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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拉克鲁瓦,K. G.理查兹,2015。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的备选政策评价:扩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资源管理设计原则的应用。生态和社会 20.(2): 38。
http://dx.doi.org/10.5751/ES-07519-200238
研究,一部分的特别功能通过教学推进社会生态研究:大范围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和设计原则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的备选政策评价:扩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资源管理设计原则的应用

1维多利亚大学环境研究学院

摘要

beplay竞技气候变化正使基础设施、粮食供应、水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面临风险。这些风险将根据额外温室气体排放的程度而加剧。需要采取紧急行动,限制与进一步变暖相关的影响的严重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已经采取行动,通过在2008年引入碳税来减少碳基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方法,特别是在北美,评估其有效性beplay竞技的研究是有价值的。我们利用公共池资源设计原则(设计原则在环境政策中的一种新应用)评估了BC碳税的长期可行性潜力。我们发现,设计原则可以有效地应用于环境政策和更大规模的空气污染问题。关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密切监测用户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提高税收,努力建立更复杂的嵌套企业系统和跨司法管辖区合作,可以增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的长期成功。我们还发现,与现有的政策分析相比,设计原则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得出关于税收更广泛有效性的结论。传统上,气候政策评估只关注最终目标,而不考虑更广泛的制约因素和资源分配问题。 We suggest that common pool resource theory, which is based on strong theoretical principles and encourages reflexivity, will be able to address those limitations.
关键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公共池资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设计原则;政策分析

导论与文献综述

人为引起的气候变化是一项全beplay竞技球环境挑战,可能与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海平面上升、热浪更频繁和强降水事件有关(IPCC 2013年)。为了限制气候变化的影响,社会必须减少碳基燃料的消beplay竞技费。大多数经济学家一致认为,为碳定价是实现温室气体(GHG)排放减少的最可行的方法(Elgie and McClay 2013)。最近的一项研究预测,与标准价格波动导致的燃料价格上涨相比,碳税导致的消费模式变化更大:汽油市场价格上涨5%会导致消费减少1.8%,而碳税造成的同样上涨会导致消费减少12.5% (Rivers and Schaufele 2013)。

遵循与Epstein等人(2014)相似的逻辑,本文提出的研究基于一个前提,即大气及其在调节地球气候中的作用可以通过共同资源池(CPR)透镜进行研究,因为同样的潜在激励结构适用;每个人都从污染中受益,而污染的成本则与他人分担,这往往导致过度使用的问题,因为个人的行为是机会主义的。CPRs是一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商品:(1)几乎不可能排除个人消费资源,即从资源中受益;(2)一个用户使用该资源会减少其他用户获得该资源的机会(Ostrom 1990)。两种资源是这一CPR系统的一部分:资源系统(即气候规律性,而不是气候变化和上述风险)和资源单位(即以温室气体排放形式出现的污染物)。beplay竞技CPR的第一个条件是:个人不能被排除在消费碳基燃料之外,也不能被排除在气候规律性的好处之外,或被排除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之外。beplay竞技第二个条件在原则上得到了满足:一个人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会限制另一个人的污染能力(尽管有人可能会说,在更大的时间尺度上,它会限制另一个人的污染能力,因为碳基燃料是一种有限的资源),然而,它们确实会影响所有使用者的气候规律性的稳定性。

在CPR理论中,Elinor Ostrom(1990)的设计原则是一组变量的组合,这些变量可能会影响或促进成功管理CPR的可能性,因为它们已经在案例研究中被证明存在,在这些案例研究中,使用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了共同的好处。尽管CPR文献通常用于自然资源(如森林或渔业)的管理,但包括其设计原则在内的CPR文献刚刚开始应用于污染物(见Epstein等人,2014年),因此可能为补充政策分析提供见解。我们的目的是利用奥斯特罗姆的碳税管理设计原则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的碳税进行替代政策评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回顾了CPR管理的设计原则和政策评估的文献,以及现有的BC碳税分析。我们选择BC省的碳税作为这一努力的案例研究,因为它已经经历了传统的实证评估,但可以从进一步的评估中受益,因为它相对较新。我们研究了设计原则是否有助于解决现有BC碳税政策评估的不足,并将其应用于大规模CPRs。具体地说,通过对该文档的批判性分析,我们调查了以下问题:设计原则是否存在于该治理系统中?它们是否与碳排放税可能带来的碳排放减少有关?

