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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哈贾尔,R. F.科扎克,J. L.英尼斯。2012。权力下放会给依赖森林的社区带来真正的决策权吗?墨西哥和巴西的案例研究。生态和社会17(1): 12。
http://dx.doi.org/10.5751/ES-04570-170112
研究

权力下放会给依赖森林的社区带来真正的决策权吗?墨西哥和巴西的案例研究

1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摘要

森林管理权力下放已被作为一种更有效地养护森林的方法加以提倡,同时也改善了农村和依赖森林的生计。在评估这种权力下放趋势的后果之前,有必要批判性地审查森林管理决策的权力下放实际发生的程度。尤其不清楚的是,社区是否正在确保对它们所依赖的森林的法律权威和/或决策权。本研究采用巴西和墨西哥社区林业的案例研究,考察社区和小农对森林资源的决策权。制定了一个评估框架,确定了与社区成员的权利和日常活动相关的标准。我们发现,在这两个国家,政府通过对采掘的严格监管,对森林资源保持着重要的控制,但社区对日常森林管理决策的控制越来越大。最后,我们提出了关于实现最佳结果的适当分权水平的问题。
关键词:巴西;社区林业;权力下放;依赖森林的社区;森林管理当局;墨西哥

介绍

森林管理的权力下放,即中央政府“将权力下放给政治-行政层级中较低层次的行为者和机构”(Mawhood 1983,引用Ribot等人2006:1865),是过去30年来全球森林治理的主要趋势(Ribot等人2006,Agrawal等人2008)。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22%的森林由社区拥有或管理(权利与资源倡议和国际热带木材组织,2009年),超过四分之三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正在试验自然资源管理的分权(Ribot 2004年,Contreras-Hermosilla等,2006年)。

我们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是森林治理的民主下放的一种形式,即将森林资源和管理的权力移交给地方政府和代表当地人民的当局。理论上,分散管理可以提高效率、公平、民主和资源管理(Ribot 2004, Ribot et al. 2006),经验证据表明,分散决策可以促进自然资源质量(Garnett et al. 2007, Sayer et al. 2008)。事实上,在世界各地的案例中,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提高了依赖森林的社区的效率、公平、民主和生态系统健康(Larson 2005, Molnar等,2007)。基于这些原因,社区森林管理已被推广为一种模式,以在农村社区创造长期经济发展和自力更生,同时促进森林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巩固对传统土地和资源的权利(舍尔等人2003年,帕格迪等人2006年,布雷等人2008年)。

有效的权力下放战略旨在通过公平选举、多重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协会,提高地方人民表达其需求和要求的能力,并提高地方政府的互动能力(Larson 2003年)。然而,研究表明,权力下放政策有积极和消极的生计效益(Edmunds和Wollenberg 2003一个),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森林管理权从国家向社区的下放是“片面和令人失望的”(Charnley and Poe 2007:301)。在许多情况下,赋予社区的法定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自动转化为权利,社区也无法将这些新的权利转化为利益,中央政府常常阻碍权力下放过程,保留对资源管理的控制权(Edmunds and Wollenberg 2003)b, Wittman and Geisler 2005, Ribot et al. 2006, Larson and Soto 2008)。Ribot等人(2006)指出,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削弱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包括限制权力转移的种类。将森林资源的重要权力转移给地方政府的情况很少(Larson 2005)。即使权力下放的增加和当地森林用户作用的增强,这些用户在决定管理目标时往往几乎没有影响力,特别是当国家目标与当地生计、文化价值和当地管理系统发生冲突时(Edmunds和Wollenberg, 2003年)b).

因此,在评估权力下放对森林和依赖森林的人民的后果和衡量权力下放战略的效力之前,有必要后退一步,评估实际发生的民主权力下放的程度。在这里,这是通过评估“真正的”权力社区获得了多少森林资源来实现的;他们现在是控制资源并能够做出管理决策的人吗?本研究考虑地方层面,系统评估森林使用者和社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权力。这种观点是新颖的,因为它寻求以当地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评估;它没有以中央政府为出发点,也没有评估下放给较低一级政府的权力,而是着眼于个别森林使用者或社区以及在该一级获得的决策权的数量。

采用探索性个案研究方法来评估巴西和墨西哥森林管理的分散化。问题是,从质量上讲,社区在管理其森林资源方面有多大的控制权?制定了一个评估框架,确定与社区成员的权利和日常活动有关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个案研究社区的社区成员确定为对森林资源的控制或权利的重要方面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框架的组成部分,从社区的角度提供了一个工具,以便系统地评估就地方一级获得的决策权而言,森林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底有多少。然后,这个探索性工作的结果被用来展开讨论,质疑权力下放的适当数量和过程。

