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与社会 生态学与社会
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范·巴维尔,B., D. R.柯蒂斯,T.索斯,2018。洪水灾害应对中的经济不平等与制度适应:历史分析。生态学与社会23(4): 30。
https://doi.org/10.5751/ES-10491-230430
研究

洪水灾害应对中的经济不平等与制度适应:历史分析

1乌特勒支大学2莱顿大学,3.安特卫普大学

摘要

为了充分应对危机,适应性治理至关重要,但有时制度适应受到限制,即使是在一个社会面临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我们假设,经济不平等被定义为财富所有权和资源获取的不平等,它与制度的运作方式和适应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相互作用。由于社会反应的时间跨度可能很长,我们使用历史记录作为实验室来检验我们的假设。为此,我们将重点放在洪水和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上。试验区域是一个洪水灾害非常明显的地区——前现代时期(1300-1800年)的低地国家(现在的荷兰和比利时)——我们对该地理区域内的三个地区进行了比较分析。我们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公平和不公平的社会都能在面对洪水时表现出韧性,但前提是用于应对灾害的机构适合分配环境。制度的变化必须与不平等的变化同步。第二,我们证明了制度的适应不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也没有发生。制度适应从来都不是不可避免地由危险刺激引发的,而是依赖于社会政治环境。即使在对受到威胁的社会至关重要的情况下,只有当那些拥有财富、资源和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受到直接打击时,适应往往才会发生。
关键词:改编;危害;历史;不平等;机构;水资源管理

介绍

环境危害及其造成的灾害不再被视为简单的自然事件,而是考验社会自我组织、限制不稳定和恢复能力的过程(Pelling 2003, Blaikie et al. 2004, Tierney 2007)。因此,灾难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的不同性质在决定应对能力方面至关重要:吸收不可预见的冲击的影响,适应它们的发生,并重组以更好地在未来应对它们(Folke et al. 2005)。成功不仅依赖于财富、技术和物质基础设施,还依赖于该社会的软素质,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制度基础设施及其适应性的程度(Walker et al. 2004, Folke et al. 2010)。现在认为,应对灾害的恢复力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制度适应能力(Engle 2011)。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尽管工程和技术适应方案在气候变化政策中仍然很重要,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2014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基于生态系统、制度和beplay竞技社会措施”的价值(IPCC 2014:8)。然而,与此同时,IPCC承认,适应能力仍然高度依赖于环境,尽管我们对这些“脆弱性和适应能力的环境特定决定因素”的证据有限(Klein et al. 2014:908)。

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社会特征究竟是如何增强或削弱实施有效应对机制和适应策略的能力的。为什么有些社会能够适应制度上的变化,而有些社会却不能,即使在面临严重的危险时也是如此?社会资本、社会网络、信任、集体行动、协调、教育和培训通常被认为是促进适应的关键(Adger 2003, Barnes等人,2017,Bodin 2017),而环境和社会动态之间的规模不匹配(Cumming等人,2006)和权力不对称(Crona和Bodin 2010)可能阻碍或复杂化适应。然而,潜在变量的数量如此之多,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此复杂,分析起来十分困难。因此,研究往往停留在描述性的或遵循归纳的方法,其中一个显著的社会方面的问题被特权作为可能的原因。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强调与复原力相关的两个具体的社会品质来更好地理解社会品质的作用:(a)正式制度和制度适应(已经经常被提及和研究与复原力有关的问题)和(b)物质不平等(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与复原力有关,但在社会环境系统的适应能力的文献中研究不多)。我们展示了这两者是如何共同影响一个社会抵御灾害的能力的,此外,一个组成部分的影响如何只能通过与另一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来理解。首先,我们分析了物质不平等如何影响正规机构和相关组织的运作,这些机构需要应对风暴潮和高水位,其次,我们评估了这些水管理机构在洪灾后的适应程度。

(a)不平等和恢复力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物质不平等可能会影响灾害后的应对策略或适应能力。然而,实证研究非常有限。在家庭层面,财富对应对策略的影响提供了不确定的结果(Hoddinott 2006, Béné等,2016)。研究表明,在当今国家,收入不平等与自然灾害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的易损性增加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Castillo和Hillier 2013)。当自然灾害的数量保持不变,并控制国民财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的国家(以及较民主的国家)在1980-2002年期间分析的57个国家中所观察到的情况是,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非常大(Kahn 2005年)。然而,究竟是什么不平等让一个社会更无力应对或适应?尽管贫困可能会阻碍适应能力(Carter et al. 2007, Carpenter and Brock 2008),但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往往没有得到讨论。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分布和弹性,被隐藏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仍然基于隐含的假设或逻辑直觉。在本文中,我们探索了连接两者的中介阶段(制度配置);也就是说,我们研究了分配环境如何能够塑造社会复原力所必需的制度的有效使用。

(b)危害和体制适应

一些文献强调具有积极结果的循环反馈过程,在这种循环反馈过程中,环境危害成为制度适应的刺激物或触发器,这种制度适应提高了社会对未来危害的恢复力(Kaufman etal . 2016)。然而,这也可能与其他对“不可避免的”适应反应持怀疑态度的文献相左。一些社会环境系统被困在反馈过程中,外部触发因素(如气候灾害)与关键系统变量相互作用,阻碍了适应所需的灵活性(Cinner 2011, Enfors 2013)。除了这些刚性陷阱之外,人们还观察到,机构并不是自动地面向应对或恢复的目标,也不是必然地为保护目的而设计(Fabinyi等人,2014年)。此外,为应对一项挑战而设计的机构可能会在其他领域产生不可预见的副作用(积极或消极的)。事实上,一些人认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讨价还价甚至冲突的结果,与社会行动者的影响力和地位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它们可能是由某些拥有不公平数量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个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偏好所形成和操纵的(Nee和Ingram 1998, Ogilvie 2007)。在本文中,我们研究了环境危害在多大程度上自动导致制度适应,如果不能,重点关注为什么这可能不是这样的一些原因。

总的来说,我们提供了两个假设。首先,我们认为,经济不平等(定义为资源所有权或使用的不平等)通过影响制度的发展和使用,尤其会影响社会对危险的反应。其次,我们认为,制度适应可能不会在灾害发生后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是权力不对称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复原力的更广泛需求与更有针对性的特定群体的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为了检验这些假设,我们关注(a)资源分配的不平等,(b)正式的水管理机构,和(c)洪水,所有这些都在工业化前低地国家(1250-1800年)的地理和时间背景下进行了检验。

