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与社会 生态学与社会
以下是引用这篇文章的既定格式:
维拉马约尔-托马斯,S., M. Avagyan, M. Firlus, G. Helbing, M. Kabakova. 2016。水电vs.渔业保护:对湄公河下游社会生态系统中共同池资源管理的制度设计原则的检验。生态学与社会21(1): 3。
http://dx.doi.org/10.5751/ES-08105-210103
研究,一部分的特别功能通过教学推进社会生态研究:大范围的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和设计原则

水电vs.渔业保护:对湄公河下游社会生态系统中共同池资源管理的制度设计原则的检验

1洪堡大学资源经济系

摘要

在大规模环境治理背景下,出现了检验公共池资源理论的新方法。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评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设计原则在湄公河下游流域(LMB)的相关性,为该学术做出贡献。最近在LMB的水坝建设趋势揭示了水电开发和洄游鱼类物种保护之间的权衡。需要内部化或避免水电大坝建设的负面外部性,这对LMB的治理体系及其主要管理机构湄公河委员会(Mekong River Commission)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的目标是解释权衡的出现和治理系统解决它的能力。Elinor Ostrom的设计原则和社会生态系统元分析数据库提供的其他变量首先对二级数据进行编码,然后对LMB治理系统的合作能力进行测试。尽管有强大的监控系统,但缺乏制裁,在中国这样一个强大的局外人的背景下,治理边界模糊,这些都与理解当前盆地的合作僵局特别相关。其他变量如科学知识、触发事件、市场、资源空间异质性和利益异质性也具有相关性。
关键词:公共池资源理论;渔业;水电;制度设计原则;湄公河下游;SESMAD;生态系统

介绍

在此,我们旨在为过去几年由不同学科的学者发起的一项新努力做出贡献,该努力旨在测试大规模资源治理系统中的公共池资源(CPR)理论(Cox 2014, Fleischman等,2014)一个)。为此,我们测试了Elinor Ostrom的设计原则(Ostrom 1990)。在经验上,分析集中在湄公河下游流域(LMB),这是一个以合作斗争而闻名的国际地区,沿岸国家正面临平衡水电开发和渔业生产之间的权衡(Backer 2007, Schmeier 2009, Ziv et al. 2012)。研究问题是:Ostrom的设计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LMB治理系统的现状?该案例是否说明了其他合作因素的相关性?

世界上许多资源系统都是CPRs的例子,也就是说,它们很难为私人消费而划分,而且它们可能被耗尽(Ostrom和Ostrom 1977)。在CPRs中,可持续管理通常与合作问题和“公地悲剧”(Hardin 1968)联系在一起。在公地悲剧中,CPR使用者没有自我约束资源提取的动机,因为他们不能将他人排除在这种努力的利益之外,因此资源被过度开发,可能会崩溃。

CPR理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强调促进当地资源使用者之间合作的制度、社会和物质因素(Agrawal 2001, Poteete et al. 2010)。CPR理论的核心支柱是Ostrom(1990)的地方资源管理设计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明确的资源和社会边界的存在、规则和当地条件的一致性、合作的收益和成本的比例性、直接资源用户参与影响资源管理的决策、有效的监测和制裁、低成本的冲突解决机制、外部承认资源用户的自组织权利以及大规模的多层次分工(Cox et al. 2010)。

CPR理论对大规模系统的适用性是一个开放的问题,一些学者最近开始解决(Cox 2014, Fleischmann et al. 2014b)。局部环境和大规模环境之间的差异是很多的,包括最显著的,涉及的行为者的规模和性质(个人vs民族国家),利益异质性的机会(更大的尺度更高),国际地缘政治事务的更强的影响,以及在更大的尺度上理解资源动态的更大的难度(Keohane和Ostrom 1995, Kerr 2007, Stern 2011, Araral 2014)。然而,资源的共同池性质以及相关的拨款和提供困境在两个尺度上是相似的(Araral 2014年)。因此,类似的合作和可持续管理的解释应该适用(Keohane和Ostrom 1995, Stern 2011)。

许多学者已经成功地应用CPR理论来理解大型河流流域的水分配和基础设施提供,并指出了明确的产权、执行机制、领导、持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国家政府的支持以及适当的跨尺度联系和讨论平台的重要性(Blomquist等人2004年、2005年,Kerr 2007年,Chen 2008年,Heikkila等人2011年,Schlager和Heikkila 2011年)。此外,关于跨界流域治理和国际环境制度的学术指出了被认为有助于国际协定和制度效力的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包括合作的政治文化和决策的透明度(Berardo和Gerlak 2012)、共同问题的严重性、不作为的政治成本、危机的发生和科学理解的突破(Mitchell 2003),以及足够的时间来建立信任并将意图转化为管理措施(Huisman et al. 2000)。资源分配、利益公平分配、制裁和冲突解决(Wolf 2007)、对相关问题的良好理解、共享问题的低严重性、强大的知识基础、低水平的环境不确定性、强大的支持合作的行为体、规则的深度和密度以及执行(Breitmeier et al. 2011)同样被认为是重要的。

