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社会 生态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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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马萨诸塞州泰特,2016年。智能社会科学吗?考察社会科学专业知识在制度设计中的性质和作用。生态和社会21(2): 31。
http://dx.doi.org/10.5751/ES-08472-210231
答复:Bromley. 2012。”环境治理作为随机信念更新:制定生活规则。

智能社会科学吗?考察社会科学专业知识在制度设计中的性质和作用

1滑铁卢大学

摘要

丹尼尔·布罗姆利(Daniel Bromley)反对奥兰·杨(Oran Young)的FIT模型作为环境治理的基础,理由是人类无法管理自然,而这样做的尝试是基于科学主义和现代主义的自负。争论的焦点是自然和社会科学家在裁决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弥合治理差距和解决不可持续行为的问题时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布罗姆利是对的,那么美国实用主义传统的教训就建议不要试图让社会制度“适应”自然世界。本文的第一个目标是论证布罗姆利的观点与c·s·皮尔斯和约翰·杜威的实用主义不一致,后者实际上高度重视为社会目的服务的自然和社会科学探究模式。我认为,扬的建议实际上是实用主义思想的发展,即社会制度必须在适合性的意义上是适合的,即有弹性和能够驾驭不确定性。社会机构也必须发展,以适应在其中运作的代理人的新价值观。本文的第二个目标是考察社会科学专业知识在社会政策设计中的作用。治理机构通常依赖自然科学家的证词,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以了解它们在其中运行的自然系统。然而,自然系统也是社会系统,因此似乎有必要问一下,社会系统专家是否在帮助设计环境治理机构方面发挥作用。我认为,作为社会制度方面的专家,社会科学家可以做出独特的贡献,因此,他们对于改变阻碍我们实现既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不可持续的制度是必要的。
关键词:美国实用主义;环境治理;机构配合;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科学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目标

介绍

在一篇文章中生态和社会Daniel Bromley(2012)认为,科学在环境治理框架设计中的适当作用被广泛误解。布罗姆利认为,环境管理是一种“现代主义的自负”,它继续在当代环境治理文献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布罗姆利的观点,试图管理环境的错误设想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人类系统可以被设计成与自然系统相匹配或契合。布罗姆利重点关注奥兰·杨(2008一个FIT的提议是这种将治理作为管理的方法的范例,但他的论点在范围上更一般。布罗姆利认为,科学知识不能像杨和其他类似的建议所暗示的那样,被动员起来以确保社会制度和自然系统之间的契合。虽然科学可以促进学习过程,但它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关心什么,这对社会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

Young的FIT提案是当前人们对科学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的态度的典范。例如,最近的一篇评论自然认为科学家在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将监测和评估机制纳入各级决策中”(Lu et al. 2015:433)。作者在他们的分析中包括了社会科学,建议社会科学家“应该提出关于行为、价值观和信仰的哪种数据应该收集和分析,如何收集和分析,由谁来收集和分析”(Lu et al. 2015:432)。断章取义地说,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反映其所管理系统的现实情况,这一观点即使不是绝对的真理,也似乎无伤大雅。然而,卢等人建议的指导原则是,政策目标,以及使实现这些目标成为可能的治理机构,应该是SMART的,即具体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和雄心勃勃的)、相关的和有时间限制的(ICSU和ISSC 2015:78)。考虑到社会过程的复杂性、它们与自然过程的多方面关系,以及确定哪些是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一道德上有争议的任务,这些都是崇高的目标。显然,相关的任务不能先验地确定,而是会通过社会学习过程、实验和适应而出现。

本文有两个主要目标。首先,我认为FIT意义上的制度发展完全符合当代环境治理的需求。布罗姆利声称,FIT起源于一种过时的现代主义世界观的假设。然而,不管布罗姆利的说法在历史上是否准确,FIT等概念的真正考验在于它们对当代治理挑战的应用。在这种背景下,像FIT这样的提议大有裨益。我也批评布罗姆利的论点,即实用主义哲学反对制度设计过程,如FIT。布罗姆利对“现代主义管理”的拒绝很容易被误解为对科学专业知识合法性的怀疑攻击,尤其是在政策建议领域。我不认为这是布罗姆利的意图,但鉴于当代某些领域对科学的不信任,特别是在基础(而不是工业)研究方面,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危险(Munro 2015)。它也不符合c·s·皮尔斯和约翰·杜威的实用主义,他们把科学探究模式赋予了很高的社会价值。