方法

我们采用历史的方法。这使我们能够讨论时间维度,包括那些非常长期的维度。这里讨论的不平等、制度和适应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并不一定是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社会的反应往往很长,需要使用历史记录(van Bavel和Curtis 2016, Rohland 2018)。历史记录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水平、制度安排、社会特征和洪水结果,这些通常是在区域层面上发现的重要问题,有时甚至是邻近的地区受到相同类型的外生冲击(Curtis et al. 2016)。本文所考虑的区域不是由大小或地理位置来界定的,而是由它们在社会经济、制度和环境特征方面的内部一致性来界定的。因此,区域层面的各种配置为长期宏观层面的开发和测试想法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实验室(van Bavel 2015)。

这种体制安排的区域差异在工业化前低地国家的水管理领域特别明显。在许多沿海和河流地区,水的管理是由自治组织或决策机构按照地方或区域的界线组织起来的,它们制定正式规则并决定投资的范围和性质。(Soens 2013一个).虽然决策过程有时非常本地化,即每个村庄或村庄组组织起来,有时集中在超地方的水委员会,覆盖20个或更多的村庄,如1327年在Guelders河地区的Tielerwaard和Bommelerwaard建立的一个(Moorman van Kappen et al. 1977),投资水平的重大变化,决策过程的包罗性,或者资金组织普遍表现出显著的区域一致性(Soens 2011)。此外,尽管中央政治机构存在于超区域或州一级(van Cruyningen 2014, van Tielhof 2015),但在1800年之前,它们的影响力有限:地方/区域水管理机构在监督、税收和投资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

工业化前低地国家的社会特征在各个地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异,甚至在相邻地区之间也是如此(van Bavel 2010)。每个地区在财产和资源的分布、社会关系和制度安排方面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农村地区差异明显,城镇地区差异更明显,而城镇地区间的相互作用和趋同更为明显。由于水管理组织是一种农村现象,我们采用不同的水管理制度组织、经济不平等程度和洪水结果,以更好地理解经济不平等对制度适应能力的影响,以限制灾害和冲击的负面影响。此外,时间维度允许我们识别随时间的任何变化,为我们提供了双重的比较机会:区域之间和区域内的跨时期。

我们分析了三个地区农村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洪水的威胁都很高,以确定物质不平等、制度和洪水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同阶段(图1)。在整个北海地区,沿海湿地从广泛使用的泛滥平原到定居景观的社会-生态转变始于公元1000年左右,到公元1250年我们开始分析时(Rippon 2000)已或多或少完成。从海岸湿地通过建造海堤或堤坝而被开垦的那一刻起,它们就容易受到堤坝决堤和洪水的影响,而这通常是由风暴潮、严重的风暴条件和涨潮的组合引发的。尽管某些时期风暴潮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高于其他时期,这与北大西洋上空大气模式的变化有关(Dangendorf et al. 2014, Suursaar et al. 2015, Degroot 2018),但无法确定风暴潮的变化与沿海洪水的年代和地理之间的因果关系(de Kraker 2013)。同样,对1268年以后巴塞尔的莱茵河(Wetter al. 2011)的流量进行了细致的重建,显示了莱茵河下游流域所面临的危险,但并不对应于下游地区发生的大洪水。虽然洪水是由大型风暴潮或大量泄洪引发的,但并不是每个大型风暴潮或泄洪高峰都会引发洪水。因此,尽管我们不能准确地控制风暴潮或降雨的发生,以及这些风暴潮背后更深层次的环境动力,但与风暴潮或地下水位的年代无关的洪水发生和强度的显著变化表明,社会因素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选择了一些社会,这些社会在不平等或水管理的体制组织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有资源可以重建这些变化。低地国家的三个社会包括(a) 1250-1570年的弗兰德斯沿岸(Coastal Flanders), (b) 1400-1700年的古埃尔兹河地区(Guelders River Area),和(c) 1500-1800年的格罗宁根北部(Groningen)。对于这三个案例,我们分析了不平等的变化、水管理的制度组织和洪水的结果。

我们在每个案例的二次出版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重构,并辅以额外的第一手资料研究。对于经济不平等,我们衡量土地分配,因为这是西北欧洲前工业化农村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组成部分。幸运的是,这也是最好的记录,因为税收主要是在土地上征收的,在来源上留下了大部分痕迹。事实上,主要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文件和财产登记册,如租赁账簿,这对这三个社会来说是相对丰富和可获得的,因此是选择这三个案例的另一个原因。

我们衡量了土地所有权(土地分配给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土地分配给使用者)两方面的不平等。由于大部分土地是出租出去的,因此可以通过租赁市场积累或分散,因此在使用者一级的分配可能不同于在所有权一级的分配。我们用分布在不同社会群体(贵族、城市市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来衡量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财产从当地农民手中转移到不在的城市居民手中,这是不平等加剧的一个迹象。对于农村社区内的土地使用,这些资料使我们能够计算出用户水平上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历史上中世纪晚期和现代早期西欧的基尼系数从0.4左右的低点到0.9左右的高点(Curtis 2014年)一个).当然,每个地区的每个来源都有自己的特点,这意味着很难以任何绝对值来比较地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在格罗宁根,财政记录衡量的是所有使用者(无论他们是直接所有者还是租户)耕种的土地分布情况,而我们掌握的古埃尔德斯河地区的数据大多只涉及租赁承租人之间的土地分布情况,我们无法对两者进行充分比较。我们接受这一观点,而是使用基尼系数作为相对指标,衡量各个地区自身随时间推移的土地分布变化(关于近期其他关于不平等长期变化的历史研究采用的相同方法,见Alfani和Ammannati 2017)。尽管基尼系数主要衡量极端(而不是中间群体),但这符合我们的目的,因为我们主要感兴趣的是明显的两极分化的影响。总的来说,我们试图在不同的时间内保持相同的测量单位,然而,由于历史来源的限制,有时不平等数字来自被研究的整个区域,但有时(特别是较早的时期)来自该区域的次样本,即该区域内的一些村庄。最后,还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来源没有记录无地者,但财政记录至少记录了那些拥有一小块土地的人,这些土地刚好够建一间小茅屋或小茅屋和花园。甚至连一小块地都没有的人的比例,无论多么少,可能都是非常少的,因此,没有被计入的人的比例也很小。

