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社会 生态和社会
以下是引用本文的既定格式:
阿普加,j.m., P. J.科恩,b.d.拉特纳,S.德席尔瓦,m.c。Buisson, C. Longley, R. Bastakoti和E. Mapedza. 2017。通过参与性行动研究确定改善水生农业系统治理的机会。生态和社会22(1): 9。
https://doi.org/10.5751/ES-08929-220109
研究

通过参与性行动研究确定改善水生农业系统治理的机会

1以前是马来西亚槟城的WorldFish,2英国布莱顿发展研究所3.所罗门群岛霍尼亚拉岛的世界鱼4澳大利亚汤斯维尔詹姆斯库克大学ARC珊瑚礁卓越研究中心5纷争,槟榔屿、马来西亚、6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7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印度新德里,8前世界鱼,赞比亚卢萨卡,9目前独立顾问,10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尼泊尔加德满都,11国际水管理研究所,南非比勒陀利亚

摘要

治理方面的挑战往往对公平改善社会-生态系统生计的努力构成重大障碍。然而,这些挑战往往不言自明,或被视为背景的固定部分,超出了农业、发展或自然资源管理举措的影响范围。如何才能使治理障碍和机会公开化,为建设性对话和集体行动创造空间,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比较四个国家(赞比亚、所罗门群岛、孟加拉国和柬埔寨)沿海和漫滩系统参与式行动研究(PAR)的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重点是了解如何建立更公平的治理安排。我们发现,在最初寻求解决更多技术性自然资源或与生计相关的发展挑战的项目中,改善治理通常是隐含的或次要的目标。我们认为,使用PAR的所有权、股权、共享分析和反馈原则建立了信任,并有助于识别和采取行动,以解决更难以改变的治理维度,特别是在利益相关者代表、权力分配和责任方面。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研究人员参与和嵌入的方法可以帮助从识别治理变革的机会到支持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建立更公平的治理安排。
关键词:水生农业系统;股本;便利;治理;参与式行动研究;表示;转换

介绍

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大约有5亿人生活在水生农业系统中并依赖于水生农业系统;其中约有1.38亿人生活在贫困中(C. Béné和S. J. Teoh,未发表的数据).AAS是指位于河漫滩、三角洲和海岸的社会生态系统,这些地区的人民福祉与农业和渔业生产力密切相关。AAS支持粮食和收入的提供,但随着当地和全球对资源的需求和压力的增加,这些系统在支持更大和更公平的生产力、创收和营养效益方面面临挑战。许多AAS的现状说明了治理危机,即自然环境正在退化,人们仍然高度依赖这些环境,环境成本和利益的不公平分配使贫困长期存在(Barret et al. 2011)。应对这一危机,并在这些系统中实现生产率的提高和更公平的结果,是对全球发展承诺的一个重大挑战,例如实现与贫困、粮食安全、营养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Griggs等人,2013年)。

现在主流认识到,那些依赖AAS的人应该参与到他们的治理中,并调整治理以应对不可避免的变化(Pomeroy 1995, Berkes 2009)。适应性管理(Armitage et al. 2009)或共同治理(Kooiman et al. 2005)的概念广泛体现了这种观点。共同治理从本质上鼓励各利益攸关方提供审议和行动的平台。共同治理可以响应局部和快速的变化,因此,它很适合治理高度多样化和动态的社会-生态系统,如AAS (Song et al. 2013)。Evans等人(2011)和Cinner等人(2012)在回顾渔业共同治理案例时发现,在某些情况下,共同治理导致了生态改善和人类福祉维度的增加。然而,他们也发现,即使不考虑生态影响,共同治理也不一定能解决过程或结果中的不平等问题,有时还会加剧现有的不平等(Ribot 1999, Béné 2009, Cinner et al. 2012)。参与和公平是共同治理中的重要原则,因此,理解治理环境和共同治理的绩效,必须包括了解谁拥有治理的权力,谁的利益被代表,以及管理者对谁和为什么目标负责。

