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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斯蒂-亚当斯,M. M., S. Charnley和M. D.亚当斯,2017。从历史角度研究美国俄勒冈州多所有权、频繁火灾、人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的野火政策、法律和非正式制度对管理和森林恢复力的影响。生态和社会22(3): 23。
https://doi.org/10.5751/ES-09399-220323
研究,一部分的特别功能美国俄勒冈州易火景观的适应:政策、管理、野火和社会网络的相互作用

从历史角度研究美国俄勒冈州多所有权、频繁火灾、人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的野火政策、法律和非正式制度对管理和森林恢复力的影响

1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太平洋西北研究站,2新英格兰大学

摘要

我们通过对美国俄勒冈州东部喀斯喀特地区一个多所有权、频繁火灾、人与自然耦合系统(CHANS)的研究,考察了野火机构对管理和森林恢复力的长期影响。我们使用历史框架(1905-2010)构建了研究区域三个主要土地所有者群体(国家森林、私人企业和部落)的社会生态历史。我们的研究结果强调了多所有权、频繁火灾的CHANS之间的两个不常被认识的联系:(1)非正式制度(如文化规范、知识体系和火灾范式)和制度历史通常通过与正式制度(如政策、法律)的相互作用影响野火管理的适应性(森林燃料处理、收获燃料处理和野火事件反应的变化),并由此影响管理者的决策灵活性;(2)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相互作用会影响森林恢复力,从而导致多所有制景观的森林结构变化。因此,导致野火管理不适应的因素在所有权和景观之间是异质分布的。制度动态的时机也很重要:管理者对野火危险变化作出适应性反应的灵活性似乎取决于非正式和正式制度之间进化的同步性,而非同步进化(例如,政策变化,加上文化规范或火灾范式的延迟转变)可能会在意料之外的生态反馈和管理反应之间产生时滞。因此,在政策和法律发展的同时促进非正式制度演变的干预措施可能缩短时间滞后,加速适应。历史视角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对野火相关生态反馈的大规模、适应性反应:通过洞察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历史如何与正式制度相互作用,影响野火管理行为;通过提供历史基线和系统阶段,将当前管理行为、生态条件和政策选项置于背景中;通过阐明所有权变化的历史来源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人与自然耦合系统,环境历史,制度,多所有制景观,部落森林,野火管理

介绍

火是一个基本的生态过程,在世界各地的社区中维持着多样的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价值(Noss et al. 2006)。然而,近年来,在美国西部和全球范围内,管理人类居住的、火灾易发的森林景观的野火风险几乎已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一方面,决策者面临着控制直接野火对财产和生命风险的机构授权,这通常导致他们压制火灾事件;另一方面,灭火驱动的燃料积累增加了野火风险、事件管理成本和损失(“野火悖论”,Calkin等,2014;或“社会生态病理学”,费舍尔等人,2016年)。在频繁发生火灾的生态系统中,生态对野火的恢复力,即在经历冲击的同时仍保持本质上相同的功能、结构、反馈和特性的能力(Gunderson 2000, Walker et al. 2004)似乎在下降(Díaz-Delgado et al. 2002, Savage and Mast 2005, Chapin et al. 2010)。在美国西部,以树木死亡率衡量,野火正变得越来越严重(Westerling et al. 2006, Stephens et al. 2013)。森林燃料处理不成比例地处理了荒地城市界面(WUI),从而限制了更广泛的荒地区域的恢复(Schoennagel等,2009年),那里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木材受到威胁。在WUI中,房屋和其他建筑也岌岌可危,人类健康、消防员和居民的安全也岌岌可危(McCaffrey和Olson 2012)。此外,灭火费用正在增加,而且不可持续。 Suppression consumed > USD $1 billion/yr of U.S. land management agency budgets in 11 of 14 years (2000–2014) and then exceeded $2 billion in 2015 (Whitlock 2004, USDI-NIFC 2016), limiting agency capacity to fulfill its range of policy and legal mandates (Stephens and Ruth 2005, USDA-FS 2015).

我们的研究目标是产生历史见解,解释野火悖论是如何在一个多所有权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扩展对管理演变和适应(与停滞)的影响(包括约束)的理解,并最终增加大规模野火管理的协调。我们还旨在说明所有权集团在野火管理和森林恢复方面的差异。我们的研究重点是频繁发生火灾的人类和自然系统(CHANS;Liu et al. 2007)。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不太为人所知的制度因素(非正式制度、制度历史)对管理行为的影响,进而对森林恢复力的影响。

我们提出了与这些目标相关的三个研究问题,并在美国俄勒冈州Cascades东部的一个多所有权、频繁发生火灾的系统中解决它们。(1)自专业森林管理开始(1905-2010)以来,野火管理行为(森林燃料处理、收获燃料处理和野火事件反应的变化)如何演变?大型土地所有者群体之间的差异如何?(2)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演变(或停滞),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与不同大地主群体中野火管理行为随时间的演变(或停滞)相关,以及在不同地主群体之间的变化?(3)土地所有者群体间野火管理制度和行为演变的变化是否导致了野火适应力林结构的变化?

我们使用一个CHANS-历史框架和一个CHANS概念模型(如下所述)来探讨这些问题。通过这样做,我们表明,这种启发式的组合可以阐明多所有权、频繁火灾和森林系统的几个重要的、不完全理解的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异质性、社会子系统互动(制度-行为联系)和社会-生态联系(Spies等人,2014年)。历史框架有助于我们追踪社会子系统元素(制度、行为)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化(或保持静止)的,以及这种进化对当前抗野火森林结构的影响。我们将该框架应用于一组不同的所有权群体,这些群体构成了多所有权景观,考虑到这些生态过程超越了行政边界,我们需要对跨越土地所有权的野火和其他干扰进行大规模的、有凝聚力的管理(Knight and Landres 1998, Spies et al. 2007)。只有少数关于森林管理的历史研究调查了多所有权景观(例如,Steen-Adams et al. 2011)。

我们认为,在东部Cascades系统中,野火管理适应(森林燃料处理、收获燃料处理和野火事件反应的变化)受到非正式制度(文化规范、知识体系和火灾范式)和制度历史与正式制度(政策、法律;继Folke等人1998年,Petty等人2015年之后),因为对响应生态反馈的决策灵活性的影响。我们还认为,制度的相互作用在森林防火结构中发挥了作用,我们预计,由于制度的变化,所有权会有所不同。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影响生态系统对生态反馈的敏感性和响应性。森林管理的一个应用是,认识到一系列制度因素(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制度历史)对野火管理的潜在影响,可能有助于稳定意料之外的生态反馈(例如,管理停滞导致的野火风险增加)。

社会科学已经扩大了野火管理的人文层面的知识,以应对频繁发生火灾的景观中不断增长的定居点(McCaffrey和Olsen, 2012, McCaffrey等人,2013)。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制度(如政策)和相关过程(政策演变)对野火管理灵活性和行为的影响(Busenburg 2004年,Stephens和Ruth 2005年,Steelman和Burke 2007年,McCaffrey等人2013年)。制度是在社会群体和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中构建人类决策和行为的既定和普遍的社会规则体系(Ostrom 1990, North 1990, Crawford和Ostrom 1995, Helmke和Levitsky 2004, Hodgson 2006)。正式机构(如法律、政策、宪法)是在官方批准的渠道内建立的。非正式制度被定义为“社会共有的规范,通常是不成文的,是在官方认可的渠道之外创建、交流和执行的”(Helmke and Levitsky 2004:727)。例子包括文化规范和知识系统(Crawford和Ostrom 1995, Coughlan和Petty 2012)。相比之下,组织是一群人在一个正式的结构中一起工作,以追求共同的目标(例如,美国林务局)。正式和非正式的机构都嵌入在这些组织中。管理目标与作为管理行为驱动因素的制度有关。然而,这些概念之间有重要的区别:就近期而言,目标驱动行为,这通常与森林管理计划的结构一致。 In the longer term, management goals are embedded in a society’s culture (values and beliefs), policies, laws, and other institutional factors. Here, our focus is on these enduring, underlying factors.