重建水管理机构的工作更为直接,它是通过从各种各样的帐簿和供水委员会的法规中拼凑信息来进行的。低地国家提供了一些世界上最古老的与防洪和排水有关的连续系列账簿,最早可追溯到13世纪晚期。与水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投资是大量的,从土地年收入的5%到30%以上不等(Soens 2011年)。同样的资料来源,加上法规、法律程序(诉讼),以及16世纪以来的会议记录,也提供了决策过程的数据,例如,让我们可以调查公职人员的轮换和社会背景,作为决策过程包容性的代表(布鲁塞尔,2018年)。

最后,我们测量结果变量作为洪水的严重程度。首先,我们使用编年史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文件来简单地重建洪水事件的发生。我们在这里的工作得到了关于这个主题已经创建的极其详细的档案工作的帮助,其中制作了三卷本的年鉴,几乎重建了发生在工业化前低地国家的每一次洪水(Gottschalk 1971年,1975年,1977年,Buisman 1995-2015年修订和补充)。无论这些地名多么详细,它们都不能对洪水发生的频率进行简单的量化:一方面,1400年以前的记录明显少于1400年以后的记录,另一方面,可能在一种情况下记录了更多的局部洪水问题,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却遗漏了。此外,仅凭洪水的发生或频率本身也不足以确定某种社会生态安排是否缺乏复原能力。事实上,纵观历史,有许多社会面临周期性的洪水,而没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或政治混乱(Endfield 2012),甚至从洪水中受益,例如,使用沉积的泥沙作为肥料(Smith 2014)。因此,我们也解释了所讨论的洪水的不同有害影响。我们使用的第一个标志是伤亡人数。一般来说,工业化前和现代欧洲西北部的洪水死亡率影响非常低(Soens 2018),因此任何造成高伤亡的洪水都可以自动被认为是严重的。我们评估任何洪水严重如果他们生产超过500在整个地区的伤亡人数在调查中(考虑到只有少数洪水所产生的伤亡总数超过1000在整个北海面积:Jakubowski-Tiessen 1992年Buisman 2015),或者在一个地方,有一个超过20%的居民人口的死亡率(因此在同一阈值确定严重的工业化前的流行或饥荒: Alfani and Ó Gráda 2017). Quantifiable figures are possible for many of the early modern floods, and from the 17th century onward, much more specific mortality information for certain localities can be provided through burial registers, which allow us to place flood casualties in relation to normal numbers of deaths. However, for the medieval period in particular, but also some of the early modern floods, information on casualties is either missing or subject to inaccuracy and unreliability (Curtis 2014一个).因此,我们衡量洪水严重程度的第二个指标是通过对这些前工业化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影响来衡量的。更具体地说,我们关注土地的损失,土地进入废弃状态,土地不再能够被集中使用,或资本货物和基础设施的损失,以开发土地。这些信息永远不可能完全完整,因为我们依赖于来源的可用性,但我们已经使用了所有相关的和可获得的信息,来自各种文献来源材料,包括编年史和叙事观察、州决议和水委员会请愿书。必须指出的是,这个关于土地损失和资本损失的指标在不同的历史社会之间并不总是意味着同样的事情,例如,一个地区因洪水而损失100公顷的影响并不总是等同于其他地区损失100公顷的影响,因此,这个指标只是在同一地区内而不是在区域之间进行时间比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洪水期分为四类:罕见低严重程度、频繁低严重程度、罕见高严重程度和频繁高严重程度。

结果

佛兰德斯沿岸(1250-1570年

佛兰德斯沿海平原,从法国北部的加莱,越过比利时海岸,一直延伸到泽伊拉奇法兰德斯(今天荷兰的一部分;图2),在10世纪到13世纪之间被大量开垦,当时,为了支持永久性的堤坝和排水系统,放弃了以前在高地或凸起的嘴上生活和专注于畜牧业的策略(Soens et al. 2014)。大部分地区位于平均高水位以上,但由于周期性的风暴潮、人为导致的保护海岸的古老沙丘屏障的侵蚀,以及沿海平原内部部分泥炭土壤的收缩,仍然容易发生洪水。

1250-1350年: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的不平等程度较低,但不断加剧,制度适应,频率未知,洪水严重程度较低

该地区最初的开垦可能是由自由农民社区发起的。然而,从11世纪开始,靠近潮汐通道的普通盐沼越来越多地被佛兰德斯伯爵(Count of Flanders)占用,他将部分土地捐赠给教会机构和贵族家庭。定居者被优越的租期条件所吸引,包括个人自由和政治自治(Tys 2013)。12世纪和13世纪,弗兰德斯沿海地区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见证了显著的经济和人口增长,非专业小农从事原始工业和副农业活动,如渔业和盐业开采。到13世纪,沿海平原上居住着拥有土地的小农。例如,1227年,斯托佩尔迪克圩区(694.5公顷土地)为172个当地地主所有,平均每人拥有4公顷土地。只有三个当地贵族拥有比他更多的土地(每块25到40公顷;Soens 2009)。相比之下,在13世纪,由于资产阶级、贵族和修道院地主对农民的征收和对土地的掠夺,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现象明显加剧:可追溯到14世纪晚期的第一次土地所有权调查表明,布鲁日北部40%至45%的土地为这些不存在的土地所有者所有(Soens 2009),其中大部分土地是在1250年至1350年期间从当地农民手中获得的,这一时期大量的土地转让(出售、赠与和没收)记录了这一点。 (Soens and Thoen 2008). In some cases whole districts (polders) were sold by their former peasant landowners, including the already mentioned polder of Stoppeldijk, which in 1227 was sold by its 172 landowners to one single owner: the Cistercian Abbey of Cambron. At the user level, we see a polarization of land use, with on the one hand some land turned into larger farmsteads, and on the other increasing pressure on the market for small plots of land. The multiplication of these microholdings (below one hectare) resulted in high inequality of land use already around 1300 (with for instance a Gini coefficient for the distribution of lease land of 0.63 among the 88 tenants on the Zuienkerke-estate of St John’s Hospital in Bruges in 1310; own calculation based on Appendix in Vervaet 2015).

