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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爱德华兹,D. N.和E.平克顿,2019。加工者在个别可转让配额渔业中的隐藏作用。生态和社会24(3): 36。
https://doi.org/10.5751/ES-11148-240336
研究,一部分的特别功能可持续发展的全谱评估:来自加拿大渔业的见解

加工者在个别可转让配额渔业中的隐藏作用

1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海洋与渔业研究所,2西蒙菲莎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

摘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太平洋大比目鱼渔业在经济和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自1993年以来作为个人可转让配额渔业进行管理,经常被当作管理最佳做法的例子。尽管一再警告说,渔业存在严重问题,包括加工商对渔业施加越来越大的控制,这与所声明的渔业目标相反,这种成功的叙述仍在继续。来自联邦和省级数据集的行政数据被用来考虑大比目鱼渔业的所有权和控制,重点是处理机配额所有权、租赁和租赁经纪。分析表明,尽管在1996年至2016年期间,加工企业对大比目鱼配额的直接所有权增加了一倍多,但仍然相对较低,不到可用配额的10%。然而,通过大比目鱼租赁的处理器控制要高得多,占2016年所有大比目鱼配额转让的一半以上。通过“持有许可证”等战略,加工商越来越多地成为租赁活动的中心,这改变了渔业的力量平衡。这一分析(a)显示处理机的控制比粗略审查所有权所显示的要多得多,(b)强调评估处理机控制水平的方法,和(c)建议其他政府程序,以提高透明度和评价渔业管理的全面成果,例如利益的公平分配。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持有许可证;ITQ租赁;商品采购垄断;透明度

介绍

渔业管理系统可能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往往是不受欢迎的影响,影响权力动态、复原力和整体渔业成功(Foley等人,2015年;hentti - sundberg等人,2015年;Stoll等人,2016年)。个别可转让配额(ITQs)是允许ITQ持有者捕捞或转让总允许捕获量(TAC)的一部分的许可证。作为一种渔业管理制度,个人可转让配额已被广泛推广为实现积极的经济和保护成果的手段(Casey等人,1995年;Grafton, 1996年;Branch等人,2006年;Grafton, 2006年)一个,格林等人。2012)。然而,当考虑到渔业目标的全部范围时,个人可转让配额的记录是喜参半的,特别是与利益的公平分配、渔业依赖社区的社会和经济结果、恢复力、就业和安全有关(McCay 1995, 2004, Pálsson和Helgason 1995, Copes和Charles 2004, Carothers等人2010,Sumaila 2010, GSGislason & Associates Ltd 2013, Emery等人2014,Pinkerton 2014, Carothers 2015)。对市场竞争力(即垄断和垄断问题)和相关价格操纵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几乎所有ITQ渔业对配额份额所有权集中的限制(Anderson 2008年)。

ITQ渔业配额租赁市场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所有权和市场功能的相关问题上(Newell等人2005年,van Putten和Gardner 2010年,van Putten等人2011年,Ropicki和Larkin 2014年,León等人2015年)。配额市场中的非所有权控制机制已被注意到(Pinkerton和Edwards 2009),但没有受到与所有权机制相同水平的审查。与此同时,人们越来越感兴趣的是,隐藏的活动和关系如何控制渔业,并导致意想不到的、往往是负面的影响(Adger等人,2009年,Liu等人,2013年,Galaz等人,2018年)。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ITQ渔业的处理机控制进行了审议。对渔业的处理者控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限制渔业企业销售产品的机会(寡头垄断,买方很少,卖方很多)和(2)控制渔业生产和获取渔业机会(寡头垄断,卖方很少)。加工商通过购买许可证来控制渔业的可能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个可能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和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潜在问题(Clark和Munro 1980年,Anderson 1991年,国家研究委员会1999年)。除了对渔业准入权的直接所有权,加工商还有其他可以施加控制的途径,包括融资、有条件的销售协议以及共同或间接所有权,通过这些途径,加工商可以规定渔业企业渔获物的销售条件(Shaffer 1979年,Cruickshank 1991年,Windle等人2008年)。由于寡头垄断和寡头垄断问题(加拿大政府1976年,Pinkerton 1987年,Gough 2008年),对加拿大处理器控制的关注在历史上就出现了。少数加工商可能施加控制,扭曲鱼类价格,使独立渔业企业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加拿大大西洋地区船队分离和所有者-经营者政策的动力(高夫,2008年)。虽然已经对一些加工商控制机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但加工商通过二级配额租赁市场对渔业施加控制的可能性没有得到同样的重视,在二级配额租赁市场中,加工商作为中介,拥有有限的所有权,但对渔业进入权有广泛的控制。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比目鱼渔业概况