本文的第二个主要目标是检验社会科学专业知识作为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专业知识的政策设计工具。我们时代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改革现有的不可持续的社会体制。治理机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科学家的证词,以了解它们在其中运行的自然系统。然而,自然系统也是社会系统,因此,似乎有必要问一下,社会系统专家是否在帮助设计环境治理机构方面发挥作用。如果有这样的专家,我们需要得到他们的建议。一个紧迫的问题涉及Lu等人(2015)的建议,即社会科学家应该收集和分析“行为、价值观和信仰的数据”。正如作者所观察到的,对于社会系统来说,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收集自然系统数据以提供严格循证政策建议的自然科学专家的机构。考虑到社会不可简化的规范性和政治维度,社会科学家是否处于认知或道德权威的地位,能够就社会系统提供明智的建议,这并不明显。

Bromley借鉴了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尤其是Charles Sanders Peirce,为他所认为的关于知识如何在人类社会中产生和动员的更现实的后现代解释进行了辩护,这与Holling和Meffe(1996)所称的“病理”管理方法形成了对比。从最广泛的角度来说,实用主义者认为,知识通过提供行动工具,使行为主体成功地与世界接触。据推测,这与现代主义的方法相反,在布罗姆利看来,现代主义的方法“授权专家为我们定义外面是什么”,从而开发蓝图,将社会制度与之匹配(布罗姆利2012:16)。在布罗姆利看来,皮尔cean实用主义对于纠正环境治理中的“管理自负”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希望表明,正如布罗姆利所指出的,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获得确实可以用广义的皮尔cean术语来理解。然而,这种皮尔cean认识论导致的科学是完全客观的,能够完成“为循证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信息,以评估进展,测试解决方案,并识别新出现的风险和机会”的任务(ICSU和ISSC 2015:9)。Peircean实用主义一点也不后现代。另一方面,Lu et al.(2015)关于社会科学家应该收集和分析“行为、价值观和信仰的数据”的建议需要被打开。我将简要分析将科学顾问作为专家的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所面临的一些合理挑战。

布罗姆利的观点是:超越管理的自负

布罗姆利的主要论点使用了杨的(2008一个)以FIT的建议为出发点。因此,我首先总结了该建议的要点和有关制度契合问题的研究。

杨将组织改革和制度安排区分为治理变革的基础。制度安排涉及指导行为的“权利结构、规则和决策程序”(Young 2008一个: 15)。因此,体制安排涉及建立评价准则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将现有的准则应用于组织改革的执行。杨似乎在暗示,这样的规范之一就是制度的适应性:健全的制度应该寻求在制度安排和它们所解决的问题的特征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适应性。当然,这是假设能够明确地确定这些特点,并且能够设计出反映这些特点的体制安排。根据Young的说法,有效的制度将“以引入精心设计的行为机制为特色,以解决这些问题”(Young 2008)一个: 21)。制度安排的扭曲将导致行为机制或制度激励与界定问题特征之间的匹配问题。搭便车问题就是这种不正当激励的一个制度例子。在人类世的背景下,由于生物物理和社会系统被视为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关联,设计有效的制度来引导人类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必要性就变得更加迫切。制度不仅反映了人类的价值观,而且在全球社会生态系统的尺度上是重要的因果行动者(Crutzen和Stoermer 2000, Galaz等人2008,Young 2008)b).