沿海防洪组织逐渐适应了这些经济不平等的变化。布鲁日是中世纪晚期弗兰德斯的商业门户,从布鲁日的周边开始,维护工作从个人土地所有者转移到特定的地方当局,即水管局。水管局雇佣劳动力,并按所拥有土地的比例征收货币税,以资助他们的活动。到13世纪末,弗兰德斯的海岸防洪已经货币化,这是一种激进的制度变革,允许在洪水过后快速动员资本,并使沿海水资源管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即不在土地所有者控制了大部分土地(Soens 2009, 2011)。这些制度变化是否与任何特定的洪水事件有关尚不确定:Gottschalk(1971)提到了这一时期的七次洪水事件,但这可能是一种保守的说法(Galloway 2009)。无论如何,这一时期适应性很强的水治理相当成功地防止了风暴潮演变成全面的洪水灾害。1334年11月23日的所谓克莱门斯洪水造成了整个佛兰德北海海岸和斯谢尔特河口的堤坝破裂,但破坏很快得到了修复,包括适应定居点的组织,例如,在奥斯坦德镇,教堂被搬迁到更高的地方(Augustyn 1992年)。尽管困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包括法国-佛兰德战争、1315-1317年的大饥荒和1323-1328年的农民起义(TeBrake 1993),总的土地损失仍然有限。

1350-1425年: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稳定,但土地使用的不平等减少,制度不适应,高强度洪水频繁

在黑死病和反复发生的瘟疫导致人口下降之后,弗兰德斯沿海地区的小型农场(小于1公顷)数量减少,但小型农场(3-5公顷)和中型农场(5-15公顷)数量增加。1369年基尼系数为0.55(相比之下,1310年为0.63),土地持有中位数为1.16公顷(相比之下,1310年为0.76),Zuienkerke上述地产的土地利用不平等明显在减少(根据Vervaet 2015年附录自己计算)。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的实际工资在后黑死病时期都有了大幅增长,而且这种增长在沿海平原比在弗兰德斯的其他地区更为明显(Thoen和Soens 2015年)。由于沿海农业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对劳动力的需求很高,导致了一个真正的雇佣劳动力的黄金时代,一直持续到1420年代(Geens和Soens 2017,未出版的手稿).后十年的财政数据主要基于土地收入,因此反映了土地使用的不平等,证明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1425年Zuienkerke村的基尼系数为0.42;Dombrecht和Ryckbosch 2017)。相比之下,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更加稳定:大量不在土地所有者在前一时期获得的收益得到了巩固,但不再扩大,这意味着50%到60%的土地仍然为当地农民所有(Soens 2009)。

在弗兰德斯海岸,这个后黑死病时期的特征是几次毁灭性的风暴潮(根据Gottschalk 1971年的数据是14次),按照我们的标准,至少有两次风暴潮可以被归类为非常严重的风暴潮。尽管伤亡人数可能仍然有限(Soens 2018),但1375年10月8日至10日和1404年11月19日的风暴潮造成了重大的土地损失,这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无法弥补。1391年和1424年的洪水造成了更局部的土地损失。1408年,佛兰德斯伯爵的官员估计,在nieuwport和Kadzand之间的佛兰德斯北海沿岸,永久的土地损失已经达到3025公顷,其中包括被淹没的土地和被内陆漂流沙丘破坏的土地(Augustyn 1992)。在西Scheldt河口,一个新的潮汐入口被创造出来,Braakman,导致至少10个教区的永久损失(Gottschalk 1975)。为了应对这些反复发生的洪水灾害,佛兰德的水委员会几乎没有表现出适应的迹象:他们试图以与以前完全相同的方式吸收洪水,投入大量资金,过去雇用大量的工人(Soens 2011)。尽管黑死病后工资提高了,但不适应的经济成本也很高。这种税收负担最终被证明对剩下的拥有土地的农民是有问题的,他们必须在食品价格较低的时期用他们可出售的剩余利润纳税。后黑死病时期变化的社会条件要求回到以劳动义务为基础的维护,而不是坚持13世纪晚期引入的货币化系统。尽管沿海农民仍然享有某种形式的参与决策过程的权利(Soens 2009),但他们缺乏迫使缺席的土地所有者进行重大制度调整所需的那种政治杠杆。

1425-1570年: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日益不平等,制度适应有限,频繁的低强度洪水

在1425年到1550年间,大量的土地财产从农民转移到不在籍的地主手中。城市资产阶级以及贵族和教会地主(在佛兰德斯也主要以城镇为基地)看到他们在沿海土地所有权中的合计份额从1300年和1400年左右的30% - 40%增加到1550年左右的60% - 70% (Soens 2009年,Dombrecht和Ryckbosch 2017年)。这导致了租金不断从沿海湿地流向城市,进一步加剧了越来越没有土地的农业人口和大多数不在家的地主之间的物质不平等。与此同时,土地使用也经历了一个吞并的过程,大型农场(20公顷以上)现在控制了70%或更多的土地(例如1570年的Oostkerke村,Soens 2009)。由于与此同时,微型控股的数量进一步下降,租赁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没有太大变化(在Zuienkerke的圣约翰医院上述地产,基尼系数为0.54至0.56;自己的计算基于Vervaet 2015)。然而,这些数据不包括越来越多的无地劳动者和只租房子和花园的佃农。只有在佛兰德斯海岸北部的胡尔斯特拉姆巴赫特,才有更全面的土地使用概况,包括佃农和无地劳工。在1570年左右的1233个土地使用者中,基尼系数为0.66,清楚地证实了土地利用的两极分化加剧(根据Nijenhuis 1992年的自己计算)。

佛兰德斯海岸的防洪组织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然而,随着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逐渐下降,大地主巩固了他们对水务委员会的控制,有效地结束了沿海水资源管理中包容性决策的悠久传统。从15世纪中期开始,地主们选择紧缩,减少防洪支出,以增加土地的经济回报(Soens 2011)。尽管堤坝经常被破坏(Gottschalk 1975年记录了这一时期的35次洪水),但对成本效益的重视最初成功地防止了这些洪水演变成严重的洪水灾害:1425年之后,沿海的佛兰德斯很少出现永久性的土地损失。仅在1488年,Braakman地区的7个教区被永久洪水淹没,导致1.1万至1.3万公顷的土地损失,但这种土地损失被广泛归因于1488年至1492年肆虐弗兰德斯的内战,导致了蓄意的所谓战略洪水和相对较小的决口的修复延迟(de Kraker, 1997年)。洪水问题在16世纪逐渐增加,在1509年、1511年、1530年、1532年、1552年和1570年发生了超局部洪水。与1570年的格罗宁根北部等其他地区相比,这些洪水造成的死亡人数仍然有限。1509年和1511年,de Kraker(2015)估计布鲁日北部的Zwin地区约有10%被洪水淹没,但几乎没有任何土地永久被海水淹没。1530-1532年,布拉克曼以东约14500公顷的土地被洪水淹没,但只有8%或9%的土地不能立即恢复(de Kraker 1997),这主要是由于安特卫普蓬勃发展的大都市商人资本的涌入(Dekker and Baetens 2010)。然而,在这个时候,人们明显感到紧缩政策已经达到了极限:人们普遍呼吁改变防洪的地方资助机制,并加强更广泛的内陆地区与受洪水威胁地区的团结。 This only succeeded in a limited number of cases, triggered by a major flood—Kadzand after 1530–1532 and the Zes Everingen after 1552—and the direct intervention of the Habsburg Monarchy (de Kraker 1997, van Tielhof 2015). Overall, however, the vested financial interests of large landlords worked against major institutional reforms toward broader financial solidarity (Soens 2013b).尽管就永久土地损失或人员伤亡而言,洪水并不是特别严重,但它们确实加剧了不平等:每一次洪水都有更多的土地从当地土地所有者转移到不在场的投资者手中(Dekker and Baetens 2010)。