加拿大的太平洋大比目鱼渔业是一个标志性的渔业,在整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沿海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意义。它是bc省价值最高的渔业之一,2016年的上岸价值为5830万加元,批发价值为9300万加元(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17年)。1991年,在大比目鱼“L”型领有许可证的渔业中实行了个别船只配额,1993年实行有限的临时转让,1999年实行全面的临时和永久转让。临时可转让性是指每年出租配额,永久可转让性是指将配额从许可证出售给另一个许可证。在可转让性有限期间,配额只能分批转让,每个许可证的配额分成两块。一个10000磅(4536千克)配额的许可证将有两个5000磅(2268千克)的区块,而一个40000磅(18144千克)配额的许可证将有两个20000磅(9072千克)的区块,这些区块是最小的转让单位。随着完全(按磅)可转让性的引入,配额转让的最低单位变为1磅。根据许可证上的最低和最高持有量规则(加拿大渔业和海洋2019年),允许无限转让大比目鱼。对于个人或公司可以拥有的执照数量没有限制。

作为政府努力使土著人民重返渔场的一部分,1990年代设立了土著社区许可证的指定。土著社区大比目鱼许可证被指定为“FL”。加拿大政府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购买“L”许可证和配额,并将其转让给“FL”名称。2018年,共有76个“FL”牌照,总配额约占TAC的16%。

卑斯省大比目鱼渔业是加拿大最早的主要ITQ渔业之一,经常被作为渔业管理成功的例子(Casey et al. 1995, McRae and Pearse 2004, Grafton et al. 2006)b, Munro et al. 2009)。然而,渔业参与者和观察员对渔业的现状提出了担忧,理由包括租赁价格过高、渔业企业的经济回报不断减少、船队和劳动力老化,几乎没有机会吸引和留住新进入者、利益分配不公平以及资源带来的社会效益令人怀疑(Nuu-chah-nulth部落理事会2005年、联合渔民和联合工人联盟2005年、加拿大生态信托2009年、平克顿和爱德华兹2009年,戴维森2010年,加拿大专业鱼类捕捞者委员会2018年)。配额租赁制度是这些问题的核心。

加拿大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加拿大人在管理这一共同资源方面的利益(《渔业法》,R.S.C. 1985, c. F-14),预计对渔业的管理应满足各种社会和经济目标,包括对邻近社区的利益、小型独立船队的维护,以及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利益(Stephenson等人,2018年),如立法所确认(《海洋法》,S.C. 1996,c.31)和政策(加拿大渔业和海洋1999,2018)。在加拿大,处理者对渔业准入特权的所有权长期以来被认为与若干渔业管理目标背道而驰。1977年,时任渔业部长罗密欧·勒布朗(Romeo LeBlanc)在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的一次演讲中提议将渔业船队与加拿大大西洋沿岸的加工公司分离,他说:“渔民应该拥有自己的渔船,并能够在他们想卖鱼的地方卖鱼。”……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船队应该提高船舶作业的效率,提高捕鱼和加工能力的匹配,提高鱼的价格和渔民的收入,增加渔民的议价能力,创造一个更健康的行业力量平衡,并由渔民活力发展船队”(Gough 2008)。对加工企业拥有渔业准入权的负面影响的担忧导致了对加拿大哥伦伯省渔业企业集中度的限制(Shaffer 1979, Pinkerton 1987, Gough 2008)和加拿大其他地区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队分离规定(Gardner 1995,加拿大渔业和海洋2007,Gough 2008, Foley等人2015,Barnett等人2017)。尽管很早就认识到限制处理器所有权的重要性,但bc的渔业是世界上仅有的没有任何所有权限制的ITQ渔业之一。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FO)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放弃了对这些限制的监督和执行,这早在加拿大卑斯省底鱼渔业引入ITQs之前很久。1970年代的普遍观点是,卑斯省渔业的加工商所有权很少(加拿大政府,1976年)。这与加拿大东海岸渔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那里加工企业的所有权被认为是重要的,并且被认为是由于垂直整合加工企业的定价实践而人为压低价格的原因(Gough 2008年)。 The resulting establishment of fleet separation and owner-operator policies subsequently led to further formaliz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restrictions in some of Canada’s East Coast fisheries (Gough 2008, Barnett et al. 2017).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ITQ渔业中没有处理机限制的另一个理由是,人们认为ITQ将偏袒渔业企业而不是处理机。个人可转让配额被认为在许可证/船东和加工商-买方之间转移了权力平衡,许可证/船东比加工商获得了更多的增值份额(Gislason 2008年)。Gislason(2008)的评价未能考虑到的事实是,配额所有者和渔业企业是日益不同的实体,因此为其他行为者,即加工商,提供了通过配额租赁系统施加控制的机会。此外,卑斯省对寡头垄断的关注历来集中在鲱鱼和鲑鱼上(Pinkerton 1987)。大比目鱼不被认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考虑到一个竞争激烈、不串通的市场,同时上篮系统到位,可以及时分散努力,并在向加工企业交货时创造透明的拍卖式条件(Pinkerton 2013年)。我们考虑在一个由处理器租用配额的时代中处理器控制的程度。