随着老挝政府在下游流域建设第一个干流大坝(沙耶武里大坝),LMB沿岸国家之间的合作斗争变得明显起来。新大坝和其他11个计划中的项目是该地区经济合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也威胁到该流域的渔业和其他资源,给沿岸国家带来了不平等的代价。需要内部化或避免水电开发的负面外部性,这对湄公河流域治理体系及其主要管理机构湄公河委员会(MRC)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试图理解渔业和水电发展之间正在出现的权衡,并在CPR理论的帮助下,解释治理系统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LMB的水电开发案例有几个相关的原因。首先,它是世界上最大、最长的河流之一(4350公里长,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年流量457公里),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个国家。这使得盆地成为检验CPR理论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在沿岸国集团内部的经济和政治异质性与它们为经济发展成功合作的能力之间存在着有趣的对比(Schmeier 2009)。第三,湄公河流域水电开发和渔业保护的风险非常高。尽管该盆地具有相当大的水电开发潜力(ICEM 2010年),但它也是世界上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最强的内陆渔业之一(ICEM 2010年,Pearse-Smith 2012年)。更普遍地说,一些作者已经认识到,水电大坝是治理跨界河流的一个重要挑战(Sadoff and Grey 2002, Yoffe et al. 2003)。

几个作者已经讨论了LMB治理系统的合作能力(Backer 2007, Schmeier 2009, Will 2010, Boucher 2012;海克拉等人。未发表的手稿,http://web.isanet.org/Web/Conferences/FLACSO-ISA%20BuenosAires%202014/Archive/e5bb2629-b8c0-4711-889c-b8825baaff77.pdf)。我们的目标是通过采用一种社会生态系统的方法,对理解社会生态结果和权衡的终极兴趣,即不仅仅是合作(Ostrom 2009年,van Poorten等人2011年,Epstein等人2013年,Evans等人2014年,Fleischman等人2014年),为这一文献主体做出贡献b)。

背景

LMB治理体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7年(表1)。1995年,LMB四国签署了《湄公河协议》(MRA),这构成了当前治理体系的基础(Sneddon and Fox 2006, Schmeier 2009)。该系统由湄公河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其中,MRC是最直接负责确保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实施惠及所有用户的全流域政策的机构。

《互认协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可持续管理支持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在互认协议的框架内,五个主要程序已逐步制订和实施:(1)数据和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序(于2001年实施);(二)用水监测程序(2003年实施);(3)通知、事先协商和协议程序(PNPCA);2003年实施);(4)维持主流水流的程序(2006年实施);(五)水质管理办法(2011年实施;MRC 1995b;http://www.mrcmekong.org/about-mrc/)。MRC战略计划每五年(例如,2011-2015年)批准一次,为MRC运行的12个关键项目设定财务框架。其中,有四个计划对渔业和水电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流域发展计划计划、渔业计划、湄公河水资源综合管理项目和可持续水电倡议(http://www.mrcmekong.org/about-mrc/programmes/)。

《流域发展规划方案》确定了在流域层面实施的项目,并确定了项目的优先次序(MRC 2013c)。渔业规划的重点是数据生成和共享、提高认识和制定可持续渔业管理措施(2010年渔业管理委员会)一个)。全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自2008年起成为水资源利用项目的后续项目,协助成员国实施水资源综合管理程序,并通过对计划中的水电大坝项目的事先咨询审查报告(MRC 2010)促进PNPCA的实施c)。最后,通过《可持续水电倡议》,湄公河委员会协助成员国促进可持续形式的水电管理和发展(湄公河委员会2010年)b)。

LMB中最具争议的项目与水电大坝建设有关。老挝提出的沙耶武里项目具有独特意义。该大坝是万象上游六座梯级大坝中的第一座(图1)。该项目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泰国推动,大部分发电将输往泰国。该电厂的装机容量为1260兆瓦,设计为连续运行模式。在六座计划中的大坝中,沙耶武里是第一个根据MRC的PNPCA (ICEM 2010)提交考虑的。

方法

我们使用的方法类似于社会生态系统元分析数据库(SESMAD)方法在大规模资源治理中的以前应用(Cox 2014)。SESMAD数据库是一个关系数据库,包含大约150个与社会生态系统(SESs)可持续性相关的变量。SES是SESMAD中考虑的基本分析单元,它被定义为包含以下组件中的至少一个的系统:环境公域、治理系统或参与者组。环境公地是由一个或多个行为体群体集体使用、生产或共享的环境资源或污染物。行动者群体由个人、组织或国家组成,他们制定了一套管理环境公地或以其他有意义的方式与公地互动的制度安排。治理系统是一组制度安排,如规则、政策和治理活动,它们影响一个或多个参与者组与环境公域之间的交互。该数据库还附带了一本编码书,其中有变量的定义和可能的值选项。

在这里,不同SES组件的区别有助于划分我们分析的边界。在系统中识别多个行为者群体实例和环境公地的可能性引发了关于该案例不同模型的分析优缺点的富有成效的讨论。在确定了分析和数据可用性考虑因素后,我们同意将重点放在沿岸国集团(行动者集团组成部分)、MRA制度(治理体系组成部分)和水流(环境公有物组成部分)。我们专注于测试Ostrom的设计原则,但也对其他变量的作用持开放态度。SESMAD编码书对实现这一目的很有帮助,因为它包括了设计原则的清晰操作化,以及CPR理论和其他理论的其他变量。

我们选择湄公河案例时考虑了三个标准。这必须是一个大型跨界河流管理的案例;必须有一个跨界治理体系;而且必须有足够的辅助数据可用。湄公河案例符合所有这些标准,此外,由于引言中解释的原因,它也很有趣。