古埃尔德斯河地区,1400-1700年

由于该地区被三条大河穿过(图3),而且大部分土地地势低洼,从11世纪开始,农田的排水导致了土壤下沉,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堤坝的修筑进一步加剧了风险,导致了泥沙沉积和水位越来越高的河流,特别是当堤坝在13世纪后期完全完工时。这增加了堤坝决堤和洪水发生的几率和严重程度,而渗水问题使其成为风险易发地区。

1400-1440年:土地所有权的高度不平等和土地使用的相对平等,制度的变化,频繁的高强度洪水

该地区几乎没有独立的小农土地所有者,因为自中世纪早期以来,它一直被贵族和修道院所有者的大地产所统治。大约五分之四的土地由少数贵族和宗教团体拥有,因此该地区在所有权层面具有高度不平等的特征(van Bavel 1999)。从14世纪开始,在竞争激烈的租赁市场中,这些大庄园又被分割成更小的地块,并被短期出租。在15世纪上半叶,这种租赁土地仍然广泛地分布在拥有家庭规模农场的佃户之间,因此在土地使用者层面创造了相对平等的局面,因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使用家庭农场,即使他们不是所有者。

尽管早期的水管理是由当地社区组织的,但1300年左右的堤坝系统连接需要超地方合作,并邀请了Guelders伯爵从上到下的干预,尽管当地社区和领主仍然发挥着主要作用(Moorman van Kappen et al. 1977)。大约在1400年,这个制度组织被重新安排。堤坝的维护工作在村庄之间进行,村庄现在负责在个人之间分配任务,并将堤坝的特定部分分配给特定地块的所有者(Moorman van Kappen et al. 1977)。然而,在这一时期,这些人中的许多人放弃了他们的土地负担堤防责任,导致越来越危险的情况。因此,在1410-1414年期间,责任变得共同起来:即由当地的水管理当局决定维护,费用根据土地所有者在堤坝保护区域内的地产规模在他们之间分配。这导致了水管理责任的货币化,这给有兴趣降低成本的土地所有者施加了压力。

在14世纪,重建洪水发生情况的文献证据很少,但从14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开始变得丰富起来。然而,该地区没有任何河流洪水的记录。另一方面,1400-1440年期间,记录者记录了各种各样的洪水,他们倾向于反思其严重的性质(1409年、1413年、1432年、1433年和1438年;Gottschalk 1975, Kuys等人1983)。1432年,瓦尔河沿岸的堤坝决堤,毁坏了所播种的冬季谷物。1433年冬天,堤坝再次决堤,淹没了整个地区。水位如此之高,人们不得不在他们的屋顶上避难,在那里许多人死于寒冷或饥饿(Buisman 1996 Vol. II)。Mariënweerd的大型土地拥有修道院失去了他们的大部分冬季粮食时,岭格堤坝决堤,低洼地区从沼泽恢复在1430年连续多年在水中(Curtis 2014)一个).1437年,瓦尔河沿岸的堤坝三次决堤,造成了资本货物的破坏,包括卡伦堡镇的石炉[1].因此,这一时期因洪水的严重程度而突出,表明制度安排的变化要么失败了,要么导致了过渡问题。

1440-1520年:稳定的土地所有权高度不平等和稳定的土地使用分配,稳定的制度,罕见的低严重洪水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分配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大多数土地仍然属于相同的大地主,而大多数农场继续由家庭农民租用,仍然由分散的小块地块组成。1456年,Guelders河西部地区租赁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74 (Curtis 2014一个):在土地使用层面的分配是相当不平等的,但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和16世纪后期土地使用层面的分配相比,则是比较平等的。在此期间,水管理的机构组织没有发生变化。一部分责任由家庭农场的佃户以劳动的形式履行,另一部分则由佃户和地主支付金钱。

前一时期的特征是大规模洪水,而这一时期是一个漫长的阶段,直到1520年只有几次洪水。尽管这一时期有完整而广泛的文献证据,包括该地区的一些非常详细的编年史,但在这80年的时间里,只有5次堤坝决口导致洪水的记录:1469年、1486年、1497年、1511年和1519年(Gottschalk1975年)。它们似乎没有对土地、资本货物和生产产生任何重大影响,而只是造成了一些暂时的麻烦,需要一些劳动力和投资来修复堤坝,就像1511年奈梅亨的市民帮助修复瓦尔河上的堤坝,并获得了六桶啤酒作为奖励。洪水发生的频率较低,严重程度较低,反映了一个运作良好的混合水管理系统(业主/租户;钱/劳动;在稳定的社会和环境背景下。该系统表现良好的事实表明,追溯过去一段时期的主要洪灾是由于过渡问题,而不是根本问题。

1520-1560年:土地所有权的高度不平等和土地使用的日益不平等,没有制度的适应,频繁的低强度洪水

这一时期,居埃尔兹河地区经历了一个明显的不平等加剧的过程;不是在土地所有权这一分配一直高度不平等的层面,而是在土地使用者这一层面。在16世纪加速的过程中,租赁市场和产出市场的激烈竞争产生了一小群大型佃农,他们积累租赁土地,形成大型资本密集型农场,将中小型佃农逐出市场。大约40%的土地落入了拥有30公顷或以上土地的农民手中,而这些大型农场在此之前几乎是不存在的(van Bavel 2001, Curtis 2014)一个).1456年,居埃尔兹河西部地区的租赁土地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74,而在1550年,基尼系数上升到0.85 (Curtis 2014一个).这些农场专注于广泛的畜牧,而以前专注于耕地农业的中型农场消失了。

