就土地保有权和共同财产权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些看法。可能的共同利益没有被强调,但中美洲国家澄清说“减少或避免森林砍伐的负担落在农民、土著人民、小农和牧场主等利益相关者身上”(UNFCCC 2006)b: 105)

第一阶段在2007年SBSTA-26上开始减弱,当时图瓦卢成为第一个在提交的文件中使用更强硬语言的缔约方,该文件包含了该国对减少森林砍伐排放问题的看法,并在其中提出了另一种森林保留激励计划(UNFCCC 2007)b;参见“知识产权与政府的互动”部分)。它的好处之一是“它不太可能侵犯土著和当地社区的权利,因为社区将直接参与活动的管理”(UNFCCC 2007)b: 17)。此外,图瓦卢还考虑了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原则纳入林业、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项目的可能性。2007年晚些时候,在SBSTA-27期间,图瓦卢呼吁防止减少森林砍伐排放的不良后果,包括“避免可能侵犯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权利的后果”(UNFCCC 2007)c: 3)。与这一建议相比,第13次缔约方会议的结果只是“[认识到]在采取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时,应考虑到当地和土著社区的需求”(UNFCCC 2007)一个: 8)。尽管提交给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材料没有广泛阐述土著人民的问题,但缔约方在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上被邀请向秘书处提交关于巴厘行动计划第1段的想法和建议。

连同以下提交给AWG-LCA-5/6(2009)的文件,这些文件明确阐述了各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立场,提出了该问题的各种框架和理由,包括知识产权参与对保护和政策执行有效性的相关性,尊重其财产权、尊严和文化的必要性。AWG-LCA-6 (UNFCCC 2009)修订的谈判文本一个)首次包含了一些以权利为基础的明确(尽管仍被括起来并与国情有关)语言,以及提及包括FPIC在内的UNDRIP。就在几个月前,在2008年的波兹南COP-14上,SBSTA-29仍然省略了“人民”一词的复数形式,因此未能遵守UNDRIP。相反,它认识到有必要促进“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充分和有效参与,同时考虑到各国国情并注意到相关的国际协议”(UNFCCC 2008:4),并邀请缔约方和认可的观察员提交“他们对与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有关的问题的意见,以发展和应用方法”(UNFCCC 2008:2)。特别是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拒绝加入任何与知识产权地位有关的权利语言。在2009年底的第1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仍未能就《哥本哈根协议》中的此类措辞达成一致。具体地说,关于UNDRIP的提法再次被搁置;然而,科技咨询机构通过的决定草案(AWG-LCA没有决定)认为“需要土著人民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年代和当地社区,以及他们的知识对监测和报告与第1/CP号决定有关的活动的潜在贡献。13,第1(b)(iii)段“(UNFCCC 2009b:1,强调添加)。此外,缔约方鼓励“酌情制定指导方针,使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有效参与监测和报告”(UNFCCC 2009)b: 2)。

总而言之,在2008年至2009年的第二阶段,知识产权话语更加激烈和分化。此外,两个谈判机构的进展既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同时的,AWG-LCA似乎基本上更开放地承认基于权利的语言的政治问题。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交,除图瓦卢、玻利维亚和ALBA集团(当时包括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和委内瑞拉)外,缔约方在哥本哈根会议后保持沉默。