机构值得研究关注,因为它们设置了对燃料积累等生态反馈的可行响应的侧板(甘德森等人1995年,Folke等人1998年,甘德森和霍林2002年,沃克等人2006年)。制度没有被时间冻结(Davidson-Hunt and Berkes 2003);相反,它们通过学习和适应的社会过程进化,这可以扩大社会生态的复原力。人们对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的管理和生态效应(例如,当一项新政策颁布但文化规范或火灾范式保持不变时)了解甚少。像政策这样的正式制度指导管理行为,得到了广泛认可(Garmestani et al. 2013)。然而,较少被理解的非正式制度也会影响行为(Helmke and Levitsky 2004, Bratton 2007)。例如,美国土地管理机构的“根深蒂固的不利因素”会限制管理者应对野火事件的灵活性(North et al. 2015)。非正式规范可能会干扰环境危害的信号,或限制管理者充分实施野火政策的灵活性。相反,一些非正式制度(例如社区参与管理的策略、传统生态知识)可能会增加对环境反馈的敏感性(Berkes et al. 2000, Olsson and Folke 2001)。无论是哪种方式,非正式和正式机构都可能以比单独的政策和法律的具体指示更复杂、更难以预测的方式指导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了对社会-火灾相互作用的理解的主要领域是环境史、历史生态学和火灾地理学。环境历史方法倾向于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对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影响,以及过去的环境和人类行为如何影响当前的结果(例如,Langston 1995, Pyne 1997, Rothman 2007)。相比之下,历史生态学方法主要研究由生物物理和社会因素(包括制度、知识系统和生产和分配的社会系统)相互作用导致的森林景观结构和过程(例如,林分密度、火灾状况)的长期变化(Coughlan和Petty 2012, Petty et al. 2015)。主要见解是,行为规则(制度)是通过规范和知识的积累在社会上构建的,制度取决于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地热地理学还采用了进化的方法。一个核心理论是,人类与火制度共同进化。因此,管理火灾的社会结构(组织、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并在地理上有所不同(Bowman et al. 2011)。

很少有研究人员使用CHANS方法研究对野火管理决策和行为的影响(尽管见Spies等人,2014年)。CHANS方法与社会-生态系统方法(例如,Berkes等人,2000年,Walker等人,2006年)类似,检查连接人类和自然子系统的过程。CHANS分析的一个独特方面是关注反馈和应急系统属性,如弹性(Liu et al. 2007),这与我们的研究方法相一致。我们研究了社会生态反馈(对野火危险的管理反应)和过程(制度进化)是如何随着时间发展的。我们预计,我们对长期社会-生态相互作用的研究和对历史背景的关注将扩大对俄勒冈州系统中野火悖论如何发展的认识,并为改善跨所有权的大规模野火管理提供见解。

方法

研究区域

研究区域位于俄勒冈州Cascades东部(图1)。该区域包括五个县的部分地区,占地约327万公顷。三种频繁发生火灾的森林类型,即潮湿混合针叶林、干燥混合针叶林和黄松,构成了主要的潜在植被类型(Merschel et al. 2014, Stine et al. 2014)。生态组成随陡峭的海拔、湿度和温度梯度,以及土壤类型、地貌和扰动史(包括火灾史、火山作用和冰川作用)而变化(Perry et al. 2011)。

我们研究的重点是美国林务局(USFS)、私人企业森林所有者和美国印第安部落,他们目前分别拥有48%、12%和8%的研究区域。研究区内有两个国家森林,德舒特国家森林(DNF)和弗里蒙特-怀内玛国家森林(FWNF)。DNF和弗里蒙特国家森林成立于1908年。Winema国家森林是1961年在克拉马斯部落保留区和相邻的国家森林中建立的。弗里蒙特和维尼马国家森林在2002年被行政合并。历史上,私人工业木材公司,包括舍夫林-希克森、布鲁克斯-斯卡隆、吉尔克里斯特和惠豪斯,拥有研究区域的很大一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大公司离开了该地区,将他们的土地出售给木材投资管理组织或房地产投资信托(Kelly 2010)。在我们进行研究时,五家私营企业参与者各自拥有至少10,000公顷的研究区域土地。我们报告了这五个私人所有者的当前管理行为和森林结构,尽管所有权内部有很大的变化,因为我们主要关注的是跨所有权群体的变化和数据收集的实际限制。有关强调该所有权群体所有权内部变化的结果,请参见Charnley等人(2017)。 The study area also historically included two tribal reservations: the Klamath and the Warm Springs. The Klamath Tribes lost federal recognition and their reservation lands in 1954 under the克拉马斯语终止行为http://klamathtribes.org/history/).1986年,他们重新获得了联邦政府的承认,但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今天,这些土地是FWNF和私人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我们将部落所有权类别限定在温泉保留区(WSR),因为两个保留区管理历史的显著差异使得跨行政单位的泛化不合理。WSR创建于1855年,是历史上居住在哥伦比亚高原的三个部落的家园:温泉部落、瓦斯科部落和派尤特部落(Aguilar 2005)。在研究期间(1905-1992)的大部分时间里,“部落森林管理者”指的是印第安事务局(BIA;直到1947年,美国印第安服务局),大多数人都不是部落成员。

人与自然耦合系统(CHANS)的历史框架和概念模型

我们开发了两个相关的启发式方法来解决我们关于社会子系统演化在野火管理和森林恢复力中的作用的研究问题:一个CHANS-历史框架(表1)和一个CHANS概念模型(图2)。历史框架通过一种称为周期化的技术(例如,Steen-Adams等人,2015年)将管理历史的连续体划分为离散的、连贯的时期。这类设备可以帮助调查人员系统地追踪当前野火管理机构和行为等现象是如何随时间演变的。研究人员使用历史框架扩大了社会对火灾制度和火灾景观的影响的知识,突出了社会与野火共存的策略(例如,Pyne 2009, Bowman等人2011)。

我们的chans - history框架起源于我们对环境历史文献的回顾,特别是对美国土地管理机构的回顾(Hirt 1994, Langston 1995, Pyne 1997, 2009, Robbins 1997, Rothman 2007, Hays 2009, Williams 2009, Bramwell 2013)。在开发了初始框架之后,我们识别并整合了与panarchy框架的联系,该框架将复杂适应系统的变化阶段理论化(Berkes et al. 2000, Gunderson and Holling 2002)。关于历史方法,我们强调我们的框架的回顾性,而不是预测性的应用。因此,由于人类代理、情境环境或其他因素,未来可能会发展出与所呈现的不同的阶段和轨迹。我们通过回顾二次资料(例如,Logan 1982年,ODF-INR 2005年,Hunt-Jones 2008年,Thorpe 2011年)和主要文件,针对东部Cascades系统调整了框架。通过对政策和法律历史的回顾,我们确定了频繁发生的chan的四个历史阶段,与制度驱动因素的研究重点一致。这个阶段是:第一阶段,建立;第二阶段,systemization-centralization;第三阶段,重新评价;第四阶段,重新定位-重组。

我们将我们的历史框架应用于USFS、私人公司和部落土地所有权团体。USFS的历史作为时间线的基础,因为该机构在美国西部野火管理方面的历史领导地位(1997年Pyne)。我们发现,制度和行为转变的时间在所有权群体之间有所不同,这与他们彼此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相一致。因此,我们为每个所有权组提供了一个不同的阶段时间表,而不是跨所有所有权的标准化日期(表1)。

研究期间的结束日期是2010年,而不是“现在”。这种历史方法决策的权衡是将最近(2010年后)的发展排除在正式分析的范围之外,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所有权集团之间的时间顺序不同(例如,私人公司与USFS)。在努力平衡方法规范与消防管理发展的完整呈现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消防管理的紧急发展(例如,2010年后私营企业所有者的政策)和潜在影响(例如,对经理行为的影响)讨论。

我们还开发了一个CHANS概念模型。尽管我们的历史框架旨在长期(1905-2010)系统地追踪制度和管理的演变,但概念模型支持对社会-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和过程的检验。我们的概念模型建立在Spies等人(2014)的基础上,该模型描述了社会因素、管理决策和景观条件之间的反馈。我们的模型专注于社交子系统。我们对制度(正式的、非正式的)、土地所有者行为(野火管理)和景观条件(抵御野火的森林结构)之间的联系感兴趣。我们将管理目标概念化为由制度以及两个通常超出本研究范围的因素所塑造的系统组成部分:过去管理的生态遗产(Charnley等人,2017年)和人类代理(Coughlan和Petty 2012年)。关键过程是制度演变和管理决策和适应,这体现在野火管理行为中。“野火管理”引用了三种类型的行为:(1)野火事件应对;(2)活性燃料处理(如测井碎片);(3)森林或天然燃料处理。 Two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our model are treatment of informal vs. formal institutions as distinct system drivers and inclusion of institutional history as a behavioral influence.