这一时期的制度安排没有改变。然而,由于不平等加剧,它们的影响确实发生了变化。随着小规模租户的消失,水资源管理变得更加货币化,许多劳动职责被货币支付取代,用于雇佣工资工人。成本主要通过租赁合同的规定从土地所有人转移到租客身上,对租赁土地的激烈竞争迫使租客接受条款。剩下的为数不多的小佃户,往往经济困难,承担了非常繁重的劳动任务,并被要求负责相对较大的堤坝。此外,在目前这种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下,佃户和雇工对水管理的决定都没有任何发言权,大地主在投资和定期维护方面自己决定,并着眼于利润率。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于用于排水目的的水厂投资,因为这提高了生产力,而忽视了堤坝的建设和改造。大约在1520年,一项针对租户的特别税收被引入,以资助排水工厂,税率在1532年翻了一番,在1559年再次提高了一半(van Bavel 1993)。

在不平等加剧的背景下,洪水再次袭来。这些洪水并不是灾难性的或永久性的土地损失,但它们是严重的,而且数量之多尤其令人震惊,在这40年期间,严重的洪灾不少于10次。该地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Mariënweerd修道院院长,在1551年2月的一场大洪水后发现了严重的损失,土地被淹没在几米深的水中,但在同年5月洪水再次泛滥时损失更大,导致农民无法放牧和播种。严重的影响反映在住持允许租户减少一半甚至全部租赁金额的事实上(Gottschalk 1975, van Bavel 1993)。这次洪水的影响非同寻常,但这一时期的洪水数量很大。

洪水和半永久性的水问题作为一个反馈循环,加剧了土地使用者一级的不平等。首先,它加剧了小规模租户日益增长的不稳定性,以及战争带来的破坏,这从16世纪中期他们不断增加的债务就可以证明(van Bavel 1993)。其次,它使集约化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实现,促进了畜牧业的广泛形式的发展,最显著的是马的繁殖和牛的肥壮(van Bavel 2001)。这些部门是资本密集的,需要资本储备和与金融和产出市场的牢固联系,而且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因此加剧了小规模租户的问题,加强了大规模富裕租户的地位。这些国家也与大地主一起,主宰着水管理的决策,没有从根本上调整水管理体制的动机。

1560-1700年: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高度不平等,制度几乎不变,频繁发生严重洪水

大约在1600年,土地仍然高度不平等地分配,无论是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一直如此),还是在用户层面(除了小块的小规模农业)。也是在1600年左右,中央当局试图用一个更集中的管理系统取代地方和地区的水管理规则和习俗(Moorman van Kappen et al. 1977)。由于当地社区和领主固守传统角色,这些尝试基本上失败了。随着在大型投资方面合作的必要性增加,由于特殊主义倾向盛行,这一点越来越成问题。在这个制度体系中,货币支付的比重从1560年开始迅速增加。在这一期间,水管理费用作为租赁收入总额的一部分翻了一番(范巴维尔,1993年)。结果,再加上对当地经济的负面影响,现有的制度选择放弃带有堤坝责任的地块现在被证明是有问题的,因为反馈循环中不断增加的洪水发生率降低了农业的盈利能力,导致越来越多的空置地块,这进一步增加了对剩余税基的压力。

这种情况对洪水的发生产生了负面影响,洪水在1570年代的频率和强度进一步增加,并在整个17世纪保持了高水平。1565年,1570-1571年,1587年和1595年都发生了洪水,其中很多都很严重。例如,1570年的洪水不仅淹没了大片土地,还摧毁了水厂、堤坝、码头和桥梁(Gottschalk 1975)。一连串的洪水持续到17世纪,在最初的几十年里发生了不少于7次的洪水,随后在1624年1月和2月发生了灾难性的洪水。这一事件之后,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洪水持续不断。此外,越来越多的土地遭受越来越多的渗透滋扰,现在几乎成为半永久性的,并被转向非常广泛的使用(Brusse 1999),在这里被描述为一种形式的土地损失。1650年的税收记录显示,许多低洼地区在冬季长时间浸泡在水中(Curtis 2014一个).所有这些都表明,水管理的组织不适合所有者和用户层面高度不平等的环境,这些因素之间的负反馈循环对恢复力是有害的。然而,尽管洪水的严重程度显而易见,水管理的规则却没有得到调整。大地主和地方社区的决策权由大规模佃农和中等地主主导,他们对现有安排的利益最大,他们的地位以其经济主导地位为支撑,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小地主和小佃农都无法打破,而这些最后群体在严重洪灾中受到的打击最为严重。

格罗宁根北部,1500-1800年

格罗宁根北部是荷兰的最北端,由Hunsingo和Fivelgo两个历史悠久的地区组成,是瓦登海沿岸地区(图4)。风暴潮的问题早在中世纪早期就被发现了,当时人们把房屋甚至整个村庄都建在人工土墩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垦用于居住和农业,通过堤坝、沟渠和磨坊网络来保护的需求就更大了。这个地区仍然面临着风暴潮引起的洪水泛滥的风险。

1500-1635年:土地所有权不平等程度较低,土地使用相对平等,制度不变,洪水频繁,严重程度较低

在17世纪之前,我们所掌握的有限资料表明,中国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由拥有自己土地的自由农民组成,有着薄弱的封建传统和缺席的君主统治(Knottnerus 2013)。城市地主尚未在格罗宁根北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方面进行大量投资。Jaartaxen(后者的更简单的前身verpondingen)对15世纪下半叶和16世纪个别分散教区的影响也表明,土地使用分配高度平等,基尼系数低在0.5左右(Curtis 2016)一个).1630年,格罗宁根整个地区最早的财政土地登记日期(verponding), Hunsingo和Fivelgo两个地区的基尼系数仍然只有0.59左右(Curtis 2016一个).