方法

方法主要包括对从管理机构DFO获得的数据集进行详细分析,并辅之以加拿大统计局公司间所有权历史数据库、卑斯省公司登记服务记录、卑斯省处理器许可证清单、加拿大交通部船舶登记在线查询系统和历史船舶清单。方法还包括来自bc省活跃于大比目鱼渔业的渔民的投入,并通过加拿大渔业研究网络(加拿大渔业研究网络是一个六年的研究网络,汇集了学术界、工业界和政府,对加拿大的渔业进行合作研究(汤普森等人,2019年)。该研究还得到了卑诗省渔民向加拿大议会下议院渔业和海洋常设委员会提交的证词,该委员会对西海岸渔业的监管进行了研究。

数据

本研究使用的所有DFO数据都是通过查阅信息请求获得的,这是由法律规定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请求发布大多数公开持有的数据(查阅信息法案,R.S.C. 1985, c. A-1)。为管理和监督卑诗省渔业而收集的数据中,只有一小部分公开和免费提供,即许可证清单。然而,由于数据集的错误,许可证列表数据无法用于本研究。它包括当前和历史许可证持有量,并包括许可证类型、数量和年份;关联容器;船的长度;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在2008年至2013年的某个时刻,DFO开始错误地将该数据集中基于船舶的牌照与船舶所有权联系起来,假设记录在案的船舶最近的所有人是该船舶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人。这意味着,当一艘船出售给一个新船东时,该新船东将被确认为该船和数据集中所有相关船舶牌照的所有人,该数据集从1981年起一直延续到数据集公布之日。

在15年期间,向DFO提出了多次获取b.c许可证和itq的捕捞、管理和所有权数据的信息请求。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在发布数据方面一直不一致,有时对个人标识进行修订,而在其他时候则完整地发布所要求的信息。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引用了对第三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豁免(豁免20(1)(b))来为编辑提供理由。由于有关立法在提出要求期间没有改变,所要求的资料的类型也没有改变,这种不一致只能归因于该部门对其公布这一资料的立法要求的不同解释。主要问题似乎是,DFO监管和管理的配额分配和再分配,每年发放配额,应要求处理配额再分配,是否构成政府记录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所引用的豁免只适用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船只渔获量数据无疑是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经过一贯修订,因此无法用于分析。可获得并用于分析的三组数据是:(1)许可证/船舶所有权,(2)配额交易行政记录,以及(3)配额分配。

船舶牌照数据很容易从船务处获得,但有局限性。“FL”许可证是“基于当事人的许可证”,意味着该许可证附属于个人,而“L”许可证是“基于船舶的许可证”,意味着该许可证附属于船舶而非个人(加拿大渔业和海洋2019年)。在大多数情况下,船东和牌照拥有人是相同的,但当租用船舶牌照时,登记在册的船东是承租人,而不是实际牌照拥有人。必须注意许可证租赁和配额租赁之间的区别。配额租赁很常见,管理机构有一个行政程序来确认不影响登记所有权的配额租赁。相比之下,没有“租赁”许可证的机制;许可证必须以出售许可证的同样方式转让给承租人船只,并被管理机构视为永久转让,从而影响登记的所有权。虽然配额租赁很普遍,但执照租赁在大比目鱼渔业中并不普遍,尽管它确实存在。本分析中使用船舶所有权作为许可证所有权的代理,因为它是所有权数据的唯一可用来源,并且与DFO在分配所有权时所采取的方法一致。分配所有权的另一个限制与多个所有者有关。 The vessel can have multiple owners associated with it, either due to joint ownership of the vessel or licences, to recognize ownership of licences or quota by different owners, or due to financing arrangements. In this analysis, ownership was assigned to the contact owner on record. Secondary ownership by processors based on the full list of owners was also assessed.