在awg - la -10/11(2010)的促进文本中,以权利为基础的语言,包括提及UNDRIP,但仅与国情有关。然而,2010年10月在天津举行的AWG-LCA-12会议上,玻利维亚和沙特阿拉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冲突再次破裂。然而,据报道,沙特阿拉伯将保护措施纳入其中的举动是一种战略策略,将此事转变为促进地质构造中二氧化碳捕获和储存(CCS)的谈判筹码,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一直是谈判的主要支持者。在坎昆协议中,CCS将有资格获得京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信用额度,这一点变得清晰起来,就没有必要再把知识产权作为人质了。此外,在哥本哈根谈判失败后,第16届COP-16会议的东道主墨西哥政府在2010年设法使谈判回到正轨。在2010年这一重组阶段结束时,AWG-LCA-13随着坎昆协议的通过而结束。序言部分所反映的《协定》的一般精神是通过以下方式审议知识产权: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人权与气候变化的第10/4号决议,其中认识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人权的有效享受有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而那些由于地理、性别、年龄、土著或少数群体beplay竞技地位和残疾而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阶层将最强烈地感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b
更具体地说,该决定附录第二段中阐明的REDD社会保障除其他外要求:
(c)尊重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成员的知识和权利,同时考虑到有关的国际义务、国情和法律,并注意到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d)有关利益攸关方,特别是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充分和有效参与[…]。
此外,保障措施(e)包括脚注:
考虑到《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国际地球母亲日所反映的大多数国家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需要可持续生计以及他们对森林的相互依赖(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b).
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保障措施不是坎昆协议的业务文本的一部分,而是归入附件。第二,UNDRIP只是“备注”,这在国际法上是相当薄弱的语言,在国情和法律条件方面是有限制的。在这一点上,它们对缔约方既没有法律约束力(Werksman 2010),也没有可操作性,但要求缔约方促进和支持保障措施,并开发一个信息系统来跟踪其执行情况。在这方面,有关信息监测、报告和核查(MRV)的制度问题自2010年以来一直主导着谈判。然而,尽管有这些限制,知识产权认为坎昆决定是一个巨大的成功(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i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土著人民作为规范的企业家和相互作用的管理者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谈判中,正式REDD+-知识产权关系的发展主线得到充实,结果表明土著权利在2008/2009年期间尤其得到了重视。正如我将证明的那样,当时知识产权开始积极地构建与他们自己的选民有关的机构间空间,并向政府进行游说,从而更加支持他们将知识产权纳入REDD+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我既不会计算出知识产权社区内部不同联盟的细节,例如在金融问题上采取不同的立场,也不会计算出REDD+的可取性。我也不会参与关于土著性或自我认同作为一个人被视为这一群体成员的主要机制的影响的辩论(UNPFII 2006, Canessa 2007)。关于本土规范企业家作为相互作用管理的代理人的一般论点,这些考虑可以放在一边。在这一点上,足以说明来自不同背景的知识产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中普遍关注其权利的承认,特别是着眼于REDD+结果,即使是在将自己与当地社区区分开来的基础上(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由于REDD+将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些国家通常不仅有殖民历史,而且在国家层面上将知识产权排除在政治进程之外,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他们对该问题历史性的看法(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知识产权意识到,REDD+政策的未来实施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条件,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权利必须在谈判结果、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得到保障。

土著人民的机构间知识中介和能力建设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部,国际土著人民气候变化论坛(IIPFCC)汇集了来自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并作为公约的官方土beplay竞技著核心小组,2001年,知识产权成为该公约的公认选民。在这个组织平台上,专门针对谈判的土著倡导工作的主要部分得到协调和准备(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此外,知识产权还定期向REDD+的两个谈判轨道提交观察员声明http://unfccc.int/parties_observers/ngo/submissions/items/3689.php).在这种背景下,机构间的动态有助于在知识产权社区内建立程序性和实质性的能力和软实力资源。这些将支持它们实质性地参与REDD+谈判,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首先,来自不同区域的几位知识产权代表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的采访中指出,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UNPFII)是讨论和学习进程的重要舞台。在这里,知识产权代表将从其他国际机构下的进程中汲取例子,以加强他们在联合国REDD+谈判中的论点,例如,邀请世界银行检查小组参加常设论坛,以了解更多有关政策机制的信息(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最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联合会2008年气候变化减缓措施会议的报告(Tauli-Corpuz和Lynge 2008年)包括了对碳交易beplay竞技和REDD+机制的批评意见,这一事实可以被视为一个例子,表明知识产权作为政策话语中促进规范的行动者的地位日益自信。此外,UNPFII建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有关各方应建立知识产权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当地适应措施和传统知识工作组。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5月的闭幕会议由Vicky Tauli-Corpuz主持,她是土著组织TEBTEBBA的著名创始人,后来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科技咨询机构的联合主席,此前曾作为缔约方代表参与气候谈判。无一例外,访谈表明,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中的突出地位(也包括知识产权与谈判代表和政府的接触)是持续促进知识产权和在理念和企业家领导力方面支持谈判结构的关键因素。