方法

定义

权力、权威和合法性这三个术语在文献中经常互换使用。本研究主要借鉴了Agrawal和Ribot(1999)对权力的描述,即对如何使用森林资源做出决定的能力,创建规则或修改旧规则的能力,以及确保遵守这些规则的能力。我们还借鉴了Hutchcroft(2001)和Uphoff(1989)对授予正式权力角色的权威的描述,但在这里专门使用它来表示由法律法令授予的权威,而不认为它是由所有行为者合法授予的。在权力和权威的范围内,我们考虑社区对资源的总体控制,也区分法律赋予的、法律上的(权威)和控制事实上的控制,不管法律权威发生。在这项研究中,从个案研究中得到的控制方面被用作定性评价分散到社区的决策权数额的标准。

的案例研究

这项研究选择了巴西和墨西哥的社区。巴西和墨西哥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比;两国都在推广社区林业,但墨西哥正式的社区林业的历史更悠久,而且墨西哥被认为是拉丁美洲最先进的社区林业部门(Klooster 2003年)。墨西哥现存森林的80%是村庄所有的财产(Bray et al. 2003)。20世纪初墨西哥革命后几十年的土地改革th世纪为社区提供了土地的安全使用权,但没有提供森林资源。20世纪70年代,农村森林社区要求控制其领土上的伐木企业,以创建自己的社区森林企业并监督森林管理(Chapela 2005年)。20世纪80年代,在金塔纳罗奥,一项林业试点计划在几个地区建立了永久林区合作农场(社区拥有的领土),禁止农业,并为其制定了社区木材管理计划(Vester和Navarro-Martinez, 2005年)。向社区提供了林业方面的培训和基础设施。这种林业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尽管每年的砍伐和可接受的树木直径已经根据最近的研究进行了审查,在某些情况下,适应了当地的条件。自1980年代以来的几项立法改革赋予社区对其资源越来越多的权力,1992年达到顶峰,当时取消了政府对森林的“原始”权利,赋予社区完全的木材权利。

巴西的社区林业主要来自外部推动,主要是非政府组织(ngo)试图推广更可持续的森林做法(Amaral和Amaral Neto, 2000年)。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社区管理被确定为减少森林砍伐的主要手段之一后,在国家森林、采掘保护区和农业殖民区启动了社区木材管理项目(Miyasaka Porro和Stone, 2005年)。1996年,巴西实施了一项名为ProManejo的计划,以促进社区对木材的正式管理。1998年,巴西林业法进行了改革,为社区森林管理木材设立了一个类别。世纪之交后,巴西亚马逊地区的社区林业蓬勃发展,代表了各种不同的经验,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商业模式、目标社会群体,以及获得森林资源和最终产品的不同途径(Amaral和Amaral Neto, 2000年)。

在巴西和墨西哥的案例研究社区的抽样是非随机和有目的性的(Lincoln和Guba 1985)。个案研究是在两国当地合作者的帮助下,根据与当地社区已有的专业和学术关系选定的,有目的的选择是为了代表各种社区林业模式。虽然抽样的社区可能不能代表这两个区域的所有社区,但它们反映了经验的多样性,为在不同背景下了解权威级别提供了有趣的见解。案例研究见表1,更完整的见Hajjar(2011)。

数据收集和分析

实地调查工作于2008年6月至10月在巴西进行,2009年2月至4月在墨西哥进行。在实地访问期间,与社区领导人和其他社区成员进行了面谈。在当地合作者的帮助下确定了关键的举报人,并使用联网方法(Knight 2002)确定了社区中目前或曾经参加森林管理的其他专门举报人。对社区成员进行半结构化访谈的目的是要了解他们的森林管理做法、治理结构、利益分享机制、他们对某一特定资源的使用拥有或希望拥有的权力,以及他们是否在目前的权力系统内工作有问题,还是希望采用另一种方法。学术专家以及政府、行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也接受了采访,以进一步明确当前的主题。共进行122次面谈。还审查了有关的法律规范和林业法典和法律,以核实每个国家使用资源的合法权利。

使用定性数据分析软件NVivo 8对转录后的访谈进行维护和编码。概念性框架的元素通过编码作为社区成员识别的元素而出现,其中对资源使用的控制或决策的某些方面将由社区成员指出,作为他们希望拥有或目前拥有的权力。

结果和讨论:概念框架的发展和应用

对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和按主题组织数据的工作揭示了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决策权力和对资源使用的控制的几个方面。这些方面在图1中以单独的方框显示,是与森林有关的决策权要素的细分,对受访者来说,这些要素反复出现。然后将这些组织成一个概念性框架(图1),该框架围绕三个框架问题对主题进行分组:社区是否控制对资源的访问?社区对资源的管理有决策权吗?社区是否能够控制来自资源使用的收益?