文献综述:公共池资源理论

CPR理论的核心是认识到集体行动问题往往是环境问题的组成部分(Ostrom 2010)。当理性的个人行为产生代价高昂的集体影响时,集体行动问题就出现了。传统上,人们认为CPR管理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是由外部监管机构直接或通过产权分配管理资源,以防止自利者过度使用资源(哈丁1968年)。然而,CPR理论认为,在没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本地用户具有自组织和管理资源的潜力(Ostrom 1990)。这种自组织甚至与全球资源问题相关,管理这些问题需要在所有尺度上采取行动,即多中心(见Agrawal 2002, Ostrom 2009, 2010, 2012)。当然,由于大规模CPR问题涉及大量用户,资源流动性高,排他性程度低(Agrawal 2001),有机自组织极具挑战性,甚至可能是不可能的,因此监管和政策或制度设计的事项非常重要。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0)的工作中提出了一些有效管理公共预算的设计原则。设计原则被定义为“有助于解释这些机构在维持国家方案审议和获得一代又一代拨款遵守现行规则方面取得成功的一个基本要素或条件”(Ostrom 1990:90)。更具体地说,这些设计原则(在结果部分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建议,用户和资源应存在明确的边界,规则应与当地条件一致,从资源中获得的利益应与投入成比例,利益相关方应能够参与修改规则,负责任方应监测资源的使用和状况,对违反规则者的惩罚应成比例,应提供可访问和响应的冲突解决机制,管理机构不应受到外部政府当局的破坏,管理制度应嵌套在其他规模的并行制度中(Ostrom 1990, Cox et al. 2010)。

然而,CPR设计原则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更大范围内应用的挑战和以资源为中心的关注。首先,对91项研究的回顾研究了这些原则及其在CPR管理案例中的应用,发现体现了这些原则的小规模资源制度比不体现这些原则的更有可能成功(Cox et al. 2010)。我们指出,许多学者质疑设计原则是否可以应用于更大规模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在更大规模的CPR系统上做的工作很少(例如,Rowland 2005, Cox 2014),但一些原则似乎跨量表相关。它们在更大范围内的应用正在获得文献的认可,正如《国际下议院杂志致力于更大规模的CPR理论(Cox 2014)。在那期特刊中,Fleischman等人(2014)比较了5个大规模CPR管理案例。总的来说,作者发现五个设计原则似乎是大规模CPR管理成功的重要促进因素。然而,作者呼吁进行进一步的案例研究,以评估设计原则的更大规模应用(Fleischman et al. 2014)。

其次,CPR理论被传统地用于分析管理自然资源(如渔业)的机构,但它也适用于污染问题(如水污染或温室气体排放),因为它们都有相同的核心问题,即挪用,即一个人从排放污染物中获益,以牺牲社区为代价,以及提供,即无法排除搭便车者(Epstein等人,2014年,Villamayor-Tomas等人,2014年)。CPR理论已被应用于全球气候变化(Ostrom 2010, 2012)。beplay竞技更具体地说,设计原则最近被应用于污染问题,如水污染和臭氧消耗物质(Epstein等人,2014,Fleischman等人,2014,Villamayor-Tomas等人,2014)。Epstein等人(2014)通过CPR理论的视角研究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对臭氧消耗物质的管理。《蒙特利尔议定书》通常被视为国际CPR管理的成功范例。然而,在他们的案例研究中发现了两个设计原则薄弱或缺失,因此,作者认为资源边界和分级制裁可能不符合污染案例。然而,作者强调需要进一步研究大规模污染案例,这可能会提供更多的见解。我们建议,尝试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大规模的污染物政策将有助于解决CPR设计原则的局限性。

文献回顾:政策评价

政策分析是评估碳税等政策有效性的学术和应用领域。它在政治学、公共管理、经济学等学科领域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也与利益集团、智库、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公民个人的活动有关。理论分析在学术界很常见,研究某项政策是如何产生的,而实际的应用分析则寻求评估政策的影响并判断其有效性(Pal 1987, Howlett et al. 2009)。在本文中,我们集中讨论后者,并交替使用术语“评估”和“分析”来指代那种评估。政策评估可以像阅读政策文件一样简单,然后评估其内部一致性或与其他政策和社会目标的一致性。系统进行的正式评价通常更具有经验,衡量政策的影响,并将其与其目标进行比较,以评估有效性(Pal 1987)。具体来说,实证评估可能会问一个方案是否实现了它的目标,是否有替代方案会更好地满足这些目标,目标是否与问题实际相关,政策或目标是否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Howlett et al. 2009);基本上,它应该考虑有效性、效率和公平性。