关注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的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系列框架,包括互动治理(Kooiman et al. 2008, Bavinck et al. 2013)和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Ostrom 2005, 2009),有助于理解协作治理形式的绩效和潜力。这些框架鼓励跨尺度分析治理系统的多个维度。此外,为了考虑治理可能如何“适合”或执行,他们提出了对“待治理系统”的分析(sensu Kooiman et al. 2008),包括重点关注的用户群体和资源系统的特征。Ratner等人(2013一个)特别修订了内部发展署的架构,以研究集体行动作为管理资源竞争的一种手段。这一经过调整的框架的应用旨在确定不同的干预或参与点,这些干预或参与点有可能促进改善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并支持治理背景下的过渡或转型。这些有希望的接触点可以被认为是“机会之窗”的类比(sensu Olsson et al. 2006)。此外,调整后的IAD框架明确承认,在行动领域内解决已实现的结果和出现进一步变革机会之间将存在反馈。这呈现了导致涉众改进治理的过程的交互视图。在随后的一篇论文中,Ratner等人(2013年b)提出了一个框架,通过呼吁分析师注意利益相关者代表、权力分配和问责机制三个维度中的社会分化,优先深入理解治理体系内部的公平,而不仅仅是治理体系的功能。该框架阐述了对治理上下文的过程和以公平为重点的理解。

这些框架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对结果差异的事后解释,例如资源状况或成本和效益的分配,而不是在设计干预措施的更形成阶段对利益攸关方进行分析,在这个阶段有机会决定预期结果的选择和实现这些结果的战略。因此,在将这些关于治理改进机会的广泛观察转化为行动方面仍然存在一个实际的挑战,这些行动将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多种观点和目标的改变承诺。这需要结合适当灵活和可访问的框架,以同样灵活的形式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接触。Ratner等人(2013b)提出,他们的框架特别适合在参与式行动研究(PAR)方法中使用。PAR旨在通过共同制定目标和调查方向,将研究和行动结合起来,并促进与利益相关者的反思和学习过程(例如,Reason和Bradbury 2008)。本文首次尝试通过扩展业务和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来测试这一命题。

我们反思了如何从评估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的关键维度转向促进治理变革的实际挑战。为此,我们研究了在AAS中实施PAR的多国和多伙伴农业研究项目的实施情况。具体来说,在四个案例研究中,我们使用Ratner等人(2013年)将PAR与治理评估配对b)框架,选择它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和简单性。这种对治理景观的理解创造了一个平台,以协作理解,然后在社会生态系统(包括治理环境)中寻求变化的机会。每个案例都说明了管理的各种形式和环境。对于每一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问题:PAR的使用以何种方式使当地利益相关者能够识别和追求治理改进的机会?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借鉴了拉特纳等人(2013年)的两个特殊元素一个)的框架。首先,我们认为PAR在行动领域中有机会对社会经济和治理变化、结果或过渡作出贡献,我们认为这是机会之窗。其次,我们对初步结果、行动领域和后续结果之间的反馈进行分析。与以前对这些框架的使用相比,我们较少地集中于呈现治理系统和行动领域的全面描述,而更多地集中于分析响应并促成变更早期迹象的参与过程。

参与参与式行动研究

许多分散的发展倡议寻求与地方治理结构合作,同时对其提出挑战,即促进更公平的权力分配、改进问责制和扩大参与;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目标可能很难协调(Ribot 1999, Béné等人2009)。因此,在共同治理倡议中提高代表性和问责以及促进更公平的权力分配,要求它们超越技术修复,转向处理和改变潜在的制度不平等(Adger等人2005年,Pelling 2010年,Kabeer 2012年,McDougall和Banjade 2015年)。对于那些支持通过共同治理获得更公平结果的国家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切实的挑战。

参与适应性共同治理倡议的研究人员(例如,Ojha等人2013)将学习作为支持利益相关者应对持续变化和不确定性的机制(Pahl-Wostl 2009, Pahl-Wostl等人2007,2010)。他们通过使用各种参与式方法来做到这一点。PAR应用于许多执业领域,导致了多种应用(例如,Reason和Bradbury 2008)。除了行动导向和参与性之外,该方法的共同特征还包括基于价值观和使用迭代学习原则(Popplewell和Hayman 2012)。包括研究人员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团体使用PAR进行计划、行动、观察和反思的循环,确保学习是系统性的。关于PAR在改善资源治理方面的实际应用的少数文献表明,在建立对该方法的制度和研究者承诺方面仍存在重大挑战(Colfer等人2011年,Ojha等人2013年)。虽然对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变化和学习过程有相当多的分析(例如,奥尔森等人2006年,韦斯特利等人2011年,2013年),但很少有分析专门关注研究人员-促进者使用的参与式方法如何催化社会-生态系统内的治理改进,或者是否以及如果是这样,它们是否支持潜在权力动态的参与和转换。

我们通过分享CGIAR水生农业系统研究项目(CRP AAS)的经验,扩展了这一新兴实践和研究领域。2012-2015年期间,在被选为主要AAS的代表地点实施了这一大型多合作伙伴项目,这些地点有大量贫困人口依赖它们维持生计。我们研究了四个案例,一个位于非洲内陆水系(赞比亚的Barotse泛滥平原);两个位于亚洲的巨型三角洲(孟加拉国的南部圩区和柬埔寨的洞里萨洪泛平原);一个位于珊瑚三角的海洋和海岸系统(所罗门群岛的马拉伊塔和西部省份;原子吸收光谱法2011)。

