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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本文的既定格式:
沃克,b.h. 2012。弹性与水治理:哥伦比亚河流域的适应性治理生态和社会 17(4): 29。
http://dx.doi.org/10.5751/ES-05422-170429
回应:Cosens and Williams, 2012。”韧性与水治理:哥伦比亚河流域的适应性治理。,是特别节目的一部分法律与社会-生态恢复力

弹性与水治理:哥伦比亚河流域的适应性治理

1CSIRO生态系统科学,澳大利亚

作为参加2011年韧性大会“韧性与法律”专题讨论会的受访者之一,我故意挑衅性的开场白是,律师和法律体系是西方世界韧性低下和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简而言之,Cosens和Williams(2012)是对这一观点的绝佳反驳——至少就律师的影响而言。

在开始阅读这篇论文之前,我粗略地写下了关于社会-生态系统(SES)弹性的五个见解,这些见解来自于弹性联盟(www.resalliance.org).我想从一个律师的角度,看看它们在韧性和治理的描述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它们是:

i)你无法理解或管理一个等级的SES。SESs本质上是多尺度的,其动力学主要是跨尺度的相互作用。

ii)试图让SES在某一种规模上具有很强的弹性,可能会导致它在其他规模上以其他方式变得不那么有弹性。

iii)韧性不是指不改变。试图将社会经济地位保持在一个特定的状态,或者为了防止变化而保护它不受干扰,会降低它的弹性。(例如:保持森林抵御火灾的唯一方法是不时地烧毁它)。

iv)大多数弹性损失是狭隘聚焦优化的无意后果。

v)韧性既不好也不坏。有很多非常有弹性的不受欢迎的系统状态的例子(独裁,盐碱化的景观)。

科森斯和威廉姆斯的论文在某种程度上阐述了所有这些观点。它没有提供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办法,但说明人们认识到治理和法律在影响这些问题方面的作用。

在有限的篇幅里,我不想评论这篇文章的许多优点,而是想提出我自己的两个主要观点,从而得出一个整体的观点。

1.这篇论文的一个主要主题是,将适应性管理和适应性治理放在一起考虑的必要性,因为它们必然是相互关联的。这很好地说明了适应性管理本身几乎注定会失败。的规则允许政策/管理的变化,以一种适应性的方式,必须与变化的系统和管理(和政策)适应性变化的相关要求共同发展。在解决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时,出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改变规则的规则是什么?”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生物物理系统响应和社会(法律)系统响应的时间尺度可能会显著不匹配,从而阻止管理的及时变化。

如果更改规则的规则可以在需要更改之前达成一致,就可以减少不匹配。影响这一点的一个重要部分是Cosens和Williams提出的“合法性”问题。在她讨论的行政程序合法性的三个来源中,第二个来源(“秩序”的需要——明确、稳定的规则)与适应性管理的需要相冲突。它增加了将适应性治理纳入第三个“审议”来源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包括在公共话语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