已经对气候变化政策进行了许多实证评价,但这些评价面临挑战。beplay竞技例如,Huitema等人(2011)回顾了欧盟的259项此类评价,还指出有效性、效率和公平性是评价的共同标准。此外,他们发现良好的评估应该承认问题的复杂性,具有反身性,即质疑官方目标,并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其中。然而,他们的综述发现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距:大多数气候政策评估不包括利益攸关方,更重要的是,不具有很强的反射性;他们倾向于主要关注有效性的基本考虑,例如,政策是否达到其目标?,而不是资源分配等更广泛的问题,例如,其他政策范畴是否更有价值?,以及系统障碍,例如,是否需要对系统进行根本性变革?因此,政策分析领域仍然面临重大挑战,特别是在涉及到气候变化这样的复杂问题时。beplay竞技

政策分析领域的广度也可能是一个限制,因为很少有“最佳实践”或“设计原则”能够出现。那些确实存在的原则,例如,政策机构应该灵活、负责,并意识到各种相关行为者的动机(见Goodin 1998年),因此,似乎不够具体,无法为特定情况提供指导。事实上,更广泛的制度背景或宪法背景是非常相关的,因此不同类型的制度分析适用于不同的案例(Vatn 2005, Thiel 2014)。对于政策设计和评估,不存在一刀切的解决方案(Howlett et al. 2009),因此研究新的和创新的分析是重要的。我们假设,CPR理论可能能够解决政策评估一般领域的一些空白,并为包括气候变化项目在内的特定政策子集提供更具体的指导。beplay竞技检查CPR设计原则的策略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评估——它不能明确和直接地衡量策略是否达到了它的目标。但是,它检查策略是否遵循既定的最佳实践。它也更具有反身性,因为原则的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揭示成功或失败的新原因,表明传统评价没有发现的改进。我们寻求补充而不是取代或取代现有的评价。

方法,案例研究和材料

方法论和方法

我们的研究属于更广泛的研究设计原则的文献,并认识到使用公共结构作为分析起点的分析优势,即设计原则,以允许更系统的比较(Young et al. 2006)。与此同时,我们认识到我们案例的独特性,并以这样一种方式解释这些原则,从而产生具体的见解(参见Young 2002)。这项研究是对现有使用类似方法的研究的补充,希望它们能共同为设计原则在更大规模的cpr和污染问题上的适用性提供有用的见解。

使用描述性案例研究方法(Tellis 1997, Baxter和Jack 2008),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探索设计原则与BC碳税的相关性。我们回顾了设计原则文献,以收集每个设计原则的描述,并考虑它们如何在理论上适用于碳税。使用设计原则通过“向下编码”的过程来指导数据收集(见Lockyer et al. 2004),我们对同行评审的期刊数据库(如Web of Science)和政府资源(如碳税法、气候行动计划等)进行了文档审查,以确定在我们的案例中设计原则的缺失、存在或适度存在(如设计原则1A:碳税法是否具有明确的社会边界?)

案例研究背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

BC碳税法于2008年7月实施(BC政府2013年)一个).碳排放税的主要目标是为个人、企业、工业和政府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提供经济激励。如果不对碳基燃料征税,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影响得不到补偿,就会以温室气体的形式产生市场外部性(Sodero 2011年)。通过给碳燃料定价,该政策试图将与这些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从而鼓励行为改变(Litman 2009, Sumner et al. 2009)。碳排放税的最终目标是直接管理污染物,即资源单位,从而间接保护提供气候调节的资源系统。更具体地说,根据该省气候行动秘书处(BC政府2008年),该税的主要原则是:

现有的政策分析

我们分析了BC碳税的三个先前评估。第一项调查是由BC政府作为2013年预算程序的一部分进行的(见BC政府2013年)一个).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提高税率的最初计划实施后,政府将重新审议该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审查过程涉及大量的公众投入,审议了约2000名个人和100个组织提出的意见。尽管审查的细节无法公开,但总结报告主要是对该税的经济影响进行衡量:该税对经济产出的水平和增长有较小的负面影响,尽管影响因行业而异。报告还强调了农业和农业食品部门的脆弱性,并指出将根据审查结果对这些部门实施少量豁免和补贴。然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公众对该税有足够的支持。总的来说,它解决了效率和公平的标准评价标准。