在本节中,首先通过概述属于三个框架问题的元素来描述从访谈中出现的框架。然后用这个框架来评估六个案例研究中的每一个的决策能力。在此之后,讨论深入到案例研究中的权力和控制主题之外的框架。

框架的框架问题

社区是否控制对资源的访问?
第一个框架问题是谁在制定获取森林资源的规则。从访谈中发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所有权;土地、资源和/或资源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所有权被视为向社区移交权力的一个可取特征。此外,受访者指出,无论他们是否拥有所有权,重要的是能够获得以下产品:他们可以商业化盈利的木材产品;可供个人消费的木制品;可以商业化盈利的非木材产品;以及他们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的非木材产品。此外,在他们的使用权范围内,经常提到将一种土地用途改为另一种土地用途的权利,以及外来者享有这些权利的专有权。关于权属的文献也经常提到转让权(例如,Barsimantov等人,2011年),但转让权并没有成为访谈的主题。只有一位在巴西的受访者提到,他们听说过为站立的树木排放碳而付费的可能性; while this is not an issue that was identified as being important to the interviewees at the time of the field work, it will likely rapidly gain in importance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progression of projects related to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REDD) and carbon markets globally. Thus, it has been added to the framework as an issue of ownership of ecosystem services.

社区对资源的管理有决策权吗?
从访谈中得出的与资源管理有关的决策权要素分为战略规划和战术规划。这里的策略性规划是指对景观和社区的长远规划。社区对他们想要的50年或100年后的景观有发言权吗?是他们决定了整个森林的用途吗?是政府或其他干预者为他们决定森林的用途吗?如果是,社区是否参与决策,他们的参与程度如何?

战术计划包括执行所选战略计划时所做的决策。它更多地着眼于运营方面,并可进一步分为中期和短期决策。中期战术计划是在收获周期或年度行动决策的时间尺度上进行的。这包括获得管理计划,决定收获哪种物种,以及每年或周期性的收获水平。短期战术规划涉及日常业务决策:采伐作业、造林方法、采伐后处理和森林维护方法;劳动分工和收获量;二次加工的决定;还有销售(决定价格、买家和数量)。

在采访中提出的另一个包括战略和战术规划的因素是执行。谁来确保这些规划决策的遵从性?是社区自我调节活动和自我执行规则,还是由外部力量,如国家或州政府机构,执行法律和制裁?

社区是否能够控制来自资源使用的收益?
最后一个主题是关于利益分享的决定。是社区决定谁从资源使用中受益吗?他们是否能够做出决定,让社区受益?如果是这样,是否所有社区成员都能够参与利益分享决策(以及利益),或者是否存在精英俘获或边缘化某些群体的情况?回答最后这些问题是对利益分享决策的权力和这些决策的后果的一种暗示。

这三个类别(访问、关于收获的决策和利益分享)是一个社区对其资源使用的控制程度的整体图景的组成部分。综合考虑,它们为评估依赖森林的社区的全面决策权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工具。

框架在案例研究中的应用

该框架适用于每一个案例研究,以对案例研究社区对其森林资源的决策权数量作出定性评估。本节总结了这一评估。结果详见表2-7。

访问
墨西哥的案例研究比巴西的案例研究更明确地界定了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和获得权(表2)。自墨西哥的土地改革以来,社区土地所有权得到了保障,而最近的立法改革则保障了社区的木材权利。与墨西哥不同的是,巴西亚马逊许多地区的土地和资源所有权并不明确,有几种不同的公共森林指定供社区管理,包括土著领地、采掘保留地和不同类别的政府资助定居点(这些类别发展的历史回顾,见Larson et al. 2008)一个).这反映在三个巴西案例研究中各有不同的权属和使用权安排上(见表1)。政府在授予权属和发放许可证方面的拖延,使巴西的资源使用权更加模糊。一位巴西小农评论道:“我没有这片土地的法律文件,尽管我出生在这里。没有这个,我就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我找不到管理计划……而(一家参与社区事务的国际发展机构)不会与我合作。”在政府资助的殖民地居住的殖民者还注意到,发放土地所有权的工作拖延了很长时间。

关于资源管理和执行的决策
在这两个国家,政府通过严格管制木材商业化保持对森林资源的重要控制(表3)。在墨西哥,社区控制商业化的战略规划,但政府通过严格管制采伐和对某些森林类型实施限制,有力地介入中期战术规划。然而,地方决策确实是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合作农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开发允许的最大数量的木材,以及收获的物种。他们还可以自由决定木材的最终产品和目的地。虽然森林砍伐限制是由法律规定的,但联合国大会合作农场还规定了哪些地区将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哪些地区将成为生产森林,哪些地区可以转化为森林,这在内部是有很好的规定的(表4)合作农场土地,一个ejidatario评论说,“合作农场这样做是出于他们自己的习惯。”这意味着尽管战略上合作农场由于受到立法的限制,地方的日常决策权很高,因为在每天或每年的基础上与当局在森林覆盖方面的互动非常有限。执法不力也意味着这一点参与的Yaxcabá能够将木炭和木制口罩商业化,从技术上讲这是非法活动,尽管他们通常需要获得社区领导人的许可。