社会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社会数据分为四类:(1)档案记录,包括文件、照片和地图;(2)半结构化访谈数据;(3)机构活动数据和现行森林管理文件;(4)立法和政策文件。我们从国家、州和县档案和历史协会(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俄勒冈州档案馆、德舒特县历史协会、森林历史协会)和机构现场收集档案记录。收藏类别包括年度报告、森林检查、管理计划、政策文件、消防科学项目报告、组织记录。

受访者是通过与每个所有权的领导管理人员(例如,自然资源项目主管)的互动来确定的,他们向我们指出了关键的线人。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还采用了连锁推荐抽样(Bernard 2006)。主要线人代表了三个大型土地所有者集团,包括21名USFS经理、5名私营企业森林经理、18名部落经理和3名州县线人。我们的半结构式访谈协议集中于两个主题:(1)野火和森林管理实践,过去和现在;(2)社会经济因素对管理的影响,特别是制度因素。在分析之前,将访谈记录下来。

我们收集了国家森林和温泉印第安人保留区当前的管理文件。我们还从国家消防计划运行和报告系统(NFPORS)中汇编了活动记录,该系统报告了美国森林管理局和部落所有权的森林燃料减少活动,被认为在2005年至今相当可靠。最后,我们从国家和州档案和电子资源中编制了一个土地管理政策和立法数据库。

我们使用历史分析和定性内容分析(Smith and Kleine 1986, Berg 2004, Brundage 2013)处理档案和访谈数据。我们开发了一个数据库,并使用定向方法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关键术语和CHANS理论开发了一个分类方案,例如,制度、适应、反馈(Gunderson等,1995,Berkes等,2000,Liu等,2007)。为了评估个别档案记录的代表性效度,我们将内容与同时代记录进行了三角对比(Kyvig和Marty 2000, hsiih和Shannon 2005)。然后,我们通过将关键的档案文档段落整合到历史框架中,为每个所有权集团构建了野火管理叙述。在主要来源证据的指导下,我们调整了初始框架(例如,年表日期、阶段标题和描述)。

生态资料收集与分析

我们使用了几种森林结构指标,以所有权来评估当前景观对高严重野火的恢复力:弹性森林结构的定义是:具有较大树木和开放冠层(树size≥50 cm,冠层盖度10-40%),或树size≥38 cm,冠层盖度中等(40-60%,单冠层)的频繁火灾潜在植被类型单元(潮湿混交松、干燥混交松和黄松)。野火弹性结构属性基于历史森林条件和火灾机制(Hagmann等人,2014年,Merschel等人,2014年;有关森林指标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pies等人。2017)。基于2008年的图像和库存图(Spies et al. 2017),使用梯度最近邻法(Ohmann et al. 2011)对当前森林结构进行了表征。森林和植被结构分为7个大小等级(0、< 12、12 - 25、25-37、37-50、50-75和> 75 cm), 4个冠层盖度等级(< 10%、10-40%、40-60%和> 60%),2个等级代表单层或多层林分。

结果

大型土地所有者群体野火管理行为的演变

美国林务局

在该机构成立的几十年里(第一阶段,1905-1924),在黄松和针叶林的大规模采伐作业造成了重大火灾危险(芒格1917年)。联邦林务人员的应对措施是处理采伐燃料(非销售的采伐材料,或采伐后的碎片)和灭火(表3)。处理主要包括堆和燃烧(“堆-烧”)坡地(芒格1917年,韦弗1928年),尽管在干燥的浮石土壤地点,实验性地使用了砍伐和分散以促进重新造林(芒格1910年,1917年)。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第二阶段,1924 - 1970年)的特点是停滞不前,而不是适应(表4)。DNF和FNF林农继续通过灭火和收获燃料处理来处理野火危险,而不是直接处理森林燃料。例如,在1955-1959年的5年期间,DNF管理人员包含135次点火,每年平均燃烧39公顷(Taylor 1959)。因此,USFS的行为停滞期跨越了70年(第一阶段,1905-1924;第二阶段,1924 - 1970)。

重新评估阶段(第三阶段,1970 - 1995年)的行为转变出现在两类:(1)火灾事件反应扩大到包括野外火灾的使用(未在指定区域抑制闪电火灾,如荒野地区[van Wagtendonk 2007]);(2)通过处理森林燃料降低危害。这些适应趋势在当前的重新调整-重组阶段(第四阶段,1995-2010年)扩大了。森林燃料用规定的火和机械处理(和现在),机械处理占大部分面积(DNF: 88%;FWNF的Winema部分:91%;Fremont部分FWNF: 76%;基于NFPORS数据)。多阶段治疗(机械治疗后再进行规定的烧伤治疗)通常是首选的。管理者每年对可用土地基地(允许处理的区域)的1-2%进行处理,尽管比例可能相差很大(Charnley et al. 2015)。WUI治疗是重中之重(Charnley et al. 2015)。 We detected minor behavioral variation between the DNF and FWNF, for instance, regarding the timing of adaptive shifts. The DNF adopted wildland fire use and forest fuel reduction somewhat earlier than the FWNF (1978 vs. 1980s). This variability was because of the selection of the DNF as a test unit for the Pacific Northwest Region “as an interim step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sed Fire Management Policy,” promoting early experimentation with adaptive approaches (DNF 1978).

私营企业业主

私营企业所有权群体有些异质,其特点是当前土地管理实践和历史各不相同(Charnley等人,2017年)。我们报告了广泛适用的管理趋势,同时承认与组织类型(如家族所有权、房地产投资信托)和运营规模等因素相关的管理多样性。在原始松木采伐之前,俄勒冈州干松地区的私人所有者拥有的松木量(48.6%)高于USFS(38.5%)或印第安保留区(12.8%);芒格1917)。

最初(建立阶段,1911-1924年),私人业主通过处理收获的燃料和扑灭火灾来保护他们的财产免受野火风险。在系统化-集中化阶段(1924-1997),管理者通常继续这两种做法。主要的行为发展与采伐燃料处理有关:一些所有者从劳动强度较低的撒落式焚烧转变为堆烧(表3)。“储备林分”(未成熟的树木保留以供未来采伐)的森林科学概念的发展促进了这种行为转变(芒格1917年,韦弗1928年,西部松树协会1940年)。

在重新评估阶段(1997-2010年),许多私营企业管理者为了适应野火风险的增加,在地块边界和路边修建了燃料缺口,以管理邻近业主带来的火灾风险。此外,通过采伐木材来管理燃料,以保持较低的基面面积、树间间距,并在财政可行的情况下对次级销售木材进行间伐。除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参与社区野火保护计划、评估野火风险和优先处理野火的机制),森林地面燃料一般不进行处理。成堆的斜面被烧伤处理。在整个研究期间,通过抑制野火事件得到了控制(表4)。

我们没有发现证据表明民营企业所有权集团采取了转向-重组阶段特征的适应性实践,尽管有证据表明重新评估-阶段的反思。一般来说,私营业主在应对频繁发生火灾的森林中不断增加的野火危险时,采取的适应措施相对有限(例如,燃料间歇区建设加上商业间伐和森林采伐作为燃料管理工具),但没有改变过去I-II阶段的做法,这些做法在历史上有助于燃料积累。然而,由于所有者群体的多样性,个体所有者的管理适应能力有所不同。

部落的主人

直到20世纪初,东喀斯喀德部落还在用有控制的火来推广文化上重要的产品,特别是越橘灌木(Vacciniumspp。法国1999)。相反,早期的保留区林务人员认为所有火灾都是对有价值的商业木材的严重威胁(遗产1925年),因此,这种做法被认为与商业森林管理不一致。然而,举报人指出,在专业(机构)森林管理开始后,“在我祖母的时代”,部落成员继续用火来推广文化资源。

1910年后,美国政府森林管理者正式开始管理部落林地,当时BIA林业部门成立(Newell et al. 1986),尽管在1910年之前,WSR上建造了木材加工厂,加工当地使用的木材(行政建筑、部落房屋)(Logan 1982)。最初(1910-1924年建立阶段),林农通过灭火和处理收获燃料来控制野火的危险(表3)。大量松树和其他混合针叶树生长在WSR上(Hagmann et al. 2014)。管理人员认识到“保护价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木材免受野火伤害的重要性”(Heritage 1925),因此建立了野火抑制系统(火灾事件探测、通信、运输;洛根1982)。活动燃料危害的控制采用了以USFS标准和BIA木材销售条例(销售1920)为模型的堆烧处理方法。