第二个数据集是配额传输管理数据。配额交易包括临时交易和永久交易。临时转让是许可证之间有时间限制的(当季)配额转让。这些转让可以在单一所有者拥有的许可证之间进行,更常见的是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进行。在后一种情况下,转让被称为租赁。临时转让只适用于当前的捕鱼年,配额在下一年恢复其主要许可证。一旦捕捞成功,在第二年之前,捕捞许可证上的配额都不能更改。在捕捞之前,配额可以转让无限次,通常在捕捞之前,配额可以转让两到三次。临时转让以英镑表示,永久转让可以以百分比或英镑表示,尽管最终配额的购买者每年购买的是TAC的一个百分比,而不是一个保证的英镑。从1993年(配额可转让开始)到2016年,编制了一个完整的配额转让时间序列。 The analysis of quota transfers considered only halibut quota from halibut licences. Administrative quota transfers not associated with leasing—e.g., the transfer of quota between DFO-held licences and the 2006 transfers of 10% of the halibut quota to and from the Pacific Halibu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s per an agreement with the department (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 2006)—were excluded from the analysis. Quota transfers between licences owned by a common owner were also excluded from the analysis of leasing.

第三个数据集是按许可证分配的初始配额数据,其表示为商业大比目鱼TAC的百分比。这些数据在不同时期被DFO视为机密,但在其他时期也被公布过。使用可用的配额分配数据和配额交易数据集编制了1991年至2016年的配额分配完整时间序列,1997年除外,当时由于法院案件,使用了不同的分配公式,该案件后来在上诉中被推翻。

分析

在没有个别捕捞记录的情况下,确定哪些渔船进行了捕捞,取决于该年年底许可证上的比目鱼配额是否超过3500磅(1588公斤)。这是由最初分配和在该年内转让和转让许可证的配额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许可证的年终配额也是可用的,用于验证这一方法。3500磅(1588公斤)的临界值是根据1991年最初分配给许可证的最低配额选择的,经行业输入的核实表明,这相当于船舶为大比目鱼季节准备的合理的最低捕捞配额水平。

进行了额外的数据分析,以确定母公司所有权和公司附属关系。通过审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加工商许可证清单,并辅以审查贸易出版物(例如《西海岸渔民》杂志),确定了加工商。在评估卑斯省三文鱼和鲱鱼渔业企业集中度的工作基础上(Haas et al. 2016),我们访问了加拿大统计局的企业间所有权记录,以确定大公司的“亲子”公司关系。为了检查较小公司的所有权,还对卑诗省公司登记服务记录和加拿大运输部船舶登记进行了搜索。“亲子”关系和附属关系是根据共同出现的董事、销售记录和记录在案的家庭地址来确定的。对于具有高度配额转让活动的许可证,其关联不明显来自直接或父母所有权,对配额交易模式进行分析,并与活跃的大比目鱼渔民进行讨论,以确定关联时间为1996年、2006年和2016年。

1996年、2006年和2016年的配额交易系统被映射为社交网络,以可视化不同配额交易实体之间的关系。网络分析是一个完善的研究领域,它可以提供对连接行为体系统特征的洞察(Jackson 2008)。网络分析被用来考虑渔业参与者之间的关系(Crona和Bodin 2006年,Ramirez-Sanchez和Pinkerton 2009年,van Putten和Gardner 2010年)。在这一分析中,网络中的连接表示大比目鱼渔业中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大比目鱼配额的临时转让,以检查租赁关系。在R (R Development Core Team 2019)中,使用网络分析包“igraph”(Csardi和Nepusz 2006)可视化了配额交易关系。

大比目鱼配额租赁制度

大比目鱼渔业由四种主要的行为主体组成:渔业企业、加工商、投资者和当地公共出租人。在DFO许可证清单中,没有根据这些类别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分类。此外,对于卑斯省渔业,DFO不跟踪由于租赁或诸如控制协议等其他安排而产生的附属关系/控制,不跟踪哪些公司是加工商,也不区分捕鱼的许可证持有人(如“捕鱼企业”)和不捕鱼的许可证持有人(如“投资者”)。

在这项分析中,许可证按下列标准分配给各类别:

  1. 渔业企业:包括可拥有多艘船只和多张牌照的个人和公司。这一类的主要特点是,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必须至少有一艘在定向大比目鱼渔业中捕捞大比目鱼的船只。第二个显著特征是该企业不属于加工企业。这包括获得公共土著(“FL”)牌照的渔业企业,以及获得普通(“L”)大比目鱼牌照的渔业企业。
  2. 加工商:从渔业企业采购大比目鱼,加工后在批发或零售市场销售的公司。他们可能拥有许可证、配额和/或由雇佣的船长捕捞的渔船。为了分析配额租赁的目的,由加工商全资或与渔业企业联合拥有的许可证,以及与加工商“有关联”但不属于加工商所有的许可证,无论是租借的还是以某种其他控制安排的,在这里被归类为加工商许可证。在考虑所有权时,只有处理程序直接拥有的许可证才被归类为处理程序许可证。
  3. 投资者:拥有大比目鱼执照和配额的公司和个人,他们自己不捕鱼,并将其出租给他人。这包括不再捕捞大比目鱼,但保留大比目鱼配额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前渔业企业。
  4. 土著社区出租人:由土著组织(例如土著政府实体、经济发展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持有的许可证,这些许可证不由土著组织捕捞,但将配额租给渔业企业。这类牌照大部分为“FL”牌照。持有正规“L”牌的土著人不包括在这一类;根据他们是否捕捞大比目鱼,他们被列入“渔业企业”或“投资者”类别。同时持有“FL”许可证和加工鱼类的土著公司被归为土著公共出租人类别,而不是加工者类别。

任何类别的任何人都可以充当经纪人。在卑诗省的底鱼渔业中存在独立的配额经纪公司,主要服务于底鱼拖网渔业。没有为大比目鱼渔业确定一个单独的经纪人类别,因为有证据表明,大比目鱼渔业中只有很少的租赁活动有资格由独立于投资者、渔业企业和加工商的经纪人进行。独立经纪公司在大比目鱼市场的低渗透率可归因于(1)使用经纪公司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2)已建立的关系,特别是加商与投资者、加商与渔民之间的关系,以及(3)普遍认为加商愿意支付比渔民更高的租赁费,因此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Pinkerton和Edwards 2009)。

租赁的程度

到2000年代中期,几乎每一个牌照的大比目鱼渔业从事租赁在某种程度上(图1)。这可以归因于(1)最低永久持有配额要求大比目鱼牌照(至少0.01149%的TAC在每个执照,相当于706磅(320公斤)2016年)(2019年加拿大渔业和海洋),(2)配额租赁价值高(2016年可以8.40美元/磅)(辛普森2017),(3)一个强大的租赁市场,(4)低水平的配额由许多渔业企业所有权。2016年,投资者拥有43%的大比目鱼配额,高于1991年的0%和1996年的23% (Edwards and Pinkerton 2019年)一个).相比之下,业主-运营商的配额份额从1991年的90%上升到2016年的15%。

处理器所有权和控制

如果只查看基于DFO许可数据库的许可证和配额所有权,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在过去20年里处理器控制或处理器所有权的变化。根据报告的所有权,2016年单一实体拥有的大比目鱼配额的最大比例为TAC的1.95%,如果考虑到父母的所有权,则增加到3.35%。尽管这一额度并非微不足道,2016年的租赁价值为170万加元,目前的市场价值超过2000万加元,但这种所有权水平本身并不表明企业集中度高。当将加工商的所有权作为整体考虑时,其所有权稳步上升,但在2016年仍低于10%(图2)。同时也将加工商作为宣布的许可证二级所有者考虑在内。当二次所有权被包括在内时,处理器所有权在1996年几乎翻了一番,但在后来的几年里重要性逐渐下降。2006年,加工商拥有与30个大比目鱼牌照有关的船只的所有权权益,他们是其中18个牌照的主要联络拥有人和12个牌照的次要拥有人。2016年,这些许可证的数量增加到31个,但加工商只拥有6个。然而,在解释二次所有权时应谨慎,因为加工商的二次所有权的性质尚不清楚,可能是任何形式,从以船只为抵押的贷款,或对船只另一项许可证的所有权,到对大比目鱼许可证和配额的完全所有权。处理器控制变得更加明显的是对配额租赁的审查,特别是持有许可证的使用。