在巴西,政府通过保留大多数森林的最终所有权,在许多情况下不明确权属,以及限制对私人财产的土地转换(表4),对战略愿景产生了强烈影响。政府还在规范商业化的中期战术规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表3)。Mazagão的大多数居民对他们在木材管理方面的权力水平非常不满。严厉的执法和木材限制使许多人远离了木材行业:“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得到授权……没有人有这个授权,没有人可以遵守这个法律,否则他们不会住在这里。”有人指出,获得砍伐森林许可证比获得森林管理许可证更容易。

但是,社区似乎对短期战术规划、非木材森林产品的商业化和森林产品的生计用途有更多的控制。在这两个国家,短期战术规划都下放到社区或小农层面,唯一的例外是MAFLOPS和社区-公司伙伴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为政府资助的定居点的殖民者承担这些责任。与木材产品相比,西北粮食作物在巴西的商业化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表5),因此当地对这一元素有较高的控制。然而,西北粮食计划署在墨西哥的商业化受到高度监管。一般来说,社区和小农对为维持生计而使用木材和非木材产品的中期和短期战术规划具有很高的决策权(表3和表5)。这两个国家都对狩猎有限制,但社区成员往往不理会这些限制。社区成员通常遵循他们的传统做法来维持生计,例如通知社区领导人收成情况。在Yaxcaba,一个ejidatario评论:“这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如果他们需要木头,他们可以去拿。”

Edmunds等人(2003)指出,在地方层面执行政策(包括执行)的权利或能力是分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案例研究中有所不同,但通常在这两个国家,执法的最终决定权都在联邦政府机构手中。在许多情况下,当政府机构不能或不能执行法律时,由社区来管理和执行规则。在墨西哥的案例中,除商业木材外,管理森林使用的法律执行不力。在某些情况下,这导致了comisariados(选举出的领导合作农场)通过非正式的许可制度来规范采掘和土地清理活动,并设立委员会来监督狩猎和解除个人武装(在曹巴)。在Yaxcabá,执法的缺乏一直没有推动社区的监管收获chacaBursera simaruba),导致不可持续的采伐chaca由于对手工工艺品的高需求。在这些案例中,政府高层执法不力导致了事实上的分散管理决策,对森林产生不同的后果。因此,如果政府正在制定他们无法执行的法律(就像墨西哥大部分地区的情况一样),那么权力在哪里?缺乏执法导致了什么事实上的分散决策权?Mazagão(巴西)的情况并非如此,在那里,执法水平高导致了地方决策权的减少。州政府计划在这一领域发展一个合法的社区林业项目,这将进一步减少社区的决策权,因为管理决策将由外部技术人员作出,新的结构将取代现有的家庭一级治理。这在印度很常见事实上的地方政府的决策被联合森林管理倡议带来的新的政府关注所取代(Edmunds et al. 2003)。

社区林业作为民主权力下放的一项战略,其目的是赋予依赖森林的社区权力,而赋予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地方一级作出决定的能力。这些结果表明,在某些情况下,社区没有获得立法授权来做出某些决定,但他们正在做出这些决定,尽管已有立法。例如,在Yaxcabá中,当地用户对他们的森林有很高的决策权,因为他们无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执法不力,他们能够进行技术上的非法活动,但在Mazagão,由于执法更强,他们无法这样做。

资源管理利益共享
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利润都直接到达了社区或小农手中(表6)。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殖民者支付木材,不仅因为他们在殖民者和锯木厂之间充当了中间人,而且还支付了筑路和伐木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社区内的利润分配是不平等的。在墨西哥,non-ejidatarios(包括大多数妇女)不直接受益于木材的商业化,也不参与决策过程。与Oficinas Caboclas凯斯,一位与会者说:“我们看到有8个家庭从中受益。当然,我们会向社区传递一个百分比,但人们认为只有Oficinas工人们受益。”但是,传递给社区的百分比的使用是由所有社区成员决定的,而不仅仅是社区成员Oficinas工人。

表7总结了将该框架应用于案例研究的结果,显示评估社区对其森林的决策权有多大并不能得出一个直接的答案;明确的“是”或“不是”的结果很少。对于许多因素,评估是多方面和微妙的。在某些情况下,社区可以对元素的某些方面进行决策控制,但不是所有方面。在其他情况下,社区成员有法定权利,但不能行使该权利,或者社区没有特定的权利,但继续非法的做法。在许多情况下,决策是在社区一级作出的,但两国的社区在如此严格的监管框架内工作,因此许多重要决策都是为他们作出的。时间尺度与地方商业化决策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社区对短期规划活动有更多的控制权,而政府则更多地参与中期和长期规划。然而,结果也表明,森林管理当局的级别因环境而异,即有关国家的法律框架,但也因具体的社区或管理模式而异。