第二次评估是由渥太华大学一个名为“可持续繁荣”(SP)的研究网络进行的,并向公众全面开放(见Elgie and McClay 2013)。报告称,与历史趋势和加拿大其他地区相比,自碳税实施以来,BC省包括汽油机在内的石油产品的人均消费量下降了,即2008年至2012年BC省减少了17.4%,而加拿大其他地区则增加了1.5%。与加拿大其他地区相比,该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征税期间也有所下降,即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BC省减少了10%,而加拿大其他地区减少了1.1%。SP报告因此衡量了碳排放税主要目标的进展,尽管它承认只有强烈的相关性存在,而不是结论性的因果关系。此外,该报告还研究了经济影响,观察到没有整体税收负担,即政府通过相关减税向民众返还的钱比它从碳税收入中获得的钱更多,而且似乎对经济增长没有负面影响,即BC的经济在碳税年度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保持同步。最后,简要介绍了税收对弱势家庭、社区和部门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它强调了有针对性的减税,例如“低收入气候行动税收抵免”和对北部和农村房主的退税,这些措施试图作为政策的一部分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SP报告评估了所有三个标准标准,即有效性、效率和公平性,尽管它在后者方面稍显薄弱。

第三个关注的是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碳税的看法(见Rhodes and Horne 2013)。报告表明,BC省居民和利益相关者,如地方政府、能源公司、环境组织和商业组织,支持碳税。只有14%的利益相关者希望减少或取消碳税,这表明绝大多数人支持维持或提高碳税。希望降低碳排放税的利益相关者的比例与认为碳排放税带来负面后果的比例相一致,尤其是对小企业竞争力而言。在标准评价标准中,本审查只审查了公平性。

总的来说,考虑到所有三个标准的政策评价标准(例如,有效性:排放量减少了吗?效率:这个过程是否有效,经济成本低?公平:这些影响公平吗?公众认可吗?)然而,它们并没有直接提出更广泛的问题,比如该政策是否符合最佳实践,或者它未来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如上所述,我们的目标不是取代这些评估,而是通过应用CPR理论回答这些问题来补充它们。

结果

设计原则适用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

1设计原则。用户边界:必须明确定义合法用户和非用户之间的清晰边界(Cox et al. 2010中的表4)。

这一设计原则规定,为CPR提供定义良好的社区边界可以增加管理成功的机会。因此,用户和外部人员的访问权限应该被明确列出(Tucker 1999, Cox et al. 2010, Wilson et al. 2013)。碳排放税明确界定了社会边界;它适用于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边界内的每一个个人或实体,即大约450万居民(BC统计2013年),加上非居民,如果他们在省边界内购买碳基燃料。然而,碳税不适用于卑诗省居民,如果他们在省外购买燃料;它的适用严格基于购买时的地理位置,而不是居住身份。

设计原则1 b。资源边界:清晰的边界定义了一个资源系统,并将其与更大的生物物理环境分开。

这种污染物的物理边界不能与一个更大的生物物理系统分开,因为无论温室气体排放在地球上的来源如何,它们都在全球范围内混合在大气中。因此,这些污染物的影响可以跨越很大的空间距离(美国环保局,2013年)。因此,根据Cox等人(2010)的重新表述,这一设计原则在BC碳税治理体系中是不存在的。

2设计原则。符合当地条件:拨款和拨款规则符合当地的社会和环境条件。

根据CPR理论,规则应适应当地的资源条件,如物理资源的可用性变化,或污染物的释放量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Cox et al. 2010)。在这个案例研究中,关于拨款的规则是宽松的;对于一个家庭或组织可能产生的排放没有硬性限制,但消费者必须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税,即消费碳基燃料。在条款规则方面,它们以税率的形式作为调节温室气体排放的工具。为了使这些规则与当地情况一致,税率应与实际碳排放量相匹配,并应根据碳排放量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进行修改(Cox et al. 2010)。

碳排放税并没有明确说明税率将如何随着时间推移的排放水平而变化;这是由政府根据“是否达到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其他碳政策的影响、其他政府正在采取的行动以及其气候行动小组提供的一般建议”自行决定的(Sumner et al. 2009:16)。至于规则和当地资源条件之间的空间一致性,这意味着税率将根据BC省不同地区的排放水平变化,这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因为执行地方税率的实际挑战,而不是省级税率。