Young还呼应了最近呼吁采用适应性方法进行制度设计的文献,强调采用适应性(协同)管理和适应性治理方法进行制度学习(Dietz等人2003年,Olsson等人2004年,Folke等人2005年,Berkes等人2007年,Chaffin等人2014年)。所有这些方法都强调治理制度的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形式,控制社会生态系统的难度,驾驭不确定性的需要,以及在不同制度背景下价值和利益的多样性。所有这些都涉及一种发展权利和规则体系的试验方法。然而,扬和其他类似的建议在范围上存在模糊性:他们的意思是建议我们应该试验不同的权利、规则和决策程序系统,包括科学和非科学的方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样的提议可能会对那些不把试验作为行动理由的方法提出质疑,而毫无理由地假设试验是必须的。还是杨的FIT建议意味着我们应该利用科学实验的机构来解决机构适合的问题?有文本证据表明后一种解释是杨(2008一个),因为他认为在制度设计中无法进行受控实验是适应性管理方法的一个弱点。这似乎是假设,而不是建立一个基于受控实验的评价体制框架。杨并没有直接解决这一歧见,但很明显,他认为实验是任何制度决策过程中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元素。

布罗姆利对杨宽泛的科学主义建议提出了异议,尽管他不赞成实验,但理由是它假定环境可以为人类目的而管理。可以梳理出三个相关的假设,布罗姆利认为杨的建议是有问题的:(1)科学或其他领域的知识获取导致了知识所涉及的系统的客观表征;(2)这些知识可以用来使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相匹配,这应该是制度设计的目标;(3)专家和知识生产者可以承担设计、实施和建议一般制度适合的过程的任务。在评估布罗姆利的论点之前,我将简要讨论每一个假设,以及为什么布罗姆利认为它们有问题。

布罗姆利提出的第一点涉及知识的本质,无论是科学的还是其他的。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纯粹是哲学上的:知识获取从根本上是一种被动观察的练习,还是一种与可知事物的活动或互动,即布罗姆利所说的“主动辨别”过程?根据布罗姆利的诊断,FIT提案假设知识在性质上具有代表性,因此它假定制度设计专家的任务是将两种真实的表征合在一起:一种是社会系统,另一种是自然系统,以便与之相适应。布罗姆利认为,这种代表性观点是不正确的,知识必须被视为与兴趣系统积极参与的过程。根据布罗姆利的观点,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是基于它对我们的影响的总和,而这些影响是通过积极的辨别而不是通过被动的观察而产生的。因此,知识是一个通过辨别的过程,了解对获取和使用知识的代理人或决策者重要的东西的过程。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辨别会导致不同主体之间的信念有足够的趋同,从而允许制度化的合作。然而,布罗姆利说,因为不可能有对自然的准确和最终的表征,所以设计反映这种表征的治理机构是没有问题的。

这就引出了FIT的第二个有问题的假设: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可以匹配。在这里,布罗姆利指出,政策不是在真空中设计的。相反,在我们真正知道我们想要什么之前,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因为正是通过相互作用,大自然通过它的各种影响向我们展示了它自己,而了解自然的过程导致社会系统的进化,排除了任何在FIT意义上的自然与预先存在的社会价值的匹配。简而言之,我们不知道杨格对自然系统的定义特征是什么,直到我们对它们进行探索,而我们不可能在进行探索的社会制度发展之前做到这一点。此外,“定义特征”是道德上的突出特征,我们无法知道什么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直到我们面临以某种方式行动的选择。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优先事项也在改变。因此,认为描述自然和社会系统可以定义为与评价其社会意义无关的独立活动是错误的。

这就引出了布罗姆利的第三个主张:FIT错误地认为专家和知识生产者可以承担设计、实施和建议一般制度适合过程的任务。科学家可以在解决我们与自然关系的学习过程中做出贡献,但他们不能“提出关于做什么更好的真相”(Bromley 2012:14)。无论科学具有怎样的技术敏锐性,制定我们的优先事项和价值、相关的实施目标或我们所从事的系统的决定性特征的过程基本上是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一个技术过程。设计制度蓝图是本末倒置,因为只有当我们处于需要它的位置时,我们才会知道我们需要什么。