超越框架的思考

在社区理应拥有的权利和他们实际拥有的权利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Mazagão中的准入权、OCT案例中由于政府的许可证处理延迟而导致的采掘保留地规划权、以及殖民者与公司合作的MAFLOPS案例中的所有权和战术规划权都是如此(表2和3)。认识到殖民者与公司合作的潜在滥用,联邦政府最近通过了一项法令,限制雇佣第三方管理定居点森林的可能性。但没有为殖民者提供额外的培训或支持。因此,如果没有这样的服务,殖民者就只剩下了开发森林的权利,但却没有其他必要的授权工具,如合法开发森林的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许多受访者表示有兴趣管理自己的森林,并增加对森林采伐日常活动的决策权,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无法实现这一目标。Larson等人(2008)在对几个拉丁美洲国家权力下放的研究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尽管社区正在被赋予新的法律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支持系统和其他因素,他们还无法享受这些权利。

几项研究表明,将权利转让给地方机构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Tacconi 2007),而其他研究则显示了相反的情况,即社区管理下的森林砍伐率较低(Bray et al. 2008, Chhatre和Agrawal 2009)。Chhatre和Agrawal(2009)在对10个国家80个社区的研究中发现,地方层面更大的规则制定自主权与较高的森林碳水平和生计效益呈正相关。在许多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已经发展出了复杂的治理系统(Ostrom 1990, Gibson et al. 2007)。最终,这不仅仅是权利转移的问题,而是权利如何转移的问题,以及是否提供了适当的激励和支持以促成成功的结果的问题(Larson 2003)。事实上,这一点从这里展示的案例研究中可以明显看出;政府资助定居点的殖民者说,如果没有必要的支持来管理他们的木材,他们可能会继续耕种和砍伐森林合作农场是否可持续地管理它们的森林,部分原因是它们在1980年代开办企业时获得了大量支持,部分原因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继续向它们提供支持皇家社会(社区间协会)和联邦政府。Ribot(2004)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能够制定和执行地方团体的资源开采最低标准,以确保可持续管理,而不需要过度负担的管理计划。然而,在巴西,获得合法管理计划的过程仍然被认为是森林管理的一大障碍(Hajjar et al. 2011)。

在这一控制评估中应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来自外部代理人的干预对社区遵守当地风俗的能力的影响。来自外部机构(无论是次国家、国家或国际、政府或非政府机构)的干预和支持,以资金或针对具体管理做法的培训的形式,可以通过改变传统做法或改变地方做法作为提供资金的条件,最终影响社区的决策权力。这种由外部因素控制和定义的干预措施,通常对传统的决策结构和非木材森林森林森林的采伐法(Herrero-Jauregui等,2009)和木材管理(Medina和Pokorny, 2008)产生强烈和改变性的影响,而且往往忽视了当地的环境和文化(Colchester 2008, Pokorny 2009, Pokorny等,2010)。如果社区迎合介入者的选择和决定,那么地方控制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样,一个社区在管理资源方面遵循传统习俗或在地方一级解释国家法律以适应传统做法的能力也是地方控制的重要方面。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框架有灵活性,允许本地化修改,地方管理权力就会增强。来自社区外部的参与者的干预改变了社区内部资源管理的方式,这在几乎所有的案例研究中都是常见的(表8;进一步讨论,参见Hajjar 2011)。

赋予地方权力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如果对目前的情况不满意,就有能力改变政策。对案例研究中对资源使用的权力或控制水平的满意程度因国家而异。总的来说,墨西哥的社区成员比巴西的案例研究更满意他们的管理权力水平。在所有案例研究中,个人影响地方治理变革的能力在理论上都很高,因为有促进地方官员对选民问责的机制。这些包括墨西哥的监督委员会,两国频繁的社区会议,频繁的选举和,除了repobladores在墨西哥合作农场在社区大会中享有平等投票权。在这两个国家,都存在着改变高层政策的途径皇家社会在墨西哥和巴西通过协商过程建立国家社区林业政策,但本研究没有调查这些途径的有效性。