该项目致力于应用PAR的四个指导原则(见Apgar和Douthwaite 2013):(i)所有权:过程由定义其目标的参与者所有;(ii)公平:促进者认识到权力关系,并注意到谁在参与以及如何参与;(iii)共享分析:对所得数据进行联合分析;(iv)反馈:将结果反馈到正在进行的开发过程中。在每个站点中使用的参与策略都有意地拥抱了技术解决方案和集体行动领域的参与,超越了肤浅的参与性工具的使用(例如,Kesby 2005),并强调研究人员嵌入到复杂系统中(Phelps and Hase 2002, Burns 2007)。在这一系统视角中,我们认为行动领域中的积极条件类似于“机会之窗”,代表着三种情况的汇合:出现问题,可能出现符合环境的解决方案,以及有利的政治气候(Kingdon 1995, Olsson et al. 2006)。在这种观点下,治理的变化不能被计划,而是必须根据新兴的机会进行导航(Olsson et al. 2006, 2008, Biggs et al. 2010, Meijerink和Huitema 2010)。尽管这些可能很难预测,CRP AAS假设,提高利益相关者实时识别此类机会的能力将使他们更好地驾驭这些机会。认识到在复杂系统中实现发展目标需要多尺度的治理安排(Lebel et al. 2006, Biggs et al. 2010, 2015),在分析和追求变革机会时,尽可能考虑到AAS各尺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案例研究与方法

我们使用案例研究方法,在参与治理挑战的CRP AAS站点上进行表面学习(Yin 2009)。为了反映PAR方法,我们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设计了包括研究元素在内的倡议,以帮助他们解决与现实挑战相关的问题(Reason and Bradbury 2008)。这种方法与用调查工具、实验和控制组来测试预定义假设的研究不一致。然而,这种方法确实对环境中的变化产生了丰富的理解。选址是有目的的(巴顿,1990)。在选择参与的地点时,该项目采用了诸如先前合作伙伴关系的质量和政府政策的接受度等标准(Whyte 1984, AAS 2013)。其中,我们选取的4个深入案例分析站点(表1A)是项目实施全过程(2012-2015年)数据集最丰富的站点。

PAR过程和用于分析的评估数据收集自非政府组织、传统当局、政府机构等(即“系统级利益相关者”)和选定地区的社区成员实施的活动的文件。活动包括参与式构想、计划和反思会议、焦点小组讨论和参与者观察。这些活动旨在通过围绕与社区主导的干预措施相关的优先事项实施研究举措,通过联合行动计划实现商定的共同目标。促进反思和学习事件,然后导致进一步轮计划和新的行动。研究和促进团队定期聚在一起,反思他们自己在PAR原则下的实践和经验,引出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学习方法,这是行动研究人员经常使用的方法(如Reason和Torbert 2001)。这些数据代表了合作者作为本地参与的研究者-促进者的知识的巩固。此外,我们还借鉴了这些站点中其他研究的证据,这些研究为之前的治理安排、流程和变化的研究结果提供了背景(例如,Resurreccion 2006, Middleton and Tola 2008, Keskinen and Sithirith 2009, Cohen等人2012,Keskinen and Varis 2012, Gain and Schwab 2012, Benson等人2015,Cohen and Steenbergen 2015)。Douthwaite等人(2015)对CRP AAS中PAR实施的学习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包括社区和系统级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所有权如何导致更具包容性的科学。在本文中,我们从四个案例中抽取了说明性的例子,特别关注治理改进和支持治理转换的过程。

结果

鉴于这些PAR计划的实施处于相对早期的阶段,我们将分析框定为改进治理的旅程,我们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目的地。治理环境的起点如表1B所示。我们将我们的成果分为三个关键的学习领域:(i)与利益攸关方一起使用PAR,以确定和寻求治理变革的机会窗口;(ii)促进PAR过程中建立公平性的挑战,以实现更具包容性的治理结果;以及(iii)跨规模参与,影响特定地区以外的政治气候。在每一节中,我们都从这四个案例中举出说明性的例子。