通过对该病例已发表研究的内容分析收集数据。二手资料包括同行评议的出版物和著名组织出版的灰色文献,如MRC和世界自然基金会。此外,我们使用的数据来自初级来源,如协议文本、参与河流管理的公共组织的报告和MRC产生的原始数据。按照Glaser和Strauss(1999)的方法,对新的来源进行采样,直到最后一个来源没有显著的新信息。

在收集数据的基础上,根据SESMAD组件对案例进行建模。不同的SESMAD变量集被分配给一对对编码人员,他们首先各自独立地编写变量,然后在接下来的一轮中将这些代码与他或她的搭档进行比较。每个编码员都对文本中的引用进行跟踪,以便在出现分歧时,两个编码员可以一起审查和解释数据。然后,这些准则和未解决的分歧被分享给小组的其他成员进行最终批准。

分析分两步完成。首先,我们使用模式匹配(Yin 2014)来测试Ostrom的设计原则。模式匹配将基于经验的模式与理论预测的模式进行比较;如果模式一致,结果可以用来论证支持理论,反之亦然(Yin 2014)。其次,我们关注收集到的额外数据,以探索其他变量的相关性。

结果

我们首先描述了湄公河下游水电开发和渔业生产的现状,并强调了两者之间的权衡。然后我们概述编码练习的结果。

结果

LMB是世界上水电开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四种趋势有利于流域水电的发展,即区域合作、贸易和规划的增加;各国强烈希望使燃料来源多样化;以及电力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趋势(ICEM 2010)。在湄公河干流,计划修建11座大坝,包括沙耶武里大坝(MRC 2011)b)。这些大坝可以使现有26个支流大坝2600兆瓦的发电能力增加14700兆瓦,老挝提供流域70%的能源,柬埔寨提供20%的能源,其中包括85个计划中的支流大坝(表2和表3)。预计所有计划中的项目的潜力将覆盖2020年越南和泰国总电力需求的约15% (MRC 2011)b,圣2015)。

湄公河拥有地球上最大的淡水渔业,鱼类多样性仅次于亚马逊河。它的生产力约为210万吨/年,占世界渔业产量的22% (ICEM 2010),估计总值为39 - 70亿美元/年(MRC 2010)d)。就消费和现金收入而言,鱼类对区域粮食安全都很重要。湄公河流域约三分之二的人口至少在季节性上参与了湄公河渔业,而渔获的销售占农村地区家庭收入的25%(图2)。鱼类销售作为收入来源的重要性因国而不同。在柬埔寨和老挝,鱼类销售是40%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在泰国和越南,这一数字仅为10% (MRC 2010)b)。鱼也是LMB居民的主要蛋白质来源,70%的老挝人和40%的柬埔寨人靠鱼维生(MRC 2010)d)。

我们用来衡量合作成功与否的利益结果是受水力开发威胁的渔业状况。因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以水坝影响为目标的渔业评估和估计上。此外,我们研究了沙耶武里大坝事件的治理过程,以评估LMB治理在促进合作方面的有效性。水电开发也威胁到农业部门;然而,预计其影响将大大低于渔业(ICEM 2010)。此外,水力发电的发展本身可作为衡量沿岸国家之间合作成功与否的标准(即跨国投资和能源贸易协定);然而,我们决定不采用这一措施,因为它未能捕捉到其他用水的负面外部性。

目前,整个盆地的渔业都在报告捕获量下降(MRC 2010d),尽管这可能是由于渔获量的增长慢于人口的增长(Baran and myschooda 2008)。更重要的是,LMB中大约87%的物种是迁徙的,因此在过去和未来的大坝建设中很容易受到影响(Dugan等人,2010年,MRC 2011年b,Grumbine et al. 2012, Ziv et al. 2012)。具体来说,规划的主流水坝威胁着16%的主流物种的灭绝,这些主流物种构成了35%的收获物种(ICEM 2010)。这将相当于估计26% - 42%的渔业捕获量损失,而水坝中的水库渔业只能补偿10%的捕捞渔业损失(ICEM 2010年)。

2010年,老挝政府将沙耶武里大坝项目提交给MRC的通知、事先协商和协议程序。MRC联合委员会未能达成共识,并于2011年4月决定在部长级层面处理此案。2011年,老挝聘请了一家工程咨询公司来评估沙耶武里大坝是否符合MRC环境标准(《经济学人》2013)。该公司的有利评估鼓励老挝政府声称完成了事先协商的要求,并继续进行建设工程(MRC 2011一个)。2011年12月完工后,MRC的评估结论是沙耶武里大坝不会完全符合MRC的标准(国际河流,沙耶武里大坝:http://www.internationalrivers.org/campaigns/xayaburi-dam)。因此,湄公河委员会建议暂停10年,并在支流上建造较小的水坝。尽管湄公河委员会做出了上述结论,老挝仍继续进行建设工程。到2014年,30%的项目已经完成(Worrell 2014)。