尽管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实现与碳排放量的时间一致性。碳排放税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迄今为止似乎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根据2014年的进度报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排放目标已经实现,因此政府决定维持目前的税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2014年一个).然而,由于碳排放税将时间一致性留给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一致性不太可能,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一设计原则仅适度存在。

设计原则2 b。拨款和提供:根据拨款规则,用户从共同资源池(CPR)中获得的利益与根据提供规则所确定的以劳动力、材料或金钱形式所需要的投入数量成正比。

对于CPR管理的成功,在一项活动中投入时间或金钱的成本应该小于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代表用户的公平感很重要(Cox et al. 2010),因为平等和对贡献的奖励促进了集体努力(Wilson et al. 201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碳税政策承认其对某些部门(例如,农村地区较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部分人口(例如,低收入个人)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包括一系列信用、退税和例外情况,如低收入气候行动税收抵免和北部和农村房主福利(财政部201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2014年)b).

然而,由于碳税的社会和生态边界在空间上的不匹配,碳税不可能完全一致;用户可以为BC省以外的污染物排放承担成本,省外用户可以从BC省居民的努力中受益。因此,这一原则只是适度地存在。

设计原则3。集体选择安排:受操作规则影响的大多数个体都可以参与操作规则的修改。

用户应该对CPR管理规则的制定有发言权。这将有助于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并有可能增加对这些规则的遵从性(Tucker 1999, Wilson et al. 2013)。根据CPR理论,“缺乏功能性集体选择安排往往与CPR管理失败相关”(Cox et al. 2010)。碳税由省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有在省内设立税收的独家权力。尽管只是周期性地,BC的用户群体有多种方式影响决定如何管理碳基燃料的过程。他们可以通过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他们认为最能解决碳税问题的政治领导人。与加拿大其他省份不同,BC省的公民也可以通过选民倡议提出问题,如果成功,需要立法机构考虑法案(BC省选举[日期未知])。此外,在最近的碳税审查期间,公众向BC省财政部提交了2000多份意见书(BC省政府2013年)一个).因此,我们认为这个设计原则是存在的。

4设计原则。监视用户:对用户负责的监视人员监视用户的拨款和拨款水平。

对用户行为(即占用和提供)的监控应由用户自己、组织或付费雇员完成,如对用户负责的警卫(Cox et al. 2010)。对用户的监控有助于在早期阶段发现不合规行为(Wilson等,2013年)。碳税遵守情况受到监控。零售经销商,即那些销售燃料的人,必须在销售时收取碳税,并将该税汇入政府(BC政府2014年)c).征税失败通过检查、审计或检查进行监督,相关处罚在《碳税法》(BC政府2014年)第47条中进行了描述c).省政府也从燃油零售商那里收取税款,监督这一治理体系的遵守情况。这些都是正常政府运作的职能,因此要通过标准的民主制度负责。然而,该治理系统中的拨款者行为只受到部分监控。碳燃料消耗没有得到明确的监测,但假设BC碳排放的任何变化都是由拨款水平(即用户行为)的变化引起的。由于没有明确的消费监控,这一原则只是适度地存在。

设计原则4 b。监视资源:对用户负责的监视人员监视资源的状态。

重要的是监测环境,即物理资源状况,相应地调整规则并可持续地管理资源(Cox et al. 2010)。碳税法案本身并没有规定对资源的监控,但BC省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要求对资源进行监控。碳税是气候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这是一个更大的省级运动,以应对气候变化(BC政府2008年),该计划规定政府必须监测省级温室气体排放,并每两年发布一份公开报告(BC政府2013年)beplay竞技b).报告必须说明当前的排放水平,这些水平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法案中设定的目标之间的比较,以及朝着这些目标持续进展的计划(BC政府2014年)c).与2007年的水平相比,BC省的既定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少80%,到2020年减少33%(财政部2014年),到2016年中期目标为18%,到2012年中期目标为6% (BC省政府2014年)d).第一份进展报告于2012年发布,报告了2007年至2010年的情况,并指出在此期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4.5% (BC政府2012年)。2014年,BC政府发布了第二份报告,指出温室气体比2007年的水平低6%,2012年的中期目标已经实现(BC政府2014年)一个).与之前的设计原则(4A)一样,收集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数据的监测人员对用户负责。因为BC政府需要对资源进行监控,所以我们得出结论,这个设计原则是存在的。