在系统化-集中化阶段(1924-1975年),对野火危险变化的主要适应措施是对森林燃料进行试验处理(表4)。管理人员报告说,“燃料在温泉森林中积累到非常危险的程度”(Weaver 1957)一个);而且,“在许多问题中……没有比森林火灾引起的问题更难的了。过去的40年”(VanSickle 1957)。危险包括密集的下层树苗和树苗堆积(“繁殖丛林”,“每英亩数千棵树苗”),穿插着灌木灌丛(例如,苦灌丛),“多年积累的沉重针叶垫”,以及“无数的障碍和风暴物”(Weaver 1957)b).试验应用了处理方法,以产生造林知识,减少火灾危险,并促进黄松再造林(Nash 1957, Weaver 1957)c).到1956年,林农控制了烧毁的松树和混合针叶树林,以及香雪松林(Logan 1982:77),目的是“最终覆盖[处理]所有的黄松林”(VanSickle 1957, Hoffman 1959)。

重新评价(1975-1995年)和重新定向-重组(1995-2010年)阶段的主要管理演变是扩大森林燃料处理。到1981年,部落林农将规定的火作为官方批准的工具(Logan 1982年),不像过去的实验使用。根据NFPORS的记录,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平均每年有2350公顷土地被处理。主要采用机械处理(61%的治疗区域),但规定的火是大量的(39%)。通过减少垂直(梯子)和水平的燃料连接,扩大树与树之间的距离,设计了提高森林对野火的恢复能力,减少树冠火灾危险的处理方法。其他发展是大规模森林恢复项目和多阶段项目(依次为间伐、割草或咀嚼和受控燃烧),目的是减少未发生规定的燃烧的危险。

大地主集团野火管理正式制度的演变

在20世纪,为了指导俄勒冈州大地主的野火管理行为,制定了许多联邦和州法律和政策。这些正式机构中的许多都与多个所有权相关,尽管有些是特定于所有权的。由于研究地区法律和政策的相互关联和交叉所有权性质,我们在这里按历史阶段和野火管理的类别(火灾事件、活动燃料、森林燃料)来描述它们。

建立和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第一和第二阶段)

建立阶段的野火法律和政策在所有三个野火管理类别的大型所有权中都是一致的(表5)。联邦和州法律指示管理人员既要抑制野火,又要处理收获的燃料,没有所有权指示处理森林燃料。政策在所有权之间的一致性是由于双方都优先保护木材免受野火损失。

除了跨所有权一致性之外,跨所有权合作是美国私营企业所有者野火法的一个重要主题。合作也是USFS和部落所有权之间的指示,尽管通常通过协议文件而不是法律来成文。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在结构上相互吻合。1911年周行动(36 Stat. 961)指示USFS与各州合作,保护森林流域免受野火的伤害。例如,联邦配对基金可用于消防巡逻人员的工资(http://www.foresthistory.org/ASPNET/Policy/WeeksAct/Implementation.aspx).USFS的目标是控制邻近私人土地采伐带来的危害,这推动了合作指令的出台。因此,该法只适用于同一森林流域内的私人土地和国家森林。然而,它规定,野火控制资金只能分配给有州消防机构的州(USDA-FS 1961),并禁止超过州的资金水平。同年,1911年俄勒冈森林火灾法建立了俄勒冈林业部(ODF),并任命了一名州林务员(俄勒冈州1919年,ODF- inr 2005年,亨特-琼斯2008年)。这些法律授权消防管理员巡逻私人森林作业,并强制执行削减的处理标准。

对于私人企业所有者来说,俄勒冈森林火灾法和1911年俄勒冈森林火灾协会的公司章程创建了一个组织结构,以遏制野火事件。联邦周行动通过将联邦野火费用分摊基金的收取与州森林保护系统的要求挂钩,促进州设立森林保护区,这是俄勒冈州森林保护系统的一个主要行政单位(图3)。这些地区作为州一级机构,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巡逻相衔接,这些巡逻开始在喀斯喀特东部联合起来(例如,1908年的克拉马斯森林保护协会(FPA), 1927年的沃克山脉(Walker Range), 1937年的黑丘(Black Butte) FPA)。这些林地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相关地区土地所有者的木材财产不受野火损失。

我们还发现,尽管总体上是一致的,但所有权之间的正式制度存在差异。对于私人企业所有者,法律优先保护私人财产,这与USFS和部落土地的法律不同。俄勒冈州森林火灾法,以及1913年的森林巡逻行动,规定了土地所有者有义务防止火灾发生或蔓延到邻近的财产,以及对不遵守的处罚。根据这些法律,私人企业所有者有责任履行两个相互关联的野火管理实践:(1)提供“充分的保护”,防止火灾的发生或蔓延,要么提供消防巡逻,要么支付森林税;(2)减少被砍土地的危害,特别是“年砍年烧”或面临罚款,从而控制对邻近私人财产的风险(ODF-INR 2005)。

对于部落森林的管理者来说,一个与众不同的正式制度是(现在也是)为印第安部落的利益管理印第安保留区森林的受托责任。部落信托原则(1831)要求管理者通过保护部落资源来维护部落主权(Fuller 1989, Clow and Sutton 2001, McQuillan 2001)。因此,管理人员有责任实施旨在避免野火或其他干扰造成损失的措施。1910年印度综合法案通过创建BIA的林业部门,提供了履行信托原则的机制。尽管这项法案只适用于部落所有权,但BIA林业部门基本上是模仿USFS,立法呼吁使用与USFS相同的方法保护部落木材免受野火风险:堆放和燃烧收割活动燃料和灭火。

在系统化-中心化阶段,建立阶段的法律和政策指示在USFS和私营企业所有者之间变得更加协调(Bramwell 2013)。1924年美国联邦Clarke-McNary行为(16 USC§565)在周行动加强控制火灾从私人土地蔓延到联邦土地的机制。该法律通过增加联邦成本分摊基金到FPAs(地方一级的治理和管理单位),将其通过USFS转移到州(ODF),然后转移到单个FPAs (Diehl 1953)。因此,Clarke-McNary扩大了将国家森林、国家(ODF)和私营工业所有权管理联系起来的新兴合作网络。一系列相应的俄勒冈森林法(1925年、1937年、1947年、1954年)扩大了私人所有者控制野火危害的责任,如果逃避,则扩大了责任。检查手册标准化收获燃料管理实践和执行(例如,OSBF 1946、OSBF 1954)。

此外,国会还通过了指导可持续产量森林管理的法律持续产量管理法案》)和部落所有权(1934年惠勒-霍华德[印第安人重组]法案).这两条法律都指示管理人员阻止野火和其他可能干扰木材稳定流动的干扰。

上午10点的控制政策(DNF 1978, Pyne 2009)是DNF和FNF管理者在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的一项关键政策发展。这项政策于1935年由美国联邦消防管理局局长西尔科克斯(Silcox)实施,要求消防经理“迅速、有力、彻底并[考虑到]个人安全”地灭火。它的目标是“在第一个工作周期内控制每一场火灾”;如果没有实现,则在第二天上午10点前控制(DNF 1978)。虽然这一政策只适用于国家森林,但考虑到USFS在这一时期的公认领导力,它为部落和私营企业管理者制定了管理标准。

重新评价和调整方向-改组阶段(第三和第四阶段)

在USFS土地上过渡到重新评价阶段的标志是1977年修改了“非常严格的”上午10点政策和1978年废除了Clarke-McNary行为授权合作扑灭野火的章节(DNF 1978:1, van Wagtendonk 2007)。政策修订要求“制定一个平衡的消防管理计划,既要具有成本效益,又要与威胁相称……”(DNF 1978)。1978年,DNF的林务人员确定了适合“任燃”政策的地区,作为统一实施、不变的“上午10点”政策的替代方案。这些调整旨在“提供从旧政策到新政策的有序过渡”,这将使“火力使用在……土地管理”(DNF 1978:1-2)。1989年,《林业局手册》提供了“规划和执行管理点燃规定火灾的新方向……”(USDA-FS 1989)。但是,实现木材生产目标的潜在竞争政策仍然存在。

关于部落森林,界定重新评价阶段过渡的主要政策发展包括1975年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案(25 USC§5321)和1990《国家印第安森林资源管理法》(25 usc§33)。《自决权法》授权部落管理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并直接雇用工作人员。关于WSR,最终的管理计划“现在认识到有必要系统地计划和减少……燃料积累,同时重新引入火……”(CTWSRO 1993)。