认识到并寻求治理变革的机会窗口

在这四个案例中,我们发现在治理环境中带来改变的机会是两层的(表2)。最初,利益相关者集中于集体解决他们面临的更具体或技术方面的挑战,如维持或提高农业和渔业的生产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PAR原则的应用(特别是共同拥有研究和行动,以及共同反思)促进了对一开始没有明确或不明显的潜在制度约束进行集体的、更深入的、更关键的评估。这次评估的结果为围绕治理挑战采取集体行动以及正在进行的技术干预提供了机会。来自我们四个案例的证据表明,这种二级机会在接触过程的后期出现。研究人员观察到,这发生在信任、有意义的合作和承诺的证据通过针对具体的、更具技术性的和共同确定的挑战的联合行动建立起来的阶段。在第二级机会出现之前的时间框架和滞后在不同的案例中有所不同。例如,所罗门群岛管理工作(技术解决办法)的悠久历史意味着迅速打开了改变治理的机会之窗,而柬埔寨的技术干预则是最近和新颖的。我们从两个案例中提供了更详细的证据。

在孟加拉国南部圩区,系统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来自16个社区的男性、女性和青年代表。他们共同确定了提高农业和水产养殖生产力的机会,作为改善贫困和边缘化家庭营养的手段。水管理被认为是生产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其问题包括水基础设施的管理(如闸门破损和运河淤塞),以及适应自然现象(如潮涌或盐度入侵)。在实施的早期阶段,参与者不愿意明确讨论水管理系统和治理的制度层面,如众所周知的绩效不高的水管理组织(Kenia和Buisson, 2015)。因此,机会之窗是可见的,但大多数参与者认为这些机构的变化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范围。精英阶层控制着自然资源和财政资源,弱势群体不愿挑战他们的权威。

在同一社区,由农民主导的相关参与性行动研究开始通过实地试验来解决农业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以选择质量更好的蔬菜种子、牲畜饲料品种,并改善家园鱼塘的管理。他们与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当地大学的研究促进小组成员一起工作,学习如何进行实验、分析结果、反思影响,并与社区分享他们的发现。在反思和学习活动中,作为初步技术接触的结果,参与的农民的信心和领导能力有所提高。随后通过评价研究对出现的变化进行了调查,证实了妇女农民获得信心和拥有更多发言权的促进者的观察结果。例如,它发现一些社区的女性现在有“更大的自由参加学习活动”(R. Paz-Ybarnegaray, K. Kamp和T. Clayton, 2014,未出版的手稿).妇女在对实地结果进行集体分析时明确指出的一点是,缺乏获得优质生产土地的机会损害了她们的实地试验。

关于公平获得土地的讨论反过来又促使更明确地讨论妇女、无地和小农在更广泛的决策过程中所面临的排斥问题。这种排斥现象在缺乏妇女、最贫困家庭和无地人口代表的wmo中最为明显(Dewan等人2014年,Naz和Buisson 2015年)。因此,在代表性不足的利益相关者获得信心的基础上,开展了一项新的研究,以解决他们对代表性的关切。社区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聚集在一起,形成新的水和土地群体,以测试基于水文单元的土地和水管理和种植模型。在目前的早期阶段,还无法确定权力被重新分配到何种程度,以及这是否会反过来改善水治理的问责制。现在出现的情况是,以前代表性不足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更广泛决策过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赞比亚的Barotse洪泛区,利益相关者主要关注的是渔业资源减少、捕获量低和盈利能力下降。在最初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中,传统和国家当局之间的冲突,以及其他制度约束,被认为是导致渔业下降的原因,并阻碍了适应性管理的进展(Madzudzo等人2013;巴罗茨漫滩利益相关者咨询研讨会,未发表的报告).1998年,政府颁布了一项为期三个月的全国禁鱼令,有效地阻止了这一禁令,直到当地对渔获量下降的担忧迫使Barotse Royal Establishment (BRE)在2002年同意了这一禁令。由于执法能力低,执法机构腐败,以及地方当局依赖发放捕鱼许可证的收入,这项禁令的执行仍然很差。因此,在禁令期间捕鱼和使用非法渔具继续导致渔业的下降。