变量编码

作为分析的初步步骤,我们通过给设计原则赋值来编码它们。出于这个目的,我们遵循了SESMAD编码书,其中包括每个变量的一个问题和一组潜在值(表4)。根据我们的回顾,该案例在一些原则上得分很高。监控(见表4中的DP4)很高;LMB系统拥有长期的水质、水文和气象监测系统,并有一套成员国间的信息共享和通报程序。通过国际和区域组织对LMB治理体系提供的政治和财政支持来衡量,外部认可度(表4中的DP 7)也很高。嵌套企业原则(DP 8)也得到了满足;LMB治理体系由一系列流域和国家层面的治理机构组成,它们为了不同的治理目的相互协调。也有其他原则,但不够有力或范围不够广。公共边界(DP1)是清晰的,因为对盆地的界限、水坝和鱼类热点的位置有很好的了解;但中国作为对话伙伴的地位,在流域问题上始终保持着单边立场。 Also, The LMB governance system provides structures for collective choice (DP3) among the riparian countries; however, the extent to which national governments represent the interests of local users is less clear. Similarly, the riparian nations have shown a long-standing capacity to solve disagreements informally, but the LMB governance system does not have any institutionalized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s of its own (DP4). Finally, some principles are not fulfilled. There is no proportionality between 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collaboration, and fit to local conditions is medium (DP2); the contributions of riparian countries to the governance system's infrastructure have been rather limited, the opportunity costs of stopping current dam building plans are high and MRC regulations apply uniformly at the basin scale despite the ecological and social diversity of the system. Also, the sanctioning principle (DP5) is completely absent, as the governance system does not foresee any formal sanctions against rule infractions.

讨论

接下来,我们回顾了设计原则和其他重要变量的相关性,如权力和异质利益。其他编码变量可以在附录1中找到。

明确的边界,政治权力,以及不同的利益

根据CPR理论,具有明确物理边界的公共资源池更容易受到有效监控,而一个明确划分的潜在资源用户群体则有助于建立和执行一套一致的管理规则和规范(Ostrom 1990, Cox et al. 2010)。物理边界在LMB中是清晰的。该地区和国际上都很清楚四个沿河国家对资源的使用权,对主流河流、支流和LMB的一般界限也有相对较好的认识(MRC 2013c)。此外,对中国、老挝、泰国和越南在河流主流和支流上的水电开发的位置有很好的了解;泰国的一系列大型灌溉项目;越南在三角洲地区的水稻种植;以及Tonlé萨湖的柬埔寨渔业(MRC 2010d)。然而,明确的物理边界并不能阻止争议。老挝委托进行的沙耶武里影响评估的主要争议之一是所覆盖区域的范围。该评估评估了距离坝址约10公里的下游地区的潜在影响,批评者认为这是不够的(Vaidyanathan 2011年)。

在社会边界方面,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好的认识。然而,中国的霸权地位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中国不仅是流域最上游的国家,也是经济发展对流域依赖最少的国家(Backer 2007)。这有助于理解它在LMB合作方面的反复无常行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不愿遵守跨界水资源合作的国际条约,特别是《湄公河协议》(Boucher 2012, MRC 2009)。然而,中国政府仍然积极参与LMB治理体系,作为对话伙伴,与邻国保持良好关系(Backer 2007)。为此,中国政府主动参加了与缅甸红十字会(及缅甸)的年度对话会议,并向缅甸红十字会提供了汛期两个重要水文站的日水位和降雨量数据(红十字会2008)。

对话伙伴的地位对中国政府来说是最理想的,因为它满足了中国参与LMB事务而不受协议约束的利益;然而,这种情况对于LMB治理系统来说并不是最优的。中国政府共享的水文信息不包括旱季或历史数据,偶尔出于战略原因保留,所有这些都破坏了对资源动态的良好理解(Backer 2007, Schmeier 2009)。最重要的是,中国的特殊地位“在流域开发上保持单边立场”(Hirsch 2006:193),这削弱了其他沿岸国的合作意愿。例如,泰国似乎并不热衷于下游沿岸国家所倡导的一项详细的流量管理计划,部分原因是泰国声称,如果没有中国的参与,这一计划将毫无意义。考虑到中国最近在该领域的投资,老挝也不热衷于削减其水电开发潜力(Backer 2007)。此外,中国认为,在中国领土上修建大坝将被证明对下游产生有益的影响(Lebel et al. 2005),因此质疑权衡的存在以及合作解决它的必要性。

中国所扮演的角色也说明了一个关于利益异质性的更普遍的观点。CPR理论认为,利益的异质性会导致分配斗争和集体选择分歧,从而阻碍合作(Agrawal 2001)。正如Poteete和Ostrom(2004:435)所言,如果“存在多种解决方案,但有不同的分配结果,在分配问题上的竞争可能导致合作失败。”在LMB的案例中,该地区的水电开发具有普遍的利益(Backer 2007, Schmeier 2009);然而,大坝建设的分布效应及其对渔业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柬埔寨的渔业严重依赖湄公河(即Tonlé萨普地区),而其开发水力发电的财政能力非常有限。越南严重依赖三角洲地区的水稻生产,但也对开发该地区的水力发电能力感兴趣。泰国已经开发了水力发电能力,目前最感兴趣的是确保其灌溉农业的安全。老挝最感兴趣的是开发其巨大的水力发电能力(Schmeier 2009)。考虑到利益的异质性,不难理解柬埔寨和越南反对沙耶武里大坝的抗议,以及老挝急于实施该项目的意愿(《经济学人》2012年)。

拨款和拨款规则与当地条件的一致性

继Agrawal(2002)和Cox et al.(2010)之后,Ostrom的第二个设计原则可以细分为规则与当地条件的一致性和拨款与提供规则的一致性。前者激励用户遵守规则,因为它们更可行,被认为是公平的(Cox et al. 2010)。后者转化为“期望从参与和遵守社区管理中获得的收益将超过这种活动的投资成本”(Pomeroy等人,2001:4)。