结论

本研究建立了一个框架,确定与社区成员森林管理决策相关的标准,并使用该框架定性评估已分散到社区或当地森林用户的实际森林管理决策权。该框架以施拉格尔和奥斯特罗姆的产权制度(1992年)和利奇和米尔斯的环境权利方法(1991年)中提出的获取、制定规则和对资源的控制等概念为基础,通过区分对当地森林用户重要的森林管理的不同要素,并剖析每种要素的决策权级别。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两个国家,政府通过管制木材的采掘,在某些情况下还管制非木材产品,对森林资源保持了很大程度的控制。这在世界其他地区是一个普遍的发现,那里的政府倾向于混淆资源权利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权力种类(Edmunds and Wollenberg 2003一个, Wittman和Geisler 2005, Ribot等人2006,Larson等人2008)。但是,在分解与社区有具体利害关系的森林管理要素时发现,本研究中的个案研究社区在为生存目的使用森林产品方面拥有很高的决策权,并在包括木材在内的森林产品商业化的日常决策方面获得更多的控制权。重要的是,从森林管理中获得的利益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全惠及社区。这与几十年前巴西和墨西哥的情况不同,当时社区对森林资源几乎没有权利,从其地区的森林工业中获得的利益也很少。然而,正如世界各地一些社区森林的情况一样,在这里研究的社区内,利益分配仍然不公平。

这项研究描述了案例研究社区对其森林的决策权力或控制程度。虽然这一有目的和有限的社区样本无法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管理权力下放的数量作出概括和更广泛的推论,但这项研究报告对社区在不同情况下获得的决策权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说明。最终,政策制定者和学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下放多少权力是合适的?可以描述一系列分散的备选办法,以明确的端点为锚,一端是完全集中的森林管理,另一端是完全分散的管理。换句话说,在任何一端,社区要么对他们的森林没有控制权,要么完全控制。然而,考虑到这个框架中确定的元素的数量,这两个极端之间的路径不一定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发展。有意义地比较不同社区在这一范围内的地位是很困难的,因为有些社区对某些元素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但对其他元素的影响力较小。此外,社区对任何特定元素的控制程度也存在模糊性。每个元素的这种权力程度或质量,也许可以用阿恩斯坦的公民参与阶梯(1969)来最好地描述,从操纵到公民控制,参与和不参与的类型。这些不同的限定条件表明,虽然端点是清晰的,但谱中两个端点之间的区域可能是模糊的。

这个光谱上哪个点是理想的?去中心化的目标真的是要达到完全去中心化权力的终点,这样社区就可以拥有“真正的”决策权吗?或者,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在这个模糊的光谱中间找到一个位置,在那里我们可以平衡对人类和森林的最佳结果?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在森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获取水平、决策和利益分享之间找到最佳平衡?这项研究的重点是对社区对其森林的决策权的数量进行定性测量,但还没有进行下一步,即观察不同程度的地方控制对森林的影响。但是,注意到实地工作期间对森林质量的一些观察以及社区对森林质量的看法,每个个案研究社区的看法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社区的权力水平相同,社区处理自然资源的方式也不同;在两个案例中(Caobas和Naranjal Poniente),他们规范了采伐,而在另一个案例中(Yaxcabá),他们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则来规范过度开发、需求量很大的物种的采伐。

如果没有广泛的外部资金和培训干预,权力下放和以工业规模伐木为模式的林业未必相容。如果社区在森林管理方面获得了更多的权力,但仍然需要遵守以林业工业模式为基础的严格立法,社区将需要外部技术和财政支持来做到这一点。因此,鉴于外部因素对社区林业的普遍影响,这就使社区决策的独立性成为问题。非政府组织或政府将在一定时间内支持社区以某种方式管理森林,但不一定以支持传统做法或治理结构的方式。Medina等人(2009:4)指出,“社区林业已转变为一个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森林工程师才能讨论的问题”,并指出,在巴西的许多情况下,不是伐木公司就是开发组织在做决定。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授权”社区遵守现有的立法,向他们提供正确的培训,让他们遵守为他们制定的规则和法律,还是应该修改立法和政策,以适应传统的做法?这两种选择中哪一种将导致真正的管理权力,即拥有实际的法律权威和以对当地有意义的方式独立作出决定的能力?有人认为,强加外国森林管理和治理模式的项目不太可能成功,因为它们往往忽视当地的情况和长期的做法和文化。然而,墨西哥的经验表明,只要有正确的投资、支持系统和治理结构,就有可能有效地将工业林业模式调整到社区一级。鉴于墨西哥社区林业所享有的利益和森林覆盖的维持,墨西哥社区林业一直被视为其他国家可以效仿的积极榜样,但这项研究表明,政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决策。 Does this mean that in our rights-based approaches, decision-making right and control over resources can be somewhat compromised if other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 and benefits are fulfilled?