尽管很早就发现了体制上的冲突,但目前还没有变革的机会。由于传统规范而无法公开挑战领导地位,以及担心引发进一步冲突,这意味着利益攸关方无法正面应对渔业治理方面的挑战。系统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和研究促进小组一致同意,针对村民对出售鱼类产生收入的关注,立即进行联合干预;第一阶段是建立对鱼类价值链表现的更好和更协作的理解。利益相关者同意将PAR原则应用于鱼类价值链评估(Longley等人,2016年)。合作包括三轮数据收集和反馈,每轮都有研究人员对方法的一系列反思,然后是一个包括系统级利益相关者在内的数据分析和解释研讨会。然后从每一轮的学习中改进PAR的设计和实现。研究过程的共同所有权意味着研讨会能够建立一个越来越“安全的空间”来讨论敏感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渔业管理不善继续成为渔业下降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我们花了6个月的时间进行合作研究,并公开讨论制度上的挑战。最后的涉众研讨会汇集了来自数据收集站点的渔民、加工者和贸易商以及系统级涉众。讨论从价值链开始,与会者公开讨论了村长和渔业部门官员之间的腐败问题、渔业部门和渔业部门之间的差距、这两个组织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渔民在各种决策过程中缺乏代表性等问题。正是在这个特别论坛上,经过一段技术接触之后,第二层机会之窗打开了,并可以加以利用。因此,利益相关者和研究人员共同设计了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建立适应性的渔业管理,特别是促进机构和规模之间的联系。

使用自反性参与来支持更公平的治理

在所有案例中(体现在PAR原则的“公平”中),明确的意图是理解,甚至试图改变现有的权力动态,使其边缘化某些群体的决策和交付不公平的结果(Kantor和Apgar 2013)。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旨在支持“批判性反思”的便利会议得到了解决(例如,Chiu 2006)。此外,CRP AAS投资建设研究促进团队的能力,特别是为他们配备了参与性工具,如安全/不安全空间和权力立方体,以开放活动中的权力动力学的讨论(见Nurick和Apgar 2014年的例子)。在这些能力建设努力之后,研究促进团队制定了自己的参与战略。在所有情况下,某些组最初在公共PAR活动中保持不可见。它需要对权力动态有很好的了解,以确定将边缘人包括在内的机会,然后根据这些机会采取行动。尽管如此,我们发现,在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上影响变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权力本身的属性,包括正式领导人,有时,促进者无法在会议和活动中获得平等的代表权和发言权。

在所罗门群岛,系统层面的利益攸关方和农村社区表示担忧,在高度依赖小规模自给农业和渔业的情况下,他们正面临“人口增长、海洋和土地资源质量和可获得性下降的挑战”(Govan等人,2013:4)。因此,他们希望通过“更富有成效、多样化的生计来改善人们的生活,使社区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化,并更有效地利用其资源”(Govan et al. 2013:4)。这些目标与研究促进小组的专业知识相一致,第一个机会窗口是促进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管理和发展机会的本地化改进。与赞比亚相比,所罗门群岛在社区管理方面有着悠久的成功历史(Cohen et al. 2012)。这些努力大部分是在西部省执行的,因此首先集中在马莱塔省,那里很少执行此类倡议。与此同时,与会者对改善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以制定跨部门的解决方案表示了热情,这些解决方案将更有效,对当地社区的需求负责。

当代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举措旨在根据现有的地方管理安排,包括与习惯权属有关的安排,建立管理和机会。CRP AAS开始了一些地方性的努力,以促进基于社区的管理,在这些努力中,试图在尊重地方治理安排和促进符合地方定义的良好治理理想的更具包容性的进程之间取得平衡(Albert等人2013年,Cohen和Steenbergen 2015年)。在实践中,研究人员-促进者采用了全社区协商,分别与男性和女性进行协商,并组成资源管理或社区发展委员会。这些战略需要对工作队的能力进行投资,即培养从技术渔业管理顾问到社区发展促进者的技能。尽管有这些努力,我们发现,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外部促进,结构(委员会)和过程(全社区协商)往往会削弱。虽然在制定技术上的固定办法方面取得了切实的成就,例如制定和执行了渔业管理计划,但在更深层次的管理方面,例如决策的代表性和权力分配方面的转变更为复杂、缓慢,仍然是目前研究的重点。

在柬埔寨的洞里萨湖,资源决策往往集中在精英阶层;例如,公共区域越来越多地被那些与私人投资者有联系的人占用,导致拥有习惯使用权的小规模农民和渔民无法获得优质土地和水体(Keskinen等人2007年,Diepart 2010年)。第一次集体参与的机会是通过解决与水管理和渔业有关的技术问题而来的。在帕特桑代公社,负责洞里萨河资源管理的CRP AAS的一个国家合作伙伴为当地确定的提高饮用水质量的需求设计了一份响应方案。该响应方案是在对滤水站进行技术分析后设计的。同时,研究促进团队通过焦点小组讨论和采访关键信息源,建立了对饮用水治理方面的理解(de Silva 2014)。分析显示,贫困家庭在水站管理委员会中几乎没有代表,而且在水价和水质方面也没有问责机制,而这两个方面对家庭来说是最重要的。然而,所使用的方法无法揭示委员会运作的细节以及阻碍增加代表性和问责制的权力关系。