设计原则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拨款人员可能会受到其他拨款人员、对拨款人员负责的官员或两者的分级制裁(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背景)。

制裁应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或犯罪的数量逐步增加,这将阻止过度剥削并鼓励总体遵守(Cox等人,2010年)。不遵守碳税是指未能征收或汇给政府的税。制裁,即惩罚,在碳税法案(BC政府2014年)中有详细说明c).该法并不是特别具体,只是以罚款和监禁时间来界定最高刑罚,但法院系统可以,而且很可能会在这些限度内增加对每一次重复犯罪的个人惩罚,即分级制裁。这一过程是民主社会法律制度的标准。但是,为了防止过度开发,除了对不遵守该税的行为进行制裁外,还应考虑以减少碳基燃料消耗为目标的累进制裁。

碳税可以设想为,将拨款限额设为0,然后对超过限额的人进行制裁,对他们每使用一个单位征税。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渐进的制裁,因为个人需要为超过限制的每一个单位支付费用。进一步分级将意味着一种随着拨款水平而增加的税收,例如,一个组织可能为前100吨每吨支付10美元,然后为后100吨每吨支付20美元。然而,对于大规模的污染问题,这种制裁在行政上是不可能的。更一般地说,根据犯罪次数逐步增加制裁可能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的税收,这将激励人们尽早减轻。这就是2008-20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所做的。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建议,如果省级排放目标没有达到,税收将自动增加(见Sumner et al. 2009),这可能在实现排放目标方面是有意义的(见设计原则2A)。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税率的变化与资源占用水平(或过度开发)没有明确的联系,因此这一设计原则只适度地存在。

设计原则6。冲突解决机制:拨款者和他们的官员可以快速进入低成本的当地场所,以解决拨款者之间或拨款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

由于碳排放税是一项基础广泛的政策工具,适用于每个人,因此不太可能在个人层面上产生冲突,但公平和公共投入(参见原则2B和原则3)仍然很重要。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任何法律冲突,如果真的发生,将由加拿大的司法系统解决。因此,提出了这个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7。最低限度地承认组织的权利:拨款者设计自己机构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的挑战。

地方权威应该比外部权威更受青睐,以帮助规则适应当地条件(Wilson et al. 2013)。在我们的案例研究中,强烈鼓励地方层面的倡议(例如,参见设计原则8下的BC省气候行动宪章承诺)。然而,用户的组织权利并不能取代自上而下的碳税方法,因为BC省政府拥有控制省内税收的立法权力。不过,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有任何明显的替代办法,也就是说,建议各个社区制定自己的税率是不合适的。我们的结论是,虽然这一设计原则不存在,但碳税政策的这一方面是足够的。

设计原则8。嵌套企业:拨款、提供、监视、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组织在嵌套企业的多层中。

当资源是更大系统的一部分时,组之间的协调和互补就变得很重要(Wilson et al. 2013)。当用户边界和生态资源边界不匹配时,这一设计原则尤其重要(Cox et al. 2010)。它可以通过社区一级组织和/或政府机构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来实现。碳排放税并不是嵌套企业体系的明确组成部分。然而,通过气候行动计划,省级和市级机构之间建立了纵向联系。BC省气候行动宪章承诺由省政府制定,与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府合作。超过125个城市签署了《宪章》,并同意通过实施方案、政策和立法行动(BC政府2008年)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尽管这些活动可能与税收本身无关。这使得旨在减少碳基燃料使用的合作努力成为可能。这种设计原则存在于省级层面;但是,在国家和全球一级缺乏联系,使其更符合这一资源的实际边界。 As such, we conclude that nested enterprises are only moderately present.

结果

需要提醒的是,设计原则是成功管理cpr的一般指导方针。因此,我们认为碳税的结果可能会受到设计原则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影响。回顾我们的研究问题,在我们的案例研究中,大多数设计原则都存在或至少有一定程度上存在(见表1)。此外,尽管碳税仍处于初级阶段,但迄今为止已经成功地实现了碳排放的减少(见BC政府2012年,2014年)一个,埃尔吉和麦克雷2014)。

讨论

BC碳税为更大规模的污染问题和政策分析提供了启示。对于每一个设计原则,我们将我们的案例研究与过去的研究进行比较,以观察设计原则对大规模cpr和污染问题的适用性。然后,我们将任何见解与现有碳税分析已经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