第二个设计原则只在LMB案例中适度存在。湄公河上游流域与湄公河流域在地形和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UMB到LMB,集水区变平变宽,失去了水力发电的潜力,获得了灌溉发展的潜力,最终获得了渔业。此外,这里有明显的旱季和雨季。《湄公河协议》及其后续项目以及大量地方和流域范围的情景研究(湄公河委员会,1995年)都很好地反映了对这种变化的认识b,2009)。然而,许多法规似乎没有遵循这一详细的知识水平,仍然是在流域规模上设计的(http://www.mrcmekong.org/about-mrc/programmes/)。

MRC的成本效益方面有些难以捉摸,因为它们随合作目标而变化。MRC的大部分资金是由外国捐助者提供的。MRC的建立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大力支持下发起的(Browder 2000, Menniken 2006, Dinar et al. 2007)。此外,军事协调委员会的许多方案活动都得到了国际捐助者的资助或技术支助。例如,《水资源利用程序》的设计和实施得到了世界银行的积极支持(Boucher 2012);LMB环境监测系统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加拿大航天局和加拿大遥感中心赞助的技术;流域开发计划接受了水电和灌溉情景分析国际专家的建议(MRC 2008, Yorth 2014)。2014年,MRC总共收到了1370万美元的捐款,其中只有约280万美元来自成员国,其余来自国际合作伙伴,主要捐助国包括比利时、丹麦、瑞典和德国。

总之,LMB国家对MRC活动的贡献相当有限,因此直接费用很低。然而,只要遵守MRC规则意味着不参与开发项目,就可能产生机会成本(ICEM 2010, Ziv等人,2012)。该系统将避免建设和生产成本,但也将面临执行MRC规则的交易成本。最重要的是,将渔业保护置于水电开发之上的分配效应将是显著的,上游国家将承担大部分机会成本,而下游用户将以未产生的外部性的形式获得大部分利益(ICEM 2010年)。据我们所知,LMB治理体系尚未实施补偿机制,即使当地利益相关者提出了要求(MRC 2011)d);在这种情况下,上游用户优先保护渔业的动机很低,因此达成合作协议的机会也很低(Wolf 2007年)。

共同选择的安排

根据Ostrom(1990),受规则影响的各方必须有机会参与规则的设计。资源使用者可以直接、低成本地获取有关他们所处环境的信息,这为他们在为特定环境制定更有效的规则时提供了相对优势(Ostrom 1999)一个,Cox et al. 2010)。

LMB沿岸国家集体选择的可能性是相对明确的。LMB在流域有很长的合作历史,其中大部分反映了沿河国家在自我组织和设计适合其条件的治理体系方面的自主权(Sneddon和Fox 2006)。鉴于该盆地同样悠久的殖民历史,这种自组织的悠久历史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LMB治理体系包括两个集体选择机构。湄公河理事会汇集了四个成员国的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每年举行会议,为该系统制定战略议程。MRC联合委员会包括成员国的首席高级官员,并通过方案将战略计划付诸行动(MRC 1995一个)。

在国家一级,集体选择原则的存在就不那么明确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许多核心MRC项目(MRC 2005)面临着一些不足。2011-2015年渔业计划是在一个公共咨询过程的基础上制定的,来自MRC、渔业社区及其组织、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约400名参与者聚集在一起。此外,该计划的优先事项是提高政府通过协商过程在渔业管理方面支持用户社区的能力(MRC 2010)一个)。尽管有这一优先事项,促进公众参与进程的倡议仍由各国政府负责,迄今为止主要限于协商进程。此外,关于资源动态的信息传播不足似乎阻碍了利益攸关方的有效参与(MRC 2010一个)。

湄公河委员会的水电开发战略主张利益攸关方在各级规划和决策中积极参与,并超越协商阶段(湄公河委员会,2005年)。事实上,当局已经在PNPCA程序框架内,在可能受大坝建设项目影响的地区组织了公众咨询;然而,官方参与程序往往包括相当支持政府项目的社区和利益攸关者团体。这反过来又导致了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的抵制和抗议(Sneddon和Fox 2006, Dore和Lebel 2010)。沙耶武里大坝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Nijhuis 2014;国际河流,沙耶武里大坝:http://www.internationalrivers.org/campaigns/xayaburi-dam)。

监测和制裁

正如Cox等人(2010)所回顾的,社会监控使那些不遵守管理规则的人及其对资源的影响为社区所可见,这促进了规则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并告知那些遵守规则的人的战略和偶发行为。但是,为使监测有效,监测员应向被监测者负责(Ostrom 1990年)。环境监测,或获取关于资源状况的信息,可以减少资源动态的不确定性,促进适应,也可以发现违反规则的行为(Olsson等人,2004年,Cox等人,2010年)。相比之下,制裁会让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并阻止用户过度违规(Cox et al. 2010)。

在LMB的案例中,有一个强大的水质和流量监测系统,由国家管理的测量站网络支持。1986年,水质监测网络(MRC 2015)中设立了第一个监测水质的永久监测站b)。后来,“水资源利用项目”及其后续项目“湄公河水资源综合管理项目”扩大和巩固了该网络(2013年湄公河委员会报告)c)。该网络使若干模型、估计和报告得以拟订,从而有助于提高对该流域资源动态的认识。此外,2011-2015年渔业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支持沿岸组织监测渔业的现状和趋势,特别关注水基础设施发展的影响(MRC 2010)一个)。所有LMB国家都有自己的常规监测项目,但这些项目缺乏协调。这削弱了对水电开发对渔业影响估计的可靠性(Vaidyanathan 2011)。最近开始填补这一空白的努力包括:对湄公河流域MRC渔业监测项目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来自湄公河流域40个站点的数据,以及在柬埔寨和越南启动鱼苗密度监测项目(MRC 2013一个)。