中世纪格罗宁根的水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地方水务委员会的组织,这种组织一直延续到16和17世纪(Ligtendag 1995)。这些水板采用了一种Kabeldeichung在这种制度下,每个农民都有责任根据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建造必要的防洪设施。

在格罗宁根的一些地区,如东部的奥尔达姆bt和里德兰,部落殖民者冲突严重损害了水资源管理(Knottnerus 2013)。1509年,科斯马斯洪水和达米安努斯洪水形成了多罗德海。1554年至1597年,奥尔达姆bt至少发生了11次洪水事件,最严重的是1570年的万圣洪水,导致耕地被淹没数月(Vermue 2012)。然而,似乎Kabeldeichung系统在格罗宁根北部更加有效(Knottnerus 2013)。例如,虽然1570年的洪水在北海地区的其他地区造成数百人伤亡(Homeier 1970年,莱茵海默2003年),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在Hunsingo和Fivelgo地区发生了大量死亡(Rienks和Rienst-Wallinga 1970年)。1634年,布尔查迪洪水在邻近的北弗里西亚和迪瑟马申北部地区造成了重大伤亡,然而,从我们所拥有的少数格罗宁根北部村庄(韦斯特姆登和加恩斯维尔德)的埋葬记录来看,根本看不到任何死亡影响,唯一的例外是米德沃尔达的奥尔达姆bt村,这被归咎于局部爆发的天花(柯蒂斯2016年使用的埋葬数据库)b).总的来说,尽管Gottschalk注意到1500-1634年间(1975年)格罗宁根发生了32次洪水事件,但大多数都是局部的,没有特别大的破坏性,最严重的一次,如1509年的洪水,影响了格罗宁根北部以外的其他地区。

1635-1725年:土地所有权不平等和土地使用不平等的加剧,制度不变,罕见的高强度洪水

17世纪的财产分配发生了变化。在该省的大部分地区,土地越来越多地脱离当地农民的手中,更多地与精英地主合并,通常是城市机构和来自格罗宁根市的富裕市民(Hoppenbrouwers 1991年,Curtis 2016年)一个).在附近的Oldambt,到1721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土地留在农村居民手中(Curtis 2014)b),而在其他内陆粘土区则低至四分之一(Paping 1995)。在Hunsingo和Fivelgo地区,用户级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630年的0.59(在这两个地区)分别上升到1721年的0.68和0.71 (Curtis 2016年)一个).基尼系数的增加也必须被视为绝对最小值,因为财政来源没有记录无地人口比例的增加。

尽管从16世纪,特别是17世纪开始,格罗宁根市开始积累土地,并将农村地区纳入其管辖范围,但它在保护土地免受水的保护方面几乎没有投资,除了城市资助的排水堤坝和连接威斯特法伦运河('t Hart 1998)。直到17世纪下半叶,这座城市仍然免收堤坝维护费用,即使在那个时候,也只有部分捐款。1686年圣马丁洪水期间,格罗宁根确实提供了部分援助(Ufkes 1984),但在1717年的圣诞洪水期间,该市再次退出了积极的角色(Sundberg 2015)。在整个17世纪,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财产和管辖权被不在的精英所巩固,但同样的党派在水管理方面的投资或贡献却非常少。城市的土地所有者继续保持着中世纪的原则Kabeldeichung制度,敦促租户做出必要的资本和劳动力贡献。即使在1717年灾难性的圣诞洪水之后,省级委员会在一项决议中指出,分配到堤坝特定部分的农民有责任进行修复(Sundberg 2015),然而,当农产品价格在1650年后下降时,租户不可能进行这些投资,特别是考虑到之前放弃小农场让剩余的农民负责堤坝的10个或更多部分。格罗宁根北部洪水的明显威胁和直接经历未能刺激任何形式的制度适应。

因此,17世纪下半叶,Hunsingo和Fivelingo的洪水情况发生了变化,1686年发生了可怕的圣马丁洪水,造成约1900人死亡(其中1600人在格罗宁根省)。1686年,Termunten村在圣马丁洪水中记录了223人的死亡(53人被明确记录为从水中捞出的尸体),而通常的年埋葬率约为25人(埋葬数据库在柯蒂斯2016年使用)b).如果我们估计正常时期的死亡率约为4%(以17世纪的格罗宁根为例;Schroor 2014),这可能是大约40%的人口。此外,在最近汇编的一个17世纪埋葬数据库的450多个地点(包含2.2万多个个体年的死亡率数据)中,1686年Termunten的埋葬相对增加量在2.2万多个地点中排名第三,与最严重的流行病相当(van Besouw和Curtis 2018年使用的埋葬数据库)。同样,1686年,附近的沃尔登多普村(Woldendorp)在22000个村庄中排名第101位。随后,1717年的圣诞洪水在格罗宁根省造成约2300人和35000只动物死亡,堤坝不仅破裂,而且完全被淹没(Sundberg 2015)。许多死者是贫穷的劳动者,而较富裕的农民往往能存活下来(Paping 2017, Soens 2018)。1717年,几乎所有格罗宁根北部地区都受到了影响(如图5中地图阴影部分所示)。当时的破坏规模完全盖过了在此之前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小规模局部洪水。

鉴于这些明显的负面结果,那么问题是,为什么水管理制度未能适应再分配背景下的变化?为什么要沿用中世纪的原则呢Kabeldeichung在17世纪,农民社会的大部分元素明显被侵蚀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更适合于扁平化的农民社会?另一种解决方案应该是17世纪获得财产的各方的投资,也就是富有的城市居民和来自格罗宁根市本身的强大机构他们不应该直接提供劳动援助,而应该为有报酬的劳动援助提供资本。然而,这些富裕的城市群体尽管收购了房地产,却不愿投资,这可以用城市和所谓的省级行政机构之间的历史紧张关系来解释Ommelanden(Sundberg 2015),并因农村地区主张自治而进一步加剧(Curtis 2014)b).城市和省级行政部门都有选择地援引过去的先例和惯例,以避免水管理现在所承受的沉重的财政负担,当双方都认为对方是责任方时,他们就会等待对方做出第一个或更决定性的承诺(Sundberg 2015)。即使是在必要的时候,当水管理结构开始明显崩溃(见1687年的报告,著名的不稳定的堤坝:格罗宁格·阿基文,奥米兰德·阿基文1558-1862,不。1084, fos 388-90),适应不仅仅反映了再分配的变化,适应也不是洪水增加的必然结果,而是依赖于社会政治背景。