随着Phat Sanday公社对水站的技术改进以及与渔业管理有关的其他技术举措的实施,研究促进小组与表现出对追求更负责任的治理机制持开放态度的利益攸关方建立了更密切的关系。这使得集体会议之外的非正式对话和离散对话成为可能(de Silva 2014),创造了一个可以共享更多细节的安全空间。谈话揭露了这些水站被委员会成员挪用,并为个人利益而运作。村民们一直不愿在公众磋商中公开反对精英,他们后来解释说,这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依赖精英,因为这些精英控制着最好的渔场,并为非法捕鱼提供保护,使他们免遭起诉,渔民们发现,面对渔业资源的下降,这些非法捕鱼有时是维持生计的必要手段。

研究促进小组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源需要边缘化社区成员和精英做出改变,因此围绕更公平的治理组织了讨论,以培养集体的变革声音。对两座水电站进行技术升级的投资,被用作与精英人士沟通的杠杆,以刺激创建一个新的、有望更具代表性的管理委员会。新委员会成立10个月后,召开了一次系统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和村代表会议,对进展情况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在这次会议上,有几名委员会成员声称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委员会成员,或者即使知道,也没有被邀请参加任何委员会会议,因此,新委员会只是一个改革的假象。他们总结说,自来水站的运作仍然牢牢掌握在精英的手中。此外,反思表明,不公平的地方资源治理与更高行政级别的不良治理做法密切相关,因为强有力的向上问责制加强了社区一级的不公平。

促进跨规模的联系,以解决当地的优先事项

我们对AAS站点的治理环境的分析说明了跨尺度联系的不足。在所罗门群岛和赞比亚,利益相关者在干预开始时就认为跨层级的治理挑战更紧迫,或更容易采取行动(表1)。相比之下,在柬埔寨,跨层级的互动在治理要素方面的重要性在后续阶段被揭示出来,以应对技术干预的成功和面临的挑战。因此,在所罗门群岛和赞比亚作出了具体的努力来协调联系,目的是促进改善各比额表的代表性、责任制和权力分配。努力主要集中在需要在更高一级的机构中增加地方利益的代表性,以及在更广泛的(省级或国家)范围内增加权力拥有者对穷人和边缘人的问责。

在赞比亚的巴罗茨泛滥平原,传统机构和政府机构之间缺乏富有成效的机构联系,甚至存在冲突,这是造成渔业下降的原因之一。因此,研究人员-促进者明确致力于促进从社区到省和国家各级规模的渔业管理者之间的联系,以及传统的BRE和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即DoF。研究人员首先集中精力让BRE和DoF在实地开展切实的工作,而不是直接解决高度政治化的国家层面的关系。这些任务主要是通过在执行初期联合促进社区协商会议,与地方一级的管理进程相联系,以提高人们对促进渔业管理的《2011年渔业法》的认识,并就如何组建地方一级的渔业管理委员会收集意见。在其中一次会议上,一位社区成员说:“我们很高兴这种[渔业管理]的想法又回来了。一九九六年,香港社会决定与香港渔业管理局和BRE合作,共同管理本港的鱼类。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DoF和BRE的工作困难,事情确实没有按计划进行,但这是可以做到的。”

促成这两个机构成功合作的因素之一是与民间社会组织(CSOs)开展了更广泛的合作,其中包括赞比西河鱼类保护协会(ZFCA)和两个当地鱼类贸易商协会。ZFCA在促进海洋部和BRE之间的互动方面发挥了中介作用,并与民间社会组织一起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向社区宣传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捕鱼禁令。地方领导人似乎接受了关于禁止捕鱼的信息,因为这是由英国内政部、英国BRE和民间组织联合发布的。这一努力的结果与这些行动者早先独立开展工作时的努力不同,并导致在社区一级建立了一些管理委员会,以及由BRE制定了一项禁止销售小鱼的禁令。在2015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DoF的省官员反思了研究人员发挥的中介作用的重要性,这导致了DoF和BRE之间前所未有的合作水平。如果没有研究人员的积极和专门的斡旋,这种水平的合作是否会继续下去还有待观察。

在所罗门群岛,跨级别治理在CRP、AAS之前就已经是行动者和倡议的重点。该项目旨在利用和加强这些现有的网络。例如,这包括以顾问的身份为所罗门群岛当地管理的海洋区域网络工作,该网络是促进非政府组织、政府和实施社区资源管理的社区伙伴之间学习和协调的最持久的机构之一(Cohen等,2013年)。较新的治理网络包括珊瑚三角倡议国家协调委员会和马莱塔省发展伙伴关系(MPPD)。这三个网络的目标都是增加地方在国家或省级决策中的代表性,改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伙伴之间的问责制,并促进多个系统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和学习。