成员国之间也存在社会监督。1995年,《湄公河协议》的签署促成了成员国之间一系列重要的信息共享协议,包括《数据信息和交换共享程序》、《用水监测和通知程序》和《事先协商和协议》(MRC 1995)一个)。这些议定书有助于提高流域各国政府发展计划和行动的透明度。由于《通知、事先协商和协议程序》的适用,目前的大坝建设趋势和老挝的计划正在受到审查。然而,中国不是湄公河委员会成员的事实导致对湄公河上游的监测不足。此外,由于大部分测量和数据处理是在国家层面进行的(例如,由湄公河国家委员会进行),监测人员只有部分问责,这引发了对数据可靠性的担忧(Boucher 2012)。例如,老挝多次拒绝对伐木对水流的影响进行研究,越南政府也被指责不愿分享战略信息(Backer 2007)。

在制裁方面,LMB的治理体系相当薄弱。尽管有上述的监测努力,没有制裁来惩罚违反规则的行为(Schmeier 2009)。这与《主流水流维持程序》尤其相关。这些程序规定了在特定地点维持的可接受的最低和最高流量,但没有考虑在违反时的机制(MRC 1995一个)。同样,事先协商议定书是提高系统透明度的重要工具,但正如沙耶武里事件所表明的那样,这一要求和军事协调委员会的决议都不具有约束力。在这些条件下,MRC保证河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被大大削弱(Schmeier 2009)。

解决冲突

根据冲突解决原则,包含讨论和解决分歧的低成本机制的制度更有可能确保规则的一致性,从而确保制度的成功(Ostrom 1999年)一个,Cox et al. 2010)。在LMB中,沿岸国家之间过去合作的悠久历史表明有能力解决分歧(Sneddon和Fox 2006)。这种合作和解决冲突的历史被称为“湄公河精神”(Sneddon和Fox 2006),在许多方面都很明显。首先,即使在该地区的国际关系处于敌对状态时,水事务也倾向于促进盆地内的合作(Schmeier 2009)。其次,20世纪50年代以来LMB地区合作和冲突事件数量的历史表明,前者明显占主导地位,尽管后者经常发生(Yorth 2014;海克拉等人。未发表的手稿,http://web.isanet.org/Web/Conferences/FLACSO-ISA%20BuenosAires%202014/Archive/e5bb2629-b8c0-4711-889c-b8825baaff77.pdf)。但是,没有制度化的机制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冲突。根据《湄公河协议》,争端应在湄公河委员会内、通过成员国代表理事会或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但没有明确规定程序(湄公河委员会1995b)。同样重要的是,该体系解决冲突的能力因MRC缺乏迫使成员国遵守其决议的权威而受到削弱,正如老挝在沙耶武里事件中的表现(Lange and Jensen 2013)。

外部识别

根据外部认可的原则,如果一个治理体系得不到上级当局的认可,或者外部强加与现有条件不匹配的规则,就会导致该体系的崩溃(Hayek 1945, Ostrom 1990, Scott 1998)。外部识别原理在LMB案例中得到了体现。可以通过检查MRC的决策自主权(Basurto 2013)来评估这一原则。正如沙耶武里事件所表明的那样,MRC有一定权力独立于各国政府做出决定(Boucher 2012)。通过指示各国进一步调查大坝的一些环境、政治和社会影响,MRC不仅证明了它的自主性,而且为未来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Boucher 2012)。然而,委员会的议程仍然高度依赖于各国政府的执行决定(Osborne 2004, Backer 2007)。国际捐助者也认识到LMB治理体系和MRC在避免发展倡议之间权衡方面的作用(MRC 2013b)。然而,目前还不清楚这在多大程度上对当前的水电发展趋势产生了实际影响。

外部认可也可以转化为财务、技术和组织支持(Anthony and Campbell 2011, Barnes and van Laerhoven 2015)。在LMB中,这一点在国际组织和捐助者方面表现得很明显。然而,高度依赖捐助者的支持是有风险的(Schmeier 2009)。过于频繁地求助于外部援助会扭曲对自组织成本的认知,并会削弱用户的合作意愿(Ostrom 1999一个,Gibson et al. 2005)。为了应对这种风险,MRC推出了一项分支化政策。未来,发展伙伴将重点关注MRC核心预算的资金,而分散活动的资金将主要来自成员国的资金(MRC 2015一个)。

嵌套的企业

从各个角度来看,嵌套治理对于大规模公共池资源问题的潜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跨社会组织层次的治理功能嵌套允许将大型问题和任务划分为较小的问题和任务,这些问题和任务可以由较小的小组和组织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解决(Ostrom 1990, Marshall 2007)。此外,一个级别的治理组织可以补充和加强其他级别的组织执行的功能,这种冗余可以促进系统对不同性质和规模的问题的响应能力(Lam 2006, Cox et al. 2010, Cox 2011)。在大型跨界系统方面,嵌套制度的有效性需要适当的协调机制或跨规模联系。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调,跨边界或跨组织的分工可能会加剧问题,而不是有助于解决问题(Young 2002, Heikkila et al. 2011)。