此外,知识产权在联合国进程之外开展合作,举办讲习班,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将纳入知识产权代表在国际谈判中的发言(例如2008-2009年Tebtebba)。相关宣言包括《气候变化与萨尔瓦多土著人民宣言》(CCNIS 2009)、《安克雷奇宣言》(IPGSbeplay竞技CC 2009)以及《土著妇女、气候变化和REDD+全球会议曼达卢扬宣言》(Tebtebba 2010)。特别是与以前的声明相比(以下所有文件都可从http://www.indigenousclimate.org,例如《阿尔伯克基宣言》(1998年)、《第一届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气候变化国际论坛里昂宣言》(2000年)、《第二届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气候变化国际论坛海牙宣言》(2000年)和《关于气候变化谈判的基多宣言》(2000年),beplay竞技这表明知识产权越来越能够展示其务实的具体政策能力(采访非洲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因此,宣言和声明的内容越来越多地包括具体数字、科学论证和政策建议。反过来,这可能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作为国际气候政治中受人尊敬的权威和知识经纪人的可信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技术驱动的信息标准化。毕竟,通过指出“科学证明森林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作用”(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知识产权将他们的利益不是作为一个特殊的事业,而是作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这应该降低了被其他人接受的门槛:
他们[政府]知道森林的管理方式是糟糕的. ...如果人们决定他们不喜欢这个(游说的问题),你会怎么做?...你必须表明,在做了这么多年错误的事情之后,尊重这些事情,做正确的事情,是符合更大社会的利益的(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上述认知制度互动的例子表明知识产权自身之间知识分配的相关性,为其在国际层面的气候外交博弈中规范创业活动奠定了基础。因此,这将使他们能够通过起草谈判文本的替代语言来发挥领导作用(例如COICA 2009, FPP 2009, IAIP 2009, IIPFCC 2009)。然而,在与政府和国际谈判代表更直接积极接触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公司很容易将其游说活动分散到不同的论坛。