在这项研究期间,在向上和横向问责和协调方面出现了一些显著的改进。例如,马莱塔省政府表示有意正式承认MPPD,将社区办法确认为国家政策的主要战略,并修订渔业和环境立法以在法律上支持社区管理工作。这种政治格局与其他情况不同,更符合非政府组织、社区代表和向下问责的要求。尽管CRP AAS在这些领域进行了投资(表2),但这些成就实际上是在很长时间内形成的,成型缓慢,并且很难归因于一组离散的行动者和行动。

讨论

AAS的四个案例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PAR不仅可以有效地用于以参与式方式评估治理约束,还可以让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就改善治理安排的机会进行反思对话。如Ratner等人(2013一个请注意,改善治理有多个切入点,例如,可以从分析和改革国家政策开始,或从支持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始。我们的分析集中在行动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多个利益相关者往往相互竞争,以解决争端和追求他们的目标。在这些领域中,我们使用了Ratner等人(2013年)提出的治理环境维度b),不仅要界定制约因素,而且要探索和追求改变的机会。通过分析案例研究中评估、行动、反思和适应的迭代过程,我们旨在说明在社会-生态恢复力和转型(例如,Olsson et al. 2006)的文献中经常引用的机会之窗的动态性质,并阐明研究人员-促进者在变化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我们的结果表明,行动领域内的治理变化可以追求,并不是单一或离散的时间。我们建议,要获得治理变革的机会,可能有必要通过连续的机会窗口导航。虽然集体达成共同的愿景显然是协作行动的起点,但在命名与权力和机构有关的障碍方面的敏感性(正如每个案例所示)意味着可能需要首先在更多的技术领域建立势头、信任、合作联系和沟通模式,例如通过改善农业、渔业、或水资源(如表2所示)。我们发现,使用持续的PAR参与来解决这些易于承认的技术约束,实际上可以在协作努力中建立信心,并邀请机会来解决更困难的治理约束。一旦利益相关者使用PAR的势头出现,治理变革的第二级机会窗口就出现了,PAR能够对潜在的制度约束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行动进行更关键的评估。因此,查明管理方面的制约因素不是尽管如此,而是因为这些制约因素与生产率、创收、健康和营养福利等其他更为直接和切实的问题有明显的联系。

对于参与其中的研究人员来说,努力识别、开放和追求这种改变的机会带来了更高层次的责任。协作治理理论家将此称为培养“原则性参与”的挑战,其特征是确定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阐明共同的目的和目标,对备选行动方案进行强有力的审议,以及联合决策(Emerson等,2012)。“原则性接触的有效性部分取决于这些互动过程的质量”,这有助于促进信任、相互理解、合法性和共同承诺,这对激励进一步的变革努力是必要的(Emerson等,2012:13-14)。众所周知,实现这种原则性的参与以支持协作治理是一个挑战,需要建立对方法的制度和研究者承诺,以及确保实践中质量的正确技能(例如,Colfer等人2011,Ojha等人2013)。

CRP AAS中PAR过程的研究者-促进者应用了公平、共同探究和批判性反思的原则。一些人提出,这种有原则的PAR可以培养安全空间(Rom 1998, Wicks and Reason 2009),以解决代表、权力和问责等问题,否则这些问题可能会被认为太过危险,而不能作为联合行动的重点。这些案例说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多种途径:通过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和先前取得的资源管理和生计发展成果所创造的合法性(所罗门),通过与以前相互竞争的当局合作,共同发起关于共享资源管理和发展挑战的新的参与式分析(赞比亚),通过社区内的个人关系建立信任,并通过非正式讨论更好地了解隐藏的权力关系(柬埔寨),甚至通过组织集体行动游戏,让利益相关者测试不同的场景以及对资源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的影响(孟加拉国)。在所有的AAS案例中,关键是研究促进团队在每种环境中培育适当和有效的安全空间的能力,以及他们对伴随治理变革的承诺。