1725年后:土地所有权继续高度不平等,土地使用不平等加剧,制度变化,罕见的低强度洪水

1717年的圣诞洪水之后,土地频繁易手;1717年至1721年间,在省属土地上,约有30-35%的土地在佃户之间易手,而在现代早期荷兰的许多地区,在正常时期,这一比例每年不到2% (van Bavel 2004年)。然而,由于土地价值和农产品价格太低,不存在这样做的动机(Knottnerus 2004),用户层面的土地整理最初是有限的。与洪水无关的是,只有在1750年之后,我们才看到土地使用不平等加剧的回归,这一次达到了过度的程度,因为我们见证了典型的两极分化社会的出现:在格罗宁根,拥有大量土地的绅士农民和几乎没有土地的农业劳动者(Curtis 2014)b),例如,在奥尔达姆特,到1821年,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85,考虑到18世纪下半叶在格罗宁根北部出现了完全相同的农民-工人结构,Hunsingo和Fivelgo可能也类似(Botke 2002)。

尽管在之前的时期(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水管理机构仍然相当僵硬,不适应不断变化的财产分配背景,但在1717年圣诞洪水之后的后期,一个关键的区别是,不断变化的租期条件使佃农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到水管理机构中来。特别是1750年以后,佃农利用了有利的农业制度的双重条件beklemrecht(在那里土地租金是长期固定的)和不断上涨的农产品价格,以加强他们对-à-vis土地真正所有者的地位,以至于许多这些大农民最终成为完全所有者(Knottnerus 2004)。因此,对所有必要的水管理结构的投资变得更加明确,农民更倾向于这样做。因此,尽管在前一时期,尽管有严重的洪水灾害,但由于缺乏适应能力,导致了市、省两大责任方之间的对峙,但在后来的时期,这一真空被第三方——农村佃农自身的出现所包围,他们现在比以前更强大了。

因此,围绕水管理的体制框架的调整以适应不公平财产分配背景下的变化,也与格罗宁根严重洪灾的消失发生了类似的时间安排,这并非巧合。唯一的例外是1825年格罗宁根市周围堤坝的局部破裂,直接后果对死亡率和生产要素损失的影响很小,但对死亡率有间接影响,因为沼泽中腐烂的植物和动物导致疟疾爆发,杀死了10%的人口(Baron, 2006年)。

结论

本文分析了在洪水灾害面前,经济不平等与制度适应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三个洪水易发地区的洪水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作为复原力崩溃的指标。重要的是要注意,我们首先建立风暴潮和高水位是一个外生变量,但大洪水的发生率,作为水平的韧性指标的地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素质和水资源管理的组织本身:更具体地说,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机构组织应对这些风暴潮和高水位。

我们的长期历史和比较分析首先表明,如果制度不能适应分布环境的变化,严重的洪水就更有可能发生(图6)。只要制度框架相应地适应,经济不平等本身并不一定会对复原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一些非常不平等的社会被证明能够应对洪水(1720年后的格罗宁根和16世纪的弗兰德斯在一定程度上)。然而,重要的是制度和社会背景之间的相互作用。当各种制度在物质资源平等分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不平等开始加剧,这就导致了更频繁、更严重的洪水,以及所有情况下反复出现的水问题。这是不平等对这些制度运作的直接影响,但也可以认为,将土地转让给居住在更远地方的更大的土地所有者,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管理货币化,在资源用户和基础设施之间制造了距离,导致管理的恶化(关于这条推理线,参见Anderies et al. 2016)。我们很难对这些历史案例进行确切的机制研究,因为当代的观察和实验更适合这些案例,但历史使我们能够在更长的时期内从宏观层面观察结果。不平等加剧对恢复力的影响是负面的,而由于大洪水造成的破坏和灾难,形成了一个反馈循环,导致不平等进一步加剧,正如在所有三个案例的阶段中再次观察到的那样。

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制度框架的变化所无法比拟的不平等程度的减少,可能会产生类似的问题(1350年之后的沿海佛兰德斯(Coastal Flanders)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当处于第二阶段的机构适应并适应高度不平等的情况时,就像1720年之后的格罗宁根所看到的那样,它们可以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韧性,这从洪水数量的减少和水面覆盖的陆地面积的扩大中得到了证明。与此同时,这些新的制度也巩固了高度的不平等。最终,公平和不公平的社会都能在面对洪水等强烈灾害时表现出复原能力,但用于处理灾害的体制安排必须适合目前的分配情况。

我们的历史和比较分析得出的第二个主要结论是制度适应的必然性。我们的分析表明,即使在恢复力下降之后,在一些机构没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导致灾难性洪水发生率增加的情况下,机构为应对这些压力而做出调整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关于比较研究,见Rohland 2018)。例如,16世纪的古埃尔兹和17世纪的格罗宁根的洪水增加并没有引发任何必要的制度变革。相反,当强大的行为体和利益集团对制度有过度的控制时,它们可能会持续存在,即使它们实际上削弱了一个社会的应对能力。在这些情况下,受限制群体的动机超过了更广泛社区的需求,最可能发生在经济资源在社会中分配更不平等的情况下,因此不平等本身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后灾难适应的一个强大障碍或平衡物

这些结论在今天是有意义的,尽管它们不能完全和直接地适用于目前的情况。首先,水管理主要是在地方和区域一级组织,而现在国家和中央官僚机构的作用更强。其次,由于这里使用的单位的地理规模相对较小,价值取向的差异(如Jones等人2016年所讨论的)没有发挥作用,而比较全球更大的地区可能会不同,并影响结果。尽管存在这些局限性,本文的结果为经济不平等和制度适应之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它们表明,高度不平等和各种制度设置都不会不可避免地或从本质上损害韧性,但事实证明,只有其中一种变化而没有另一种变化的危害要大得多。这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研究未能在不平等和弹性减弱之间得出一致的联系。正如本文所显示的,这种联系确实存在,但不是单线性的,只是与制度适应或缺乏制度适应的过程相互作用。

__________

[1]感谢Remi van Schaïk从他未出版的“灾难日历”中提供参考。

对本文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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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感谢Marco Janssen (Arizona)、Marten Scheffer (Wageningen)、Gerrit Jasper Schenk (Darmstadt)和Eric Vanhaute (Ghent)对本文早期版本的建议,以及乌得勒支大学“生命协调”研讨会和2016年波士顿WINIR会议的参与者。我们还要感谢Annelies Tukker帮我们写推荐信。
我们衷心感谢欧洲研究理事会(ERC)对“协调生命”项目的支持。339647);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为“为什么某些流行病会导致仇恨?”(VENI Grant no.)275-53-014);以及弗拉芒科学基金会FWO项目“震惊的城市?”危机时期(1280-1370年)佛兰德城市的食品价格和食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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