在大比目鱼渔业中,有一种方法已经得到了重视,那就是使用加工商持有的许可证,这是用来持有季节配额的。例如,一个加工商可以(以名义价格)租用200多个没有捕捞的大比目鱼许可证中的一个,并在大比目鱼配额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充当中间人时,使用它来临时持有配额。这些持有许可证有很高的配额转让手续费,许可证本身通常不被捕捞。这些许可证既可以已经为加工商所有,也可以每年由加工商租用,它们的作用是巩固加工商的控制,从而使它们能够在渔季早期租下配额,在它们所控制的许可证上取得配额,然后在整个渔季向渔民交付鱼时将配额租给渔民。以前的主要做法是渔业企业直接向出租人租赁或加工商安排配额租赁并将配额直接从出租人转让给渔业企业。即使在处理者安排租赁时,这种方法也为渔业企业提供了关于配额来源的资料,并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关于租赁配额数额的资料。使用持有许可证妨碍了配额租赁制度的透明度,因为它减少了渔业企业所能获得的关于其所租赁配额的原始来源的信息。他们只知道这些配额是从加工商的持有许可证转来的,而不知道加工商从谁那里租了多少配额,或以什么价格租了多少配额。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工商对持有许可证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2006年发现了一个处理器控制的持有许可证,该许可证当年有超过200万磅(907185公斤)的配额转让。通过这一持有许可证转让的配额代表控制了约100万英镑(453,592公斤)的配额,相当于2006年TAC的约9%。配额转让(200万英镑[907,185公斤])和所涉及的配额(最高100万英镑[453,592公斤])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对于持有许可证,配额租赁包括向内和向外转让,从配额所有者租赁配额,转移到持有许可证上,然后再次租赁给渔业企业,并将持有许可证转移到用于捕捞配额的许可证上。从对配额转让数据集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使用持有许可证的做法在随后几年变得更加普遍和复杂,因为其他处理者采用了这种做法。到2016年,共有9个许可证,每个许可证转让的配额超过20万磅(90718公斤),而该年不进行捕捞。鉴于单个许可证的上限为TAC的1%,加工商管理多个持有许可证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同一家从2006年起持有200万磅以上(907185公斤以上)许可证的处理器,在2016年持有许可证租约占TAC约9%,只是多个许可证。这家加工商宣布拥有不到2%的大比目鱼配额。2016年第二活跃的处理商,其配额租赁约占大比目鱼TAC的7.5%,但没有任何大比目鱼许可证或配额。虽然通过持有许可证进行租赁的做法越来越普遍,但处理器租赁仍然较为集中:2016年四大处理器占了处理器持有许可证租赁配额的80%以上。 These processors were all well established, having operated in the B.C. fisheries for decades.

基于涉及处理机拥有或附属许可证的配额交易,处理机对整个大比目鱼配额租赁系统的渗透非常显著,2016年占临时配额转让权重的59%。配额主要是向投资者租赁的,尽管土著公共配额出租人、其他加工商和渔业企业也向加工商租赁配额(图3)。在图3中,节点(圆圈)代表个别配额贸易商,节点的大小表示该实体在该年转让的配额总手续费,包括内向和外向贸易。不与其他节点连接的情况是没有配额交易,或配额仅在渔业企业内部交易,或与定向大比目鱼渔业以外的许可证交易。由于TAC下降了近50%,从2006年到2016年,转移的总手续费下降了。包括所有许可证在内,大比目鱼临时配额转让活动的总量在此期间有所增加,无论是从TAC的百分比(2006年TAC的79%到2016年的108%)还是临时配额转让的总数(2006年779次,2016年911次)都有所增加。只有通过合并来自DFO和bc省政府的若干不同数据源,结合渔业参与者的信息,才能考虑通过持有许可证来直接拥有和租赁。DFO目前没有跟踪这些信息,也不容易获得。鉴于所公布的配额转让数据和管理机构在管理配额转让时所收集的数据都有限制,这里所述的处理机控制程度只是一个最低限度的估计。加工者继续租赁他们直接从原承租人转让给捕鱼企业许可证的配额,在这种情况下,从配额转让中提供的信息来看,加工者的参与并不明显。

配额租赁关系中的权力动态

加工商之所以能够轻易地在配额租赁系统中扮演经纪人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能够获得资金。对于没有可观数量的大比目鱼配额的渔业企业来说,现在大部分的渔船都是大比目鱼配额,这往往是一个财务上的经营困难(Edwards和Pinkerton 2019b).2016年,约70%的渔业企业捕捞了至少2万磅(9072公斤)的大比目鱼配额。2016年,两万磅(9072公斤)大比目鱼配额的租赁成本估计高达16.8万加元(Simpson 2017)。大多数大比目鱼捕捞企业在季节开始时无法获得这一数额的资金来租赁配额。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金融机构不会违反配额发放贷款,尤其是应季租赁,除非有其他更有形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即使这样,也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这使得大多数渔业企业,甚至是希望进入这一行业的小型加工商,都无法在季节开始时租赁更多的配额。获得大量资金的要求非常有利于财务状况良好、业务能够适应全年现金流大幅波动的现有企业,这是成功的成熟加工商的特点,但不是大多数渔业企业的特点。与此同时,配额所有者更倾向于将配额租给加工商,业内普遍认为加工商愿意为配额支付比渔民更高的租赁费,而且在与加工商打交道时,所有者降低租赁费的社会压力较小(Pinkerton和Edwards 2009)。