对布罗姆利论点的反思

布罗姆利对FIT等治理框架提出了一些具有挑衅性的哲学挑战。然而,我认为这些挑战中的许多误解了FIT和其他现代主义治理建议的目的。无论是采用表征主义的认识论还是实用主义的认识论,知识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的区别是建立在论证过程的基础上的。知识有一个基本的社会功能:指导行动。与c·s·皮尔斯(C. S. Peirce)观点一致的布罗姆利并不否认信念的趋同是可能的或可取的,也不否认如果我们要相信专家的建议,就必须给出行动的充分理由。然而,布罗姆利似乎忽略了皮尔斯的趋同论点的要点:不同的主体在他们的信念中会趋同,只要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根据新的证据调整他们的信念。例如,在什么是Pragatism皮尔斯写道:

正如受道德理性控制的行为倾向于固定某些行为习惯,这些习惯的性质……不取决于任何偶然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因此,在理性实验逻辑的控制下,思想倾向于对某些观点的固定,这些观点的本质最终是相同的,但整个世代的思想的变态可能导致最终固定的延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根据我们所接受的“实在”的定义,在这种终极意见中被相信的事物的状态就是实在的。(皮尔斯1962:148)

专家(近)共识或“意见的固定”的存在,是用来产生共识的规范的合法性和普遍性的证据。至少,科学的特点是系统地收集数据,并试图严格地分析和解释数据,并在科学家群体中为这些尝试辩护。根据皮尔斯的说法,这是一个形式化的过程,在性质上与日常生活中为信仰辩护并无区别。这样的论证始终是一个社会过程,当不同的主体将同样的“理性实验逻辑”应用于经验分析时,就会发生趋同。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最后一点是最有趣的,因为它意味着科学是对日常行为习惯的高度发展的练习。

观点是如何变得固定的,又是什么为他们的固定辩护?皮尔斯并不否认趋同信仰是信仰本身之外的事物的表征。相反,他认为这种断言毫无意义。趋同信念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与外部现实相对应,并不是一个其答案具有实际(经验)后果的问题。例如,如果我断言一枚硬币具有公平的属性,我就表达了一种期望。所以我预计如果我抛硬币多次,正面和反面出现的频率大致相等。此外,任何理性的个体都可以用同样的硬币进行投掷实验,从而相信(趋近于这个信念)它是公平的。然而,公平并不是皮尔斯所说的硬币的潜在属性;这是一种描述与硬币互动的理性主体的期望的方式,是对硬币可能经历的观点的固定。说公平是硬币的一种属性,只是对公众可获得的、对它将以某种方式表现的合理预期的速记,仅此而已。

这种将知识视为一套合理的、对未来经验的临时预期的皮尔cean图景,正是SMART制度治理所需要的一切。这种治理将涉及将监测和评价框架纳入制度化的决策进程。作为一种知识产生的机构,科学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科学家处于一个认真检查、测试和监测我们对自然和社会系统的期望的位置。

这显然不是说仅靠科学就可以为可持续的环境治理提供解决方案。即使科学知识的获取是由理性和合理的认知规范支配的,即使科学研究提供的期望是可信的,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科学家能够告诉我们做什么更好,或者哪些知识缺口最需要填补。然而,科学家可以指出可能从未发生在普通公民身上的问题,他们可以提供技术建议,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建立促进科学研究的机构,以及让科学家扮演政策顾问的机构角色。像FIT这样的提议并不像布罗姆利所指出的那样,错误地假设我们可以先天地知道我们需要做什么。相反,我们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这就更有理由发展能够对新颖性作出反应甚至蓬勃发展的制度治理体系。这些机构必须是适合的,即有弹性,能够驾驭不确定性。它们还必须尊重在其中运作的代理人的现有价值,并对其新出现的价值作出反应。