在这里进行的评估“真正”决策权的工作似乎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而不是答案,这表明关于权力下放的适当数额的辩论仍然是公开的讨论。但是,这项工作得出的结论是,成功的社区林业的办法很可能包括大量的权力下放,但不会达到完全下放的极端。在这一范围内决定合适的地点可能取决于具体情况,并涉及到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微妙的平衡,以确保地方和非地方的价值和需求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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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作者要感谢巴西和墨西哥的合作组织,特别是IPAM和CINVESTAV的研究人员,以及Hosny El-Lakany对手稿的上一版本所做的有益评论。这项研究是由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和加拿大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提供资金。

文献引用

阿格拉瓦尔,A., A. Chhatre, R. Hardin, 2008。改变世界森林的治理。科学320:1460 - 1463。

阿格拉瓦尔,A.和J.里博特1999。权力下放的问责制:南亚和西非案例的框架。发展中地区杂志33:473 - 502。

阿马拉尔,P.和M.阿马拉尔·内托,2000。Manejo florestal comunitário na Amazônia Brasileira: Situação atual, desafios e透视图。巴西国际学院Educação (IIEB), Belém,巴西。

Arnstein, s . 1969。公民参与的阶梯。美国规划协会杂志35(4): 216 - 224。http://dx.doi.org/10.1080/01944366908977225

Barsimantov, J., A. Racelis, K. Biedenweg, M. Digiano. 2011。当集体行动和保留权分配发生冲突: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和危地马拉Petén社区森林的结果。土地使用政策28:343 - 352。http://dx.doi.org/10.1016/j.landusepol.2010.07.001

布雷,D., E.杜兰,V.拉莫斯,J.马斯,A.委拉斯开兹,R.麦克纳布,D.巴里,J.拉卓斯基。2008。热带森林砍伐、群落森林和玛雅森林的保护区。生态和社会13:56。(在线)网址://www.dpl-cld.com/vol13/iss2/art56/

Bray, D., L. Merino-Perez, P. Negreros-Castillo, G. Segura-Warnholtz, J. Torres-Rojo和H. Vester. 2003。墨西哥的社区管理森林是可持续景观的全球典范。保护生物学17:672 - 677。http://dx.doi.org/10.1046/j.1523-1739.2003.01639.x

Chapela, f . 2005。瓦哈卡山脉Juárez的土著社区森林管理。91 - 110页D.布雷,L. Merino-Pérez,和D.巴里,编辑。墨西哥的社区森林:可持续景观管理。德克萨斯大学出版社,奥斯汀,德克萨斯州,美国。

S.查恩利和M.坡。2007。社区林业的理论与实践:我们现在在哪里?人类学年刊36:301 - 336。http://dx.doi.org/10.1146/annurev.anthro.35.081705.123143

Chhatre, A.和A. Agrawal. 2009。碳储存与森林公地的生计利益之间的权衡和协同作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106:17667 - 17670。http://dx.doi.org/10.1073/pnas.0905308106

科尔切斯特,m . 2008。超越权属:以权利为基础的对待人民和森林的方法-森林人民方案的一些教训.权利和资源倡议,美国华盛顿特区。

Contreras-Hermosilla, A. H. Gregerson和A. White. 2006。联邦制政府国家的森林治理:权力下放的教训。国际林业研究中心,茂物,印度尼西亚。

埃德蒙,D.和E.渥伦伯格。2003一个地方森林管理:权力下放政策的影响.趋势,伦敦,英国。

埃德蒙,D.和E.渥伦伯格。2003b.到底是谁的权力下放?最贫穷的森林使用者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的结构、利益和能力。150 - 165页埃德蒙兹和渥伦伯格,编辑。地方森林管理:权力下放政策的影响.趋势,伦敦,英国。

Edmunds, D., E. Wollenberg, A. Contreras, L. Dachang, G. Kelkar, D. Nathan, M. Sarin和N. Singh。2003。介绍。页-埃德蒙兹和渥伦伯格,编辑。地方森林管理:权力下放政策的影响。趋势,伦敦,英国。

加内特,S., J.塞耶,J.杜托伊特。2007。提高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以平衡保护和发展:一个概念框架。生态和社会12(1): 2。(在线)网址://www.dpl-cld.com/vol12/iss1/art2/

吉布森,C. C., D.多兹,P.特纳。2007。解释社区层面的森林结果:危地马拉东部的显著性、稀缺性和规则。保护和社会5:361 - 381。

西北r . 2011。森林社区的社区森林:审查巴西和墨西哥的权力不平衡、挑战和目标.论文。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卑诗省温哥华,加拿大。

Hajjar, R., D. McGrath, R. Kozak, J. Innes. 2011。用更广阔的视角构建社区林业挑战:来自巴西亚马逊的案例研究。环境管理杂志92:2159 - 2169。http://dx.doi.org/10.1016/j.jenvman.2011.03.042

赫列罗-乔雷吉,C.波科尔尼,M.卡萨多,C.加西亚-费尔南德斯。2009.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非用材林产品商业化的若干制约因素。页1 - 9第十二届世界林业大会论文集加拿大,魁北克,。

Hutchcroft, p . 2001。行政和政治的集中和分散:评估权力和权力的领土层面。治理14(1): 23-53。http://dx.doi.org/10.1111/0952-1895.00150

Klooster, d . 2003。Campesinos和墨西哥20世纪的森林政策。拉丁美洲研究评论38:94 - 126。http://dx.doi.org/10.1353/lar.2003.0018