与谈判代表和政府的机构间接触

在与缔约方谈判代表和政府接触的过程中,知识分子能够在处理REDD+的不同机构中展示并增加他们的代理能力,从而创造了一个道德压力和务实推理的重叠领域,以倡导UNFCCC本身的规范变化。尽管REDD+伙伴关系、FCPF和UN-REDD在行动者的设置和组成方面存在差异,但知识产权与支持的政府和关键个人能够启动提高认识的进程,通过承诺推动额外的互动。自2008年以来,他们一直被纳入FCPF的筹备过程,并且是其技术咨询小组的成员(Bosquet 2012年)。此外,自2009年起,联合国redd政策委员会吸纳了知识产权代表。例如,一位受访者反映了这些多论坛活动的传播效果:“他们(联合国减少温室效应倡议)有责任通知接受联合国减少温室效应倡议资金的国家,让他们理解这意味着什么。当然,我们已经告知并敦促他们:你们是一个联合国机构,你们需要遵守一项宣言,一项联合国宣言,你们有义务执行它”(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关于伙伴关系,知识产权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从一开始就批评该伙伴关系缺乏包容性,忽视土著关切(FPP 2010一个).在“天津一场激烈的运动”之后,利益相关者在2010年获得了自费观察员的地位,但知识产权继续呼吁获得正式合作伙伴地位(Lehr 2013),并在其同行群体的能力建设基础上瞄准该平台。他们发挥了创意和企业家的领导作用,指出了伙伴关系政策的弱点,并提出了替代的、更合适的语言(FPP 2010b).因此,尽管存在持续的限制,该伙伴关系被视为一个通过支持的个人和政府来游说知识产权利益的空间:通过脱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正式谈判,但在个人成员方面与之有部分重叠,同时它“(增强了)人际关系——人们彼此更方便,更友好,更多地将彼此视为人,而不是外交官等。”如果有更多这样的空间,就会有很大的不同……(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同样,一名前国家代表也证实了提高认识和教育的基本机制的重要性,他参加了不同的国际环境谈判,以期解决“土著人民”一词中复数的重要问题:
你知道,这些问题是典型的CBD问题。在那里,他们已经被广泛讨论,而在这里,你正在与气候变化谈判代表交谈……beplay竞技这是他们第一次谈论土著人民的作用——土著人民……我认为只有在谈判过程中,他们才真正意识到这背后有一些敏感因素(采访前国家代表,附件一方,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除了REDD+综合体中各种机构场所的动态之外,知识产权的相互作用管理战略也在与国家政府的直接互动中发挥作用。因此,图瓦卢在REDD+谈判中对知识产权语言的早期和敞开大门的支持,可以追溯到该国前联合国大使在任期间亲自参与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传统做法的国家意义(与国家代表的电子邮件通信,个人沟通).知识产权知名度的另一个重要推动者是玻利维亚的土著总统埃沃·莫拉莱斯(Evo Morales),他通过发表声明和出席会议,正式支持他们在国际进程中的主张。2010年4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UNFCCC)下进行紧张谈判的同时,来自140个国家(玻利维亚政府2010年)的社会运动和组织以及拉丁美洲各国政府的3.5万多名代表在玻利维亚科恰班巴举行了世界气beplay竞技候变化和地球母亲权利人民会议。这一活动为知识分子,特别是来自南美的知识分子及其支持者提供了更多的网络结构和关于联合国气候进程中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的辩论资源,从而表明知识分子自身的知识代理和能力建设有重叠。在这次会议的各种产出文件中提出的主张意义深远。《关于气候变化的人民协议》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地球母亲的beplay竞技权利,并全面恢复“对这些权利的侵犯”(气候与资本主义2010:5)。此外,它“谴责[ed]市场机制”(气候与资本主义2010:9),并详细说明了知识产权,而不仅仅是提到了UNDRIP,包括“对领土、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要求给予法律承认……充分和有效地落实土著人民在所有谈判进程以及在设计和实施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措施方面的协商、参与和事先自由知情同意的权利”(气候与资本主义2010:9)。beplay竞技在补充的《土著人民宣言》中,有人批评“国际谈判空间系统地排斥土著人民的参与。因此,作为土著人民,我们在这些空间中暴露了自己,因为地球母亲受到了伤害和掠夺,我们的土地、领土和自然资源上发生了负面活动,我们也受到了伤害”(气候与资本主义2010:13-14)。

一方面,根据一位前欧盟代表的说法,玻利维亚作为UNFCCC缔约方的授权从这次会议中扣除了,这是一个相当激进的规范框架,补充了对REDD+市场融资计划的强烈批评(玻利维亚政府2010;另见Bäckstrand和Lövbrand 2006),被认为过于死板,不能作为国际谈判的有用标志(采访前国家代表,附件一缔约方,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因此,玻利维亚在多边环境中的行动被认为是不适当的投入和完全一致的。然而,另一方面,正如一位受访者明确承认的那样,“[土著权利]的话题因为他们[玻利维亚]而被讨论得更多”(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例如,2010年10月,该国与一些石油出口国就知识产权与二氧化碳捕获和储存问题进行了一些精明的谈判(采访前国家代表(附件一缔约方)和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另一个支持知识产权事务的国家是挪威,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之外为知识产权举办讲习班和研讨会等能力建设活动,并定期让政府代表参加谈判期间的知识产权会外活动。据一位来自挪威的缔约方代表说,这种跨不同机构空间的互动有助于官方谈判代表了解知识产权的关切,从而最终能够在土著选民和多边环境之间发挥传递者的作用(对国家代表的电话采访,附件一缔约方,2012年6月,个人沟通).