这些考虑导致了一个布罗姆利的文章中没有提及的重要问题,即社会科学家(不同于自然科学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在治理机构的设计、监测和实施中发挥具体作用。正如最近关于人类世背景下的制度适应和制度诊断的文献所强调的那样,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不能有意义地脱钩,所有的自然系统也是社会系统,向可持续性过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过程(Galaz et al. 2008, Young 2008)b).这意味着,从治理的角度来看,考虑到这种专业知识所涉及的社会生态系统的本体论,即动态互联的社会生态系统,自然系统专业知识是不够的(Breitmeier et al. 2006)。看来,如果我们要为战略性地影响社会生态系统和过程提供科学基础,我们就需要社会科学的资源,而这些资源必须以某种方式与自然科学在任何可持续的制度治理框架中进行合作。然而,社会科学的专业知识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争议的,而自然科学的专业知识则没有。没有统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考虑到这些科学的独特主题,这也许不是一个缺陷。然而,这种共识的缺乏给作为政策顾问的社会科学家带来了认识论、方法和政治上的挑战。

自然和社会科学,以及明智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这里的争论是正确的,那么布罗姆利对制度FIT的分析多少有些失之偏颇。问题不在于科学知识受到现代主义、代表主义偏见的影响。即使有了将知识作为行动基础的皮尔cean实用主义图景,科学家在环境治理机构的发展和论证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布罗姆利关于自然系统和社会制度不能匹配的论点,显然遭到了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反驳。由于人类活动影响自然系统并受自然系统的影响,因此,任何忽视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因素而提出科学政策建议的尝试都是不完整的。这种社会元素显然包括社会制度和有意识地设计它们的有意义的尝试,如FIT。布罗姆利声称,科学家无法就如何做更好提供建议,这一点没有抓住要点。我们需要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投入到能够成为规范性政策工具的有效治理机构的设计中,无论该政策是什么。这必须包括社会科学家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功能以及有效社会变革的驱动因素的最好建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布罗姆利的建议相当于一种新的制度建议,正是基于他自己的社会制度理论,因为他捍卫的观点是,任何拟议的制度机制必须是“好思考的”,换句话说,有助于与其他自然和社会现象的互动(布罗姆利2012:19)。

任何为社会科学家在制度设计中发挥作用这一观点辩护的提议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社会科学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同行相同的认知权威。与自然科学相比,由于各种原因(Gouldner 1970, Gulbenkian社会科学重组委员会1996,Goertz和Starr 2003, Tilly 2003, Sewell 2005, little 2009, Knight 2009),社会科学家在方法论方面的共识相对较少。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缺乏最低限度的共识是不幸的,因为如果基于社会科学的政策建议是明智的(即具体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和雄心勃勃的)、相关的和有时限的),如果社会科学家要提供“行为、价值观和信仰的数据”,那么就需要就哪些社会现象是相关的,以及如何甚至是否可以严格观察它们进行坦率的对话。卢等人(2015)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建议的隐含论点是,为了设计有效和合法的机构,我们需要对社会现象(或者,用皮尔cean的术语来说,对社会现象的合理预期)有充分的反映,没有人比社会科学家更适合提供数据。可以说,社会科学在回答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方面发挥着作用:“我们想要什么?”,通过直接的实证研究,如调查和“我们如何做到这一点?”通过经验证据证明的变化理论。然而,让社会科学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中的作用合法化并非易事,因为这需要对经验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或者可能是方法论)进行严格的辩护。体制发展的风险很高,证据的标准也必须相应提高。

是什么让社会科学变得“科学”,以至于政策设计者应该听从他们的建议?在这个大而有分歧的话题上,几乎所有的作者都同意的一点是,自然科学并不为社会科学提供一个直接的模型,尽管两者都寻求系统地研究经验现象。然而,Daniel Little(2009)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建议,它有可能为SMART制度化社会科学的前景带来一些启示。

利特尔观察到,社会科学的许多工作依赖于因果解释,即使这些解释缺乏物理学解释的完全普遍性(Tilly 2003, George and Bennett 2005)。因果机制存在的假设与因果覆盖规律的不存在是相容的。换句话说,即使你不相信社会规律,你可能仍然相信社会机制。这些机制可能不适于实验室观察,而且它们具有历史意义,因为它们通常无法通过可重复实验进行测试。然而,如果它们存在,这种机制仍然可能通过为社会模式和过程的实证分析提供本体论基础,为合法制度的发展提供信息。