尽管领导力被认为是治理转型的关键驱动力(Scheffer et al. 2003, Olsson et al. 2008, Biggs et al. 2010, Westley et al. 2011),但研究人员所扮演的领导角色往往被忽略(Westley et al. 2013)。此外,许多文献引用了主流环境科学中领导力的重要性,但未能对领导者如何赋权、如何制定权力以及领导者在哪些方面阻碍或阻碍更公平的结果进行批判性分析(Evans et al. 2015, Case et al. 2015)。就CRP AAS研究促进团队而言,他们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愿望与地方、省级和国家层面的愿望相一致,并授权地方利益相关者决定和推动他们自己的发展优先事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作为研究人员和促进者是变革过程的积极参与者,有时是领导者(Burns 2007)。这意味着有时要在强化现有制度和挑战它们之间做出选择,要认识到现有的治理结构,包括国家和传统制度,不一定能促进问责、代表权或分布式决策权(Ribot 1999, Béné et al. 2009)。这在柬埔寨尤其具有挑战性,因为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忠诚可能会破坏该项目的社会公平目标。在有争议的治理环境中(例如,Molle et al. 2010),研究人员必须依靠他们的技能来应对内在的紧张关系,以便他们的公平目标得到他们所促进的学习过程的关键分析视角的支持(例如,Reason 2006, Roberts和Dick 2003)。

研究人员对背景下的权力动力学的理解对导航这些动力学至关重要。如果不充分了解社会群体(性别、财富、地理位置、生计/经济群体等)分化的多重权力的复杂性,旨在改善生计的干预措施实际上可能会加剧现有的不平等。例如,在孟加拉国和所罗门群岛,妇女和非土地所有者在关于如何使用、开发和管理自然资源的决策中更有可能被边缘化(Foale和Macintyre 2000, Crow和Sultana 2002, Cohen等人2016)。习惯的任命制往往给予某些个人和群体优先的机会和比其他人更大的决策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单纯应用工具来促进更大的参与和更具包容性的协商,将不足以可持续地应对这些根本的治理挑战。

弹性文献表明,在像AAS这样的复杂系统中,解决多个开发目标所需的解决方案需要多尺度或多中心的治理安排(Lebel et al. 2006, Biggs et al. 2010, 2015)。更具体地说,跨尺度促进学习、谈判和表征的关系被认为是解决方案适合社会-生态系统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条件(Cash et al. 2006)。在两个明确追求跨规模参与的案例中,我们发现,机构之间、管辖区之间以及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最初是为了确定和解决技术挑战(例如赞比亚的渔业生产率)而建立的。与我们在地方尺度上观察到的类似,一旦建立了这些关系来解决技术挑战,它们就可以被利用和调整来解决治理挑战(例如,引导治理机构之间的冲突)。在所罗门群岛的案例中,这导致了可以被描述为治理网络(sensu Newig et al. 2010)或实地政策或组织领导网络(sensu Hoppe and Reinelt 2010)的刻意形成,以协调跨规模的资源和影响政策,以实现共同目标。

建立和维持新的治理关系和机制需要在地方或更高一级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并带来自身的风险。正如这些案例所表明的那样,促进治理变革受到更广泛的政治环境的强烈影响,这种政治环境可能促进或阻碍代表权、问责制和权力分配的改善(Adger等人2005年,Mwangi和Wardell 2012年)。例如,在所罗门群岛,即使多个系统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已经为SILMMA网络投入了多年的努力、大量的能力和资金,它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以维持和实现更好的代表性和跨规模协调的功能(Cohen等人2013年,Ratner等人2013年)b).来自地方层面的例子突出表明,新的治理关系或机制的成功和可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族和社区领导人的个人属性的影响(Abernethy等人,2014年),他们对公平进程的认同,以及他们对围绕资源管理的最初明确目标的持续一致。支持更高一级机构的变革可以有更广泛的影响,但有时可能会把资源和时间转移到跨比额表的联系上,以牺牲当地的进展为代价。这进一步说明了研究者-促进者在追求有原则的参与、利用他们在不同尺度上的权力知识、以及促进利益攸关方进行批判性反思以权衡备选行动方案并在早期结果的基础上学习和适应时必须克服的紧张关系。

结论

治理方面的挑战往往对寻求公平改善依赖自然资源的生计的努力构成重大障碍。CRP AAS以技术资源管理挑战为起点,应用以公平为重点的治理评估和PAR原则,以确定潜在的治理挑战,并为建设性对话和集体行动创造空间,以促进治理改进。这种方法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反思和追求在地方尺度上的代表性、权力分配和责任以及跨尺度治理互动方面的变化。然而,这也需要对研究人员所能扮演的角色的典型理解进行重大转变,挑战将研究人员视为外部观察者的传统观点,并鼓励他们更加深入,以便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引导社会-生态系统的转型过程。这需要对社会分化、历史和当代权力动态等问题的敏感性,以及识别和应对变化机会的高度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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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CGIAR水生农业系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许多社区促进者和伙伴组织的技能和奉献精神使所有国家都能开展这项工作,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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