最后,墨西哥东道国政府以透明和包容的风格进行cop16筹备过程,最终将采用REDD+保障措施,受到了极大的重视(采访南美知识产权代表,2010年12月,坎昆,个人沟通).事实上,2010年墨西哥政府以技术研讨会的形式组织了特别磋商,讨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总体情况和构建模块(包括REDD+),特别是挪威、丹麦、秘鲁、玻利维亚、马尔代夫、图瓦卢和巴拿马的缔约方代表和ip。反复举行的会议支持支持政府在国际谈判中承担乘数者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气候变化问题特别代表此前曾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任主席,指导了关于Ubeplay竞技NDRIP的谈判,他对这一问题持积极态度。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宣言》本身可以被视为承认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它加强了知识产权作为全球政治代言人和代理人的地位。尽管在此事件之前,ip本身已经宣布是一个有资格的选民,但《宣言》满足了他们对尊重和包容的道德要求,并正式规定了FPIC的程序性权利以及自决的实质性权利(第3条),以保持其种族特征和文化价值(第8条),并呼吁各国防止“任何旨在或实际上剥夺其土地、领土或资源的行动”(第8.2条b)。国际社会的这种参与,通过改变《宣言》的前对手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立场而扩大,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背景下,知识分子在其政党游说活动中呼吁,从而通过承诺唤起规范的互动。机构间话语空间的出现反过来又增加了政府遵守规范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承认知识产权的压力(访谈2011b)。尽管如此,《宣言》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文本,与各国在国际法中的主体地位相比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如批准国际协议的能力。 Nevertheless, next to the ILO Convention 169 it served as a focal point around which the 'loose ends' of IPs' claims could coalesce, also in the negotiations on REDD+: “[T]he fact that we won the declaration is already a big thing, it shortcuts so many processes, we don’t have to come and spell out everything, it is there already” (Interview with national delegate, non-Annex I-party/IPs representative, May 2012, Bonn,个人沟通).

总而言之,促进知识分子活动的持续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在自己的选区以及与国家地址和游说活动支持者的互动中,有意地构建议论性的机构间空间来形成的。在话语相互作用的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将他们的论点放在各种国际机构的交叉点上。因此,政府代表在不同的设置和氛围中面对知识产权的REDD+关切,其动态反馈到UNFCCC谈判中(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此外,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机构以及在正式谈判和相关讨论的接口上,传递者或乘数者的支持对于影响REDD+议程和建立使知识产权理念得以成熟的有利环境至关重要。因此,作为选民,知识产权和他们可见的个人成员一起发挥了话语代理和理念领导作用。正如受访者所指出的,知识产权代表越来越被认为是国家代表宝贵的学习伙伴。通过使用这些机构间战略,知识产权设法保持话语权,并将其利益保留在议程上,从而进一步充实了它们的间接代理能力。

与主导框架的连通性

然而,更详细地研究知识产权的框架(以下分析基于引用文献中包含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文件),很明显,当2008/2009年框架多样化发生时,知识产权的最初叙述将在多边气候共同体中获得动力。当时,知识产权的担忧被证明适用于更统一的全球环境治理和林业政治话语。这支持了他们在党内促进规范活动的共鸣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度逻辑。2006年,Bäckstrand和Lövbrand在气候制度下的森林种植项目的“批判性话语”中提出了关于土著人民的辩论。他们令人信服地区分了这一潮流中的“激进抵抗”和更“以改革为导向”的方法,并将其与生态现代化和绿色治理的话语进行了对比。然而,自他们的分析以来,谈判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关于知识产权的辩论不能再被完全归入批评话语的范畴。相反,在REDD+谈判过程中,知识产权至少被贴上了三个框架的标签:规范框架、协同框架和技术官僚-行政框架。下面的草图描述了这种多样性。

首先,在规范框架中,知识产权和当地社区的固有权利受到促进,因为它们的内在价值,甚至它们与地球母亲的关系。强调指出,不仅需要保护它们不受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而且还需要保护它们不受适应和减缓活动的不利后果的影响。beplay竞技这一框架的支持者还强调了当地社区/知识产权与自然森林之间的内在关系,知识产权文化的价值和他们自己的代表机构和组织,以及将这些群体纳入谈判的必要性。因此,支持这一框架的知识产权将自己称为权利持有人,而不是利益相关者或支持者群体(Jintiach 2011;访谈非洲知识产权代表,2011年12月,德班个人沟通).