获得资本只是渔业企业和加工商之间权力失衡的一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他们更容易获得资金,加加工者在向投资者租赁配额方面处于优先地位,投资者已成为比目鱼渔业ITQs下的主要所有权阶层(Edwards和Pinkerton 2019年)一个).这样,处理器就可以与投资者建立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巩固它们对配额的获取和对配额市场的控制。渔业参与者认为,这些加工商-投资者关系是建立更独立渔业企业的障碍(加拿大议会,2019年)。这些关系还使加工者能够获得关于谁持有配额、数量多少以及他们将以什么价格出租配额的信息,这与受监管的交易市场不同,配额市场的大多数其他参与者不容易获得这些信息。

随着加工商在租赁方面获得更大的控制权,与土地价值和租赁费用信息共享相关的行业规范也发生了变化。当加工商提供船只捕捞的大部分配额时,记录向加工商销售鱼类的鱼单就不再反映配额的实际到岸价格或租赁价格;相反,它只提供租赁后价格。鱼单是一份登陆记录,是DFO要求的,上面必须列出买方、卖方、重量以及所售鱼类的每种种类和等级的价格。租赁后价格是租赁渔业企业收到的价格——土地价格和租赁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加工者添加的任何费用或调整。对于渔业企业来说,只在鱼单上列出租赁后的价格,意味着他们不知道每磅的租赁价格是多少,也不知道他们的渔获在码头的价值是多少。他们只知道他们所接收到的是两者的区别。由于渔业企业必须将产品卖给提供获取捕捞所需配额的加工企业,而且往往没有提供诸如上岸价格等基本信息,因此渔业企业在任何试图改善其地位和寻求更高价格的努力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加商有很强的动机在季前租赁配额,作为确保季中大比目鱼供应的一种手段,而大部分风险由渔业企业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处理器能够将租赁的全部成本转嫁给捕鱼企业,同时还能保证承租人将其捕获物交付给处理器。虽然有迹象表明加工商之间争夺配额的竞争仍然非常激烈,但有证据表明,吸引和保留渔业企业作为实际渔获物的供应商的竞争很低。尽管自2010年以来大比目鱼的到岸价格大幅上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17年),但平均租赁后价格一直保持稳定,呈下降趋势(Edwards 2019年)。对于加工厂来说,配额租赁并非没有风险,尤其是在假设来年批发市场将支持租赁价格的前提下,在季前租赁大量配额。然而,由于加工商能够调整租赁后的价格,以弥补低于预期的批发价格,加工商面临的风险得到了改善。由于租赁渔业企业可获得的信息有限,他们不知道他们获得的租赁后价格的组成部分——是土地价格减去已支付的租赁价格,还是包括租赁损失或管理或融资费用。租赁后价格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尽管渔业企业在获得捕鱼配额方面竞争激烈,但如果不支付饵料、燃料和监测成本等短期成本,很少有渔业企业会选择捕鱼(Edwards和Pinkerton 2019年)b).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渔业企业都有选择,因为如果企业不捕鱼,就有可能失去未来获得配额的机会,那么渔业企业可能会亏本捕鱼(加拿大议会2019年)。