最近(重定向-重组阶段),联邦法律和政策已指示USFS和部落森林管理者恢复易发火灾的森林,森林燃料处理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2000年国家消防计划[USDA-USDI 2000];2003年健康森林恢复法[16 usc§6501-6517])。这些正式机构横跨美国农业部和美国内政部,促进了对美国农业部和部落土地管理者的指令之间的凝聚力。自国家消防计划以来通过的联邦法律加强了DNF、FWNF和WSR管理人员处理森林燃料的指令(例如2009年联邦土地援助和管理强化法案[43 USC§1701,1748b],该协同森林景观恢复法案[16 usc§7301-7304];美元- fs和USDI-OWFC[2011])。尽管在立法方面取得了这些进展,但部落森林管理人员强调了燃料处理资金减少造成的限制。被部落的线人描述为“我们的限制因素”,一位经理说,“现在我们(消防管理)很挣扎……随着预算的削减……我们应该如何在国家凝聚力战略中实现这一目标(社会-生态恢复力)?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场斗争。”

关于私营企业所有者,我们确定了两个正式的制度发展,标志着过渡到重新评估阶段。这一进展涉及对森林燃料处理的新思考。在1997俄勒冈州森林-城市界面防火法案,ODF号召业主通过植被处理来减少火灾危险。然而,这项法律针对的是城市和郊区的土地所有者,他们的恢复只影响到一小部分土地面积。其次,《2005年ODF防火实施计划》提出了12项建议,旨在制定一项涵盖私人、州和联邦合作伙伴的全州燃料管理战略(ODF- inr 2005)。例如,该计划鼓励私人企业土地所有者参与由联邦政府授权和资助的社区野火保护计划健康森林恢复法(16 usc§6511);对企业所有者来说,这是获得公共资金处理燃料的主要手段。

大地主群体野火管理非正式制度的演变

我们将影响野火管理的非正式制度分为四类:文化规范、知识体系和作为土地管理基础的火灾范式、关于生产的林业目标(例如,持续产量)和森林管理经济目标(例如,社区经济稳定)。访谈和档案数据表明,非正式制度最初有所不同(第一阶段),然后合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朝着跨所有权协调的方向靠拢(第二阶段)。与野火正式机构一样,非正式机构有时会跨越土地所有权边界。

建立和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第一和第二阶段)

在建立阶段,USFS、私营企业和部落所有权相互持有一种传统的科学知识体系和火范式。在这一科学世界观中,应尽量减少火灾和其他环境干扰,以促进森林生产。USFS和部落管理者,最终,一些私营企业所有者也采用了相关的林业和经济理念,即持续、可持续产量的森林作物生产和长期创收,以稳定农村社区经济。相比之下,根据USFS森林经济学家的计算(霍奇森1938年),许多私营企业所有者在20世纪30年代以不可持续的高比率(90% - 95%的基础面积)采伐。作为回应,DNF和FNF的管理人员建立了一个抗干扰的、综合的联邦-私人轮转系统。在私人伐木公司收割了USFS和私人林分之后,砍伐的私人林分将转移到联邦政府名下,用于重新造林和未来的收割。这些生产和经济理想有赖于积极的灭火。同样,在BIA专员John Collier(1933-1945)的领导下,部落森林将被管理在“通过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其永远保持生产力的状态”(Newell et al. 1986)。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20世纪早期到中期的私营企业所有者的森林生产理想从最大化产量(“砍了就跑”)演变为通过与组织的联系,将他们与USFS的科学家联系在一起,实现持续的产量收获。许多人都是西部林业和保护协会(成立于1924年)和西部松树协会(成立于1931年)的成员,或者参与了俄勒冈-华盛顿森林研究委员会(成立于1955年),该委员会是西部林业和保护协会的分支机构。主要理想是保存和持续生产森林作物(例如通过林场)和控制火灾危险。这些理念植根于林业组织,强化了州法律对收获燃料的处理(西部松树协会,1949年)。

尽管拥有共同的森林生产和经济理想,但三个所有权群体的文化规范却略有不同。在私营企业所有者中,分散的情景规范嵌入到每个半自治的FPA中(图3)。相比之下,DNF和FNF经理在专业的、经过科学训练的林业专家干部中操作。在这个集中的、分级的组织中,可接受的野火管理决策是由一个狭窄的机构使命结合规范解释的森林科学数据形成的。这些规范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火控规划项目绘制的USFS燃料类型地图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图4)。USFS的火控和持续产量森林管理研究项目(如芒格1910年、1917年、1951年、芒格和韦斯特维尔德1931年)指导了火控规划。科学研究检查了燃料的物理特性,由此产生了关于两个变量的知识:火灾蔓延速度和控制阻力。然后,DNF和FNF管理人员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基于这些变量的空间分布的改进火控计划中。最后,部落森林管理者的规范与USFS略有不同。这些管理人员模仿了USFS专业林业干部的规划驱动的文化规范。然而,在个人储备规模上,对实用适应的接受(例如,森林燃料的实验性规定燃烧处理[图5])同时影响了管理者。恪守等级制度的机构规范与实用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有时会使WSR经理陷入困境(韦弗1957a、b).

总体而言,在系统化-集中化阶段,我们发现跨所有权协调有所增加。在所有三个所有权群体中,四个非正式制度类别中的三个(知识体系和火灾范式[常规科学]、森林生产理想[持续产量]、森林经济理想[社区经济稳定])在几十年(1905 - 30年代[包括建立阶段的年份])中逐渐融合,导致了1940 - 1970年代的大规模制度协调。

重新评价和调整方向-改组阶段(第三和第四阶段)

在重新评估和重新定位-重组阶段,非正式制度的变化对USFS和部落所有者比私人公司集团更大,尽管对一些公司所有者比其他公司所有者更大。这种分歧适用于所有四个非正式机构类别。

森林生产的理想在美国森林管理局管理者中转向生态系统管理或生态系统服务方法,在部落管理者中转向“平衡管理”(CTWSRO 1993年);这些转变都背离了森林持续生产的历史理想。森林经济理念也随之转变。例如,一位DNF的受访者表达了通过多样化的森林服务产生社区效益的经济理想:“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骑山地车。它带来了经济。这个社区依靠周围的森林为生。”尽管如此,保持木材生产目标仍然是森林管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Smith et al. 2011)。在WSR管理者中,木材生产仍然是主要的森林经济目标,尽管与第二阶段相比已有所减少,目前只是许多生态系统效益之一。2002年,除了约84个磨坊工作岗位和33个伐木公司工作岗位外,木材销售收入预计为WSR部落带来15-20%的收入(CTWSRO, 2003年)。对于私营企业所有者来说,森林生产和经济理想与第二阶段相比变化不大。 Nevertheless, within-group heterogeneity resulted in diverse economic models for revenue generation and production to meet economic goals (Charnley et al. 2017).

在第三阶段(重新评价)的美国森林系统内,文化规范和知识体系通常随着森林生产和经济理想而变化,但这些非正式制度的特点是新旧理想之间的冲突。随着适应性管理范式的发展,对传统火灾科学范式的质疑变得可以接受(DNF 1978),但风险厌恶文化依然存在。此外,高级官员对野火成本超支的抵制,使人们对对所有野火事件(无论大小)采取强硬而迅速的应对措施的根深蒂固的做法产生了质疑(DNF 1978)。在第四阶段,规范转向了森林景观恢复合作、火灾学习网络和社区野火保护计划中所包含的野火管理的协作、机构-社区桥梁建设方法。一位DNF经理强调了这一转变:“我们要让任何(森林燃料处理)计划得以实施,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这些团体在景观层面上支持我们正在做的事情……这些合作对我们(现在)和未来都非常重要。”

在WSR方面,重新评估阶段的主要非正式制度发展包括生态系统管理知识体系和扩大部落委员会和部落社区参与的规范。这些发展是从1975年开始的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案,该法案赋予部落直接管理资源的权力,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的WSR自然资源分部。然而,BIA仍保持着受托人的角色。知识体系向生态系统管理的转变促使管理者考虑恢复历史火灾制度的实践。同时,保护文化资源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木材收入,也影响了野火决策。这些扩大的规范有时对消防管理方案施加了新的限制。关于文化价值,一位消防经理解释说:“野生动物,我们不想(控制)烧掉所有的鼠尾草……(和)苦涩的灌木,因为……鹿……马和牛吃那些(植物)。在《文化资源》中,我们谈到了所有……挖根[草地]……, there are certain times of year we can’t burn...” In addition, consideration of timber harvest effects became a norm in fire managers’ decisions, increasing complexity. For instance, the spatial pattern of timber harvest units poses difficult decisions. These units are dispersed and sometimes adjacent to unharvested, fuel-dense stands. One tribal manager observed, “...the fuel loading between these [harvest] blocks [is] so thick that if fire generates in there, what are we going to do?” In sum, the fire paradigm of WSR managers shifted somewhat, and the array of community-prioritized forest values expanded, putting managers in a difficult decision-making situation.