这种框架通常与要求尊重UNDRIP和FPIC的法律概念相结合,从而承认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也尊重人民一词的复数形式,并吸收知识产权的土地权属。它还参考了其他国际协议,如《拉姆萨尔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来源。支持这一规范框架的强大中等大国进一步强调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以确保实地实践的可持续性。这种话语式的桥梁建设促进了知识产权对认可的要求与其他行为体更全面推动的国际森林治理替代框架的共鸣。

其中一种替代框架依赖于协同双赢叙事的传统,类似于Bäckstrand和Lövbrand(2006)的“生态现代化”叙事。在这里,对知识产权的承认首先是基于它们与实施REDD+的成功和可持续性的相关性。在这一框架中,有点类似于新公共管理话语,由于知识产权的生计和政策实施空间的重叠和功能相互作用,参与被认为是增加机制可接受性和最大限度发挥REDD+潜力的必要手段。这一框架同时包含了成本效益、共享利益、REDD+与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的相关性,以及与保障生计和满足知识产权需求的相关性。因此,它类似于“自由环境主义”更广泛的规范背景(Bernstein 2002,另见Zelli et al. 2012)。

最后,根据绿色治理的操作话语和技术官僚管理理念,知识产权的参与是基于他们参与MRV报告的能力,将他们转变为REDD+的管理者。然而,这种框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从属地位,似乎是更主要地强调效力和效率的伴随特征,但它往往是一种措施,使规范性话语也具有某种实用主义。一个重要因素是强调土著知识和传统知识的价值,这些知识不仅应得到尊重,而且应广泛传播,以实现适应和缓解的务实目标。

从纵向角度来看,框架的多样化出现在2008年底(波兹南COP-14)和2009年6月AWG-LCA-6之间,当时REDD+谈判加剧。可以推断,当REDD+谈判实际上是关于地面上的物质和地理空间,知识产权的关注不仅与土著历史有关,而且还坚持与气候相关的功能,这可以转化为标准化的技术官僚语言时,辩论得到了发展:
他们(各国政府)也认识到,他们正在讨论的话题实际上是土著人民的领土,这是事实,也已得到证实。他们非常了解与他们国家森林有关的情况,他们知道土著人民对这些领土有习惯上的要求……土著人民的合作也是确保REDD+取得成功的一方面(采访国家代表,非附件一缔约方/知识产权代表,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这种协同和技术官僚-行政框架的特征也证实了以前对全球环境政治中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分析(Brühl 2003);这些人往往会得到承认,特别是在他们的政策专业知识和知识要求高于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总而言之,尽管最初的规范势头在谈判过程中失去了一些动力,但它为知识产权的主张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切入点。在后来的谈判中,文本和谈话越来越多地与“国家行为体的话语神经”产生共鸣(Holzscheiter 2005:734)。当时,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REDD+谈判的一个焦点,如果各国希望未来的协议为本国受众所接受,就不能再忽视这一问题(对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代表的采访,2011年12月,德班,个人沟通).