LMB治理系统被认为是一个多层治理系统。在国际层面,该系统分为三个理事机构: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MRC秘书处,每个机构具有不同的治理职能(MRC 2004年)。在国家一级,有湄公河国家委员会(nmc),每个委员会都有一个与国家部委协调的常设秘书处支持。各部委负责收集和处理水文和社会经济数据,维护监测系统,与水文和社会经济委员会协调,并在水文和社会经济委员会的框架下实施全流域范围内的方案(水文和社会经济委员会,1995一个,2004)。

虽然国家管理委员会和湄公河委员会之间没有法律上明确的关系,但两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是实施中央项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水资源利用项目、流域开发计划和湄公河渔业计划等。例如,水资源利用项目描述了流域内用水和流域间调水的数据跟踪程序(Boucher 2012年)。根据《湄公河协议》(MRC 1995)b),在雨季,各成员须向联合委员会通报流域内的用水情况。在旱季期间,各成员必须事先进行协商,目的是由联合委员会达成一项协议。这一系统对于防范可能发生的洪水、干旱以及与河流生物多样性(主要是鱼类资源)有关的问题非常重要。另一个相关的例子是渔业计划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国家渔业机构和国家渔业管理委员会的高级代表。它的主要作用是审查渔业计划的进展和效果,并可能建议旨在使国家最大限度地接受该计划的行动(MRC 2010一个)。

嵌套企业设计原则也与多中心和横向协调机制的存在有关,即跨制度和制度内的程序或政策(Andersson和Ostrom 2008)。MRC在联合资助的项目下与不同的国际伙伴合作。区域合作伙伴包括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东盟。亚行是MRC的捐助者,被授予委员会观察员地位,并支持MRC的洪水管理和缓解以及水电可持续发展项目(支持者,2007年)。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组织成立于1996年,作为经济发展论坛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委托跨境基础设施和贸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AMBDC 2014)。然而,总的来说,我们没有发现亚行、东盟和MRC之间协调努力以规范水电开发投资的证据。

在项目级别,协调是相当初期的。可持续水电发展倡议与渔业规划合作,制定了一些提高认识的文件和技术可行性研究(MRC 2010)b)。根据渔业计划,其目的是在这些方面加强合作(MRC 2010)一个)。此外,渔业方案与对该领域感兴趣的一些与渔业有关的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并经常合作。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渔业管理技术咨询机构,它是湄公河渔业管理合作交流的促进中心(湄公河委员会,2010年)一个)。

结论

如果在湄公河干流建设11座大坝的计划得以实施,预计鱼类资源的总损失将达到26-42%,许多物种将永远消失(ICEM 2010)。老挝在沙耶武里冲突中的单方面立场显示了湄公河委员会在促进沿岸国家之间合作方面的一些无能为力。同时,由于LMB治理体系在成员国之间促进了透明度和协调,水电开发和渔业保护之间的权衡已成为一个治理问题。

我们的研究表明,CPR理论(即设计原则和其他合作因素)有助于解释系统结果。国际上对经济合作和水力发电投资的支持,加上各国之间不同的利益,当地用户的参与不足,以及缺乏一个明确的合作成本效益比,所有这些都造成了该区域水力发电发展和渔业养护之间日益增加的权衡。LMB治理体系推动的环境监测和透明度程序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水电开发的负面外部性的认识;然而,针对渔业的数据共享协议仍处于初级阶段,这削弱了对大坝影响的估计的稳健性和补偿的可能性。此外,正如沙耶武里事件所显示的那样,MRC没有足够的权力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或对成员国实施制裁。LMB政权过去成功地克服了冲突事件和政策分歧;然而,没有制度化的程序来处理权力斗争,沙耶武里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沿岸国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和治理制度的模糊边界(即中国角色的变化)可以解释为什么该制度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具有约束力。最后,LMB治理体系与其他机制之间的横向联系以及促进可持续水电发展的MRC项目之间的横向联系仍处于初级阶段,这有助于解释水力-渔业权衡的出现。

我们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型系统和其他部门的设计原则的类似测试相一致(Fleischman等,2014年)b)。与我们的结果类似,其他工作指出了制裁的重要性以及合作的成本和收益的相称性和分配。然而,与我们的结果相反,之前的研究并没有发现外部认可(即持续的财政支持形式)是一个问题(Fleischman et al. 2014)b)。此外,我们对边界的分析揭示了权力关系的重要性,这在设计原则的类似测试中没有得到强调。

其他我们没有深入评论的看似重要的变量包括科学知识、市场、空间异质性和触发事件。首先,根据理论,明确的科学知识有助于有效的监测和决策(Stern 2011)。尽管许多研究已经警告了上游大坝对LMB迁徙物种的负面影响(Dugan et al. 2010, MRC 2011)b,Grumbine et al. 2012, Ziv et al. 2012),其危害程度仍存在争议。这就是MRC呼吁暂停沙耶武里大坝建设10年的原因(Vaidyanathan 2011)。其次,一些作者指出了合作的触发因素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可能以问题、科学突破或自然干扰的形式出现(Mitchell 2003, Villamayor-Tomas et al. 2014)。在湄公河流域,结束越南和柬埔寨冲突的和平协议标志着湄公河流域合作的复兴,并最终促成了《湄公河协议》(Schmeier 2009, Boucher 2012)。第三,许多作者指出市场是环境公地退化的驱动因素(Cox et al. 2014)。在LMB,内部水电市场的存在促进了该地区的合作,并将沿岸国锁定在一条使渔业保护合作更加困难的道路上。所有的沿岸国家都从水电开发中受益,或作为生产者,或作为消费者,或两者兼而有之(Schmeier 2009)。考虑到流域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流域水力发电潜力仍然很高,这些效益预计只会增加。扭转目前的大坝建设趋势不仅会打击目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预期,还需要重新配置流域内的能源贸易关系,而所有沿岸国家的成本都是不确定的。最后,LMB的空间异质性发挥了作用,这解释了渔业保护方面的一些利益异质性。 Because the most productive fisheries are situated downstream, China and Laos are less concerned about the condition of that resource than the other countries are (Backer 2007). However, fisheries are also an important food source in Laos, and several hundred people from fishing communities have been displaced in the course of dam construction, with apparently very negative effects on their livelihoods (Tacon 2013). Also, there may be differences in the perceptions of costs and benefits that are not necessarily linked to objective pay-offs. This may undermine awareness about the externalities of hydropower development, but could also facilitate negotiations and the accomplishment of win-win agreements (Ostrom 1999b)。