对于民营企业集团而言,其特色规范是私有财产保护,知识体系则是传统的科学火灾管理范式(以灭火为主的野火管理)。在1905-2010年的研究期间,嵌入所有权集团的非正式机构和附属管理组织(FPAs, ODF)一直相对静止(ODF- inr 2005, Hunt-Jones 2008)。财产保护的规范与所有者的财务目标和经济约束是一致的:私人所有者的森林管理是利润驱动的,所有者可能没有资源投资于非商业森林治理。

当前大地主群体间森林结构的变化

我们研究了当前野火适应力森林结构的所有者群体的变化,以评估由制度历史形成的野火管理历史的影响。以潜在植被类型衡量的森林组成因所有权而异(图6A)。常火森林潜在植被类型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私营企业所有者中最高(82.3%),在USFS土地中居中(69.0%),在部落土地中最低(37.4%)。因此,私人企业的森林比其他大型所有者的森林更容易发生野火,因为经常发生火灾的森林比例相对较高。由于森林组成的差异,我们控制了所有权群体之间树木大小类别和森林冠层覆盖的内在变化,将我们的分析限制在频繁火灾森林潜在植被类型。

古老的、具有野生防火能力的森林结构面积最大的是国家林,中等的是部落林,最小的是私有企业林(分别为10.4%、6.3%和3.9%);图6 b)。抗野火结构意味着看台不太可能携带皇冠火灾;恢复力指标包括大树和开放的树冠,导致树木间距很大,缺乏阶梯燃料。与美国森林管理局的土地(4.2%,图6B)相比,私营企业和部落森林(对高烈度火灾非常脆弱)的早期天然林面积相对较大(8.1%,7.0%)。

在高烈度的火灾中,大树和巨树比小树更不容易被烧毁,是野火恢复力的森林结构指标(表2)。国家森林和部落森林的大树和巨树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33.9%和33.7%),小树比例较低(分别为40.8%和41.8%);图6 c)。相比之下,在私营企业森林中,大树和巨树的面积(16.3%)是USFS和部落森林的一半,小树占主导地位(54.4%);然而,私人业主的结构差异很大(附录1)。

树冠覆盖等级是野火恢复力的第二个指标,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也有所不同(图6D)。与封闭冠层林相比,开放冠层林对野火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强,因为树木间距更宽,梯子燃料更少。在国家森林中,尽管DNF和FNF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封闭冠层林的比例较高(42.9%),开放冠层林的比例较低(25.9%)(附录1图A1.1)。私营企业林地的封闭冠层林比例同样较高(41.5%),但开放林比例中等至较高(33.2%)。在部落森林中,封闭冠层林占比较低(32.0%),开放林占比中等至较高(32.0%)。

讨论

我们发现,非正式制度(如文化、知识体系、火灾范式)和制度历史通过与正式制度(如政策、法律)的相互作用,在野火管理适应(森林燃料处理的变化、收获燃料处理和火灾事件反应)中发挥作用,因为它们对管理者在应对生态反馈时的决策灵活性有影响。研究还发现,不同权属群体的森林韧性结构存在差异。我们将这种变化归因于与每个群体相关的制度动态,其他条件都相同。接下来我们将讨论支持这些发现的证据。

野火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演变对管理适应与停滞的作用

我们在俄勒冈州东部Cascades CHANS的研究结果证明了野火法律和政策演变对管理适应的影响。对于USFS和部落所有权,通过健康森林恢复法以及在第三和第四阶段的相关联邦指令,鼓励管理者使用机械技术和规定的燃烧处理森林燃料,这与早期相比是一个管理转变(表4)。我们的结果还表明,不同的制度趋势会抑制具有凝聚力的大规模、跨所有权的适应。对于私营企业所有者来说,自第一阶段以来,野火政策和法律一直相对静止(尽管2010年之后的政策发展,例如,2014年俄勒冈地区解决方案参与计划),因此,管理适应落后于USFS和部落对应机构。我们的结果符合资源管理原则,即政策和法律驱动土地管理者的决策(Dana and Fairfax 1980, Cubbage et al. 1993)。这种关于策略-行为关联的假设因此构建了许多基于代理的模型框架(例如,Bolte等人,2006年,Spies等人,2017年)。

深入研究还发现,非正式制度(文化规范、知识体系和火灾范式、森林管理理想和经济理想)可能对管理者适应风险变化的灵活性产生强大影响。非正式制度很重要,因为它们似乎与正式制度一起运作,作为一组影响管理者采取适应性做法的灵活性的因素。例如,在DNF方面,知识体系(从传统科学火灾范式向生态系统科学范式)和文化规范(从风险规避到范式质疑)的转变扩大了关于野外火灾使用的组织可行选项的范围,如1978年的环境评估(DNF- wnf 1978)所示:

……很重要。注意到目标…就是“管理自然火”,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完全压制它。前面的路不会平坦。但是,当我们小心翼翼地允许大自然做她最初的工作——粗暴对待时,我们必须记住,在最初的几年里,她将承担起纠正我们过去错误的额外责任。预计[火灾再引入]对该地区燃料的长期影响是非常有利的。

DNF管理团队决定采取适应性反应(允许在野外使用火灾,引入规定的燃烧),这是在非正式和正式机构之间加强发展的结果。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频繁发生火灾的chan中,野火管理适应显然是由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的,而不仅仅是正式制度。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理论(Helmke和Levitsky 2004)和明显的政治背景(Bratton 2007)中,制度对决策的影响的复杂性也适用于土地管理决策。

我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适应森林灾害变化的灵活性取决于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同步演化。例如,在DNF中,主导知识系统和火灾范式与正式的机构范围的USFS政策之间的同步发展(例如,1977年上午10点的修订控制政策)产生了一个相对灵活的决策空间,管理人员可以适应日益增长的燃料危险。在其他地方,社会科学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关系:联邦或州政策发展与地方文化之间的一致(或不一致)的条件影响着创新行为是否得到实施(Steelman 2010)。当联邦(“自上而下”)正式规则和地方(“自下而上”)非正式规则“相互支持”(Steelman 2010:13)时,创新和对不断变化的条件作出适应性反应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我们的研究揭示了一个相关的发现: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演变的时间(即同步性)关系到管理者的灵活性。相比之下,在正式-非正式的非同步制度演化条件下,对野火危险条件的适应性反应更为有限,这体现在重新评价和重新定向-重组阶段对部落所有权的相对适度的适应(即采用规定的森林燃料燃烧和机械处理,但不使用野外火灾;因此,打破野火悖论强加的约束似乎需要适应性规范、知识体系、林业和经济理想与适应性法律和政策的颁布同步进化。

我们的结果还表明,在管理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社区内,关于协作的文化规范的演变可以扩大决策者实施新法律和政策的灵活性。例如,最近易发生火灾的森林恢复立法(例如,健康森林恢复法)指导DNF、FWNF和WSR土地管理者处理森林燃料。然而,在实践中,社区支持影响实施治疗的灵活性(Ryan et al. 2013),并通过协作规范和学习网络方法构建。一位被采访者解释说:

近十年来,我们一直在使用火灾学习网络,就火灾对景观的作用展开更广泛的公众社区对话,讨论我们希望我们的森林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什么样子。我认为这是我们在德舍特国家森林进行植物治疗的原因之一。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很多社区的支持。

机构-社区合作安排在就有争议的议题作出广泛支持的决定方面的重要性已在美国西部的森林生态系统中得到证明(Wondelleck和Yaffee, 1994年)。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合作文化规范是这种安排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可能是因为它们有能力支持跨所有权合作和信任,这是野火决策的影响因素(Fischer和Charnley 2012)。对于土地管理者来说,新的适应性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可以通过在建立协作规范方面的互补投资加以利用。

制度历史对管理适应与停滞的作用

我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制度历史影响了(例如,约束了)野火管理的演变和适应,在多所有权环境中,管理者在采用适应性实践方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制度遗留效应对管理灵活性的影响有两个原因。首先,制度是递归的,因为它们既是影响的主体,又通过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而起作用,从而导致共同进化到现在。例如,过去的森林政策形成了文化规范,随后又影响了后来的政策。第二,制度是由文化构成的,也就是说,文化影响着社会群体(如机构)如何塑造行为规则(Folke et al. 1998, Petty et al. 2015),这些行为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根深蒂固。此外,在面对不确定性时对现状的偏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度历史的影响。