结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即非国家行为者在结构性政权复杂性条件下作为制度相互作用的管理者。它始于观察到,知识产权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大力游说,希望在2010年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坎昆协议中正式尊重他们的知识产权权利。为了解释这种发展,知识产权被描述为规范的企业家,他们利用他们的争论资本作为相互作用管理的代理人。他们广泛和口头地反对无视知识产权的以森林为基础的缓解机制(谈判),并提出了一个在道德上充分解决这一已知赤字的办法,即在REDD+协议中加入权利语言。在这一游说过程中,土著行动者有意地动员起来,建立桥梁,并在自己的同辈群体中以及与政府交换中打造他们的组织和思想力量资源。这导致了一个更普遍的结论,即利用认知互动和承诺互动的联系,构建话语性的机构间空间,允许规范企业家增加其规范改变要求的影响。因此,面对制度复杂性的战略互动管理可以被视为非国家行为体外交的一个要素,也是一种引进权力的方式。正如一位作为知识产权代表和国家代表参加国际谈判的受访者在采访中总结的那样(2012年5月,波恩,个人沟通):
我们把我们的土著伙伴带到这些国际谈判中,这些人是了解这个问题的人,因为他们生活在这些社区。通过将他们带到这里,我们提高了他们了解问题和处理、培训他们以及与国家级官员会面的能力. ...然后,我们与联合国其他机构以及世界银行合作,让我们的合作伙伴参加这些会议。我们也做研究,我们教我们的社区如何做研究。通过做这些事情,他们获得了更多关于传统系统的知识……我们有相当数量的核心人员能够影响这一进程。此外,在地方层面,我们对社区进行培训。所以所有这些因素都必须纳入整个战略,这就是我们成功的原因。
因此,知识产权在国际REDD+谈判中通过整合和转让知识、创造专业知识和在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领域建立关联框架来产生话语权和能力,从而将RED(D+)从一个技术官僚问题重新构建为一个规范问题(cf. Humphreys 2008),从而证明了他们的创业和理念领导力以及(间接的)机构能力。然而,这种引进知识产权规范的框架并不是结论性的,因为这个问题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这些意义可能再次与最初的、更加技术经济的森林政策范式有关。因此,最终,通过使知识产权语言与全球气候政治的其他目标和主导框架产生共鸣,也促进了知识产权语言的纳入。此外,通过参考森林保护和可持续森林管理的一般价值,论述了知识产权利益的非特殊性。最后,在最终协议中加入知识产权的具体语言,可以理解为决策者,即国家,根据知识产权的主张,对行为的调整。换句话说,土著对这一进程的参与产生了一些影响。

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更详细地说明支持知识产权规范促进活动有效性的有利情况,包括选民认可的条件,以及这些活动的影响的类型和程度。此外,这将需要对正式谈判进程内外的土著声音作出更有区别的描述,因为这些声音在本文中是相当一致的。因此,对制度和规范动态的详细话语分析将能够考虑到知识产权与其他行为者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社区本身的冲突、统治和代表模式。在这一群体中,特别是那些具有相当强的组织能力的行为者也有可能处理全球治理的碎片化环境。

最后,考虑到UNFCCC规范发展的质量,至少有两种解释是可行的。一方面,对知识产权和UNDRIP的承认导致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范基础的扩展/多样化,通过额外容纳新的正义规范,作为未来政治行动的新理由。公认的行动者的范围扩大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度道德”(Hardin 1998)也变厚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宣布一个制度的改变(Krasner 1983)、一个范式的改变(Hall 1993)或UNFCCC元治理结构的改变(Kooiman 2003)似乎是合适的。但另一方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将知识产权的权利正式纳入各自的文件,给知识产权的要求提供一些空间,仅仅是(重新)稳定摇摇欲倒的气候机制、确保市场解决方案和自由环保主义的主导地位的一种手段。在这样的解读中,知识产权进入一个新的制度空间也可以被视为政府确保治理和控制当地广大土著领土的一种工具性战略,可能是为了使内部政治斗争合法化。因此,从分析的角度来看,正式承认知识产权应被视为政治进程的第一步,而不是结束。因此,关于REDD+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进一步研究应关注以下问题:提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与支持的国家行动并行,或者它们是否与潜在的损失相称(参见Baez 2011, Visseren-Hamakers等人2012,Forsyth和Sikor 2013,关于实施REDD+活动的政治,也参见McDermott等人2012),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的REDD+复合体将如何在这个问题上发展。最后,关于知识产权含义的研究可以与当地规范翻译和规范重新解释过程以及当地知识系统对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管理的影响的文献相一致(参见Folke 2004, Toledo et a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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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我非常感谢Kristin Rosendal, Steinar Andresen, Olav Schram Stokke, Jørgen Wettestad, Ben Kamis, Ulrike Höppner,本卷的共同编辑,以及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早期版本的评论。

文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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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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