适用于大规模共同池资源和污染问题

我们认为,正如其他作者(例如,Epstein等人,2014年,Fleischman等人,2014年)所表达的那样,我们的案例研究加强了对设计原则适用于大规模CPR管理的现有支持。Fleischman等人(2014)发现,在最成功的CPR管理系统中存在以下设计原则:明确定义的社会边界(1A)、明确定义的生态边界(1B)、拨款和提供规则与当地条件之间的一致性(2A)以及对CPR资源状况的监测(4B)。此外,嵌套企业(8)在所有不成功的案例中都不存在。作者得出结论,嵌套企业可能是大规模CPR管理系统中最关键的原则。此外,Fleischman等人(2014)建议,一些设计原则可能需要重新概念化,以便应用于大规模CPR系统。更具体地说,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即监督者的问责制和对自我组织权利的最低限度承认,在五个案例研究中没有得到支持,这表明它们可能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替代,如政治制度(Fleischman et al. 2014)。

在我们的案例研究中,只有两个设计原则是不存在的(1B和7),而一些设计原则是相对薄弱的(2A、2B、4A、5、8)。当与其他成功的大型CPR管理机构相比较时,我们的案例研究为设计原则的适用性提供了支持。除了清晰定义的资源边界(1B), Fleischman等人(2014)发现的所有5个便利设计原则(1A、2A、4B、8)在某种程度上也出现在我们的案例研究中。碳税案例研究也支持Fleischman等人(2014)的主张,即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可以被其他政治动态所取代,如省级政府流程(即4A、4B和7)。

然而,我们的案例研究并不支持Epstein等人(2014)的观点,即明确的资源边界(1B)和分级制裁(5)在污染CPRs中发挥的作用较小。他们的案例研究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与我们的相比,因为它研究的是一种高度流动的污染物。作者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由于缺乏清晰的资源边界,这种治理系统可能更加成功;这本来可以产生在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的更大紧迫感,从而更好地管理污染物。就我们的情况而言,缺乏明确的边界未能成功地推动对污染物进行更全面的管理,这可能是因为社会和生态边界之间的空间不匹配。与BC碳税相比,蒙特利尔议定书体系的社会边界与生态边界更接近,这可能有助于缓解弱资源边界的潜在影响。至于渐进制裁(5),Epstein等人(2014)承认它们的缺席,但认为在这个治理体系中不需要,因为合规程度很高。然而,基于BC碳税案例研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累进制裁对污染问题不那么重要。相反,逐步增加制裁力度可能有助于长期管理温室气体的努力。

潜在的改进

设计原则背后的理论表明,以下调整可能会提高碳税作为碳排放管理工具的成功程度。BC碳税政策试图通过在其社会边界内限制搭便车,实现利益与用户投入之间的一致性(2B)。然而,由于税收的社会边界与生物物理资源边界(1B)不匹配,其能力受到了限制。位于该政策省级边界内的用户将为其社会边界外的污染物排放支付成本,即使他们已经减少了自己的排放水平。因为我们案例研究中的污染物是高度流动的,治理系统不能排除外部用户排放污染物和消耗资源系统。它只能在其社会边界内,通过确保每个用户根据碳基燃料的使用付费,来减少搭便车。由于社会和资源边界之间的这种不匹配,嵌套企业(8)的适度存在可能是本案例研究中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设计原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碳税将受益于更多的与其他省份的横向联系,与联邦政府的纵向联系,以及国际联系,这将减少搭便车(2B)。与臭氧消耗物质(一种高度流动的污染物)一样,温室气体可能需要“全球参与和机制,以确保参与者[能够]不简单地将其排放转移到少数非参与国家”(Epstein等人,2014:347)。这可能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显著累积减少。 The broader problem will not be solved unless a more nested enterprise can be established. Although this is very difficult to do, especially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BC could certainly take a more active role in encouraging other provinces or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mplement its existing system. The literature on polycentricity (e.g., Ostrom 2012) suggests that this sort of multilevel collaborative approach is necessary.