骑士,p . 2002。小规模的研究.Sage,千橡,加利福尼亚州,美国。

拉森,a . 2003。拉丁美洲的权力下放和森林管理:走向一种工作模式。公共行政及发展23:211 - 236。http://dx.doi.org/10.1002/pad.271

拉森,a . 2005。林业部门的民主权力下放:从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吸取的教训。32 - 62页C.科尔弗和D.卡皮斯特拉诺是编辑。分权政治:森林、权力和人民.趋势,伦敦,英国。

拉尔森,P.克朗克尔顿,D.巴里,P.帕切科,2008。权属权及其以外:拉丁美洲森林资源的社区使用权。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印度尼西亚茂物。

拉尔森,A.和F.索托,2008。下放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与资源年报》33:213 - 239。http://dx.doi.org/10.1146/annurev.environ.33.020607.095522

M.里奇和R.米尔斯著。1991。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与环境:概览研究.向经济及社会研究理事会和全球环境变化方案报告。id、布赖顿、英国。

林肯,Y.和E.古巴,1985。自然的调查.Sage,千橡,加利福尼亚州,美国。

梅迪纳,G.和B.波科尔尼,2008。Avaliação financeira do manejo florestal comunitário.巴西巴西自然环境研究所Renováveis (IBAMA), Belém。

G.麦地那,B.波科尔尼,J.威格特。2009。话语的力量:亚马逊传统森林社区的沉重教训。森林政策与经济11:392 - 397。http://dx.doi.org/10.1016/j.forpol.2008.11.004

Miyasaka Porro, N.和S. Stone, 2005。生物性别的多样性:来自巴西亚马逊的两个案例。242 - 255页c·柯尔弗编辑器。公平森林:多样性、社区和资源管理.未来资源,华盛顿特区,美国。

Molnar, A., M. Liddle, C. Bracer, A. Khare, A. White, J. Bull. 2007。热带森林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企业:地位和潜力.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权利和资源倡议(RRI)和森林趋势,美国华盛顿特区

奥斯特罗姆,e . 1990。治理公地:集体行动制度的演变.剑桥大学出版社,英国剑桥。

Y.-S Pagdee,。金,P. J.多尔蒂,2006。社区森林管理成功的原因:一项来自世界各地社区森林的元研究。社会与自然资源19:33-52。http://dx.doi.org/10.1080/08941920500323260

Pokorny, b . 2009。亚马逊地区家庭和森林的作用:对目前地方发展方法的批判性分析。页1 - 11 第十三届世界林业大会会议记录,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波科尔尼,B., C. Sabogal, W. de Jong, P. Pacheco, N. Porro, B. Louman, D. Stoian. 2010。热带美洲社区林业的挑战。Bois et Forêts des Tropiques303:54 - 66。

Ribot, j . 2004。等待民主:自然资源分权中的政治选择.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华盛顿特区。

Ribot, J. A. Agrawal和A. Larson, 2006。在分散的同时重新集中:国家政府如何重新使用森林资源。世界发展34:1864 - 1886。http://dx.doi.org/10.1016/j.worlddev.2005.11.020

《权利与资源倡议》和国际热带木材组织,2009年。热带保留区评估的关键数据.权利与资源倡议和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美国华盛顿特区,日本横滨。

塞耶,J., J.麦克尼利,S.马吉尼斯,I. Boedhihartono, G.谢泼德,B.费雪。2008。森林的地方权利和权属:保护的机会还是威胁?权利与资源倡议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华盛顿特区,美国。

舍尔,S. A.怀特和D.凯莫维茨。2003。森林保护和减贫的新议程:使市场为低收入生产者服务.森林趋势和国际林业研究中心,美国华盛顿特区。

Schlager, E.和E. Ostrom, 1992。产权制度与自然资源:概念分析。土地经济学68:249 - 262。http://dx.doi.org/10.2307/3146375

Tacconi l . 2007。分权、森林与生计:理论与叙事。全球环境变化17(3 - 4): 338 - 348。http://dx.doi.org/10.1016/j.gloenvcha.2007.01.002

' n . 1989。权力、权威和合法性的区分:用资源交换分析来证明马克斯·韦伯的话。政体22(2): 295 - 322。http://dx.doi.org/10.2307/3234836

韦斯特,H.和M. A.纳瓦罗-马丁内斯。2005.墨西哥昆塔纳罗奥社区热带森林管理中的生态问题。183 - 214页D.布雷,L. Merino-Pérez,和D.巴里,编辑。墨西哥的社区森林:可持续景观管理。德克萨斯大学出版社,奥斯汀,德克萨斯州,美国。

惠特曼,H.和C.盖斯勒,2005。协商地点:危地马拉高地的权力下放和公共森林管理。人类组织64:62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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