我们发现SESMAD在建模LMB案例、评估水电开发治理及其对流域渔业的影响、系统度量(编码有关的二级数据)设计原则和其他变量方面特别有用。最后一个方面特别重要。数据包含的信息比某些变量(如监控、嵌套企业)所需要的多得多,而关于其他变量(如集体选择、比例性)的信息则比所需的要少得多。拥有一本清晰的编码书对于只使用必要的信息并评估现有信息是否足够有用是很有用的。这对缺少原则(即制裁)进行编码尤其重要。此外,一些作者提供了设计原则的相关信息,但没有明确提及它们(例如,作者经常在没有提及模糊边界问题的情况下指出中国特殊地位的重要性),或者对变量的命名不同(例如,利益相关者参与vs.集体选择,多层治理vs.嵌套企业)。此外,SESMAD编码书有助于保持数据收集和分析的一致性。

我们的研究为SESMAD的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首先,这项研究构成了数据库中的一个新条目。该数据库的最初目标之一是建立大型CPRs案例的汇编,以供比较之用(Cox 2014)。对多个案例的比较将使我们能够在不同的大规模案例和部门中对设计原则执行更多的通用测试,并探索其他相关因素。其次,该研究说明了当环境公地的不同用途之间存在冲突时,SESMAD在评估环境公地治理方面的可用性。以前的应用程序使用该数据库对单一环境公地(如林业)的条件进行建模(Fleischman等,2014年)b),两种类似的共有物种,如东大西洋和西大西洋蓝鳍金枪鱼(Epstein et al. 2014b)、两种互补的共有物,如大堡礁的鱼类和珊瑚(Evans et al. 2014),以及污染物对自然资源的外部性(Epstein et al. 2014)一个,Villamayor-Tomas等人。2014)。在这个列表中,我们添加了对一种资源使用对另一种资源产生的负面外部性的评估。

我们的研究有局限性,其中一些也可以理解为SESMAD的局限性。首先,数据的可用性限制了我们开发更复杂的案例模型的能力,例如,通过观察不同类型的参与者群体(政府vs.非政府,国家vs.地方)。其次,我们的分析对于所有设计原则的相关性并不具有同样的结论性。例如,不清楚集体选择和冲突解决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对治理系统的成功至关重要。这些原则是存在的,但不够有力或不够制度化,我们没有找到关于这是如何影响体制或沙耶武里事件的结论性说明。第三,我们关于设计原则以外的因素的相关性的论点应该谨慎对待,因为这些发现是探索性实践的结果,而不是理论检验的结果。第四,我们的案例模型是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例如,我们没有单独评估水力发电的治理(例如,水流协调和大坝管理)或渔业活动的治理(例如,防止过度开发)。然而,这两个活动对于理解LMB系统的性能都很重要。最后,SESMAD不包含所有潜在相关变量; the database does not explicitly include, for example, cooperative political culture (Berardo and Gerlak 2012) or the existence of clear management rules (Huisman et al. 2000). This limited the internal validity of our analysis, although not necessarily our ability to test the design principles. Future efforts should integrate some of these additional variables into the SESMAD.

根据我们对LMB事件的评估,中国的作用尤其重要。一些作者认为,从长远来看,中国政府的合作只会增加(Elhance 1999)。然而,从短期来看,研究结果就不那么乐观了。通过与LMB邻国做生意(例如水电),并将其角色限制为对话伙伴,中国不仅避免了MRC的直接监督,还阻止了其他成员使LMB体系更具约束力。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当前和长期的行为将如何影响LMB治理体系的绩效,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最后,我们的研究表明,像LMB这样的治理系统依赖于坚定的边界、对合作的成本和收益的明确评估以及制裁机制的相对重要性。我们的研究结果不太清楚这些原则是否比其他原则更重要。人们对每种设计原则和其他CPR变量的影响条件知之甚少(Agrawal 2001)。如果没有这样的诊断解释,依赖CPR理论的研究存在过度确定的风险。我们试图通过评估每个设计原则影响LMB治理体系下合作的过程,将过度确定的风险降至最低。SESMAD的设计是为了方便案例比较,以便人们能够梳理出哪些变量或变量组是重要的。随着更多的案例被填入数据库,我们对LMB案例的理解和设计原则的相关性将有望变得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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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我们感谢博洛尼亚实验室和洪堡大学资源经济系对2014年秋季课程“基于社会生态视角的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案例分析”的支持。任何错误或遗漏都是作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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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经济学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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