Little(2009)对社会科学中的预测不抱太大希望,理由是社会规律是从实例化它们的代理中衍生出来的,个体的同质性不足以预测他们的行为。如果预测需要被预测现象的规律性,那么社会领域行为者的异质性将限制我们得出普遍预测结论的能力。这个问题在资源管理“万灵药陷阱”的背景下得到了证明,当管理人员错误地假设大多数资源管理人员的偏好和优先级是相同的(Ostrom et al. 2007)。然而,预测能力的局限性并非社会科学所独有,也不一定与理论框架的合法性相悖。不可预测性是建模任何领域的复杂系统不可避免的结果。按照牛顿物理学的标准,进化生物学也不能可靠地预测特定的现象,但基于解释的统一和预测一般功能趋势的能力(Scriven 1959, Lieberson and Lynn 2002),进化生物学保留了它的认知权威。

考虑到它们的复杂性,人们可能会怀疑,在社会现象中发现的因果机制是否足够规律,从而为源自社会科学研究的制度设计提供科学可信度。如果社会科学假说是可检验的,而且社会现象表现出足够的规律性来证明因果机制的归因,那么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就可以用于制度发展。对社会领域中真正的因果机制做出反应的机构更有可能成功。此外,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比较研究、统计分析、定性分析以及将社会理论应用于所有这些方法工具,任何社会现象所表现出的规律性程度都是可以检验的。我们还可以使用这些方法来测试给定的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某一类现象的实例。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成为社会领域的因果现实主义者,或者如果我们相信存在真正的社会因果机制,那么这些机制的知识将是制度发展不可或缺的。这一结论对于像布罗姆利这样的实用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来说都是令人信服的,因为正是因果机制对构成社会制度的主体以及与之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产生了影响。

结论

我认为,丹尼尔·布罗姆利(Daniel Bromley)对“现代主义”环境治理提议的批评没有切中要害。建议的要点,如Young (2008一个)的观点是,治理机构必须与它们所处的系统相适应,以“一切照旧”的方式治理环境可能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布罗姆利的实用主义认识论方法,他错误地将其与他所批评的现代主义对立起来,但并没有成功地破坏这一基本观点。对实用主义认识论和社会理论的引用实际上有助于加强FIT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提议的理性基础,而不是削弱它们。

然而,有必要就社会专家(如果他们存在的话)在政策制定方面的作用进行坦率的对话。对这一观点的抵制可能部分出于哲学层面,因为它被一些人视为导致自上而下的社会工程计划、殖民主义或过时的实证科学主义(Howe 2004, Maxwell 2004)。然而,是否存在社会因果机制,以及它们是否足够有规律地为制度发展提供信息,是一个需要回答的关键治理问题,需要社会科学的投入。建设提供这种投入的能力必须是制度发展的目标,无论我们对社会本体论的直接态度如何。认为技术工作和政策制定可以分开对待,或者认为政策制定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需要社会科学投入的技术问题的想法,就像认为社会系统可以与自然系统分开来理解的想法一样过时。这是美国实用主义的主要教训之一,尤其体现在约翰·杜威的著作中:

操作性思维需要应用于价值的判断,就像它现在最终应用于物理对象的概念一样。善恶观念领域的实验经验主义是满足当前形势条件的需要。(杜威1962:348)

杜威写于1929年,但他的观点在今天仍然具有先见之明。价值实验主义似乎也是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不能分离的观察结果的必然结果。我把这种社会与自然的纠缠作为FIT等提案的基本假设。如果有自然系统专家,我们最好问问是否也有社会系统专家,如果有,我们需要得到他们的建议。社会系统专家不仅是社会科学家,也是具有社会科学专业知识的政策顾问,能够对现有的社会价值及其体现这些价值的社会机制提供经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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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我要感谢米根·伊斯特伍德和丹尼尔·麦卡锡,以及一位匿名审稿人,感谢他们对本手稿早期草稿的有益评论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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