政府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

管理机构在配额市场上起了严格的行政作用,处理配额转让请求。由于没有公开的配额登记或配额租赁系统的管理,配额租赁在一个黑箱中运行,对大多数渔业企业和管理机构来说是不透明的,没有官方的监督或影响。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将配额租赁系统描述为“愿意的买方,愿意的卖方”(Mawani 2009年),完全没有发挥监督这些关系或减少该系统违反管理目标的潜力的作用。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至少应该在外部性、不完全信息或市场控制导致的市场失灵情况下进行干预(史密斯1776,斯蒂格利茨1993,纳亚克1996,坦兹2011)。政府干预的最低限度方法往往侧重于研究、教育和发展市场机制,以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对抗垄断或寡头垄断,纠正诸如生态系统退化(如污染、生境破坏)等外部性。政府干预的极简方法被批评为没有充分考虑和调整社会和经济的混乱(Tanzi 2011)。有人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领导转型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Mazzucato 2015)。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政府都有干预卑斯省大比目鱼配额租赁市场的明确角色。至少,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对配额市场的状况进行研究和调查,并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资本可用性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不知情的决策和价格扭曲,挑战船队的生存能力、稳定性和独立性(Edwards和Pinkerton 2019年)b).稳定配额市场,制定规则和程序以增加透明度,包括跟踪所有权和租赁的新报告要求,以及防止价格扭曲,这些都是政府在试图防止或纠正市场失灵时可能会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有大量的文献表明,对于有效和高效的市场功能,信息的可获得性对谈判各方的重要性(Coase 1960, Stigler 1966, Stiglitz 2000, Holland et al. 2015)。管理机构在跟踪公共资源所有权和控制方面缺乏透明度和数据收集有限,这是卑斯省鲑鱼和鲱鱼渔业(Haas et al. 2016)和底鱼渔业(Pinkerton and Edwards 2009)之前强调过的一个问题。加拿大的公司报告要求加剧了这种情况。没有对私人公司股东公开报告的要求,没有在创建公司时披露受益所有权的要求(Meunier 2018),可以很容易地建立匿名的空壳公司(Sharman 2011)。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统计局对公司间所有权的追踪和报告只涉及非常大的渔业公司。卑诗省政府要求在卑诗省注册的公司在年报备案文件中只列出董事而不列出股东,而且不让董事信息或公司成立日期等其他基本信息免费提供或便于搜索。相反,省政府要求每个企业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访问企业历史。DFO不跟踪船基许可证的许可证所有权的做法进一步阻碍了对卑诗省渔业状况的了解、监测和报告。

结论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配额交易数量的增加,加上处理者在配额租赁市场发挥了更明显的影响,处理者的作用发生了显著变化。尽管加工商在渔业中扮演着隐藏的角色,直接拥有不到10%的大比目鱼配额,但他们通过配额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角色,通过佣金控制了50%以上的临时配额转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得到巩固,处理器成为配额租赁的主要枢纽。加工商在控制租赁市场方面的中心作用使渔业的力量平衡向不利的渔业企业倾斜,特别是那些不得不出租其大部分配额的企业,这种情况在渔业企业中所占的比例稳步增加。这影响到渔业企业谈判更高价格的能力,从而影响到渔业利益的分配。老牌加工商一直通过租赁来控制进入足够份额的配额市场,以限制买方的数量,从而获得控制市场的能力,进而获得控制渔业企业获得的租赁后价格的能力。这引发了人们对寡头垄断和生比目鱼市场竞争力的担忧。

尽管数据有限,分析和确定处理器所有权和控制的最低级别是可能的,正如本分析所演示的那样。事实上,管理机构对数据的优先访问将使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处理程序控制问题。例如,如果能够获得管理机构视为机密的数据,特别是通过检查鱼单,以更彻底地确定渔业企业和加工商之间的关系,并确定占主导地位的加工商获得多大比例的大比目鱼供应和相关利益,就有可能对大比目鱼渔业的寡头垄断进行更直接的评价。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也有机会进行合作,将各自的数据集结合起来,以更好地了解卑诗省渔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对加工商如何控制单个可转让配额渔业的更好理解,为全球ITQ渔业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经验教训。随着对渔业的全面评价的兴趣增加,有必要处理广泛的问题(例如,利益分配、权力动态和恢复力)和考虑渔业系统内的控制手段和影响已变得越来越重要。更好地了解渔业的运作方式和整个渔业的权力关系也可以直接为加拿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发展提供信息。渔业作为加拿大沿海社区的共同资源和经济驱动力,旨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包容的目标。改善沿海和土著社区对渔业的获取已被确定为卑斯省的一项政策要务(Bennett等人,2018年)。尽管人们普遍认为,一旦实施,ITQ几乎不可能改变,但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有一些机制可以追溯处理ITQ渔业中的处理者和企业控制(Edwards和Edwards 2017),这将有助于充分了解渔业条件。卑斯省大比目鱼渔业是当事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市场运作不良的一个例子,这妨碍了知情的管理和商业决策。需要进一步分析,以确保管理机构采用新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考虑现有数据,或由管理机构进行和报告,或向外部研究人员和利益攸关方提供迄今为止受限制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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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文基于加拿大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资助的加拿大渔业研究网络(CFRN)的一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感谢渔业参与者分享了他们的经验,为这项研究提供信息,并感谢她的研究生导师Villy Christensen对完成这项研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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