此外,这一治理体系假设(可能是正确的)碳排放的变化是由拨款水平的变化引起的。即便如此,这种治理系统可能受益于对拨款水平的更密切的监视(4A)。更密切的监测,例如,为确定用户的动机和决策结构而进行的访谈或调查,可以指出阻碍某些用户对税收提供的经济激励作出反应和减少其碳基燃料消费的障碍。此外,根据我们对累进制裁(5)设计原则的分析,累进制裁的一种形式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继续增加税收,也就是说,更具体地说,如果没有达到减排目标,就承诺增加税收(见2A)。这将进一步提高治理系统基于已建立的目标成功管理资源的能力。总的来说,如果拨款受到监测和重新执行分级制裁,拨款与规定(2A)之间的一致就会比较容易实现。

重新审视设计原则

我们相信这些原则可以用于更大规模的CPR管理。然而,Cox等人(2010)对基于社区的CPR管理设计原则的描述可能需要修改。更具体地说,对于大规模CPR管理,许多设计原则可以被补充的方案或政策所替代,因此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批判性检查。例如,碳税作为更大的BC省气候行动计划(BC省政府2008年)的一部分实施,该计划涵盖了温室气体监测(4B)和税收抵免(2B)。此外,正如Fleishman等人(2014)所提到的以及我们的案例研究所支持的那样,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3、4A、4B、6和7)可能可以通过现有的司法机构替代,例如民主选举或司法系统。这些替代设计原则的存在加强了拥有一个复杂的横向和纵向嵌套企业系统(8)的必要性,以实现更大规模的CPR管理。

对政策分析的贡献

在这一备选政策评估中使用设计原则为BC碳税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建议更积极的协商嵌套企业(跨司法管辖区合作)。如果BC省政府继续以是否达到目标为基础逐步增加税收,从而提供一种累进制裁的形式,可能会进一步减少碳基燃料的使用。当然,这些只是对碳税政策可能走向的积极方向的建议。我们还没有数据来证明这种改善会起作用,但心肺复苏文献中的基础数据表明它们是可能的;这本身就是一种贡献。此外,许多设计原则加强了现有政策评估的发现:应考虑社会影响的公平性,应咨询受影响的人,并应与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BC政府2013年)一个Elgie and McClay 2013, Rhodes and Horne 2013)。

总体而言,设计原则支持政策评估的结论,即碳税是有效的,因为它符合CPR文献中确定的许多最佳实践。我们认为,我们的评估为将设计原则添加到用于进行策略分析的工具列表中提供了支持。虽然这三份报告提出了不同的改进税收的机会,但它们只是全面的,即,在综合考虑时,完全解决了效力、效率和公平问题。相反,设计原则使我们不仅能得出与传统政策分析相似的结论,例如,如原则4A中指出的有效性问题(尽管这不能代替实际测量相关变量),而且还能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例如,嵌套企业、分级制裁。这些建议基于对根植于CPR理论的问题的更广泛的概念化,例如,嵌套企业建议承认存在必须解决的全系统问题,并解决了气候政策评估专注于狭隘目标的趋势(见Huitema et al. 2011)。

结论

在本文中,我们利用CPR设计原则(参见Cox等人2010)评估了BC碳税的长期可行性,这是此类原则在环境政策中的一个新应用。我们发现设计原则可以应用于环境政策的分析,并认为大多数设计原则与更大规模的空气污染问题相关。关于碳税,我们的研究结果支持之前的政策评估,并建议对用户行为进行更密切的监测,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提高税收,持续考虑社会影响的公平性,持续进行公众咨询,努力建立一个更复杂的嵌套企业系统和跨司法管辖区合作,这些都可以增加BC碳税的长期成功。我们还发现,与现有的政策分析相比,设计原则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得出关于税收更广泛有效性的结论。

希望对政策评价和政策决策的理论研究有所贡献。传统上,气候政策评估缺乏反思性,相当不系统(Huitema et al. 2011)。我们认为,基于强大理论原则的CPR理论已经过审查,并鼓励反身性,将能够解决这些限制。然而,我们只回顾了一个背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定设计原则是否适用于土地和水等其他方案的政策分析。另一方面,人们批评CPR管理原则只与社区层面的资源有关,而与污染物无关。我们希望,它们确实将被证明与作为更广泛系统一部分的更复杂的污染物有关。此外,我们的分析只适用于现有的设计原则在一个新的大规模背景下。尽管Ostrom的设计原则现在开始受到更多的学术关注,但它对大型cpr的适用性仍然相对较新,需要进一步研究。为了大规模应用和解决污染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一些设计原则。 Such a consideration is another potential avenue for future research. The results of multiple case studies could possibly generate a slightly different list of principles specifically for large-scale pollu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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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作者要感谢娜塔莉·班博士的编辑和建议,以及两位匿名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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