例如,在联邦土地管理机构中,不容忍管理错误等“根深蒂固的不利因素”导致野火管理改革不足(North et al. 2015),尽管有政策演变(Busenberg 2004)。我们的研究结果提供了对这些野火悖论贡献者的历史根源的洞察。建立和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的法律、政策和非正式体制发展为目前对管理适应的根深蒂固的不利因素奠定了基础。在DNF和FWNF组织中,促进持续产量的历史法律和政策(1924年)Clarke-McNary法案,1944持续产量管理法案》)与社区经济共同演化,使社区经济稳定的理想根深蒂固(Cowlin and Moravets 1938)。对于管理者来说,这些机构-社区的相互关系产生了基于规划的、风险厌恶的文化规范,正如历史DNF燃料危害图所示(图4)。尽管产量目标发生了变化,消防管理者仍在风险厌恶的文化中运营(Charnley等人,2015年),并负责保持森林生产力,以及其他生态系统服务,以造福森林社区(Smith等人,2011年)。尽管最近的政策发展,使用完整的恢复工具(可能包括在某些地区使用野火)的灵活性受到共同进化规范(例如,风险规避文化规范)的限制,这些规范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根深蒂固(表6)。然而,我们注意到,联邦土地管理机构继续寻找适当的概念,评估其可行性,并与实施这一管理工具的障碍作斗争(Doane et al. 2006)。

WSR案例也证明了制度历史对当前野火管理决策的遗留影响。与USFS的案例类似,制度历史似乎限制了WSR管理者的适应灵活性,尽管这是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原因,例如,历史部落森林政策的遗产、社区经济和森林管理。部落信托原则(1831)在土地管理机构中建立了一种独特的制度:受托责任,为印第安部落的利益管理资源。这个教义和遵循它的法律(1910年)印度综合行动,1934惠勒-霍华德[印第安人重组]法案)巩固了稳定社区经济的理想。20世纪早期到中期的管理者的经济自给自足的概念假设部落会采用西方的采掘式经济世界观,抛弃传统的实践和经济结构(Steen-Adams et al. 2010)。因此,他们将这些历史法律和政策解释为要求加强森林管理和灭火,以通过木材生产实现经济自给自足,这导致了森林结构和野火危险的意想不到的变化(Weaver 1957c,1965)。随着相互关联的系统因素的发挥,例如历史政策、社区经济对森林资源的日益依赖和森林结构的变化,管理人员以不可持续的高速度采伐(森林资源和森林研究组织,1993年)。对于目前的管理者来说,经济历史效应,特别是木材收入对WSR经济的持续重要性(CTWSRO 2003年),以及过去大丰收的遗留效应(1940 -1980年)的相互作用,由过去管理者对部落信任原则的解释所驱动,导致了有限的火灾管理选项。因此,WSR的土地管理者陷入了困境:森林燃料和活动燃料得到了处理,但所有野火事件都得到了抑制,这有助于森林燃料的积累,并采用了可能降低森林恢复力的采伐方法(在火灾频发的林区进行砍伐)。

私营企业森林所有权集团展示了涉及影响野火管理决策的制度历史的第三种因素组合。本案例强调了管理目标、法律和组织间历史以及非正式制度(火灾管理范式)在野火管理中的相互强化作用。作为一个所有权集团,实践相对静止(表4)。总的来说,在1905-2010年的整个研究期间,扑灭火灾事件一直是管理火灾危险的主要工具,而不是可用的几种策略之一。影响这种以压制为重点的方法的一个因素是产生利润的目标(和需要):野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将损害这一目标。另一个因素是法律和组织间历史的遗留效应。早期的州法律设立了一个先例,要求州林务员和相关指定人员扑灭火灾以保护私人财产(例如,1911年)俄勒冈州森林消防法,1913俄勒冈州消防巡逻队法案).同样重要的是,早期的防火法加强了私营企业所有者和国家之间的组织间相互依赖。森林所有者将创造经济生产力、林业就业机会和税收,而国家将提供森林保护:“俄勒冈州的每一根木材都将被用于生产一块耕地,为我们的繁荣增添活力……如果它没有被烧毁”(1925年俄勒冈森林火灾法)。最近的立法支持这种法律-组织间的历史遗产:“保护森林……通过(野火)预防和扑灭……[是]俄勒冈州的公共政策”(2009年森林和植被防火)。第三,当前管理者决策所依据的火灾范式和知识体系,是长期成立的森林保护协会的传统科学范式的产物,最终也是20世纪初森林巡逻的产物。总之,这三个因素,即产生利润的目标、森林工业-国家相互依存的法律和组织间遗产以及持续的传统科学火灾范式,相互加强,一般维持现状,而不是促进适应。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注意到与私营公司业主有关的体制发展目前正在进行中。2014年俄勒冈地区解决方案保护参与计划的消防项目获得联邦拨款,并提供森林燃料处理指南,特别是与空气质量有关的指南(ODF 2014)。越来越多的努力确定处理森林燃料的资金来源(例如,社区野火保护计划)可能解决私营企业所有者面临的一个关键经济约束。在未来,这一努力可能会促进适应性实践的广泛采用,并增加具有野生防火森林结构的土地面积。

总之,我们回顾性分析的一个主要管理见解是,由于不同的和半独立的制度历史,不同的法律、政策和非正式制度的遗留效应可以在整个森林景观中混合。因此,导致野火悖论的因素是异质分布的,为协调行动增加了复杂性。本文研究的三个所有权群体都在应对管理适应方面的各种制度遗留影响(USFS:根深蒂固的不利因素,与规避风险的文化规范和社区经济稳定的森林经济理想有关;部落:部落信任原则、社区经济稳定和过去森林收获的遗产;私营企业:私有财产保护任务与传统火灾范式相结合)。因此,制度的历史可以指出在多所有权环境中运行的各种约束的根源。历史意识也可能指出,集体行动的机会植根于历史合作、交叉所有权的野火机构和管理实践,如研究地区第二阶段盛行的那些。

大地主群体间森林结构变化的来源

我们对俄勒冈州多所有制频繁火灾系统的生态分析发现,弹性森林结构指标目前在大所有制群体中有所不同。总体而言,私营企业森林的野火恢复力最低,USFS森林最高,部落森林居中。一项相关研究发现,导致当前跨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管理历史变化(Charnley et al. 2017)。我们的研究通过强调所有权集团之间历史阶段时间表变化的作用来加强这一发现(表1)。不同所有权集团之间管理阶段过渡的时间不同。在USFS和部落土地上,制度化-中心化阶段(第二阶段)的制度和实践向重新评价阶段(第三阶段)的制度和实践的转变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相比之下,在私有企业土地上,这种转变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这20年的时差关系到森林状况。在此期间,DNF、FWNF和WSR组织采取了多步骤、长时间的调整过程,以适应联邦政策、法律和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发展以及野火管理的变化,最终有助于提高相对较高的抵御能力。相比之下,私营企业所有者(作为一个群体)开始重新评估系统化-集中化阶段的野火管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和实践是相对较近的时间(大约20年前),这是相关政策、法律、文化规范、相关非正式制度和管理的复杂适应过程,以形成并最终影响野火恢复力的相对较短的时间。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的野火正式机构的发展(重新评估和重新定向-重组阶段)是美国森林管理局相对较高的恢复力的重要贡献。1989年,USFS手册指导管理人员实施新的规定的焚烧政策。20世纪90年代,出于保护老树木的考虑,新的政策针对大树的采伐(鲍威尔2013年东部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的“21英寸规则”)。从1995年开始,联邦野火政策指示将“火灾作为一种关键的自然过程”纳入管理计划(USDI-USDA, 1995),到2000年,将森林燃料的处理纳入计划(usdi - usdi, 2000, Stephens和Ruth, 2005)。同样重要的是,国会拨出了燃料处理资金,这扩大了管理者的灵活性,以摆脱过去以抑制为基础的野火管理(Ryan et al. 2013)。随着时间的推移,USFS的管理人员将森林燃料的做法从不处理(第一和第二阶段)转变为规定的燃烧(第三阶段),然后转变为机械和规定的燃烧处理(第三和第四阶段)和减少砍伐大树。

我们进一步将USFS森林相对较高的恢复力归因于非正式和正式制度演变的同步性。例如,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间,USFS的知识体系从传统科学转向了适应性生态系统管理(Gray 2000);文化规范从以计划为中心、等级制度和风险规避管理转变为协作管理;森林经营理念从连续生产和持续产量向多样化效益和生态系统服务转变。这些变化加强了正式的制度变化。正式-非正式制度演变的同步性可能增强了USFS管理人员的灵活性,通过间伐和规定的燃烧处理来应对森林燃料积累,进而有助于提高森林对野火的抵御能力。

部落(WSR)森林结构恢复力与USFS和私人企业森林进行了具有启发性的比较。自第三阶段以来,由于USDA-USDI的协调,WSR野火灾害管理决策通常受到最近影响USFS管理人员的相同联邦政策的影响。因此,部落管理者和USFS管理者一样,目前使用规定的燃烧和机械薄层来处理森林燃料。此外,访谈表明,历史上(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对WSR支架进行规定烧伤的实验应用促进了管理者对该工具的接受性文化。关于大小等级的采伐限制,WSR综合资源管理计划(CTWSRO 2003)指导管理人员保持树龄和大小等级的多样性,在指定区域保留较大的树木。因此,最近联邦和WSR政策的发展可能部分解释了较高比例的大树和中等水平的野生防火森林结构。

我们的结果还强调了制度和管理遗留对当前WSR决策的制约,尽管最近的政策发展。在第二阶段,管理者选择性地采收大型黄松,并在相对于火灾复发间隔的较长时间内抑制火灾。这种管理系统改变了森林组成,使耐阴的道格拉斯冷杉胜过了不耐阴的松树,并增加了林分密度(Weaver 1958, CTWSRO 2003)。WSR管理人员随后开始在改造后的林分(例如,道格拉斯冷杉、黄松)上应用均匀树龄的收成,以实现部落信任原则,支持保留区林磨一体化经济(Weaver 1965)。目前的管理人员继续在这些地区实行等龄管理,促进了早期采伐期森林覆盖率的高比例。

对于相对较低(平均)抗野火森林结构的私人公司土地,我们的分析揭示了之前讨论过的相对时间和制度历史的作用。然而,私人森林的森林结构差异很大(附录1),部分原因是非正式制度的多样性,例如,短期和长期的经济理想。在1905-2010年的研究期间,与私营企业所有者(即州政策)相关的政策调整步伐落后于USFS和部落所有者,导致当前针对不断变化的危险条件的政策调整相对有限。管理私人业主的政策通常优先考虑灭火而不是减少燃料以管理火灾危险(ODF-INR 2005年)。直到最近(ODF 2014),森林燃料处理指令一直适用于USFS和部落森林,但不适用于私人企业森林,除了那些根据《森林-城市》被指定为森林-城市界面地区的森林俄勒冈州森林-城市界面保护法https://www.oregon.gov/ODF/Fire/Pages/UrbanInterface.aspx).这些适应性相对较差的政策背后是法律历史。国家法律历史规定要保护森林私有财产,这对改变政策的可能性施加了具有挑战性的实际限制,以摆脱目前的“灭火”办法。

私营企业集团森林恢复力相对较低的另一个原因是联邦和州层面的资金差距:联邦和部落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美国国会拨款获得燃料处理资金,但私营企业所有者不能(除非包括在社区野火保护计划中)。资金可获得性是影响机构影响抗野火森林结构的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Ryan等人,2013年)。因此,与其他大土地所有者相比,通常缺乏公共资金处理森林燃料的企业所有者面临着明显的约束,俄勒冈研究地区的其他研究发现了公私野火管理的差异(Charnley等人,2017年)。此外,私人业主的文化规范普遍反对使用规定的火来减少森林燃料(Charnley等人,2017年)。促进向机械处理森林燃料的适应性转变的一种方法是建立一个州或联邦级别的资金结构,以帮助抵消处理成本,其理由是野火危害管理是一种公共产品(Busby和Albers 2010)。

结论

我们构建了USFS、私人企业和部落土地所有者的社会生态历史(1905-2010),并在俄勒冈州一个多所有权、频繁发生火灾的CHANS中研究了抗野火森林结构。我们的主要目标是深入了解制度对野火管理适应的影响和约束,它们对当前野火弹性森林结构的影响,以及野火悖论是如何在多所有权景观中发展的。我们的研究结果对促进跨所有权的大规模、协调的野火管理的努力有几点启示。

我们发现,在俄勒冈州东部喀斯喀德地区的大地主中,野火管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在几十年(1905 - 30年代)逐渐趋于一致,导致了在1940 - 1970年代为实现共同的森林保护目标而进行的总体制度协调。历史上的州和联邦政策和法律,包括灭火资助机制和相关的行政结构,进行了协调。此外,许多非正式机构是所有权集团之间相互开办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结合在一起,满足了一段时间内对野火管理的社会需求,同时也奠定了当前野火悖论的基础,这是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

相比之下,目前的野火政策在联邦(USDA-USDI)和州(私人所有权相关)两级之间是相对不同的和不相关的,这有助于在USFS和部落土地上进行更多的森林燃料处理和更有弹性的森林结构,而不是在私人企业森林。尽管如此,我们的历史研究结果表明,协调的、跨所有权的野火管理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促进:(1)协调与野火风险降低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和资助机制;(2)发展非正式的合作机构,可能通过社交网络(Fischer和Jasny 2017)。与过去相比,私人企业所有者目前较少参与与USFS的协调、交叉所有权管理,这得益于协作政策、相关资金和嵌入组织中的非正式机构。这一发现表明,一个重要的群体需要重新参与进来,可能是建立在国家(ODF)历史上(和重新出现的)组织领导角色的基础上。

我们还发现,时间滞后在野火管理行为适应中起着关键作用。历史上,森林管理者制定了制度和管理行为,通过持续的木材产量生产来促进预期的生态条件和社区经济效益。这些制度和行为产生了意想不到的、不希望的生态反馈,尽管有一些好处。在决策者认识到这些生态信号之前,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滞后,而在他们调整现有制度并制定新的制度以应对之前,发生了更长的时间的滞后。非正式机构在影响所有权群体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作出这些反应、影响管理人员对危险变化作出反应的灵活性和促进管理适应方面的变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相关的一项发现是,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演变的同步性可能会影响实施适应性做法的灵活性。相比之下,非同步的制度进化可能会限制适应。尽管野火政策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复杂性,非正式制度的演变往往滞后于正式制度,从而限制了适应,降低了野火的抵御力。这一发现指出,需要注意互补的非正式制度(文化规范、知识体系、森林生产理想和经济理想),以促进与正式制度的同步发展。这种扩展的方法可以缩短对不需要的生态反馈的响应时间,从而缩短CHANS的滞后时间。对不断增加的野火危险作出适应性反应的能力取决于充分实施现有政策的灵活性(Steelman和McCaffrey 2011年);因此,针对非正式机构的干预有时可能比法律或政策修订更有效。

许多注意力都集中在作为野火问题根源的联邦森林,以及能够或限制联邦管理人员解决这一问题的机构上。然而,在多所有权环境下,有凝聚力的、大规模野火管理的举措取决于认识到促进(或限制)管理者灵活性的机构的多样性。例如,俄勒冈州东部喀斯喀德(Cascades)的部落森林管理者与他们的USFS和私营企业同行相比,面临着截然不同的限制。最近(1995年以后)的联邦野火政策,通过共享的联邦结构,跨越了USFS和部落土地,似乎可以采用类似的适应性做法。然而,目前的部落管理者相对受到限制,部分原因是制度遗留效应。例如,对部落信任的解释促成了依赖森林资源的经济结构,这种结构的残余限制了从传统的火灾范式过渡。减少部落社区历史上对木材收入的依赖的政策和资金可能会放松目前的野火管理限制。在多所有权环境中,认识和参与制度历史和非正式制度,将其作为与当前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因素,可以促进跨所有权边界实施有凝聚力的大规模野火管理的目标。

最后,历史视角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当前的生态条件,如抗野火森林结构往往在广阔的空间尺度和所有权之间发生变化。体制因素的趋势往往因所有权而异,导致管理做法的变化,从而导致森林结构的变化。展望未来,公众将必须根据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成本来决定野火风险的可接受水平。从过去成功和不成功的行动中吸取教训,以应对这些挑战,可能有助于制定满足当前和未来管理目标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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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研究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人类与自然系统耦合项目(NSF拨款CHH-1013296)资助;美国农业部林业局,PNW研究站,跨部门联合火灾科学项目(拨款09-1-08-31和14-1-01-22);以及新英格兰大学。我们感谢Nancy Langston、Tom Spies、Doug Decker、Vernon Wolf和两位匿名评论者的深刻建议。我们感谢与自然资源暖泉分部、德舒特和弗里蒙特-怀内玛国家森林以及私人企业林地管理者的合作,感谢肯德拉·温德尔和基思·奥尔森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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